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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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探析

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探析

Be kind to yourself, don't be swayed by others, don't sway others, confident and graceful.勤学乐施天天向上(页眉可删)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探析随着农电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用电实行了“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管理延伸到户,管理面增大,供电企业的安全风险随之增大。

农网改造的地方,安全隐患尤为突出,第三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居高不下。

事故及引起的官司纠纷,严重困扰着县级供电企业,也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

1 事故案例下面是本地近几年发生的第三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1) 1998年6月,一8岁男童爬进围栏没有上锁、资产属于润河卫生院的变压器触电死亡;(2) 1998年6月,洪庄湖村一线路因大风下垂,距地面仅1.3 m,一30岁女子干农活时触及线路,触电死亡;(3) 1998年10月,一50岁男子在高压线路正下方违章建房,触电死亡;(4) 2000年8月,一35岁男子修水箱时触及对地距离只有2m的自家变压器,被高压电击伤致残;(5) 2001-06-27,一8岁男童爬上违章建房的房顶,被上方的高压线路击伤;(6) 2001-06-29,芋村一客户的低压照明线路被风刮断,漏电保护器没跳,一12岁男童触及落地电线死亡;(7) 2001-09-09,四轮拖拉机挂断一客户家低压线路(未整改),一7岁男童触及带电落地电线死亡(没装保护器)。

2 事故点和受害人群通过相关资料和以上事故,可以看出第三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大多发生在10 kV及以下高压线路、配电变压器台子、农村未进行改造的配网和台区,且触电伤亡者男性多于女性、小孩多于成人。

3 事故原因探析(1) 线路下垂或者本身高度不够,线路下有违章建筑,造成线路对地距离不够。

(2) 配电变压器台区高度不够,或是由于修路等原因造成变压器高度下降,或者是落地式变压器围栏高度不够,甚至没有围栏。

几起农村触电死亡事故的分析和预防措施

几起农村触电死亡事故的分析和预防措施

农村几起触电死亡分析及预防措施近年来,随着农村“两化”建设和农网改造工程的相继竣工,农村电气化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这对促进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增加农民和集体经济收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但另一方面,农村触电死亡事故又有所回升,地处长江三角洲的某县级市在1999年6月至2000年8月,就发生了5起农村人身触电死亡事故。

本文从分析这5起触电死亡事故着手,重点对农村触电事故的起因和预防措施,对加强农村电力安全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 农村地区几例触电死亡概述从表1可以找到以下内容:(1) 事故发生时间:5月份一起,占20%;6、8月份各2起,分别占40%。

(2) 死者性别:均为男性,占100%。

(3) 死者的年龄:除一名死者60岁,其余均为30~40岁,青壮年占80%。

(4) 漏电保护器安装率、投运率、灵敏率(“三率”)分别为:40%、0、0。

(5) 线路安装:都是私人连接,占100%。

(6) 家庭水产养殖户:3户,占总数的60%。

(7) 事故发生环境:有4家里很潮湿,占 80%。

2 农村触电死亡事故原因分析对照原能源部《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低规》)的有关条文,不难看出,农村地区发生触电死亡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1) 农户低压电气安装不符合标准。

《低规》6.2条规定:用电要申请,安装、修理找电工。

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

农民不雇佣专业电工安装。

首先,他们害怕麻烦,二是怕花钱,三是有些电工有大老爷作风,四是误认为农网改造好了,安全用电就有了保障。

(2) 农户低压电气设备不合格。

《低规》6.6条规定: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接地爬电导线和绝缘不合格导线。

6.5条规定:严禁私设电网防盗、捕鼠、狩猎和用电捕鱼。

(3) 农户家用电气设备缺乏可靠的保护。

《低规》6.22条规定:农村用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但数据显示,漏电保护器的“三率”水平较低。

这与相关部门在这方面的宣传、检查和监督不力有关。

谈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

谈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

谈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谈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随着农村用电的逐步普及,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就不可避免。

触电伤亡事故发生后的调查报告是供电企业的法定义务,而调查报告的有无、事故责任的划分又是随后触电伤亡赔偿的主要证据。

为避免供电企业的法定义务,而调查报告的有无,事故责任的划分又是随后触电伤亡赔偿的主要证据。

为避免供电企业蒙受不白之冤,承担不该承担的民事责任,认真研究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迫在眉捷。

1农村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的现状原能源部1991年颁布的《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和电力部1998年颁布的《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都有专章专条明确规定农村触电伤亡事故调查的各项要求,可现实中对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思想意识到付诸实施,都与农电生产事故的调查相差太远,与电力生产事故的调查则不可同日而语,具体再现如下:(1)不少乡镇农电站(供电所、下同)发生触电伤亡事故后,不报告县供电企业,有意隐瞒。

