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县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河南省“省管县”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河南省“省管县”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现行“市管县”体制存在诸多弊端,由“市管县”改革为“省管县”是大势所趋。
改革后的市级政府如何自我发展值得关注,一是积极寻求自我发展的举措,二是国家、省级政府要给予市级政府必要的扶持,三是改革后的地级市政府的职能要作相应的调整。
关键词:省管县;行政层级;发展探索一、现行“市管县”体制存在的弊端所谓“省管县”改革,就是将现存秩序下的“县由市管”模式改为“县由省管”模式。
何以要进行“省管县”改革?这须从“市管县”体制的弊端中寻找答案。
1、“市管县”法理上缺乏依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国家的制度设计和施政方略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建立在宪法的条文解释上,这也是依法治国原则的基本要求。
然而,现行宪法中却没有“市管县”的定位。
我国现行宪法第30条规定: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县、自治县、市。
就此而言,我国可以辖县的行政单位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和自治州五类单位,其中没有市(地级市)。
所以,改“市管”为“省管”符合宪法精神。
2、“市管县”体制阻碍县域经济发展。
县由市管,一方面县级财政税收要受制于市,被市提留一部分;另一方面,中央或省的财政转移支付也会经常性的出现被市级政府截留的现象,由此造成县级政府财政空虚,经济发展后劲不足。
而且,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重大的经济发展项目难以进入县,严重制约了县域经济的长远发展。
3、“市管县”体制不便于省级政府与县级政府直接沟通。
过去信息技术不发达,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空间距离远,市管县是建立在这种省县跨度过大,省县难以融通的基础之上的;而今信息技术已高度发达,交通也日益便利,省与县之间的空间距离已经大大缩短,他们能够进行直接的交流与沟通,省政府的政策能够迅速传达到县,县政府的具体情况也能很快到达省。
实施“省管县”,一方面有利于减少政府层级、降低行政沟通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另一方面,也会增强县级政府对上级决策的执行能力。
检察系统省直管县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检察系统省直管县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建议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我省于2011年出台了《河南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豫发…2011‟7号),决定将巩义市、汝州市、滑县等10个县(市)作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
试点县(市)享受省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除了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用干部管理权限暂维持现状外,其他均赋于省辖市管理权限。
随着行政省直管县的进一步深入推进,检察系统省直管县改革这一问题也逐步提上议事日程,日益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一、检察系统省直管县的必要性分析(一)从司法层级设臵上来看,我国目前的司法层级设臵与行政层级设臵是相一致的,省行政直管县后,如果司法系统仍实行市管县,则与行政层级设臵相矛盾。
我国的司法机关,不仅有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机关等司法职能,还担负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能。
如果司法系统层级设臵与行政系统层级设臵不一致,司法机关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职能履行势必受到影响。
比如,汝州市目前为省直管市试点单位,如果人事权、财政权由平顶山市党委、人大、政府决定的平顶山市检察院服务平顶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包括服务汝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呢?如果包括,彻底行政省管县后平顶山市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机关又会有什么样的意见呢?特别是一些可能影响汝州市经济社会稳定的案件,人事权、财政权由平顶山市党委、人大、政府决定的平顶山市司法机关在处理时该如何权衡?(二)从法律监督的效果来看,行政省直管县后,检察系统省直管县更有利于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监督。
首先是对公安机关的监督。
公安机关作为作为行政机关,彻底的省直管县后势必也要实行省直管,否则:第一,行政直管县失去意义;第二,受技术、设备等条件的影响,当地发生的多数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的技术鉴定再依赖市财政保障的市公安机关,市公安机关积极性不高,影响刑事案件的侦查。
而公安机关省直管县后,如果检察系统不实施省管县,那么领导县级检察机关的市级检察机关如何领导下级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进行有效监督?其次是对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拒不移交刑事案件的监督上,如直管县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由省药品监督部门直接领导,如果县检察院侦监部门发现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一些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作了行政处理,相对而言受市检察院领导的、级别较低的检察院如何有效对其进行监督?(三)从职级待遇上来看,行政省直管县后,检察系统只有省直管县才能更大程度调动县检察机关执法监督积极性。
省管县改革中的突出问题与破解路径

