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镇“”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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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镇“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大朗镇“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大朗镇“1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12月4日15时30分左右,一名建筑工人在大朗镇犀牛陂村正坑街69号在建楼二楼,不慎坠至地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为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朗安全监管分局、大朗镇监察室、大朗镇总工会、大朗公安分局、大朗城管分局和大朗镇住建局组成的大朗镇“1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方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工程基本情况事故工程位于东莞市大朗镇犀牛陂村正坑街69号,工程内容为建设私人住宅,占地面积265平方米,拟建7层,施工面积约2000平方米。

事故工程于2017年8月14日动工,截至事故发生时,已建7层框架,正进行装修工程。

业主为黄坚振,施工单位为魏汉春施工队,2017年8月14日双方以个人名义签订《房屋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2017年8月14至2019年8月14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款为1000元/平方米,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双方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截至事发时,该工程未取得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根据大朗镇清理违法建筑工作小组《关于在建违法建筑(第一批)处理意见的通知》的意见,该房屋可建至七层。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7年12月4日下午,建筑工人吴旺信、翁亚汉和李忠权等人在事故工地进行施工作业。

东莞市大朗镇“8·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大朗镇“8·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东莞市大朗镇“8·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8月14日4时51分许,东莞市大朗镇巷头社区富康北路4巷15号一出租屋(局部工商登记为东莞大朗宏贸针织时装厂)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火灾烧损部分建筑结构、生产设备、半成品、成品及物品一批,造成9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650090.27元(直接财产损失982560元,善后费用7667530.27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副省长李春生、袁宝成作出专门批示。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李庆雄,省消防总队政委陈国祥,省安监局副局长周永庆,市委书记吕业升,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等省市领导亲临现场指导。

市人民政府迅速召开现场会,成立六个工作小组,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政府迅速成立了由温颂钧副秘书长为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总工会、市检察院及大朗镇政府有关人员参加的东莞市大朗镇“8.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起火建筑位于东莞市大朗镇巷头社区富康北路4巷15号一出租屋(备案号:HB0411*******),由陈敏伦于2001年12月向大朗镇政府申办报建手续并经同意后建设(报建编号为C200108169), 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村庄建设用地,未办理用地手续。

谈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

谈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

谈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谈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随着农村用电的逐步普及,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就不可避免。

触电伤亡事故发生后的调查报告是供电企业的法定义务,而调查报告的有无、事故责任的划分又是随后触电伤亡赔偿的主要证据。

为避免供电企业的法定义务,而调查报告的有无,事故责任的划分又是随后触电伤亡赔偿的主要证据。

为避免供电企业蒙受不白之冤,承担不该承担的民事责任,认真研究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迫在眉捷。

1农村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的现状原能源部1991年颁布的《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和电力部1998年颁布的《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都有专章专条明确规定农村触电伤亡事故调查的各项要求,可现实中对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思想意识到付诸实施,都与农电生产事故的调查相差太远,与电力生产事故的调查则不可同日而语,具体再现如下:(1)不少乡镇农电站(供电所、下同)发生触电伤亡事故后,不报告县供电企业,有意隐瞒。

究其原因,主要是农电站与县供电企业有安全合同,出了事故会受到经济处罚。

(2)有些县供电企业对乡镇农电站报告的触电伤亡事故不重视,没有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放弃职责,只说一声:“你们处理就行”,也是造成一些乡镇农电站发生触电伤亡事故不报告的原因之一。

(3)绝大部分的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没有写出正式的调查报告,有的写在笔记本上,有的只是草稿,没有成文,有的只是会议记录。

(4)几乎所有的农村触电死亡事故,没有会同县劳动、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报告或结论只是供电企业的一家之言,难免有自己为自己开脱责任之嫌。

2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必要性(1)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是供电企业的法定义务。

《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规定:“发生农村触电死亡事故时,村电工应立即赶赴出事地点,保护现场,抢救触电人员,并尽快报告乡电管站;乡电管站应立即派人到现场协助工作,同时向县电力企业报告”,“调查工作应由县电力企业负责人会同县劳动、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组的任务是: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的责任和责任者,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事故报告”。