究其原因,主要是农电站与县供电企业有安全合同,出了事故会受到经济处罚。

(2)有些县供电企业对乡镇农电站报告的触电伤亡事故不重视,没有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放弃职责,只说一声:“你们处理就行”,也是造成一些乡镇农电站发生触电伤亡事故不报告的原因之一。

(3)绝大部分的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没有写出正式的调查报告,有的写在笔记本上,有的只是草稿,没有成文,有的只是会议记录。

(4)几乎所有的农村触电死亡事故,没有会同县劳动、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报告或结论只是供电企业的一家之言,难免有自己为自己开脱责任之嫌。

2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必要性(1)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是供电企业的法定义务。

《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规定:“发生农村触电死亡事故时,村电工应立即赶赴出事地点,保护现场,抢救触电人员,并尽快报告乡电管站;乡电管站应立即派人到现场协助工作,同时向县电力企业报告”,“调查工作应由县电力企业负责人会同县劳动、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组的任务是: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的责任和责任者,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事故报告”。

触电伤亡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触电伤亡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触电伤亡案例分析报告范文一、案例概述本报告旨在分析一起典型的触电伤亡事故,通过详细回顾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以期提高公众对触电安全的认识,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发生背景事故发生于2023年4月15日,地点位于某市工业区的一家机械制造厂。

受害者是一名35岁的电工,事发时正在进行电路维修工作。

三、事故发生经过1. 事故发生时间:2023年4月15日上午9:30。

2. 事故发生地点:机械制造厂的电气维修区。

3. 事故发生时,受害者正在对一台故障的电动机进行检修。

4. 由于未按规定断电,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受害者在维修过程中不慎触碰到带电部分。

5. 受害者立即遭受电击,导致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后不幸身亡。

四、事故原因分析1. 直接原因:受害者在未断电的情况下进行带电作业,导致触电。

2. 间接原因:a. 缺乏安全意识:受害者对安全操作规程认识不足,忽视了断电的重要性。

b. 安全培训不足:企业未对员工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c.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未能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d. 安全监管不到位:企业安全监管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操作。

五、事故处理及后续措施1. 事故发生后,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报告相关部门。

2. 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 企业对受害者家属进行了慰问和赔偿,并加强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 企业修订并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了安全监管力度,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六、预防措施建议1. 加强安全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完善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在作业时能够遵守。

3. 强化安全监管:建立有效的安全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操作。

4. 配备安全设备: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5. 定期检查维护: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调查报告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一)xx年1月29日,张家港永兴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热电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张家港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情况1.永兴热电公司成立于xx年4月,住所位于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注册资本8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供应;技术服务。

法定代表人屈某某现已离职,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总经理沈某。

5.部门、属地履职情况:(1)作为全市非省调度地方电厂行业主管部门,市发改委每年春、冬两季分别对全市电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xx年12月6日,对永兴热电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工作票执行不规范、起重机械管理员及叉车管理员等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锅炉外(内)部检测(验)超期未检等问题,都在随后的检查通报材料中予以指出,要求企业落实整改;(2)永兴热电公司厂区所在为张家港市凤凰镇魏庄村,而企业注册地则为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安庆村于xx年12月28日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年前安全管理工作;2月13日,安庆村与永兴热电公司签订xx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承诺书,并同步开展年后复查检查工作。

6.专家意见:尤某某在不具备高压作业资格的情况,冒险实施高压“开关柜”清灰作业;且在开关柜清灰作业过程中,推开母线侧隔板、接触母线侧静触头铜排,最终导致触电事故发生;加之作业时未穿戴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手套,致遭高压电击导致受伤。

二、事故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死者尤某某,男,26岁,江苏射阳人,永兴热电公司电气检修辅工。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1.事故的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高压电工作业资格、未穿戴合格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违章作业,擅自实施开关柜清灰作业,并打开母线侧隔板直接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触电死亡的分析报告模板

触电死亡的分析报告模板

触电死亡的分析报告模板概述触电死亡是指因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电流而引起的死亡现象。

由于电流对人体产生的影响取决于电流的强度、持续时间、频率、电压等因素,因此触电死亡的情况也会有所不同。

本文将对触电死亡的一些基本原因和可能的预防措施进行分析。

原因触电死亡的原因可以有多方面,以下是其中一些可能的原因:1.电路维护不当或配置不合理:电源线路、电器设备线路、工作场所电路、住宅电路等处,如果未遵循相关维护规定、未配置保护装置或者未定期检修维护,就可能会导致电路中的电流不稳定甚至电力负载过大,从而降低对人体的安全保障。

2.人体接触电器或电线: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未按照相关操作说明使用,或者存在电器设备缺陷,会增加接触电器或电线的风险,从而增加触电死亡的可能性。