改革管理体制 。一是调整政府管理体制 。试 点 县政府 直接 向省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试 点县政府 各工作部 门依 照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接受省政 府主 管部 门的业务指导或领导 。试点县政府 直接参 加 省政府综 合会议和 省政府各部 门专业性会议 ,省 政府及其各 部 门发给设 区市 的公文 、信 息直接发给 试点县 。省政 府各部 门分 配行政 、经 济资源对试 点 县实行计 划单列 ,适 当倾 斜。二是调 整相关垂直 管 理体 制。实行省 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的试点县地税等 部 门,调整 为 由省主 管部 门直接 管理 。国务 院已明 确 由省级 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工 商 、质监等部 门,在改革 到位 后实行 分级管理体制 。 领导 干部 实行省 以下 垂直 管理 的试 点县 国土等部 门 ,其领 导干部改 由省厅管理 。三是 党委 、纪委 、人 大 、政协 、法 院 、检察 院和群 团管理体制维持不变 ,干 部管理体制维持不变 。与党委机构合署办公的政府 部门 ,或既是政府工作部 门 、又是党委工作机 构的部 门 ,如监察局 、编办 、台办 、信 访局等 ,其 管理体制维 持不变 。四是试点县 的行政 区划 、统 计 口径隶属关 系和机构规格维持不变 。试点县 的统计数据直接向 省对 口部 门上报 ,并抄送所属设 区市 ,试点县的经济 社会数据单 独统计 ,并 计入 所属设 区市 的总量 。试
jI}宵 .研究报告
省管县 改革 中的突 出问题与破解路径
金世斌 刘为民 邱家林 袁庆锋
党 的十九大 明确 提 出,赋 予省 级及 以下 政府更 多 自主权 ,在省 市县对职能相 近的党政机 关探索合 并设 立或合 署办公 。多年来 ,各地 围绕省直 接管理 县 财政 权 、人 事权 、经济 社会 管理权 进行 了积 极探 索 ,取得 明显成效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 ,各地 改革过 程 中也遇到 了诸 多矛盾和 困难 ,迫切 需要进一步 明 确 改革方 向 ,强化顶层设 计 ,加 大试 点力度 ,推动省 管县 改革 向纵深发展 。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建议“省直管县”是近几年来行政管理体制中最受关注的改革模式,并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点。
随着2010年的走近,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改革开始提速,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一、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现状目前我国省直管县改革主要包括“强县扩权”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
我国从1992年始,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浙江、河北、江苏、河南、安徽、广东、湖北、江西、吉林等省份陆续推行了以“强县扩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对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进行了扩权,把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一些重点县。
《国家第十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要“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据财政部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到目前,全国实行财政“省直管县”的有河北、山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等18个省份,加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共有22个地区实行了财政体制上的“省直管县”。
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改革未能从根本上扭转试点县财政困难的现状。
“省直管县”后,省级对试点县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仅是“直达”。
也就是说,新体制下试点县收到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在总量上是不变的,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财政困难的状况。
(二)对农业生产投入不足。
“省直管县”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进一步支持农村地区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村综合改革目标的实现。
但目前来说,对农业生产的投入还是不够。
(三)行政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相冲突。
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是财政体制的核心问题,也是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的基础。
据调查,我国不少地方实行省管县体制后,政府间财政关系有所调整,但行政管理体制并没有随之改变,因而出现了行政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相冲突的状况。
对省直管县改革问题的理性反思

对省直管县改革问题的理性反思在对省直管县改革问题进行理性反思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省直管县,以及为什么需要进行改革。
省直管县是指中央政府直接行使县级管理职能的县级地方政府,在我国地方政府体制中属于特殊的一类。
与省级层面的市、区不同,省直管县一般直接隶属于省级政府,而不设市一级组织。
省直管县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了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直接管理,确保国家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规避地方层面的官员权力过大、官僚主义等问题。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省直管县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这就需要我们对其进行理性反思。
首先,省直管县改革所面临的挑战来自各个方面。
一方面,由于省直管县的地位特殊,使得其在政务、财税等方面受到各级政府的直接控制和干预。
这可能导致县级政府在执行上存在困难,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另一方面,省直管县的管理体制相对僵化,决策过程相对缓慢,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需求。
其次,省直管县改革还需要重视地方特色和差异性。
作为直接受中央政府管理的县级地方政府,省直管县在政策执行和经济发展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单一性和标准化。
然而,我国地域差异较大,各地的资源、环境、发展阶段等各不相同,因此,在进行省直管县改革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方特色,注重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的统一管理。
另外,省直管县改革还需要解决权责不清的问题。
在传统的省直管县管理模式下,县级政府的权责不够清晰,难以确定具体的管理职责和责任,容易产生责任混淆和推诿现象。
