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管县到省管县的体制变迁
“市管县”与“省管县”利弊比较分析

“市管县”与“省管县”利弊比较分析通过对“市管县”和“省管县”进行理论界定。
井比较分析了“市管县”和“省管县”各自的利弊,指出“省管县”在理论上仍不具有成熟性,在实践探索中仍应耐心试点,尤其是要分别选取东、中、西部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试点,只有试点成功后方可在全国推行。
标签:“市管县”;“省管县”;利弊1基本概念的理论界定1.1“市管县”体制“市管县”体制是指以中心地级市对其周围县实施领导的体制。
“地级市”分为兰种:一是地市合并型,即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省直辖市与地区行署合并;二是合并升级型,即地区行署与所在的县级市合并升格为地级市;三是县改市型,即将新设的县升格为地级市。
我国“市管县”体制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末全国地方政府基本上都实行了省政府领导下的“市管县”体制。
1.2“省管县”体制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研究员张斌介绍,“省管县”有两层含义:一是财政意义上的“省管县”,在财政预算编制上,由省直接对县编制预算,在收入划分上,也由省对县直接划分;二是完整的政府管理体制上的“省管县”。
最先在我国实施“省管县”改革的是浙江省,其进行”省管县”改革是从“县财省管”开始,即财政上的“省管县”。
而我国目前只有海南省实行了完整意义的“省管县”,仍维持了省——市(县)——乡(镇)三级地方政府体制。
2实行“市管县”后产生的利弊2.1“市管县”体制之利我国的“市管县”体制是在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在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产物,是我国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在特定的时期内对于密切城乡关系、加强城乡合作、促进城乡一体化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具体而言,“市管县”体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在政治方面,它将省县之间一级政权由虚置变为实权,从而加强了对县域的行政管理,适应了改革初期相对落后的时代条件,避免了由省直管县的幅度过大、负担过重而导致的管理低效问题,在经济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城乡分割的局面。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建议“省直管县”是近几年来行政管理体制中最受关注的改革模式,并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点。
随着2010年的走近,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改革开始提速,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一、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现状目前我国省直管县改革主要包括“强县扩权”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
我国从1992年始,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浙江、河北、江苏、河南、安徽、广东、湖北、江西、吉林等省份陆续推行了以“强县扩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对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进行了扩权,把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一些重点县。
《国家第十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要“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据财政部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到目前,全国实行财政“省直管县”的有河北、山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等18个省份,加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共有22个地区实行了财政体制上的“省直管县”。
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改革未能从根本上扭转试点县财政困难的现状。
“省直管县”后,省级对试点县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仅是“直达”。
也就是说,新体制下试点县收到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在总量上是不变的,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财政困难的状况。
(二)对农业生产投入不足。
“省直管县”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进一步支持农村地区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村综合改革目标的实现。
但目前来说,对农业生产的投入还是不够。
