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利弊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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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省直管县”对省级以下级财政的影响和对策

财政“省直管县”对省级以下级财政的影响和对策

财经纵横243财政“省直管县”对省级以下级财政的影响和对策王 安 河北物流集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摘要:没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合,没有行政区划调整的跟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不太可能适应全国所有地区的现实条件。

强行推进改革,效果只会适得其反。

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受到中央与省级财政关系规范化的影响,需要跳出市县财力之争,在合理界定各级地方政府事权、财力、财权的基础之上进行。

关键词: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市县财政中图分类号:F812.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27-0243-01财政部曾发文,要求到2012年年底,除民族自治区外,各地都要做到财政“省直管县”。

从政策出台至今,全国各个地方进度不一,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政策目标没有达成不一定就是地方政府落实不力。

我国国土面积广大,区域众多,不同地区间差异明显,因此各地改革应遵从各地实际情况,遵循实事求是的精神,推动财政“省直管县”的实施。

一、财政“省直管县”制度的利弊(一)财政“省直管县”的利处“省直管县”财政政策的制定,其益处在于调动县级财政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县级区域经济发展。

我国存在众多经济实力雄厚的县区,这些县跳出市一级财政的管辖,可以自主决策,有利于因地制宜发展经济。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统一实行市领导机制,通过城市的中心辐射作用带动其管辖范围内县区经济的发展。

但这项制度下行至今出现了不合理的现象。

某些市区发展相对落后,特别是在市区财政收入不如县区的情况下,“市挂县”常有发生。

推行财政“省直管县”制度,有望缓解弱市强县之间的财政冲突问题,同时,可激励县区经济发展,使县区经济尽快进入发展快车道。

与此同时,对于发展相对落后的县,“省直管县”制度可相对保证财政拨款的正常进行。

现行制度中,一般级别越高的政府财力就越充裕,省级政府的财政保障能力远超于市级政府。

在市级财力不足的情况下,“省直管县”制度可以尽可能的保证落后县区财政支持,拉动相对落后县区经济发展。

省管县

省管县

所谓“省管县”体制是指: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俗称“省管县”),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目前的“省—市—县”三级体制转变为“省—市、县”二级体制,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市管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省管县”模式,其内容包括人事、财政、计划、项目审批等原由市管理的所有方面。

随着改革的深入,也许有一天省管县模式会改变中国的区域政治格局。

即地方三级政府(省、市、县)转变为两级政府(省、县,撤消地级市)。

在进行了一系列调研试点之后,财政部于7月9日表示,近期部分农业大县将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到2012年底前,力争在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推行财政“省管县”改革。

从1982年算起,“市管县”体制已经实际运行27年,基本上与改革开放30年同步,形成了完整配套的法律和制度框架。

但是政府一直在考虑进行改革,从1992年起,全国13个省市已陆续实行“省管县”试点。

财政部表示,实行财政“省管县”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

这项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近期则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此外,财政部明确了此项改革的具体内容。

在收支划分方面,将合理确定划分市、县财政各自的支出和收入范围。

在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方面,将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

试点多年的“省管县”财政改革开始提速。

财政部近日要求,近期部分农业大县将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到2012年底前,力争在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推行这一改革。