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权责分明的管理体制,使得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明确。
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我们应该从制度设计、管理方式和政策落地等方面进行改革。
首先,要完善省直管县的法律法规,确立权责清晰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其次,要优化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精简高效的决策机构和管理机构,提高决策的快捷性和执行的效率。
此外,还需要推进政策落地,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作,推动改革举措的顺利实施。
我国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问题及对策

我国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问题及对策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主要是因为现有的省管县财政体制在配合国家经济发展、保障县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财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三个方面来探讨我国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问题。
一、财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当前,我国县域经济在广泛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如经济基础薄弱、公共服务不足等一系列发展问题。
这些问题都与现行的省管县财政体制有关。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地方政府债务高企:地方政府多年来大规模举债,欠下了巨额债务。
特别是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许多地方政府借款用于房地产投资,导致部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剧。
2、地方政府依赖中央转移支付: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收支缺口越来越大,不少地方政府盼望从中央财政获得更多的转移支付,这也让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变得更加脆弱。
3、资源配置不合理:现行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的财力来源主要是由税收和转移支付组成,其缺点在于无法合理配置资源。
这也导致了许多县级政府经济基础薄弱。
二、存在的问题1、缺乏财务独立性现阶段,很多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于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
其财政收支主要由上级财政部门控制,导致地方政府无法实现真正的财务独立性。
2、县级政府权责不清现行的财政体制下,县级政府的职责较为模糊,不少县级政府主要聚焦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对于公共服务等方面缺乏投入。
这也导致了一些县级政府经济基础薄弱。
3、地方政府债务高企随着地方政府债务快速增长,一些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开始面临压力。
如果不能及时破解这一局面,将会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三、对策1、完善财政收入分配机制通过完善财政收入分配机制,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引导地方政府更好地发挥经济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此外,加强财政监管和防范债务风险,也是落实这一对策的必要手段。
2、实现财务独立性通过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实现地方政府财务独立性,让地方政府通过自主经营和选择,更好地发挥地方经济和社会职能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困境与破解-

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困境与破解*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进程中,存在着财权与事权下放不一致、权限下放与责任担当不对称、政府公共支出责任不明确、对县级政府的监督不到位、公务员行政能力不匹配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思想认识不统一、利益需求不一致、制度体制不完善等三个方面。
需要着眼于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实现有效的政府治理,从统一思想认识、协调利益关系、优化政府执行、健全运行机制等方面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
标签: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问题;对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
2010年,中央编办确定安徽、河北、河南、湖北、江苏、黑龙江、宁夏、云南等八省区30个县(市)进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作了重申。
近年来,学者们分别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背景及意义、改革的可行性、推进路径、政府间权力分配等方面展开了有价值的研究,但是对深化改革的具体举措却探讨较少。
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重梳理和分析当前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提出深化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一、当前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主要围绕着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改变行政隶属关系、调整干部管理和垂直部门管理体制等方面展开。
尽管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然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
1.财权与事权下放不一致在权力下放过程中,一些事权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事放了但权没放,个别下放的事权缺乏充足的资源保障和法律依据,试点县(市)政府没有足够的财力和法律依据履行相关事权。