3.直接接触带电体:人员在电场区域工作时,如果意外接触到带电体,就会产生触电现象。

烟囱、金属房屋、室外设备的带电体更容易被人体意外接触。

4.自身健康状况:人员本身可能患有心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等风险因素,这些因素会使触电死亡的风险更高。

综上所述,触电死亡的原因可能会有许多,因此执行安全操作、维护设备、定期检查电路等措施对减少此类事故变得至关重要。

预防措施为了防止触电死亡现象,我们可以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标准:在使用电器设备时,一定要按照操作说明进行操作,比如要打开电器设备前必须要拔掉插头等。

同时,对于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功效。

2.合理配置电路:在配置电路设备时,应该采用规范可信的电器设备,如菲尼克斯柯因电器等,尽量保证电路配置合理。

在住宅电路、工作场所电路中,必须增加保护装置,如漏电保护器、过电压保护器等,以增加电路的安全性。

3.加强培训和教育: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应该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

对于某些高危风险区,应该启用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以确保人们的安全。

4.加强事故调查:在发生触电死亡事故时,应该分析事故原因并定期检查系统和设备,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农村水电站110kV线路树障触电事故分析总结

农村水电站110kV线路树障触电事故分析总结

农村水电站110kV线路树障触电事故分析总结农村水电站110kV线路树障触电事故分析总结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水电站建设不断推进,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带来了便利和改善。

然而,农村水电站建设过程中,随之而来的触电事故也引发了人们的高度关注。

农村水电站110kV线路树障触电事故,是一种常见且危险的事故形式。

为了加深对这类事故的理解并进一步改善安全措施,本文对农村水电站110kV线路树障触电事故进行了分析总结。

一、事故概述该起事故发生在湖南某农村水电站,该水电站刚刚完工不久。

当地平均年均温18℃,多年来以热带雨林气候为主,积水较多,且植被茂盛。

事故发生时正值雨季,树木茂密、湿气浓厚。

事故地点为水电站附近110kV线路,该线路平时供电稳定。

事故当日,因大风和雷电天气,导致附近树木倒塌,其中一棵树正好接触到了电线,触电事故随之发生。

二、事故原因分析根据事故情况及相关资料,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1. 线路正常巡检不到位:在事故发生之前,该水电站虽然有安排巡查人员进行线路检查工作,但由于水电站规模较大,巡查人员数量不足,难以保证全面检查的效果。

在此次事故中,事故发生前未发现树木倒塌的情况。

2. 树木维护不及时:事故发生时正值雨季,湿气浓厚,树木容易倒塌。

然而,对于水电站附近的植被进行维护却没有及时进行,且树木修剪不力,形成了危险隐患。

3. 监测设备不完善:该水电站的监测设备并不完善,无法准确监测到周边树木的生长情况以及存在的倒塌风险。

缺乏及时的监测数据,使得事故预警措施无法及时采取。

三、事故教训及应对措施针对农村水电站110kV线路树障触电事故,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应对措施。

1. 加强线路巡查工作:加大对农村水电站线路巡查的力度,加强人员培训,确保线路安全。

在特殊气候条件下(如雷电天气、大风天气等),应高度重视线路巡查工作,确保树木与电线的安全距离。

2. 定期维护树木:及时修剪和清理树木,防止树枝过长接触电线,减少触电事故发生的概率。

因触电引发的事故调查报告

因触电引发的事故调查报告

因触电引发的事故调查报告关于因触电引发的事故调查报告自从家庭用电被广泛用到生活中来,人们受到的好处非常多,最明显的变化就是人们再也不用像以前那样摸黑生活了。

可是这么多年来,因为用电不当引起的事故也不少,所以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一定要小心用电,避免事故的发生。

下面小编找了一篇因用点不当引发的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以警示大家。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20xx年5月8日上午在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莆田PA2合同段木兰溪高架桥右侧11#-1桩基(K311+556.3)钻机冲孔,在施工中发现配电箱控制柜面板按钮脱落,桩机操作人员余晓刚在未停电的状态下私自打开配电箱维修按钮,造成触电事故。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及时报“120急救中心”并迅速送往涵江医院,中途“120急救车”边抢救边送往医院抢救,于中午时分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项目部及时派员做好了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上报了三江口边防派出所和涵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事故原因分析:这起事故的主要直接原因是死者余晓刚于5月8日上午8时40分许,在未经报告专业维修人员的情况下,私自开启电源箱对电源故障进行维修,导致操作不当触电身亡,余晓刚的死亡属自身违章操作导致意外触电死亡。

间接原因是1、桩机配电箱的安全系数低2、现场的防护措施不到位。

管理方面的是1、防护人员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力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3、项目部的管理不善等三、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1、事故全部责任为死者余晓刚私自打开电源箱引起的,应负全部责任。