目前的“省管县”改革主要是在财政方面,即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

这意味着,县财政受地级市牵制的现状将成为历史,县将和市一级获得更多的“平等”。

省直管县体制的优点及面临的问题

省直管县体制的优点及面临的问题

面: Leabharlann 有 利于城 乡在经 济社 会发 展 中的角 色 定位 清 晰 。县( 由省直 管 , 央和省 可 以根据 县 和市 的 市) 中 特点 进行 分类 指 导和政 策 支持 。 有利 于通 过减 少行 政层 次 的“ 平化 ” 命精 扁 革 简机 构 和编制 。省 直接 管理 县就 是 以撤销 地 级管 理层 为前 提 的 。 随着 行政 层 次的减 少 . 机构 和 编制 会 得 到精 简 。 有利 于扩 大县级 政府 的权 限 。实行 省 直接 管 理 县后 , 省级 政府 的管理 幅度 势4, Z增大 , 就使 得 这 省 级政府 必 须适 当向县级 政府 放权 ,让县 级政府 自主管 理与 本县情 况 相适 应 的 、省 级政 府 管不 了
孙 柏 瑛 在 《 国人 民大 学 学报 )0 9年第 1 中 20
期 撰文 : 在一 个 国家 民主政 治 发展 的过 程 中 , 民 公 有 序参 与 的演进 既需 要理 性 , 也需要 激 情 . 者不 两 可 或缺 。 首 先 , 序 的公 民参 与需要 理性 。这 是 因为 , 有 公 民参 与是 一个渐 进 成长 .不 断经 由碰 撞和公 民 亲身 体验 而 获得发 展 养分 的过 程 。 一方 面 , 民参 公 与有 赖 于 国家政治 制度 的不断 推进 和完 善 ,有 赖 于政 府更 加 明确地 建构 “ 民为本 ” “ 以 、 为民服 务 ” 的 治理理 念 和治理 机制 ,为实 现政府 与公 民间的 沟通 和互 动开辟 广 阔 的空 间 : 一方 面 。 为参 与 另 作 主体 的公 民必须 在 社会 经济 、政 治生 活 中逐 渐形 成主体 和权 利 的观 念 ,在维 护 自身利 益 的过程 中 不断 意识 到 自身 对公 共 生活 的责 任 。感知公 共 生 活的价 值 ,不 断学 习参 与公 共生 活与 合作 双赢 的 策 略 和技 能。 因此 , 民参 与 的成 长不 可能 一蹴 而 公 就。 同时 , 理性 的公 民参 与还 意味 着 , 民参 与行 公 动 绝非 规模 和范 围越 大 、 与手段越 激 进 、 与过 参 参 程越 复 杂 , 与行 动 就越好 , 参 就越有 效 。理性 的公

对省直管县改革问题的理性反思

对省直管县改革问题的理性反思

对省直管县改革问题的理性反思在对省直管县改革问题进行理性反思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省直管县,以及为什么需要进行改革。

省直管县是指中央政府直接行使县级管理职能的县级地方政府,在我国地方政府体制中属于特殊的一类。

与省级层面的市、区不同,省直管县一般直接隶属于省级政府,而不设市一级组织。

省直管县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了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直接管理,确保国家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规避地方层面的官员权力过大、官僚主义等问题。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省直管县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这就需要我们对其进行理性反思。

首先,省直管县改革所面临的挑战来自各个方面。

一方面,由于省直管县的地位特殊,使得其在政务、财税等方面受到各级政府的直接控制和干预。

这可能导致县级政府在执行上存在困难,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另一方面,省直管县的管理体制相对僵化,决策过程相对缓慢,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需求。

其次,省直管县改革还需要重视地方特色和差异性。

作为直接受中央政府管理的县级地方政府,省直管县在政策执行和经济发展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单一性和标准化。

然而,我国地域差异较大,各地的资源、环境、发展阶段等各不相同,因此,在进行省直管县改革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方特色,注重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的统一管理。

另外,省直管县改革还需要解决权责不清的问题。

在传统的省直管县管理模式下,县级政府的权责不够清晰,难以确定具体的管理职责和责任,容易产生责任混淆和推诿现象。

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权责分明的管理体制,使得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明确。

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我们应该从制度设计、管理方式和政策落地等方面进行改革。

首先,要完善省直管县的法律法规,确立权责清晰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其次,要优化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精简高效的决策机构和管理机构,提高决策的快捷性和执行的效率。

此外,还需要推进政策落地,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作,推动改革举措的顺利实施。

我国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问题及对策

我国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问题及对策

我国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问题及对策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主要是因为现有的省管县财政体制在配合国家经济发展、保障县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财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三个方面来探讨我国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问题。

一、财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当前,我国县域经济在广泛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如经济基础薄弱、公共服务不足等一系列发展问题。

这些问题都与现行的省管县财政体制有关。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地方政府债务高企:地方政府多年来大规模举债,欠下了巨额债务。

特别是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许多地方政府借款用于房地产投资,导致部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剧。

2、地方政府依赖中央转移支付: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收支缺口越来越大,不少地方政府盼望从中央财政获得更多的转移支付,这也让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变得更加脆弱。

3、资源配置不合理:现行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的财力来源主要是由税收和转移支付组成,其缺点在于无法合理配置资源。

这也导致了许多县级政府经济基础薄弱。

二、存在的问题1、缺乏财务独立性现阶段,很多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于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

其财政收支主要由上级财政部门控制,导致地方政府无法实现真正的财务独立性。

2、县级政府权责不清现行的财政体制下,县级政府的职责较为模糊,不少县级政府主要聚焦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对于公共服务等方面缺乏投入。

