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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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域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

(标准化厂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园区工业生产布局,规范建成后的标准化厂房管理,为入驻山阳县县域工业集

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的企业(以下简称入园企业)搭建功能完善的创业平台,建立良好的创业环境和秩序,加快优势产业集聚

和中小企业发展,推进全县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园以“政府促进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市场调节创业、劳动者自主创业”为原则,面向所有有志创业的小微型企业和自然人,提供创业平台,促进山阳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三条孵化园的标准化厂房仅作为工业生产的用途。

第2章准入条件及申批程序

第四条申请入园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项目产业方向为绿色食品加工、轻纺、电子产品、加工制造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等行业;企业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3、入园的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资或合资公司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品能够形成规模效益,发展潜力较大、前景较好,并且依法纳税,按期上报各类统

计报表。

第五条企业入园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拟入园企业提出入园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

关材料,由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联席会议进行受理和初审。

2、项目评审:初审通过后,由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园企业及项目进行评审。

3、审批意见:评审通过后,由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园手续。

4、签订协议:审批通过后,入园企业与山阳县县域工业集

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驻中小企业孵化园协议书,双方履行协

议规定的义务和享有相关的权利。

第三章租金标准及其它

第六条租金标准及调整

1、原则上鼓励新入园企业整栋承租。若整栋承租,租金暂

定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均为建筑面积);若分层承租其中的

一层,第一层租金每月为7元/平方米/月,第二层租金每月为5

元/平方米/月。以后每年县政府可根据我县生产要素成本的变化情况,参照周边县、区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租金标准合理调整。租金标准调整后,应当面向社会公布,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2、新入园企业实际租赁厂房租金标准按入园当年公布的租金标准执行,在新入园企业与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园协议中予以明确约定。协议期内租金标准不变。

第七条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承担物业管理义务并按相关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结合我县实际,暂按

元/平方米/月(均为建筑面积)的标准执行。

2、履约保证金。每1000平方米万元(不足1000平方米按照1000平方米计算)。租赁期届满,拟入驻孵化园企业在全面履行其按协议所承担责任及义务的情况下,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会应于协议有效期届满后3日内把履约保证金全数或扣除相关费用之余额无息退还承租方。

3、交费时间

厂房租金、物业管理费原则上每年交纳一次,履约保证金须一次性交纳。首次费用采取先签订协议并交齐各项费用再交厂房的流程进行。以后每年厂房租金、物业等费用在上一年费用到期前15日内交清。

第八条租赁期限。

期限超过3

年的,租赁协议3年一签。租赁到期后,如承租方需要续租,须在协议期届满1个月前向县域工业集中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续约申请,县域工业集中管理委员会有权就承租方续租的租金、权责等进行重新修订,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4章优惠政策

第九条新入园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新入园企业通过培育、发展、壮大,具备在工业集中区单独选址建设的,优先纳入集中区用地计划。

2、新入园企业享受有天的装修、安装设备等时间,期间免收租金。

3、新入园企业可享受我县企业财税优惠政策、政策扶持及融资服务政策优惠。

4、租金减免政策。为鼓励企业发展,厂房租金采取“先交后返”的原则予以减免优惠。厂房租赁协议续签企业不再享受租

金减免返还政策。

“先交后返”是指企业在租赁期限内企业按年度足额缴纳厂房租金,待租赁期满后按照本办法约定一次性返还优惠部分。

减免返还优惠政策分别为:

(1)新入园企业连续租赁5年以上(含5年),且在租赁期

间正常生产、合法经营以及按相关要求缴费和依法纳税的,第

“ 1 年租金全额减免返还,第 2 年减免返还 50%租金,第 3 年减

免返还 30%租金,从第 4 年起不再减免返还,按协议约定的租

金标准收取租金。

(2)新入园企业连续租赁 3 年以上(含 3 年),且在租赁期

间正常生产、合法经营以及按相关要求缴费和依法纳税的,第

1 年减免返还 70%租金,第

2 年减免返还 40%租金,从第

3 年

起不再减免返还,按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3)新入园企业连续租赁 2 年以上(含 2 年),且在租赁期

间正常生产、合法经营以及按相关要求缴费和依法纳税的,第

1 年减免返还 50%租金,从第

2 年起不再减免返还,按协议约

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5、对“科技含量高、社会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可采 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租金标准可根据投资规模、

经济效益、解决就业人员及对当地税收贡献指标进行综合分析 定价,同时可享受上述1、2、3、4条优惠政策。

第 5 章 管理机制

第十条

孵化园是山阳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的创业就业服

务机构。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孵化园(标准厂房)

区域内的企业进行统一管理。

1、负责入园项目引进、审查和考核,办理入园和出园手续;

2、负责园区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孵化园的对外宣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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