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县”暴露的问题和“省管县”体制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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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利弊分析

修改——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利弊分析

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利弊分析摘要: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以及市、县经济差距的缩小,市县矛盾日益加剧,使得“市管县”财政体制不能调动县级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对县域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体制上的障碍。

近几年来,“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试点与实践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与各级政府的普遍关注和积极重视。

实施“省管县”财政体制会产生诸多正面效应,但也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应该如何完善?因此,本文以浙江省“省管县”财政体制模式为例具体分析,探讨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利弊,为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完善提出配套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利弊分析Implementation of direct control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the pros and cons of the county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economic, as well as the economic gap of cities and counties is narrowing,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cities and counties is growing, the "city governing counties" fiscal system can not able to mobilize county governments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initiative, the county's economic development on the creation of an institutional obstacles. In recent years, "Provincial governing County," fiscal system reform and practice quickly caught the pilot community and the general concern of all levels of government, and active attention.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vincial governing counties," the fiscal system would have many positive effects, but it can also produce some negative effects, it should be how to improve? Therefore, this article in Zhejiang province, "provincial governing county" for example the concrete analysis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to explore the province, counties pros and cons of the fiscal system, but to save the financial system of counties supporting the improvement of th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put forward.Key words:provincial governing County; the fiscal system;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一、引言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以及市、县经济差距的缩小,市县矛盾日益加剧,使得“市管县”财政体制不能调动县级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对县域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体制上的障碍。

我国市管县体制的弊端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市管县体制的弊端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市管县体制的弊端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作者:张海星来源:《经营管理者·下旬刊》2017年第06期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现行“市管县”制度弊端日渐突出,对于“市管县”制度,质疑日渐声高。

上世纪九十年代起,一些省份首先开展财政省的直管及“强县扩权”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对我国政治、经济及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意义。

本文依据专业理论,从行政管理学科的角度出发,总结“市管县”制度的弊端,阐述推行省直管县的必要性。

关键词:省直管县市管县行政体制权责一致一、我国市管县和省直管县相关概念界定1.市管县体制。

市管县体制就是“市直接领导管理县的行政管理制度”。

1959年12月,二届人大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直辖市、较大的市能够领导县的决议》,此决议首次对“市管县”制度进行了法律上的规定。

1999年1月,《国务院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决议》提出进一步实施地市合并;撤地区转而设市,运行市管县体制。

“随着该决议的贯彻落实,市管县制度基本确立。

”2.省直管县体制。

省直管县体制,就是省、市及县的行政管理关系由“省——市——县——乡(镇)”的四级管理体制变为“省——县——乡(镇)”三级,从原来的省管市、然后市再管县改为省直接管理县。

“主要包含省对县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两方面的直接管理。

该体制涉及人事、财政、文化、社会事务等多项权力的下放。

”二、我国市管县体制的弊端1.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增加。

行政成本与效率二者关系可以用图一表示。

从M至E,行政效率依行政成本的增多而提升;当到达点E时,边际效益和边际成本对等,行政上的效率达到最高,资源配置最优;点E至点N时,行政效率随着行政成本的增多反而降低。

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层级是省——县——乡三级”,市管县体制运行后,,我国政府层级由3级变成省——市——县——乡4级。

市一级政府运行,要有与省、县相对应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排,要增加相应的权力组织,扩充相应部门与之相配套,这无疑大大提高了行政成本。

河南省“省管县”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河南省“省管县”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河南省“省管县”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现行“市管县”体制存在诸多弊端,由“市管县”改革为“省管县”是大势所趋。

改革后的市级政府如何自我发展值得关注,一是积极寻求自我发展的举措,二是国家、省级政府要给予市级政府必要的扶持,三是改革后的地级市政府的职能要作相应的调整。

关键词:省管县;行政层级;发展探索一、现行“市管县”体制存在的弊端所谓“省管县”改革,就是将现存秩序下的“县由市管”模式改为“县由省管”模式。

何以要进行“省管县”改革?这须从“市管县”体制的弊端中寻找答案。

1、“市管县”法理上缺乏依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国家的制度设计和施政方略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建立在宪法的条文解释上,这也是依法治国原则的基本要求。

然而,现行宪法中却没有“市管县”的定位。

我国现行宪法第30条规定: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县、自治县、市。

就此而言,我国可以辖县的行政单位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和自治州五类单位,其中没有市(地级市)。