触电事故案例处理情况汇报

触电事故案例处理情况汇报

触电事故案例处理情况汇报触电事故案例处理情况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根据您的要求,我对最近发生的一起触电事故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处理。

现将情况汇报如下:该起事故发生在本月初,事故地点位于公司生产车间二楼的电缆线路接线盒处。

事故中,一名工人因触电而受伤,幸运的是未导致生命危险。

据调查得知,事故发生时该工人正在维修一台机器,由于没有切断电源,他触碰到了一个带电的电线,导致触电伤害。

在接到报告后,我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经过初步的调查,我们发现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操作人员未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同时,我还发现该电缆线路存在设计缺陷,未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止人员意外触电。

另外,部分电线的绝缘层出现磨损和老化现象,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该起事故,我们立即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处理:1. 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切断了相关电源并进行了紧急维修。

2. 依据公司安全规程,对所有员工进行了一次紧急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电气安全操作规范和事故处理方法等。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醒大家要时刻保持警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 针对电缆线路存在的设计缺陷和绝缘层老化问题,我们已经联系专业的电气工程师进行了评估,并制定了整改计划。

计划包括更换设备的电源开关,加强对线路绝缘层的检查与维护,并升级设备的保护装置,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4. 经过对该起事故责任的调查,我们对相关员工进行了严肃处理,对操作不当人员进行了停职处分,以示警示。

同时,我们对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了内部检讨,要求他们加强对工作场所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就是我们对该起触电事故案例的调查处理情况汇报。

通过该次事故的处理,我们意识到安全生产工作任重而道远。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并加大对员工安全教育的力度。

希望各位领导能够对我们的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共同营造出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谢谢!此致敬礼XXX日期:。

触电伤亡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触电伤亡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触电伤亡案例分析报告范文一、案例概述本报告旨在分析一起典型的触电伤亡事故,通过详细回顾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以期提高公众对触电安全的认识,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发生背景事故发生于2023年4月15日,地点位于某市工业区的一家机械制造厂。

受害者是一名35岁的电工,事发时正在进行电路维修工作。

三、事故发生经过1. 事故发生时间:2023年4月15日上午9:30。

2. 事故发生地点:机械制造厂的电气维修区。

3. 事故发生时,受害者正在对一台故障的电动机进行检修。

4. 由于未按规定断电,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受害者在维修过程中不慎触碰到带电部分。

5. 受害者立即遭受电击,导致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后不幸身亡。

四、事故原因分析1. 直接原因:受害者在未断电的情况下进行带电作业,导致触电。

2. 间接原因:a. 缺乏安全意识:受害者对安全操作规程认识不足,忽视了断电的重要性。

b. 安全培训不足:企业未对员工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c.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未能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d. 安全监管不到位:企业安全监管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操作。

五、事故处理及后续措施1. 事故发生后,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报告相关部门。

2. 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 企业对受害者家属进行了慰问和赔偿,并加强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 企业修订并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了安全监管力度,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六、预防措施建议1. 加强安全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完善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在作业时能够遵守。

3. 强化安全监管:建立有效的安全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操作。

4. 配备安全设备: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5. 定期检查维护: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调查报告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一)xx年1月29日,张家港永兴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热电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张家港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情况1.永兴热电公司成立于xx年4月,住所位于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注册资本8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供应;技术服务。

法定代表人屈某某现已离职,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总经理沈某。

5.部门、属地履职情况:(1)作为全市非省调度地方电厂行业主管部门,市发改委每年春、冬两季分别对全市电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xx年12月6日,对永兴热电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工作票执行不规范、起重机械管理员及叉车管理员等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锅炉外(内)部检测(验)超期未检等问题,都在随后的检查通报材料中予以指出,要求企业落实整改;(2)永兴热电公司厂区所在为张家港市凤凰镇魏庄村,而企业注册地则为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安庆村于xx年12月28日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年前安全管理工作;2月13日,安庆村与永兴热电公司签订xx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承诺书,并同步开展年后复查检查工作。

6.专家意见:尤某某在不具备高压作业资格的情况,冒险实施高压“开关柜”清灰作业;且在开关柜清灰作业过程中,推开母线侧隔板、接触母线侧静触头铜排,最终导致触电事故发生;加之作业时未穿戴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手套,致遭高压电击导致受伤。