这也导致了一些县级政府经济基础薄弱。

3、地方政府债务高企随着地方政府债务快速增长,一些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开始面临压力。

如果不能及时破解这一局面,将会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三、对策1、完善财政收入分配机制通过完善财政收入分配机制,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引导地方政府更好地发挥经济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此外,加强财政监管和防范债务风险,也是落实这一对策的必要手段。

2、实现财务独立性通过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实现地方政府财务独立性,让地方政府通过自主经营和选择,更好地发挥地方经济和社会职能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省管县

省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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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县改革出现的问题
第二,省管县体制改革并不是要完 全取代市管县体制的地位。在改革过程 中,省、市、县三者的关系没有完全理 顺,没有进行相应的体制改革,造成了 各级政府不对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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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县改革出现的问题
第三,省管县体制并不适合所有的 省份,一味照搬经验是不可取的,很容 易出现一些第一,继续在减少行政层级上进行探索
第二,继续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 第三,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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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县改革的未来方向
第一,继续在减少行政层级上进行探索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优化行政 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继续深入探 索省直管县改革。按照这一要求,未来省直管县 改革还将继续在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方面进行探 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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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县改革的未来方向
按照国家财政部时间表,2012年年底前力争全
第二,继续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
国除民族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从现在看这一任务完成的质量不可高估。种种迹象 表明,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推动节奏正在放慢,部分 省份在将一些省直管县的转移支付项目重新划归给 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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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县改革的未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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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及含义
所谓“省直管县”体制是指:省市 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省——市—— 县”三级体制转变为“省——市、 县”二级体制,对县的管理由“省 管市——市管县”模式变为由省替 代市,实行“省管县”模式,其内 容包括人事、财政、审批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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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县改革出现的问题
第一,省管县体制固然减少了政 府层级形式,实现了层级扁平化,可 是由于中间层级的减少,对于某些地 域广阔的省份来说,也同样造成了管 理幅度过大,管理难度加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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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地理答案

人文地理答案
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是“十一五”期间国家财政体制的重大改革与探索。许多省从2006 年开始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经过3 年的实践,体制优势得到充分体现,同时弊端也逐渐暴露
2 “省直管县”的主要弊端
2.1 政府层级和财政层级不一致
政府层级和财政层级不一致导致地方政府工作不协调。由于地市与县区间在财政上是平行关系,在行政上又是隶属关系,地市事权和财权分离,造成政令不统一的局面。另外,地市权力的下放不一致,也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如有的是部分权力下放,有的是下放了权力但没有下放职能,有的是按项目下放权力等。
1. 土地(耕地)的非自由转让和土地使用上的限制使得土地所包含的权利束不完整,导致土地价值消散或贬损
2. 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使得农村土地价值贬损,并进而导致“空心村”。
3. 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导致农地产出低、经营农业收入少,也使得占用耕地建房的机会成本低下,从而导致“空心村”的蔓延。 1
根据“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实行财政省直管县后,各项往来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到县,资金调度方面绕开了省辖市财政局这级中间管理环节,减少了资金转拨程序,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资金调度时间更为充足,财政省直管县后,县财政项目可以直接申报到省,减少了管理层级,有利于提高财政部门的行政效率;财政省直管县还有利于普及县镇基层的科学理财观,提高县镇财政的理财水平,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宽松的理财环境。
3.4 规范省市县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
实行财政省直管县财政体制进一步规范了省、市、县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极大地调动了各级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促进了市、县的财政体制改革。一是改变了市级政府的理财思路,变过去靠集中县财力维持市级政府工作运转为市级政府靠发展本级经济带动县域经济发展。二是加强了省、市、县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强化了市、县财政管理。新的财政体制实现了信息、项目、资金和管理直达县,有效地降低了财政管理的成本,使体制创新的积极效益逐步显现。

省直管县利弊

省直管县利弊

省直管县利弊概念:它是为了缓解县级财政困难,解决政府预算级次过多等问题,在现⾏⾏政体制与法律框架内,省级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的⼀种财政管理⽅式。

由于各地具体情况差异较⼤,“省直管县”的类型也不尽相同,有些地区在财政体制、转移⽀付、财政结算、收⼊报解、资⾦调度、债务管理等各个⽅⾯,全⾯实⾏省对县直接管理;有些地区主要在补助资⾦分配和资⾦调度等⽅⾯实⾏省对县的直接管理。