所以,改“市管”为“省管”符合宪法精神。

2、“市管县”体制阻碍县域经济发展。

县由市管,一方面县级财政税收要受制于市,被市提留一部分;另一方面,中央或省的财政转移支付也会经常性的出现被市级政府截留的现象,由此造成县级政府财政空虚,经济发展后劲不足。

而且,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重大的经济发展项目难以进入县,严重制约了县域经济的长远发展。

3、“市管县”体制不便于省级政府与县级政府直接沟通。

过去信息技术不发达,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空间距离远,市管县是建立在这种省县跨度过大,省县难以融通的基础之上的;而今信息技术已高度发达,交通也日益便利,省与县之间的空间距离已经大大缩短,他们能够进行直接的交流与沟通,省政府的政策能够迅速传达到县,县政府的具体情况也能很快到达省。

实施“省管县”,一方面有利于减少政府层级、降低行政沟通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另一方面,也会增强县级政府对上级决策的执行能力。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建议“省直管县”是近几年来行政管理体制中最受关注的改革模式,并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点。

随着2010年的走近,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改革开始提速,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一、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现状目前我国省直管县改革主要包括“强县扩权”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

我国从1992年始,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浙江、河北、江苏、河南、安徽、广东、湖北、江西、吉林等省份陆续推行了以“强县扩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对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进行了扩权,把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一些重点县。

《国家第十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要“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据财政部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到目前,全国实行财政“省直管县”的有河北、山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等18个省份,加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共有22个地区实行了财政体制上的“省直管县”。

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改革未能从根本上扭转试点县财政困难的现状。

“省直管县”后,省级对试点县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仅是“直达”。

也就是说,新体制下试点县收到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在总量上是不变的,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财政困难的状况。

(二)对农业生产投入不足。

“省直管县”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进一步支持农村地区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村综合改革目标的实现。

但目前来说,对农业生产的投入还是不够。

(三)行政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相冲突。

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是财政体制的核心问题,也是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的基础。

据调查,我国不少地方实行省管县体制后,政府间财政关系有所调整,但行政管理体制并没有随之改变,因而出现了行政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相冲突的状况。

“市管县”与“省管县”利弊比较分析

“市管县”与“省管县”利弊比较分析

“市管县”与“省管县”利弊比较分析通过对“市管县”和“省管县”进行理论界定。

井比较分析了“市管县”和“省管县”各自的利弊,指出“省管县”在理论上仍不具有成熟性,在实践探索中仍应耐心试点,尤其是要分别选取东、中、西部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试点,只有试点成功后方可在全国推行。

标签:“市管县”;“省管县”;利弊1基本概念的理论界定1.1“市管县”体制“市管县”体制是指以中心地级市对其周围县实施领导的体制。

“地级市”分为兰种:一是地市合并型,即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省直辖市与地区行署合并;二是合并升级型,即地区行署与所在的县级市合并升格为地级市;三是县改市型,即将新设的县升格为地级市。

我国“市管县”体制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末全国地方政府基本上都实行了省政府领导下的“市管县”体制。

1.2“省管县”体制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研究员张斌介绍,“省管县”有两层含义:一是财政意义上的“省管县”,在财政预算编制上,由省直接对县编制预算,在收入划分上,也由省对县直接划分;二是完整的政府管理体制上的“省管县”。

最先在我国实施“省管县”改革的是浙江省,其进行”省管县”改革是从“县财省管”开始,即财政上的“省管县”。

而我国目前只有海南省实行了完整意义的“省管县”,仍维持了省——市(县)——乡(镇)三级地方政府体制。

2实行“市管县”后产生的利弊2.1“市管县”体制之利我国的“市管县”体制是在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在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产物,是我国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在特定的时期内对于密切城乡关系、加强城乡合作、促进城乡一体化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具体而言,“市管县”体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在政治方面,它将省县之间一级政权由虚置变为实权,从而加强了对县域的行政管理,适应了改革初期相对落后的时代条件,避免了由省直管县的幅度过大、负担过重而导致的管理低效问题,在经济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城乡分割的局面。

省直管县利弊

省直管县利弊

省直管县利弊概念:它是为了缓解县级财政困难,解决政府预算级次过多等问题,在现⾏⾏政体制与法律框架内,省级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的⼀种财政管理⽅式。