财政体制改革与行政体制改革不同步,导致行政权力分配与财政资源分配不对称,市县两级矛盾抬头。
①尽管省、市、县三级政府间调整了财政管理权和部分干部管理权,但是,试点县(市)政府与原来所属的地级市政府之间仍然有千丝万缕的工作联系和人员联络,如维稳、计划生育等一些考核指标还是以市为单位下达。
“省直管县” 财政改革中的难题及其破解

“省直管县” 财政改革中的难题及其破解内容摘要:“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经过多年的试点,在规范省以下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分配关系,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减少财政运转层次,提高财政运转效率;增强县(市)政府对经济社会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改革也给各级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挑战,在今后全面改革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应齐心协力,拓宽思路,采取有力措施,破解相关难题。
关键词: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政府联动财政部于2009年7月发布了《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总体目标,即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
至此,在全国多个省市试点多年的省管县财政终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在全国范围内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实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省直管县”是近年财政改革中颇受关注的热点,“省管县”也是国家“十一五”目标之一。
财政部资料显示,从1992年起至今,全国已有24个省市陆续进行了试点。
从各地试点情况看,虽然具体操作方法不尽相同,但在规范省以下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分配关系,调动各级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减少财政运转层次,提高财政运转效率;增强县(市)政府对经济社会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同时,改革也给各级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带来一定的压力和挑战,在今后的全面改革过程中,各级政府应齐心协力,拓宽思路,破解相关难题。
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面临的问题(一)财政体制与行政体制不一致,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当前我国的行政管理采取的是省管市、市管县,而财政实行省管县后,无形中越过了市级,即市级对县(市)没有了财政管理权,但由于行政体制没有同步改革,除财政部门外,各市州党政领导机构及部门单位仍在履行全市性事权。
而作为与行政权匹配的财政权的架空,无疑会直接影响到行政管理权的实施,必将引起现有的行政管理方式、权限、范围和格局等方面的调整,如果行政体制调整与财政体制不一致,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很可能因缺乏良好的行政环境而体现不出应有的体制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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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本文对三年来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一些总结、研究和分析,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做了进一步理顺和规范运作方式,希望尽快壮大县域经济和提高改革的成效。
关键词: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
Abstract:this article for three-years provincial County are some summary of the operation of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reform, research and analysis, to constantly improve the relevant system, further straighten out and regulate the mode of operation, hoped that the growing County domain economy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enhance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reform.
Keywords: direct County fiscal management reform
2009年,省政府下发文件,对包括行唐在内的全省64个扩权县(市)和产粮大县(市)开始实行统一的省财政直接管理体制,2010年又将实施范围扩大到92个县(市)。
那么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在实施中应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省直管县改革存在的不足
1.省直管的范围和内容有待扩大与细化
首先,单纯财政直管的作用不明显,财政仅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财政预算的安排和执行是政府工作的一部分,同时要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
这样脱离行政管理体制下的省财政直管(况且目前仅是财政结算方式的改变),对县财政运行的积极作用难免要打折扣。
其次,实行财政直管的配套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省对直管县在政策扶持、税收激励、转移支付、基本支出保障、配套优惠、津补贴增长等方面都没有较大变化,省财政直管的优越性体现不充分。
再次,现行的税收征管体制与省直管县的收入管理方式极不协调,直管县财政收入由市级考核管理,财力结算由省直接对县,负责税收征管的国税、地税却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市级税收征管部门垂直下达的收入计划与市政府下达的综合计划也不尽一致,给直管县全面落实收入目标增加了难度。
2.行政直管改革未能同步跟进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省直管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也是财政体制改革的基础和保障,脱离了这个基础和保障,先行一步的财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改革,既走不平稳,也会延误到达目标的时间,理论上和实践上对直管县都是损失。