2、事故发生后,项目部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各有关部门紧急会议,将事故善后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分工布置处理善后有关事宜。

(1)、向有关部门报告。

(2)、项目部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和善后处理小组。

(3)、工地停工整顿,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4)、组织有关部门对工地施工用电整顿排查。

四、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和下一步的要求:1、通过本事故的调查分析,项目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分析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吸取5.8事故的'教训,进行“举一反三”,落实“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差距,在全标段内开展安全专项教育活动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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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谈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
(最新版)
谈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随着农村用电的逐步普及,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就不可避免。

触电伤亡事故发生后的调查报告是供电企业的法定义务,而调查报告的有无、事故责任的划分又是随后触电伤亡赔偿的主要证据。

为避免供电企业的法定义务,而调查报告的有无,事故责任的划分又是随后触电伤亡赔偿的主要证据。

为避免供电企业蒙受不白之冤,承担不该承担的民事责任,认真研究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迫在眉捷。

1农村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的现状
原能源部1991年颁布的《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和电力部1998年颁布的《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都有专章专条明确规定农村触电伤亡事故调查的各项要求,可现实中对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思想意识到付诸实施,都与农电生产事故的调查相差太远,与电力生产事故的调查则不可同日而语,具体再现如下:
(1)不少乡镇农电站(供电所、下同)发生触电伤亡事故后,不报告县供电企业,有意隐瞒。

究其原因,主要是农电站与县供电企业
有安全合同,出了事故会受到经济处罚。

(2)有些县供电企业对乡镇农电站报告的触电伤亡事故不重视,没有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放弃职责,只说一声:“你们处理就行”,也是造成一些乡镇农电站发生触电伤亡事故不报告的原因之一。

(3)绝大部分的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没有写出正式的调查报告,有的写在笔记本上,有的只是草稿,没有成文,有的只是会议记录。

(4)几乎所有的农村触电死亡事故,没有会同县劳动、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报告或结论只是供电企业的一家之言,难免有自己为自己开脱责任之嫌。

2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必要性
(1)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是供电企业的法定义务。

《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规定:“发生农村触电死亡事故时,村电工应立即赶赴出事地点,保护现场,抢救触电人员,并尽快报告乡电管站;乡电管站应立即派人到现场协助工作,同时向县电力企业报告”,“调查工作应由县电力企业负责人会同县劳动、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组的任务是: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的责任和责任者,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事故报告”。

(2)通过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可以吸取教训,摸索规律,进一
步做好农电安全工作。

3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的重要性
(1)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是民事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

农村触电事故无论是伤、是亡,无论触电的设施归谁,无论供电企业有无过错,受害者或其家属,十有八九要起诉,又几乎件件案子都要把供电企业拉上被告席。

如果当时没有一个合法的、正式的、权威的调查报告,供电企业成了被告后,即使能实事求是地证明事故与本企业无关,其处境也是相当难堪的。

因为供电企业为自己辩解,往往不被人同情和理解,舆论和社会只同情受害者。

如果当时有了调查报告,明确了产权,就好办多了,因为“用户对其设备的安全负责。

用电检查人员不承担因被检查设备不安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损坏或损害的赔偿责任”;“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划定”。

如果调查报告明确了事故性质,认定是私拉乱接等其它违章用电,事故的肇事者本人负全部责任。

总这,有了调查报告,让报告说话(实际上是公安、检察说话),比你自己为自己辩解有力得多。

(2)供电企业会同劳动、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调查时,分析原因,明确责任,适当处理,相对说来,一般公正、公道一些,即使受害人以后不服,再进入诉讼程度,法院也会重视联合调查组的结论。

如果没有调查报告,一旦进入诉讼阶段,法院也强调社会稳定,倾向受害者这个弱者,对供电企业十分不利。

4使触电伤亡事故调查走上正轨的途径与对策
(1)各级农电管理人员,特别是县级供电企业主管农电的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农村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地、市农电局可搜集一些因有调查报告和没有调查报告其诉论结果对供电企业的影响和经济利益大不一样的正、反典型案件,供农电管理人员学习,从而提高认识。

(3)对农电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掌握调查报告的要求、内容、书写方法与技巧。

(4)地、市农电局不仅要考核县供电企业、乡镇农电站触电伤亡的指标,同时要考核发生事故后调查报告的情况,因为这不仅是职责,同时是组织纪律,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经济效益。

5农村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的程序
(1)发生触电伤亡事故后,逐级报告,村电工报告乡农电站,农电站报告县供电企业。

(2)对于触电死亡事故,应由县供电企业牵头,会同县劳动、公安、检察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于触电击伤事故,宜由县供电企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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