由于各地具体情况差异较⼤,“省直管县”的类型也不尽相同,有些地区在财政体制、转移⽀付、财政结算、收⼊报解、资⾦调度、债务管理等各个⽅⾯,全⾯实⾏省对县直接管理;有些地区主要在补助资⾦分配和资⾦调度等⽅⾯实⾏省对县的直接管理。

⽬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达到协调城乡发展。

在新世纪,我国⾼效、和谐的发展迫切需要实⾏省直管县体制。

在新世纪,试⾏和推⾏省直管县体制,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

⼀、实现省直管县体制是减少⾏政层级,提⾼政府管理效能的需要。

政府层级过多,存在诸多弊端:(1)上情难以及时准确地下达,下情也难以及时准确地上达。

(2)中央下放的权⼒,很容易被中间环节截留,地⽅特别是基层的⾃主权难以得到落实。

(3)不符合当今世界组织结构扁平化的趋势,不利于调动市县和基层政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提⾼政府管理效能。

解决政府层级过多的问题,唯⼀出路就是减少政府层级,严格按照《宪法》规定,实⾏由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

⼆、实⾏省直管县体制,是克服市管县体制各种弊端的必然选择。

第⼀,市管县体制不仅扩⼤了各中⼼城市的⾏政“地盘”,⽽且由于管县的市权⼒⽐较⼤,导致⼀些中⼼城市随意向外扩张,侵占农民⼟地,造成了⼤量的⼟地资源浪费。

第⼆,实⾏市管县体制的⽬的之⼀,是为了打破块块分割对发挥中⼼城市作⽤的限制,但由于城市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加之传统体制其他⽅⾯的影响,使中⼼城市作⽤的发挥⼜限制在⼀个新的框框内,并没有根本解决发挥中⼼城市作⽤的问题。

第三,市县之间存在着⽐较普遍的⽭盾和利益冲突,产⽣严重的内耗,特别是在市县经济实⼒⽐较接近的发达地区,市县之间的经济摩擦更加激烈。

第四,在较发达地区,由于县有⾜够的经济实⼒与市抗衡,导致相互之间各⾃为政,各谋⾃⾝的发展,造成严重的重复建设和产业结构趋同,既浪费了资源,⼜降低了经济发展的整体实⼒。

市管县和省管县

市管县和省管县

摘要:通过对“市管县”和“省管县”进行理论界定。

井比较分析了“市管县”和“省管县”各自的利弊,指出“省管县”在理论上仍不具有成熟性,在实践探索中仍应耐心试点,尤其是要分别选取东、中、西部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试点,只有试点成功后方可在全国推行。

关键词:“市管县”;“省管县”;利弊1 基本概念的理论界定1.1 “市管县”体制“市管县”体制是指以中心地级市对其周围县实施领导的体制。

“地级市”分为兰种:一是地市合并型,即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省直辖市与地区行署合并;二是合并升级型,即地区行署与所在的县级市合并升格为地级市;三是县改市型,即将新设的县升格为地级市。

我国“市管县”体制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末全国地方政府基本上都实行了省政府领导下的“市管县”体制。

1.2 “省管县”体制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研究员张斌介绍,“省管县”有两层含义:一是财政意义上的“省管县”,在财政预算编制上,由省直接对县编制预算,在收入划分上,也由省对县直接划分;二是完整的政府管理体制上的“省管县”。

最先在我国实施“省管县”改革的是浙江省,其进行“省管县”改革是从“县财省管”开始,即财政上的“省管县”。

而我国目前只有海南省实行了完整意义的“省管县”,仍维持了省——市(县)——乡(镇)三级地方政府体制。

2 实行“市管县”后产生的利弊2.1 “市管县”体制之利我国的“市管县”体制是在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在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产物,是我国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在特定的时期内对于密切城乡关系、加强城乡合作、促进城乡一体化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具体而言,“市管县”体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在政治方面,它将省县之间一级政权由虚置变为实权,从而加强了对县域的行政管理,适应了改革初期相对落后的时代条件,避免了由省直管县的幅度过大、负担过重而导致的管理低效问题,在经济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城乡分割的局面。

促进了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使城乡经济日益融合为相互依托的区域性经济,实现了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省直管县的利弊