二、事故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死者尤某某,男,26岁,江苏射阳人,永兴热电公司电气检修辅工。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1.事故的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高压电工作业资格、未穿戴合格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违章作业,擅自实施开关柜清灰作业,并打开母线侧隔板直接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触电身亡事故情况汇报

触电身亡事故情况汇报

触电身亡事故情况汇报2019年7月15日,某公司发生了一起触电身亡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现将事故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

事故发生于2019年7月15日上午10点,地点位于某公司的生产车间。

当时,员工正在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意外触电事故发生在高压电源设备附近。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调查和分析,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设备维护操作不规范,员工在进行设备维护时,未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导致了设备发生故障并触电事故的发生。

2. 安全意识不强,部分员工对于高压电源设备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对操作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3. 安全管理缺失,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未能对员工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能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

三、事故处理和善后措施。

针对此次事故,公司立即展开了紧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全力救治伤员,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同时,公司还对事故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分析,总结教训,加强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加强了对设备维护操作的监督和管理。

四、事故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事故造成了公司的生产中断和人员伤亡,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同时也对员工的心理健康和工作积极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公司将会全力协助伤员康复,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五、安全预防措施。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公司将会采取以下安全预防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意识。

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3. 加强设备维护操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4.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结语。

公司将以此次事故为鉴,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意识,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为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大朗镇“12.2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_1

大朗镇“12.2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_1

一、事故有关单位基本情况东莞菱和宝德冷热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练国明,2011年11月成立,地址东莞市大朗镇美景西路263号,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中央空调冷却水塔及其零配件,提供中央空调冷却水塔的配套安装服务(经营范围中涉及资质许可管理的,凭资质许可证经营);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中央空调冷却水塔。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16年12月21日上午11点50分左右,东莞菱和宝德冷热设备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包树春(男,48岁,四川人)、石灿科(男,35岁,贵州人)、温顺才(男,43岁,四川人)、皮祖波(男,34岁,贵州人)、黄国强(男,53岁,广东人)、乐文龙(男,47岁,湖南人)和公司生产总监叶华理(男,61岁,香港人)一共7人在公司试验场安装冷却塔。

包树春和皮祖波在冷却塔里面安装风扇网,乐文龙和温顺才、黄国强、叶华理在冷却塔顶部安装风扇网,石灿科在冷却塔旁边收拾东西。

事发时,叶华理在风扇网上用手持电钻打孔,乐文龙和皮祖波分别在冷却塔顶平台的西北角和冷却塔内马达通侧面的横梁上用手或者扳手拧风扇网上的螺丝。

突然,皮祖波突然“啊”的一声叫了出来,旁边的包树春赶紧看过去,发现皮祖波两脚悬空,左手挂在风扇网上,似乎要掉下来,于是赶紧站起来想用右手抓住风扇网,左手去救皮祖波。

包树春右手一碰风扇网,感觉被电了一下,就本能地蹲了下来。

与此同时,站在冷却塔顶部的温顺才看见皮祖波在“啊、啊”在叫,左手抓着风扇网,两脚悬空,自己的右手臂也碰到风扇网,有一种触麻的感觉,意识到可能有地方漏电,温顺才立即大叫,叫控制室的人把电源关掉,等电源关掉后,皮祖波就从网上掉了下来,掉在了水塔的中间横梁上。

皮祖波掉落后,石灿科等人也从冷却塔外面进去,将皮祖波从横梁上抬了下来,放在水塔外地面的木板上,对其开展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并拨打了120。

之后,温顺才发现其旁边的乐文龙在冷却塔顶后背靠着护栏,蹲在那里,脸色紫青,一动不动,怀疑其也触电了,于是和叶华理一起把乐文龙轻扶到冷却塔的顶部西北角平整的地方躺着,而冷却塔下面的厂长黄汝兴等人也一起爬到冷却塔上面查看情况,并对乐文龙进行简单的急救,不久,120救护车就来了,医生先爬到冷却塔顶部对乐文龙进行检查,随后指导冷却塔顶部的人用绳子和木板把乐文龙从冷却塔顶部吊下来,将其送到大朗医院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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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镇“9·2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9月29日14时40分,一名工人在东莞市厚威包装有限公司物流仓进行导轨改造工程施工时,触电当场死亡。