(三)行政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相冲突。
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是财政体制的核心问题,也是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的基础。
据调查,我国不少地方实行省管县体制后,政府间财政关系有所调整,但行政管理体制并没有随之改变,因而出现了行政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相冲突的状况。
从市管县到省管县行政区划调整演变

市管县利弊进行剖析,从实践和理论角度探讨制度变迁的诱因。
伴随社会和经济的逐步发展,省管县体制模式备受各界的关注,从制度利弊角度探讨省直管县发展。
一、行政区划的文献述评
~
数据来源:浦善新.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研究.2006: 10-14
中心城市发展,导致县级政府出现财政困难等问题。
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贯。
同时,学校宣传部在学校官网上开辟了专栏,进行宣传工作。
此外,学校团委组织了线上师生读书分享会,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了线上党史知识竞赛等活动。
线上活动的开展,需要相关部门和教师积极行动和扎实工作,尤其是学校的信息中心,更要发挥核心协调和保障作用,也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和学习兴趣。
目前,北信在学校教务处的指导下,采取学分制管理的方法调动学生网上学习的积极性。
三、高职院校“三进”工作实践路径的探索
实践路径的基础上结合学校自身特点进行深入探索和不。
市管县和省管县

摘要:通过对“市管县”和“省管县”进行理论界定。
井比较分析了“市管县”和“省管县”各自的利弊,指出“省管县”在理论上仍不具有成熟性,在实践探索中仍应耐心试点,尤其是要分别选取东、中、西部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试点,只有试点成功后方可在全国推行。
关键词:“市管县”;“省管县”;利弊1 基本概念的理论界定1.1 “市管县”体制“市管县”体制是指以中心地级市对其周围县实施领导的体制。
“地级市”分为兰种:一是地市合并型,即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省直辖市与地区行署合并;二是合并升级型,即地区行署与所在的县级市合并升格为地级市;三是县改市型,即将新设的县升格为地级市。
我国“市管县”体制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末全国地方政府基本上都实行了省政府领导下的“市管县”体制。
1.2 “省管县”体制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研究员张斌介绍,“省管县”有两层含义:一是财政意义上的“省管县”,在财政预算编制上,由省直接对县编制预算,在收入划分上,也由省对县直接划分;二是完整的政府管理体制上的“省管县”。
最先在我国实施“省管县”改革的是浙江省,其进行“省管县”改革是从“县财省管”开始,即财政上的“省管县”。
而我国目前只有海南省实行了完整意义的“省管县”,仍维持了省——市(县)——乡(镇)三级地方政府体制。
2 实行“市管县”后产生的利弊2.1 “市管县”体制之利我国的“市管县”体制是在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在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产物,是我国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在特定的时期内对于密切城乡关系、加强城乡合作、促进城乡一体化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具体而言,“市管县”体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在政治方面,它将省县之间一级政权由虚置变为实权,从而加强了对县域的行政管理,适应了改革初期相对落后的时代条件,避免了由省直管县的幅度过大、负担过重而导致的管理低效问题,在经济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城乡分割的局面。
促进了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使城乡经济日益融合为相互依托的区域性经济,实现了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浅析我国“省管县”体制改革

随 着我 国经济体 系的不断成 熟和政 府职 能的转 变 , 市管 “ 县” 体制的弊 端逐渐 凸显 , 推行符合 宪法 的“ 管县 ” 制则是 省 体 我 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 的必经之路 。 首先 ,省管县 ” 制有利于 降低行政 成本 , “ 体 实现政府 组织 结构 的扁平 化 , 少了 行政 审批 、 核 的环节 , 减 审 提高 了行 政效 率。在组织的整体结构中 , 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呈反比例关系 。 现代社 会组织管理的主要模式就 是政 府纵 向层次少 、 管理幅度 大 的组织模 式 , 并以此达 到优化 管理的 目标 , 实现 管理幅 度与
4 明确 权 限加 强 权 力 监 督 和 制 约 、
过程中县级政府 的事权和 财权的不对称 。就 当前情况而言 , 我 国大多数地方的强县扩权 只体 现在财权上 , 并且仅仅 是将一部 分而不 是全部原 属地级市 的经济管理 权和 财政权 由省直 接赋
予经济强县 , 却不涉及到其他事权, 如行政权 、 司法权和人事权
.
