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腐败大案回眸(一)】贵州省原公安厅长郭政民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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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原公安厅长郭政民受贿案

这些案例中的主要人物,都是具有相当级别的领导干部。他们犯罪的共同特征就是凭借手中执掌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由于特殊的身份和地位,他们犯罪的危害性也特别大。这不仅是由于他们非法侵吞了数额巨大的公私财产,直接破坏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更是由于他们的行为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改革开放的声誉,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这种危害是无法用数字衡量的

依法严惩这些头戴乌纱帽的犯罪分子,对于保证我们党和国家政权的纯洁性,维护社会安定,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都是非常必要的。这是大快人心之举,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严肃性,也显示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决心。我们完全可以相信,通过一系列大案要案的查处,必将极大地震慑那些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应当指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绝大多数是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走上犯罪道路的只是极少数人。这些人都曾受到党多年的培养教育,并得到重用和提拔。毋庸讳言,他们曾为人民做过有益的工作,但是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在金钱的诱惑面前没有经受住考验,把党和人民赋予的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变成为个人谋取私利、大发横财的工具,一步步堕入犯罪的深渊。我们的党员、干部,特别是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都应当从中汲取沉痛的教训,珍惜党和人民的信任,珍惜个人的历史和荣誉,坚持一辈子为人民做好事,不做坏事,作一名既经得起枪林弹雨和艰难困苦的考验,也经得起灯红洒绿和金钱物质考验的先锋战士。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不懈地对全体党员和干部进行理想、道德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的教育,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法制教育,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牢记党的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自己肩负的光荣历史使命,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不断巩固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

悠然辛平

岁末年初,贵州高原爆出一个特大新闻:贵州省委委员、省公安厅厅长郭政民银档入狱了。什么事情能使这个爵高位显的执法者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呢?

要解开这个谜,让我们先来到细雨蒙蒙的贵阳。

市郊一座戒备森严的收容所里,昔日趾高气扬的外商金某在执法如山的公安人员出示的铁证面前,就像一个泄了气的皮球,怎么也抖不起昔日的威风了。

他目光呆滞地冥思苦想着…曾几何时,他不也是一个公安人员吗?而且还是一位“处级警官”呢。而今,怎么沦为阶下囚了呢?

难道一切就将这样结束吗?不信,他怎么也不相信,因为省委委员、省公安厅的厅长是他的后台。这可是一个他花了17万元买通的风雨不动安如山的大后台呀!这样的大后台怎么可能顷刻之间就坍塌了呢?

靠在审讯室冰冷的墙上,金某眯缝着小眼睛,回想起一年间的沧桑之变,嘴角上不时还漾出一丝得意的微笑……

三万元买通一个厅长

1992年9月,金某带着发财的梦想从南美国某国回到了他的父母之邦。不过,他的目的不是省亲,发财才是目的。他打定主意要发大财,发不义之财。目的的卑鄙决定了手段的无耻。

他自诩颇知人情世故,有一套“发财经”:靠手中的钱,买当官的权,捞更多的钱。回国不久,他就迈出了第一步,结果,旗开得胜,一炮打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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