⽬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达到协调城乡发展。

在新世纪,我国⾼效、和谐的发展迫切需要实⾏省直管县体制。

在新世纪,试⾏和推⾏省直管县体制,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

⼀、实现省直管县体制是减少⾏政层级,提⾼政府管理效能的需要。

政府层级过多,存在诸多弊端:(1)上情难以及时准确地下达,下情也难以及时准确地上达。

(2)中央下放的权⼒,很容易被中间环节截留,地⽅特别是基层的⾃主权难以得到落实。

(3)不符合当今世界组织结构扁平化的趋势,不利于调动市县和基层政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提⾼政府管理效能。

解决政府层级过多的问题,唯⼀出路就是减少政府层级,严格按照《宪法》规定,实⾏由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

⼆、实⾏省直管县体制,是克服市管县体制各种弊端的必然选择。

第⼀,市管县体制不仅扩⼤了各中⼼城市的⾏政“地盘”,⽽且由于管县的市权⼒⽐较⼤,导致⼀些中⼼城市随意向外扩张,侵占农民⼟地,造成了⼤量的⼟地资源浪费。

第⼆,实⾏市管县体制的⽬的之⼀,是为了打破块块分割对发挥中⼼城市作⽤的限制,但由于城市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加之传统体制其他⽅⾯的影响,使中⼼城市作⽤的发挥⼜限制在⼀个新的框框内,并没有根本解决发挥中⼼城市作⽤的问题。

第三,市县之间存在着⽐较普遍的⽭盾和利益冲突,产⽣严重的内耗,特别是在市县经济实⼒⽐较接近的发达地区,市县之间的经济摩擦更加激烈。

第四,在较发达地区,由于县有⾜够的经济实⼒与市抗衡,导致相互之间各⾃为政,各谋⾃⾝的发展,造成严重的重复建设和产业结构趋同,既浪费了资源,⼜降低了经济发展的整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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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颜明:中国省直管县的利弊作者:韩颜明时间:2010-09-28 浏览次数:2215 次省直管县是近年地方政改中的热点,在乡村直选试验偃旗息鼓之后,省直管县就成了政改内容里面惟一还能够引人关注的事情。

省直管县政策出台的直接原因在于地方财政的分配比例:在市管县体制下,大部分地方的财政资源都过分地向市一级集中,导致县财政贫血,县域经济发展乏力。

市财政对县财政的“侵占”在中西部地区比东部沿海地区严重,在经济落后地区比经济发达地区更严重。

财政资源越少的地方,市一级机构截留的比例越高。

市管县的利弊市管县曾经是作为地方行政管理的先进模式加以推广,它代表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对地方放权的政改思路。

在市管县体制下,市一级管辖区域增大,取代了以往地区一级行政管辖权力。

市管县之后,市机构(地级市)事实上承担起了两种不同特点的地方事务的管理角色,一个是区域中心城市的管理者,另外一个身份是广域范围(包含下辖县区)的地方事务管理者。

两种身份既有冲突,也有协调。

从冲突的角度讲,中心城市与其它县区属于不同的利益主体,各自有自己的利益受众和区域特色,城市经济与县域经济在经济结构、发展方式上差异巨大。

市机构同时兼任两种区域的管理者,厚此薄彼的情况几乎难以避免。

从协调的角度讲,在地区体制下较为分散各自为政的县域经济在市管县后彼此关联度加强,通过市一级的整合,在中心城区与县区之间,以及各县区之间可能形成较紧密的合作关系。

在经济较发达,中心城区辐射能力强的市较有可能形成市县区的发展联动,从而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

市管县后发展良好,比较成功的例子是苏州、无锡、宁波、温州等经济发达的城市,苏州的GDP在2002年超过了天津,2004年超过深圳,仅落后于上海、北京、广州三个特大级城市,无锡、宁波、温州也在全国百强城市榜中排名靠前。

因为上述这些成功的例子,市管县在此后二十年间被广为推广,目前全国333个地级机构中,市管县的比例已经达到85%,总数为283个。

市管县体制下,市县管理的整体性加强,相对于地区制度下比较分散的县为主体的地方经济,市县一体化后对各项政策的应用能力提高。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看作是形成了283个区域经济发展的竞争性主体(不包含没有改制的其它区域),这些区域性竞争主体成为地方发展活力的重要源头,也是二十年间改革开放的重要推动力。

