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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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加强XXXXXXX公司计量工作,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结合XXX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计量工作的管理。

2 管理职责与权限

2.1 科技办是XXX公司计量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

2.1.1负责制定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制定计量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1.2建立XXX公司计量器具管理总台账,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计划;

2.1.3负责组织开展XXX公司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和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

2.1.4负责XXX公司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2.2 各部室、分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的计量工作,主要职责有:

2.2.1建立本单位计量设备台账、计量器具检验计划;

2.2.2负责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计量器具使用;

2.2.3负责本单位计量数据的采集及监督管理,提高测量过程控制能力,积极应用计量检测新技术,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2.2.4配合调查与本单位有关的计量纠纷。

3 管理内容及程序

3.1 计量标准的设置

3.1.1 科技办根据XXX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求在保证产品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建立XXX公司计量标准。

3.1.2 建立计量标准时遵循“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原则,由科技办统一规划,在满足计量器具量值溯源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采用本地区现有的计量标准。

3.1.3 XXX公司计量标准在正式使用前,需经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由XXX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使用。

3.1.4各单位使用的计量器具按《计量法》规定,按照公司指定地点进行检定和校准。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不得使用。

3.1.5 XXX公司计量标准和配套仪器应具备以下资料:

3.1.5.1计量器具及附属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制造厂编号、出厂日期。

3.1.5.2技术条件及使用说明书。

3.1.5.3计量部门检定合格证书。

3.1.5.4政府计量部门考核结果,及考核所需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

3.1.5.5计量标准使用履历表。

3.2 计量器具的管理与监督

3.2.1采购中心在购置列入国家依法管理目录的计量器

具时,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提出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书的要求。购置的计量器具到货后,应到公司指定地点首检(校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或者入库。

3.2.2对列入国家依法管理目录的在用计量器具,各单位计量管理人员应按应按其检定(校准)周期进行检定,以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

3.2.3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等工作计量器具,从确保公司生产、经营、保证产品质量等的实际需要出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进行强制检定。

3.2.4对检测实验室中用于分析、化验、检验、测试等计量检测设备,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和检定(校准)制度,定期溯源于上一级计量标准或采用国家标准等方式定期检定(校准)或对比,以保证分析化验和实验数据的准确、一致。

3.2.5各种计量器具、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循操作规程。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有维护、保养的责任和义务,发现有问题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应及时更新或更换,投入前应到公司指定地点校准,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2.6 XXX公司计量设备主要分:

3.3 计量保证与计量数据管理

3.3.1 科技办根据XXX公司业务需求,建立计量检定室,为各单位的计量器具提供进行检定服务。检测设备的计量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使用条件、配备数量,符合有关计量法规、计量标准规范的要求。

3.3.2 各单位加强计量检测数据的管理,提高检测过程控制能力,保证计量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3.3.3发生计量纠纷时,按照公平、公正、客观、合理、合法的原则,科技办会同安全质量部予以调查、仲裁,并监督仲裁结果的执行。

3.3.3.1处理公司以外计量纠纷的原则是:以第三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为准。

3.4 计量人员管理

3.4.1凡从事计量检定(校准)计量人员必须经地方计量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4.2 科技办制定计量人员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计量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以适应计量工作发展的需要。新增加的计量工作人员,应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计量专业培训后上岗。

3.4.3 人力资源部应保持计量人员相对稳定。

4 检查与监督

4.1科技办负责对XXX公司计量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

4.2计量人员因失职、出具错误检测数据或因损害其公

正地位的行为而造成损失的,公司计量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4.3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计量管理制度,玩忽职守、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计量数据、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单位和个人,公司计量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应报请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其他执法机关,依照《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4 对于严格执行计量法规和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为计量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公司根据贡献大小予以表彰和奖励。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科技办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6 附录

6.1计量管理流程图

6.2计量管理工作流程风险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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