等。此时 , 市级政府依然能够统领县级的其他事权 , 进而影响到 人、 、 财 物等方面 的管理权 限 , 无法做 到相互匹配 和衔接 , 造 且
省级政 府要采 府 顾此失彼的局面 , 直接威胁到改革 的进 程 。再加 上县级缺乏 效的办 法就 是适 当维护好 地级市的利益 。因此 , 省级对其的监督管理机制 , 这不但会造成县级权力膨胀 进而 取一定措施来保护地 级市 的利益 , 样就能使市县关 系处于相 这
对于发展势头较好 、 发展空 间受到限制的 导致权力滥用, 而且会削弱省级对县的经济与社会管理 使县 对融洽的状态。首先 , 地市 可通过市辖区的调整来拓展其发展空间并且扩大其利益 的发展偏离 方向 。 . 一
行政体制改革的模式与选择

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模式与选择一、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争议关于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走向,政府与学界提出了以下几种模式:市管县、扩权强县、市县分治和复合行政:(1)市管县模式。
是指保留市的行政层级,不对原来的省领导市、市管县行政体制进行根本变革,在规范省、市、县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的基础上,让市级政府继续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
(2)扩权强县模式。
是指在中央政策和法律允许下,保持原有行政区划不变,但是赋予部分县更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包括审批权、税收权和人事任免权等。
(3)市县分治模式。
是指撤销市管县行政体制,市、县之间不再存在上下级管辖关系,而是处于同一竞争平台,“省直管县”的同时也“省直管市”。
市县分治试图既强化县的发展空间又发挥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
在市县分治的基础上,实施省直管市(县),这一改革会增加省的管理幅度,因此,市县分治的配套改革是“缩省扩县”。
(4)复合行政模式。
是指“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为了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跨行政区公共服务,跨行政区划、跨行政层级的不同政府之间,吸纳非政府组织参与,经交叠、嵌套而形成的多中心、自主治理的合作机制”。
[1]这四种模式中,“扩权强县”与“市县分治”都属于“省直管县”改革。
这四种模式其实解决的是四个层次的问题: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问题,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相匹配的问题,地方政府的行政层级问题,政府与社会的分权问题。
四个问题息息相关、层层深入,是地方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不同阶段分别会遇到的问题。
然而,现实中,省直管县改革已经成为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在发展情况迥然不同的各省区大范围推行。
省直管县改革不仅仅是地方财政改革的一项操作性方案,还牵涉到中国现代化发展中“城市主导”还是“县域主导”的道路之争。
[2]法国经济学家佩鲁在1950年提出“增长极”理论,该理论认为:经济增长通常是从一个或数个“增长中心”逐渐向其他部门或地区传导。
因此,应选择特定的地理空间作为增长极,以带动经济发展。
江苏省实行“省管县”体制的现实思考

江苏省实行“省管县”体制的现实思考我国的行政区划调整频繁,一直处于亚稳定状态,最近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更是炙手可热的一个话题。
浙江省在八十年代的“市管县”体制调整中独善其身,其“省管县”体制在造就浙江经济辉煌的过程中功不可没。
目前,许多省份已经推行或计划推行“省管县”体制,作为开创“市管县”体制先河的江苏如何因应,值得引起思考。
一、江苏省实行“省管县”体制的探索尽管江苏省最早实行市管县管理体制,但是保留了原省管县体制的既得利益,市并未凭借权力对县(市)财政体制进行调整,仅是在资金划拨上充当“中介人”的角色,对常熟市的财政体制一直沿用“省管县”模式。
随着许多省份实行“省管县”或“强县扩权”,江苏省在这方面也开展了调研,开展了“江苏市管县体制的历史、现状及其改革建议’,课题研究,今年江苏“两会”上,有代表提出了实行“省管县”的议案;省财政在预算管理上也进行了一些尝试,如在一些指标及补助下达上直接到县,在业务培训及工作安排上扩大到县,在转移支付补助及专项资金安排上以县为主。
省《关于加快苏北振兴意见》还出台了对苏北各县2005-2007年新增增量上解全部返还的政策,让苏北各县积蓄能量,涵养税源。
此外,省财政还开展了“乡财县管”改革试点,每年进行财政供养人员核查和债务统计,为将来的“省管县”改革做了一些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各地大力精简机构,撤乡并镇,有利于“省管县”体制的实施。
可以说,江苏省基本具备了实行“省管县”体制的条件。
二、实行“省管县”体制存在的困难江苏省实行“省管县”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江苏省正在开展“乡财县管”改革试点,借鉴的是安徽模式,以弱化乡镇为突破口,而“省管县”是以虚化市级管理切入点,两种改革各有侧重,如同时实施则对县级压力太大,短时间也消化不了改革成果:二是县级管理及要素落后,包括管理思路、管理手段、管理技术,“省管县”对县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县级在短时间内难以适应和到位。
