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冶金等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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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分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分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因此,评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合规程度至关重要。

下面将就此方面展开评分。

1.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评分标准:根据实际生产规模和存在潜在安全风险的设备、工艺等,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和权利。

评分范围:根据企业规模和安全风险等级确定,得分范围60-100分。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分标准: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评分范围:根据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备程度、执行情况评分,得分范围60-100分。

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评分标准:企业应针对每个生产环节和作业岗位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工作人员按规程操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评分范围:根据规程的健全性、操作人员对规程的理解和执行情况评分,得分范围60-100分。

4.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评分标准: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

评分范围:根据培训和教育的频率、教育内容的全面性和员工的参与度评分,得分范围60-100分。

5.安全生产管理数据统计分析评分标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数据统计和分析体系,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评分范围:根据统计和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措施的有效性评分,得分范围60-100分。

以上是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分的主要内容,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对以上各项内容进行评分,及时发现不足之处并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规范的合规程度。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分6. 安全设施及装备的完备程度评分标准: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如消防设备、防护用具、安全标识等,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号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有效推进。

各有关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一一年八月二日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考评说明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分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分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分一般来说,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分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优秀、良好、合格、警示和不合格。

评分标准和细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评分结果直接反映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水平和实际情况。

在评分中,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评分人员会仔细查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内容,评定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健全完善。

此外,评分人员还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估,了解其完备性和操作性。

另外,在评分过程中,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记录和处理也是重点考察对象。

评分人员会查阅企业近期的安全生产事故记录,了解其事故类型、原因及处理情况,并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评定。

对于那些事故频发、责任不明、处理不当的企业将被评定为警示甚至不合格。

总的来说,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企业能够达到优秀或者良好的评分等级。

企业还需要不断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向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冶金工贸企业是重要的生产企业之一,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到较多的设备、原材料和人员,因此安全生产是至关重要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分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

下面将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人员素质、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等方面来继续讨论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分。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优秀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需要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的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安全检查、教育和培训、事故应急预案等各方面的内容。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13要素)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13要素)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13要素)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xx)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标准化得分安全绩效一级≥90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75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三级≥60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xx〕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含自评报告和评分细则)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含自评报告和评分细则)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考评说明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建材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自评单位:星牌优时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自评时间: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到 2016 年 11月 10 日— 3 —— 4 —— 5 ——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附表—41 —。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样本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样本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原则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评说明
1.本评分细则合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如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原则化基本规范》(AQ/T9006-2023)开展安全生产原则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有关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已经有专业评估原则旳,优先合用专业评估原则。

2.本原则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原则。

3.在评分细则中旳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旳有关规定,针对企业实际状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阐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阐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估原则中合计扣分旳,均为直到该考核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尤其阐明扣分旳(在考核方式中加粗旳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估原则合计1000分,最终原则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
原则化得分(百分制)=原则化工作评估得分÷(1000-不参与考核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终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原则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评估所对应旳等级须同步满足原则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规定,取最低旳等级来确定原则化等级(见下表)。

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原则化考核措施》(安监总管四〔2023〕84号)旳有关规定执行。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原则化基本规范评分表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自评/评审组重要组员:
附表
自评扣分点及原因阐明汇总表。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1. 引言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确保企业生产过程安全、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为了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制定评分细则对企业进行评分。

本文档将介绍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2. 评分细则2.1 安全管理体系(40分)在安全管理体系方面,企业将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0分):评估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且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安全生产文件制度(5分):评估企业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文件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安全工作操作规程等。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10分):评估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并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培训。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5分):评估企业是否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且有效地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治理隐患。

2.2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30分)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方面,企业将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分:•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齐全程度(15分):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建设情况,包括防火设施、防爆设施、通风设施等。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维护保养(15分):评估企业是否进行了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2.3 安全生产控制措施(20分)在安全生产控制措施方面,企业将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分:•生产作业安全控制措施(10分):评估企业是否制定了生产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并且有效执行。

•用电安全控制措施(5分):评估企业是否制定了用电安全控制措施,并且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化学品安全控制措施(5分):评估企业是否制定了化学品安全控制措施,并且做到分类储存、规范使用。

2.4 应急救援措施(10分)在应急救援措施方面,企业将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分:•应急救援预案制定(5分):评估企业是否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并且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协调。

•应急设备设施配备(5分):评估企业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包括灭火器、应急照明等。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
一、说明
(一)本评分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现场评审及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二)本评分标准共设8个考评类目(一级要素)。

(三)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四)本评分标准总分为1000分,其中目标职责(80分)、制度化管理(50分)、教育培训(70分)、现场管理(550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140分)、应急管理(60分)、事故管理(20分)和持续改进(30分)。

最终结果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
企业标准化得分以应急管理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现场评审得分为准。

(六)冶金等工贸企业评审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应急规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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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自评、申请、评审、审核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方式进行。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

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五、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申请一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三)申请二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四)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行业评定标准中的企业安全绩效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六、评审依据相应的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下同)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评审标准如下:
一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大型集团公司9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
二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集团公司8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三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60分。

评定标准满分不为100分的,按100分制折算。

七、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二)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评审申请格式见附件一。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申请的,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报请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

(三)评审与报告: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

评审完
成后,经申请受理单位初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二。

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经申请企业同意,限期整改后重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按本办法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审核。

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四)审核与公告: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受理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颁发证书和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证书和牌匾由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

证书样式见附件三,牌匾样式见附件四。

八、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总局确定,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九、评审单位按照评定标准,对申请企业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评审。

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十、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

期满前3个月,企业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延期,换发证书、牌匾。

十一、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的,由原审核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一) 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二) 不接受检查、抽查的;
(三)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一级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所属成员企业10%以上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 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半年内须申请复评,复评不合格的;
(六)企业再次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十二、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审;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的,方可申请被降低前的等级。

三级企业符合撤销等级条件的,由市级审核公告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评审组织单位收回证书、牌匾。

整改期满,经原评审单位评审,符合三级企业要求的,方可重新颁发原证书、牌匾。

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十三、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定,并形成自评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须按有关规定抄送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

十四、评审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开展考评的相关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质量,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十五、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视情况组织日常检查、抽查,并对检查、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企业在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不接受检查、抽查,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十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05年1月24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安监管管二字〔2005〕11号)和2008年1月
31日总局印发的《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安监总管一〔2008〕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
4、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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