市管县制度在推广过程中,其局限性开始显露出来,中心城区与县域经济不同利益主体的冲突日渐突出。

市一级是两种利益主体共同的管理者,但它与中心城区有更密切的利益关联,中心城区的发展建设更能体现市一级管理者的政绩,这一点在单一集权体制下对官员的意义尤为重要。

市一级官员更愿意把资源集中在中心城区这一点上,而不是分散撒落到下辖县区,尤其是下辖县区中广大的农村地区。

在市管县体制下,中心城区变得华丽、整洁、气派,俨然一个现代化都市特征。

与之相呼应的是下辖县区内财政资源紧张,广大农村地区残破凋蔽,类似情况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成为普遍现象。

这些地区较少的财政资源竭尽所能才勉强可以供养一座看起来繁荣的中心城市,这样的繁荣需要财力和资源上对县域经济进行搜刮才能完成。

市管县制度最初的设计者恐怕不会想到目前的结果,这项制度出台的初衷是为了放权给地方,以激发地方发展经济的活力。

它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确实达到了激发地方活力的作用,它同时也在另外一些地区,让县域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了障碍。

市管县难负重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必须以国内消费增长来带动经济发展的阶段,县及县一下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如果县域经济不能发展,农村人口没有消费能力,光靠大中城市的繁荣支撑不了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更不要说在一国范围内,任何类型的政府都有义务保障民众在社会财富和福利水平上的基本公正。

市管县体制在地方制度上还有一个显著的弊端。

中国大陆是单一制集权的制度,地方基层权力缺少横向的权力监督(或者应该说完全没有),没有媒体监督,没有民选机构监督,对权力的制约完全来自于权力体系内部,尤其是来自其直属的上一级机构的权力监督和制衡,由于地方官员是由他的上级任命,上下级官员处于同一个利益集合体中,在此体系下,上级对下属的监督往往演化成上级对下属的包庇纵容。

在较高的权力层面,由于集合的利益关系较多,或者其权力地位比较引入注目,以及现代社会国际间交往的增多,信息传递迅速,即使高度集权的国家,其权力行使也必然受到较多国内与国际间各种因素的影响,从而形成一定的制衡,当今世界,除了少数几个极端自闭的特殊国家,大多数正常的政权都会将国际影响纳入其权力行使需要考虑的范围。

权力越往基层,其受制约的因素越小,对于市县官员,没有媒体监督,没有民选机构的制约,他的上级正是他的提携者和利益同盟军,当气候适宜时,市县官员常常滋生惊人的贪腐。

中国传统的皇权专制体制下,地方官员的任免权(包括县一级),通常都由中央朝廷直接管辖,由吏部统一负责,州、府一级官员对县官只有管辖、监督之权,没有任免权力。

如果州府官员掌握了县官的人事任免权,县官必然会沦为州府官员的爪牙和跟班,县官会丧失掉自主处理县内事务的能力,州府官员也会失掉对县官的监督能力,因为他们必然会在利益上沦为一体,互相包庇迎合。

市管县制度中,市一级官员获得了任免县一级官员的人事权力,这项制度长期发展的必然结果就是市县官员上下沆瀣一气,在没有权力制衡的官场,权力的腐败是百分之百的结果。

近二十年来,大陆官场日趋严重的贪腐,与市管县体制有直接的关系,它不是腐败的根源,但它加重加大了这一恶果。

省直管县的益处省直管县,目前主要的举措是县财省管,来自于中央和省上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能够直接进入县一级财政,县域经济获得项目、资金、政策支持的可能性增大,有利于县域经济的发展。

省直管县的第二个举措是县官省管。

县官省管,可以在吏治上打破市管县之后在官场上形成的一个个利益气候圈,县官受省上而不是受市上选任,其权力向心力自然向省上靠拢,市级官员的权力受到削减。

县官省管之后另外的一个作用是,县一级机构在脱离了市一级的管理后,可能会单独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竞争性主体。

单纯从数量上讲,地级市有283个,县机构有2000多个,2000多个县中,一些条件成熟,资源禀赋好,官员执政能力突出的地方,可能会在省直管县后脱颖而出。

2000多个竞争性主体,也增加了区域竞争的多样性和区域竞争的激烈程度。

但省管县体制下个别县域经济的强大并不能够说明目前的省管县就比以往的市管县在体制上具有更多的制度性优势,因为当初推动市管县时所面临的单个县由于资源分散,权力级别较低带来的获取政策资源能力不足的缺陷仍然存在。

从地区管县到市管县,再到省管县,上述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地方管理制度只是在本身体系内绕了一个大圈。