“市管县”暴露的问题和“省管县”体制的优势

1.标题:“市管县”暴露的问题和“省管县”体制的优势作者:null auth时间:2011-2-15 0:00:00来源:中国县域经济报正文:上世纪80年代初期,市管县体制之所以得到普遍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城乡发展的特殊要求和体制转轨初期的特点。
一方面,农村经济改革使原本隐性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显性化,需要转移出来,乡镇企业的发展也需要来自城市的技术、人才、设备和资本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城市产业的发展由于受行政区域的限制,缺乏相应的原材料、资源和更广泛的商品消费市场。
因而,在体制转轨的初期,只能依靠行政体制改革来满足城乡互补、共同发展的要求。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特别是县域经济的异军突起,“市管县”体制逐步失去了当初的功效,反而成为束缚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性因素。
(一)市管县体制束缚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在中国是农村经济的组织者、管理者和调节者,也是国家政治行为和经济发展的聚结点。
解决“三农”问题必须首先强县,因为县域经济是中国社会经济的基层单元。
当前,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的体制障碍是行政管理体制僵化,这主要体现在行政管理层级过多,“市管县”体制效率较低,上级政府对县级政府的职权干涉太多,没有真正发挥县级政府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在市管县体制下,城乡的资源不是依据市场的原则来配置,而是以人为的行政力量来分配,自然会进一步侵害县及农村地区的利益,从而形成所谓“市压县”“市卡县”“市挤县”的局面。
由于“市管县”体制有着明显的倾向性,它主要是为市里服务的,因而它阻碍着县域经济的发展。
(二)地级城市无法带动所辖县市的经济发展市管县的主要目的是以中心城市的优势地位拉动所辖县乡的经济发展,但是,许多城市由于综合经济实力不强,集聚和辐射能力较弱,根本发挥不出这一作用,形成“小马拉大车”现象。
除省会城市和一些中等发达城市带动力量较强外,一些工业基础薄弱和由县级升为地级规格的城市就很难有力量来带动县乡的发展,更无法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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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管县到省管县的体制变迁周天勇近年来,在中央下发的文件中,不断涉及“省管县”的改革问题,这表明了中央鼓励地方进行大胆创新和推进体制改革的决心。
从“市管县”体制向“省管县”体制改革,是一种简政放权式改革,目的在于调动地方行政主体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尽管市管县的现行体制曾经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当前,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亟待体制和制度创新,需要在管理体制上对县域经济进行松绑,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扩权强县”,最终到“省直管县”。
因此,我们需要正确认识市管县体制的阶段性和局限性,从而理解省管县改革的背景、利弊和着力点。
一、市管县的由来和历史作用县乡政权体制,以及管理县的省派出地区行署,是适应于农村社会和农业经济的区划管理方式。
而20世纪80年代普遍实施的市管县体制,是工业和城市经济,对农村社会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一种进步。
(一)市管县兴起:经济转型过程中的行政体制选择从20世纪20年代中国市制萌芽开始,市一直是人口密聚“点”上的一个行政建制,市与县、城与乡之间被严格封闭、隔离。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城市型政区的发展,市领导县体制开始出现,建制市逐渐演变为一种广域型行政建制。
当时的市领导县体制主要是为了解决大城市蔬菜、副食品基地建设问题而设置的,并无“带”县之意。
“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时期,市领导县体制的范围有所扩大。
1958年,国务院先后批准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和辽宁省全部实行市领导县体制,并逐步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试点并推广。
1959年9月,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要求,特别是为了进一步推进1958年以后的工农业生产的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促进工农业的相互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