省直管县的利弊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待完善
• • • • • 一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 二加强省级政府调控能力。 三配套改革必须同步进行。 四加强县级业务培训和“金财工程”建设。 五重新构建市与县之间的利益关系。实行省直管县
财政体制,无形中弱化了市对县的带动效应,不利于城乡 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因此,应探索构建新型的县与市之 间的利益联结关系,有效发挥中心城市对县在财政和经济 总体发展上的带动作用。
“省直管县”的弊端
• 一是由于政府层级和财政层级不一致,导致地方 政府工作不协调。由于地市与县区间财政上是平 行关系,行政上又是隶属关系,地市事权和财权 分离,造成政令不统一。 • 二是地市发展县域经济的一些想法难于实现。 • 三是管理半径延长,出现了“鞭长莫及”的问题。 • 四是地市人力资源、行政资源浪费。 • 五是限制中等城市的发展速度。
• 2.“省管县改革”勿一刀切
• 省直管县后“是否管得过来”,这是各界的疑虑,因为按照传统来讲, 一个有效的省级管理幅度是50到60个县,而中国许多大省所辖县将近 上百个。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强调说:“省直管县在推进过程中, 不能一刀切,各地差异非常大,一定要因地制宜。像新疆、内蒙古、 西藏这些地方,暂时不可能提出省直管县。”
◎ “省直管县”体制利弊分析
• “省直管县”的优势 • 一是实行省直管县体制,减少了政府层级,实现了 政府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在管理流程上,由省直接 对县进行管理而不再经过市(地)这个中间环节,降 低了政府交易成本。 • 二是省直管县实现了扩权强县,在行政上弱化了 市对县的领导,避免了多层次行政干预对于市场竞 争关系的扭曲,大大提高了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省级市场化水平和市场竞争的有效性。 •
的发展会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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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市管县”暴露的问题和“省管县”体制的优势
作者:null auth
时间:2011-2-15 0:00:00
来源:中国县域经济报
正文:
上世纪80年代初期,市管县体制之所以得到普遍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城乡发展的特殊要求和体制转轨初期的特点。

一方面,农村经济改革使原本隐性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显性化,需要转移出来,乡镇企业的发展也需要来自城市的技术、人才、设备和资本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城市产业的发展由于受行政区域的限制,缺乏相应的原材料、资源和更广泛的商品消费市场。

因而,在体制转轨的初期,只能依靠行政体制改革来满足城乡互补、共同发展的要求。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特别是县域经济的异军突起,“市管县”体制逐步失去了当初的功效,反而成为束缚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性因素。

(一)市管县体制束缚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县”在中国是农村经济的组织者、管理者和调节者,也是国家政治行为和经济发展的聚结点。

解决“三农”问题必须首先强县,因为县域经济是中国社会经济的基层单元。

当前,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的体制障碍是行政管理体制僵化,这主要体现在行政管理层级过多,“市管县”体制效率较低,上级政府对县级政府的职权干涉太多,没有真正发挥县级政府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在市管县体制下,城乡的资源不是依据市场的原则来配置,而是以人为的行政力量来分配,自然会进一步侵害县及农村地区的利益,从而形成所谓“市压县”“市卡县”“市挤县”的局面。

由于“市管县”体制有着明显的倾向性,它主要是为市里服务的,因而它阻碍着县域经济的发展。

(二)地级城市无法带动所辖县市的经济发展
市管县的主要目的是以中心城市的优势地位拉动所辖县乡的经济发展,但是,许多城市由于综合经济实力不强,集聚和辐射能力较弱,根本发挥不出这一作用,形成“小马拉大车”现象。

除省会城市和一些中等发达城市带动力量较强外,一些工业基础薄弱和由县级升为地级规格的城市就很难有力量来带动县乡的发展,更无法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

这些地级市与县(市)同处发展初始阶段,根本没有能力带动周边县区,中西部地区问题更为严重。

(三)市管县体制增加了行政管理层次和成本
实行市管县体制之前,行政层级主要由中央—省—县(市)—乡(镇)四级组成,省县之间的地区行署只是省级派出的虚级建制。

市管县(市)后,省县之间的层次由虚变实,行政层次主要由中央—省—地级市—县(市)—乡(镇)五级组成,这在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

秦汉以来,中国多级制(超过三级以上)的年限仅有350年,占所有年份的16.5%。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行政区划实行二级制或三级制,很少四级制。

大量的理论研究成果表明,行政组织每多出一个层次,信息的失真率就会成倍增加。

市管县体制的设计,人为地制造出一个中间层级,省县之间权力被层层截留,信息沟通受到阻滞,这在信息网络高度发达和交通十分便利的今天更是不合时宜。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等改革的推进,地级市的负面作用越来越显现出来。