目前,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财权与行政管理权不一致的问题比
较明显,在政府间财政关系调整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没有同步跟进,将使这一问题更加突出,使省财政直管改革的效果大打折扣。
3.相关基数的确定办法有待完善
市、县不是权力对等的两级政府,市、县财政也不是权力对等的两个部门,直管县相对来说属于“弱势群体”,按照省下达的相关基数确定办法,基数确定和划转的公平性、公正性难免受到影响。
4.逐渐拉大的津补贴差距有待采取有效对策
近年来,脱离了工作的艰难和艰苦程度作参考,财政困难县的津补贴水平与省直、市直及发达县(市)的差距越来越大,干部职工的不平衡和攀比心里越来越重,对正常的干部交流也带来了影响,由此还会激化矛盾、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
目前,我国省、市、县、乡都是一级政府,上级一方面强调县以下“以县为主”,执行统一的津补贴政策;另一方面又强调“分灶吃饭”,将县以下与省、市实际执行标准割裂开来,形成了理论上的对立和事实上的不公平。
5.省只对县级部分部门下达经费标准指导意见欠妥
近两年,省直有关部门与省财政厅联合行文,对县级相关部门的经费标准提出了指导意见和落实时限,如对政法部门、纪检委、监察局、消防大队等明确了县级保障标准,并列入对县政府的考核范围。
此外,一些法规政策对教育、计生、科技、农业等相关部门也规定了财政投入额度,作为法定或政策性投入对县政府进行考核。
在省没有对县(尤其是直管县)支出基数进行全面、重新核定的前提下,由于贫困县财力有限,在足额保障这些部门的经费预算后,部门间苦乐不均和财政运转困难的问题愈发突出。
使人感到,省直管后县财政的运转更加困难了。
6.县级政府债务应得到有效控制和逐步化解
多年来,不断增加的政府债务使县财政苦不堪言,财政资金调度、运行风险和偿债压力很大。
省财政直管后,从切实改变直管县财政状况、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出发,对县级债务的控制和化解工作应得到有效加强。
二、建议与对策
1.加快行政管理配套改革,实现两条腿走路
进一步理顺省与市、省与县、市与县的财政关系,尽快建立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的行政体制和良性互动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改革,在制度和机制设计上做到激励相容,实现财政体制与行政体制的和谐共存、协调互动。
2.改革现行税收管理体制,促进财政增收
当前,国税征管的已不单是中央税种,地税征管的也不只是地方税,多头对企业,各征各的,各入各的,成本较高,人手也显得不足,省以下(尤其是县级)国、地税可在试点基础上探索实行合并。
另外,由于垂直管理的原因,税务所的设置与地方行政区划脱节,易引起乡镇之间的非正常竞争,不利于引导乡镇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经济上,维持“所”辖范围内的正常税收征管秩序。
应考虑将国、地税合并后对一些宏观调控权力继续控制外,有的权力(如人事权)应实行以地方为主的双重管理,省级对下进行业务和政策指导,强化对地方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财政增收。
3.减少对直管县配套要求,增加转移支付
省有关文件明确对直管县的配套比例要适当高于与其财力水平相当的一般县,以利于加快直管县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但目前在专项资金配套政策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上,与以前相比尚无明显变化。
建议省充分考虑直管县中财政困难县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一方面更加合理地划分省与直管县的支出职责,省财政更多地承担起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的支出责任,适当减少对困难县的专款配套要求,切实减轻困难县的配套支出压力;另一方面,对直管县适当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总量,进一步调整转移支付结构,对财政困难直管县体现出明显照顾和政策倾斜,尽快增强困难直管县的财政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基层财政涵养财源能力的提高和本身的更好运转。
同时,在专项资金的安排分配上,充分听取直管县的意见,结合当前“基层建设年”、“农村新民居”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区分轻重缓急,加大资金整合使用力度,把“钢”用在“刀刃”上,集中财力办实事、办大事,提高效率,加快带动县域经济发展。
此外,设区市也应立足长远,摒弃传统观念,根据区域经济规划和“城乡一体化”要求,对直管县的县域经济发展和财政保障能力继续给予必要支持,多做锦上添花之举。
4.明确直管县基本保障范围,细化指导标准
省级应紧密结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县级状况,将经费核定范围扩大到直管县所有部门,细化经费保障的指导标准,明确直管县的基本支出责任,该保什么,不保什么,保到什么程度,以便于县级统筹安排预算,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对于没有能力按照指导标准保障基本支出的财政困难县,研究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缩短县域之间的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地区间的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均衡发展。
5.加大对直管县支持力度,缩小津补贴差距
建议省对津补贴水平明显偏低的直管县,进一步加大财力支持和调控力度,尽快缩小直管县之间、与省市之间的津补贴差距,切实提高财政困难县的支出保障水平,促进直管县之间乃至全省县域之间的财政基本支出均等化进程。
6.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化解和防范债务风险
区分县级政府债务形成原因,由上级政府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切实帮助县级财政消化陈欠挂账:对因国家政策造成的债务,如农村基金会借款等,核实后由中央和省级承担;对县级财政因平衡当年预算而形成的隐形赤字,省财政应通过资金调度或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办法,帮助财政困难县逐年消化。
同时,研究建立直管县政府债务预警和责任追究机制,列入对直管县党委和政府的考核目标。
对不切实际举债给直管县财政造成沉重负担、形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乃至法律责任,切实减轻直管县的债务负担,化解潜在风险,提高财政运行质量和保障能力。
7.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建议从促进直管县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出发,修订、完善和配套有关法规政策,从制度上、政策上,为优化直管县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发展质量、提高财政保障水平和运行质量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