此后,这一体制便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并得以迅速发展。
改革开放之初,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乡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城乡分割、生产重复、流通堵塞、多头领导、互相牵制等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
政府急切需要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新方式。
发挥城市的经济中心作用,实行市管县体制,以市带县,成为当时的一个可行的选择。
从微观的角度看,实行市管县体制,主要是为了协调城乡发展,以城市带动农村;而从宏观角度看,实行市管县体制,发挥城市的经济中心作用,主要是为了适应和促进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发展形势,即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的转型。
(二) 市管县的发展、作用及利弊随着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1982年后,党中央、国务院充分肯定辽宁省在经济发达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的经验,发出《关于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的通知》,并批准了江苏全省实行市管县体制,全国各省、自治区都扩大了试点,从而出现了市管县的新高潮。
198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
此后,市管县体制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并向西部地区和部分欠发达省份转移。
近年来,随着地市合并和市领导县范围的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在1999年机构改革之后,原地区行署建制逐渐式微,目前仅在一些边远省区有少量存在(据统计,1983年尚有138个,到2002年仅存22个)。
相反,领导县的地级市发展较为迅猛,1982年为55个、1987年为152个、1998年为202个,到2001年则达253个,领导着1445个县级行政区(不含市辖区),分别占市和县级行政区总数的95.5%和70%。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实行撤县建市和市管县体制的确对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破除城乡分割、建立经济区的同时,生产领域仍处于高度计划之中,城乡经济和不同区域之间经济的沟通完全建立在城乡政府间沟通的基础上,市县之间的经济纽带则依托于市县之间的行政纽带。
在这样的政治、经济体制环境下,通过推行“市管县”体制,借助行政的力量改变“行政区”以适应“经济区”的发展要求,整合了行政区和经济区之间的矛盾,扩大了经济区范围,解决了社会转型初期行政区和经济区的磨合问题,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在当时计划经济占主导的条件下,推行市管县体制,城市利用自己的经济实力,通过行政隶属关系,加强对农业的支援,同时合理地组织商品流通,建立多渠道、少环节的商业体制,有利于城乡结合优势得到有效发挥。
在市场经济起步发展阶段,市县分治造成的行政隔绝和城乡间的经济壁垒,阻碍了贸易交流和资源流动渠道,城市的资金、人才、技术等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市领导县后,行政区的经济范围迅速扩大,实现了市场体系发育不成熟的条件下生产要素在行政区范围内的优化组合,使城乡、市县的优势得以互补,一些乡镇等弱小企业在中心城市的支持和帮助下,通过联合、重组等形式,规模迅速扩大,技术含量不断提升,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市管县体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起到了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作用,但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的涌现,市管县体制的弊端也愈益显露出来。
一是市对县难以起到有力的带动作用,“小马拉大车”问题依然存在,这种情况,在广大中西部地区表现更加明显。
二是市县在管理上、经济利益上和发展规划上的矛盾日益凸显。
市管县体制主要是依靠行政力量维持,客观上存在着市侵占县的权限、经济利益的倾向,造成城乡之间的矛盾,出现了以牺牲乡村发展城市的情况,而这恰恰与以市带县的初衷背道而驰。
与此同时,在市管县体制下,中国政体到了21世纪初,已经基本形成了中央、省、地级市、县、乡的五层政权体制。
而这五级政权体制更存在种种弊端,比如过多的流经环节,使政务和法务中所必需的信息传达放慢,信息量损失和信息失真的概率加大,甚至被篡改。
政权运转的成本和机会成本大大上升,成为国民经济的沉重负担,导致政权运作的效率越来越低。
虽然五级政权运作投入的成本相当昂贵,但是其提供的服务与投入相比,不成比例,并且使办事层次增加、办事环节成倍增多,办事的时间成本也加大。
五级政权体制还存在自我膨胀、制造额外工作的问题,增加了政权内部消耗,摩擦不断。
特别是地级市的各部门,对县和县级市的行政审批、收费等大量增加,使县和县级市的经济运行活力下降。