一个地区的区划层次过多、规模过小,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成本过高的问题,最终使区域经济发展活力不足。

同时,过多的行政层级与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的发展越来越不适应城镇同构、重复建设的弊端愈演愈烈。

(四)市管县体制造成了城乡利益分配的不均衡
由于城市面临的是城市管理,与农村政府所面临的公共事务有很大的不同,所以世界性的惯例是城乡分治,城市自己组织政府,实行自我管理。

由于市与县在社会结构、功能作用、发展需要和事务繁杂等方面各不相同,实行市管县后,地级市在管理上就需要两套人马,而城市的特殊性又决定城市系统非常复杂。

这既增加了地级市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又使得地级市的机构大而全、臃肿不堪。

在市领导县体制下,市里既要抓城市工作,又要抓农村工作,而市政府的工作重心一般放在城区,特别是把发展二、三产业放在突出的位置,在工作部署、城乡利益分配等方面难免不平衡,从而出现重城轻乡、重市轻县的现象,甚至相互争投资、争原料、争项目。

如果对市管县体制进行改革,我们也需要对省管县体制的优势有比较客观的认识。

综合各种讨论的观点,可以把省管县体制的优势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有利于增强省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增强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协调性和布局特色性。

以往的体制下,虽然也有着省域的统筹问题,但实际上效果并不明显,更多的要体现市一级的发展意图、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县域视野、胆量和潜能受到限制,常常存在着行政区经济的问题,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区域合作存在着诸多限制。

其二,有利于增强对省域经济利益关系的统筹协调和社会公平的把握,增强省级政府对省域城乡统筹协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和分税制的情况下,由于“分灶吃饭”,省域内经济社会发展非常不平衡,虽然省级政府也有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但由于多种原因,省域地区间的不平衡问题难以解决。

不仅地区间公务员的工资有较大差距,更重要的是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渐拉大,甚至还出现了“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

有些地级市的财政本身就勉强维持,根本无力统筹所管辖县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有的“小马拉大车”的市,为了中心城市的发展,利用行政权力,有时还从县里“抽血”,与县里争项目,甚至截留上级给县里的各种资源,事实上成为县域经济的“抽水机”。

县里有苦也不敢诉,有理也讲不清。

地区间的不平衡和各种利益矛盾冲突,不完全是市管县造成的,但却与这种体制问题有一定的关联,如果不改变这种体制,有些问题也确实难以化解。

其三,有利于城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角色定位清晰,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通过实行城乡分治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

城乡混为一体,在市和县功能有很大区别的情况下,市里有着天然的发展优势,能吸纳要素,其工作重心也转向城市建设与市政管理,势必会出现“重城轻乡”的问题,也很难对“三农”问题有较实质性的帮助和解决。

目前县级财政收入只占全国的21%,财政供养人员却占到了全国的71%,使县级拥有的“行政权”与“财政权”不相匹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思想的提出,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也将加大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市一级的职能范围逐渐趋少,只能发挥中间传递的作用,指导县级发展经济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强化县一级,已成为我国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最佳选择。

实行城乡分治,各自解决不同的问题,也符合国际上地方管理的有效模式。

县由省直管,市可以集中精力发展和治理城区,县可以专心致志发展和治理乡村,中央和省可以进行分类指导和政策支持。

其四,有利于通过减少行政层级的“扁平化”革命,增强政府政策信息传递的准确性、有效性和管理绩效。

从理论上讲,只有完全成熟的市场经济才能摆脱行政区划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行政区划不改革也无大碍。

许多国家的行政区划基本上不变化,就是这个道理。

我们国家的行政区划反反复复地变动,就是为了调整政区来适应变化了的经济区。

就中央政府来说,主观愿望是层级越少越好,政令容易贯彻,下情容易上达。

但层级过少,管理幅度就要增大。

因此,行政层级的设置要适当,过多过少都有问题。

目前世界绝大部分国家实行的是二级或三级制,有些国家实行的是一级制,实行四级制及以上的国家不到20%。

美国国土面积与我国相近,实行州-市二级与州-县-镇三级共存制;印度实行邦-县-区三级制;日本为都、道、府、县-市、町、村二级制。

相比之下,我国已成为行政层级最多的国家。

行政层级过多,不符合国际上的改革发展方向,不仅行政成本上升,更重要的是无助于提高政府政策信息传递的准确性、有效性和管理的绩效。

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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