为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朗安全监管分局、大朗镇监察室、大朗镇总工会、
大朗公安分局、大朗供电分局组成的大朗镇“9·29”一般触电事故
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
场勘察、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
有关责任方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
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工程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东莞市大朗镇富民中路688-19号的东莞市厚威包装有限
公司物流仓内,名称为导轨加长工程,项目为铺设导轨40米,工程
总价3400元,2017年9月28日开始动工。

建设单位是东莞市厚威
包装有限公司,承包单位是东莞市申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方未签订工程合同,只有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

《工程报价单》约定由贾大军负责施工安全管理。

(二)相关单位及人员情况
3、贾大军,男,汉族,1974年5月9日出生,户籍住址,身份证号码,是申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申泓公司接了该工程后,贾大军组织谢容娇(女,46岁,广东龙门人)和兰少卫(男,41岁,河南新安人)等两名工人于2017年9月28日开始施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9月29日,贾大军、谢容娇和兰少卫在厚威公司物流仓继续铺设导轨施工,先使用切割机在地面切出两条导轨的边线,然后再使用风炮机把边线内的水泥地面凿开。

14时40分,贾大军使用风炮机凿完一边后,转到另一边继续凿,风炮机刚接触地面,他就突然倒下。

在贾大军身后的谢容娇以为他摔倒,跑过去想拉他起来,她的手刚碰到贾大军,感觉有电流,判断他触电了,就向现场人员大喊“触电了,触电了”,并迅速跑到临时电箱处,把电源关掉。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厚威公司仓库管理员林浩强听到谢容娇喊声后,跑到保安室通知保安何铁坚,何铁坚拨打了120和110,并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

20分钟后,大朗医院120救护车到达现场,贾大军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大朗镇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大朗镇副镇长叶卓辉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大朗公安分局、安全监管分局、供电分局安排人员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控制事故现场,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三)事故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厚威公司积极与死者家属联系,做好安抚工作。

2017年10月20日,事故相关方向死者家属支付了补偿款。

目前,善后处置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当地社会秩序平稳。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贾大军,男,河南驻马店人,43岁。

(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76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
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
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贾大军从厚威公司二级开关接出施工用电,经临时电箱接空压机,
空压机通过风管向风炮机提供动力。

空压机在运转过程中,电动机
三相绕组击穿,使空压机金属外壳带电(漏电),因施工现场地面及风炮机风管带水湿润,漏电流通过湿润的地面、风管导到贾大军身体,发生电击事故。

因空压机未连接PE线,漏电流未达到厚威公司
二级漏电开关200mA的动作电流,故未使开关跳闸,从而导致贾大
军电击身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申泓公司自带并在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临时电箱未接入PE线,无PE线端子板,未安装剩余电量保护装置,空压机未接PE线,绝缘电阻值不符合国家标准。

2、贾大军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
格证书,从事电工作业,自行从厚威公司生产车间二级开关接出施
工用电。

3、申泓公司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1、东莞市厚威包装有限公司。

该公司已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安排专门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在配电线路和设施方面,
该公司符合国家标准。

在事故工程安全管理方面,该公司与申泓公
司约定,由申泓公司贾大军负责施工安全管理。

综上,厚威公司履
职到位。

2、东莞市申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使用的临时电箱、空压机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综上,申泓公司履职不到位。

(四)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议对大朗镇“9·29”一般触电事故有关责
任方及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任认定
东莞市申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对事故负有责任。

贾大军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事电工作业,对事故负有责任。

(二)处理建议
1、东莞市申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鉴于其是贾大军一人公司,贾大军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该公司责任。

2、贾大军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3、与事故有关民事法律争议,建议当事各方通过民事法律途径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安全操作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重视用电安全管理,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与安全操作技能,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在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
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加强作业过程中风险识别与控制,严防触电事故发生。

(二)加强临时施工用电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

员工在使用设备前必须按标准佩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临时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和使用。

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动式电动工具应加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三)强化电气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应开展防触电安全教育,通过案例学习、观看事故视频录像,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电气作业人员防触电意识。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设备检测检修制度等,保障电气作业人员有章可循、按章操作,强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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