从整体上讲,省直管县或市管县对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各有优势与缺陷,在中心城市较发达,区域经济分工协调较好的地区,市管县仍然具有制度优势。

在中心城市不发达,市县经济关联度不高的地区,省直管县更有利于县域经济的发展。

省直管县的问题省直管县在改善县级财政状况以及市县吏治之后可能又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省直管县体制下省级机构的管理能力。

一些人口少的省份,如海南,省直管县没有多大障碍,海南全省人口600多万,相当于普通省份的一个地级市,这样的区域内实施省直管县,不会存在事务过重的麻烦,同时,类似省份的试点也不具备示范与推广的条件,在大多数省份,管辖人口在3000万至9000万,省内县级行政单位有几十至百余个,河南有县级区域109个(不包括市辖区),四川有138个,山东有91个,面对如此众多的被管辖的单位,目前省级机构的规模恐怕力不从心。

省直管县后,省级机构对县级事务介入增多,相应地其机构的规模也要大幅扩张,从而促使省属权力增强。

省级机构的权力在中国政治体系中历来是一个敏感的部分,以中国各省人口之多,规模之大,一省的人口就可相当于欧洲的一等大国,故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中,既需要设省一级机构来统辖,管理、监督地方各级事务,同时又要提防其权力的过度膨胀,中国的历史,省一级权力未能有效控制的朝代,都会酿成严重的后果。

比较典型的是东汉末年的群雄割据。

在黄巾起义之前,东汉地方制度沿袭汉武帝时的设置,在全国设13州,州官为刺史,以监督地方百官的行止。

刺史治官不治民,仅有监督之责,而无治事之权。

黄巾起义后,为方便各州官吏引兵对抗黄巾军,遂赋予各州刺史统领州内军政民政权力,并加授州牧之职,这一举措之后,各地州官势力迅速坐大,并很快形成地方诸侯割据称雄的局面。

东汉政权没有亡于黄巾军,却覆灭于其后呈强的群雄。

另外一个例子是唐朝的藩镇,唐初地方制度中,省一级机构称为道,全国设15道,道设采访巡招使,也仅有监督地方府县官吏的权力,但在边疆要冲地区,为应对边患,设有藩镇,藩镇设节度使,总领地方军政事务。

安史之乱后,藩镇制度在全国漫延,各地节度使均割据一方,朝廷权力衰弱。

中唐之后,藩镇割据长达100余年,曾经强盛一时的唐王朝迅速衰落,权力不出都城。

宋以后的统治者大多认识到了省级权力坐大的危险,对于这一级机构的权力,分之又分,削之又削,务必使其没有可以同中央政权抗衡的能力。

宋朝是把省一级机构(宋称路)分设为帅、漕、宪、仓等司,分掌军、民、司法、财政等职,各司互不统属,其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命,各自对中央负责。

明朝官制在理论上没有省一级机构,只是在相应处所设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掌民、刑、军政事务。

清朝在地方制度上设有总督、巡抚,分掌一省或数省事务,但在总督或巡抚衙门中,却又不设立具体办事的机构,这些办事机构设在布政使司、按察使司、提督军门之内,总督和巡抚的政令需要转到上述三司办理,而三司长官按清朝官制又直接对中央负责,有权向皇帝直接奏报政务,其官员还有权向皇帝密报督抚言行。

各地督抚在授予地方官职的同时,照例还要兼授兵部尚书、侍郎。

或都察院御史衔,让各地督抚兼具京官与地方官双重身份,以此来约束封疆大吏的自立野心。

清朝中央政权对地方官吏的有效控制能力在应对太平天国起义的过程中被打乱,此后东南各省总督有了拥兵自重的能力,这一状况,为满清的覆亡以及清亡后各地军阀割据的局面埋下了伏笔。

从中国历朝的政治实践看,统治良好的朝代,通常都能对省一级权力进行有效的控制,比较常用的办法是限制这一级机构的事权,要么只有监督之职,要么将其权力分割。

同时将治权与事权赋予省级机构,往往造成地方割据势力的出现。

历史经验显示,省级机构是一项危险的权力传递环节,寻求稳定的良治,需要对这一级机构的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

省直管县,意味着让省级机构直接介入地方基层组织的人事任免与具体的地方事务的管理之中,省级权力自然会膨胀,从历史的经验看,这可能是一项冒险的举措。

为了地方财政分配的均衡而采取一项促使省级权力膨胀的措施,可能是启动了一个危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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