此外,乡镇一级政权还直接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而目前地级市实际上在财政分成的体制下,上截留中央和省对县的转移支付,剥夺一些县和县级市的财力来维持其政权运转;一些有财力的地区,通过剥夺一些县和县级市的财力来发展所谓的中心城市。
为什么中国的县域经济一直很困难,不能得到良好的成长?就是因为上有地市一级政权剥夺和集中,下有乡一级政权釜底抽薪,上抽下漏。
在土地建设指标分配上,规划、项目和投资等方面,地级市优先,县和县级市权力受到压缩,使中国大部分县域经济发展困难,难以发挥小城市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综上,市管县体制,业已步入反思调整的阶段。
二、推进市管县向省直管县改革如上所述,市管县体制尽管在曾经的特定历史阶段,符合我国特定的阶段性发展需要,起到了一定的正面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其自身的局限性。
目前,市管县体制下的五级政权体制,导致政府层级增加,委托—代理成本上升;同时市管县体制在目前不但已经难以达到以市带县、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甚至还对县域经济的发展形成了阻碍。
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就需要对市管县体制进行改革。
(一)省管县的提出背景针对上文所述的市管县体制的弊病,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
而最直观的一个改革目的,即为减少目前体制下的政府层级。
因此,减少政府治理层级,改由省直接管理市和县,缩小市的管辖范围和降低市的行政级别,并改革对应的财政体制的“省管县”改革,就作为一种最直观的方案被提了出来。
然而对此,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省管县并不意味着取消地市一级,而是让县和地市处在相对平等的层次上;区和乡镇成为地、市、县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县财政直接与省分成而不必再经过地市一级的分成,中央转移支付直接向县级政府划拨。
因此,对于省管县的提出,需要明确这一新体制的真正内涵和运转方式,从而明确进行省管县改革的真正目的。
其次需要认识到省管县改革的一个重要背景或基础在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政府的建设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一方面,县一级政府所在地的交通设施建设日趋发达,而电子政务等新的技术手段也正在颠覆传统的通讯和政令传达方式,因此,这在客观上为压缩行政层级、确保政令的传达和贯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使得省一级政府客观上已经具备了直接管理县的相关能力。
而另一方面,经过公务员选拔体系和多年来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近年来县一级政府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相较实行市管县的时期已经有了很明显的提高,大批改革开放以来由正规院校培养的毕业生,经过考核后进入了县一级政府工作,而这也为推动省直管县提供了人才储备方面的基础,对于推动这项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从技术水平和人才储备两方面来看,县一级政府目前已经完全具备承担地方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基本政府管理职责的能力,同时省一级政府的政令、法令也能够以比过去更加便捷的方式下达到基层政府。
客观上,目前我们已经具备了削减政府层级、不再由地市级政府作为中间协调层来行使行政权力的基础。
然而目前县级行使的行政权力依旧需要地市级政府从中协调,究其根由,还是市管县体制对政体本身形成了固化。
地市级政府,乃至省一级政府,为了自身利益而不愿将相关事权下放、将相关权力剥离,加上地方财政方面的利益,是市管县体制固化的根本原因。
再次需要清醒认识到的一点是,在长期的市管县体制背景下,我国政府管理层次多,隶属关系复杂,管理半径过长,行政分割严重,行政成本较高,也主要出自中间层改革滞后,多年没有解决管理幅度和管理规模过大的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贸然将地市级政权从县一级政权剥离,势必造成省一级可能短时间内无力协调各县及县以下政府的相关事务,导致中间行政层级削减后上层与基层政府的管理脱节。
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推进省管县改革,还有相当多的基础性工作需要落实。
(二)省管县的改革利弊分析如前所述,省管县体制的提出,目的在于降低行政层级过多导致的弊病,解决不同层级政府间委托—代理成本高昂的问题。
但与此同时,如果一些基础性的工作不做好,由市管县改为省管县后,可能未必达成预想的目标;如果由省政府直接管辖的县市特别多,虽然可能是层级少了一层,但可能因为管理幅度过大,出现委托—代理的成本同样升高的问题。
因此,改革目前我国的市管县体制和相应的五级政府体制,真正推进好省管县改革,需要处理好政府层级、管辖范围和委托代理机制三者之间的关系。
通过省管县减少政府层级,比如减少地市政府,势必会增加省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省级政府内部协调成本上升,省级政府间关系更加难以协调。
而这可能会造成上层与基层政权的行政管理不连贯,政府行政管理失灵等一系列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