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操作规程(原稿)

银行承兑汇票操作规程(原稿)
银行承兑汇票操作规程(原稿)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

银行承兑汇票操作规程

(试行)

为依法、合规地开展银行汇票承兑业务,规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有效防范银行汇票承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省联社信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申请与受理

第一节承兑申请

承兑业务由出票人向基层社信贷人员提出承兑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承兑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由基础资料和其他资料组成。

一、基础资料

(一)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附件一);

(二)承兑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授权的则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承兑申

请人就申请办理的承兑业务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进行有效决策的相关文件(如承兑申请人为公司的,应按照其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等有效决策性文件)。经年检合格的贷款卡和密码。

(三)与承兑汇票内容相符的购销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四)承兑申请人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与复印件;

(五)原则上需提供近三年及近期的财务报表(年度报表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审计意见;

(六)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七)担保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年度报表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审计意见;

(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证明担保人提供担保已进行有效决策的相关文件材料(如担保人为公司的,就担保事项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提交有效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九)抵、质押物有关资料(清单、权属证明和评估报告等);

(十)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其他资料

(一)保证担保。保证人资格必须符合省联社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提供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资料。

(二)抵押担保。抵押物权属证明,记载抵押物的名称、类型、数量、质量、形状、所在地以及是否设定抵押等内容的抵押

物书面说明。

(三)质押担保。用于质押的定期存单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供基层社信贷员核对,由基层社信贷员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并有基层社信贷员签名,申请人为单位的加盖承兑申请人单位公章。

第二节承兑受理

基层社信贷人员负责承兑业务的受理并对出票人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填写客户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二),对不同意受理的承兑业务,基层社信贷部人员应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严禁对承兑申请人办理承兑业务:(一)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

(二)有承兑垫款余额的;

(三)曾经以非法手段骗取金融机构承兑的。

第二章承兑前调查

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受理承兑申请后,负责对承兑申请人的各项情况进行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提交审查。

第一节承兑前调查

承兑前调查应按照有关信贷规章制度进行,重点要调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情况调查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相关证照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是否相符。

(二)公司章程是否真实、有效,公司章程对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要提供章程要求的股东会或董事会议或其他文件。股东会议内容应包括:申请信贷业务用途、金额、期限、担保方式及委托代理人等,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应由出席股东签字,同时决议应达到公司合同章程或组织文件规定的有效人数,并注明召开日期并加盖公章。

(三)客户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签章、签字是否有效。

(四)从事特殊行业或应有环保许可的,是否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且有关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五)贷款卡是否在有效期内并经年审合格。

(六)出票人是否在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二、信用状况调查

(一)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企业征信系统查询,调查出票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调查出票人的商业信用情况。调查出票人与商业合作伙伴的合作情况及稳定性,着重调查其履约情况以及商业诉讼情况;调查出票人税务情况,有无偷税漏税记录。

三、经营和财务情况调查

(一)生产经营情况分析

1.出票人到期交付汇票资金的来源是否明确、可靠。调查人员应调查出票人既往出票情况,是否存在滚动申请承兑银行汇票的情况。

2.出票人与交易对象之间的商品是否适销对路。

3.出票人与交易回笼周期与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是否匹配。

4.出票人生产经营是否正常,销售货款回笼是否顺畅。

5.出票人为物资贸易或批发企业的,其所购货物是否已落实销售对象或客户群体。

(二)财务情况分析

1.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合理,各期报表之间是否有效衔接,报表数据是否存在起伏较大的现象,对发现问题应进行仔细分析并说明原因。

2.通过趋势分析、横向分析、总量分析和比率分析等方法认真分析出票人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状况。重点分析出票人的短期偿债能力,特别是出票人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周转率等流动性指标的变化原因,分析出票人现金流量及其主要变化原因,预测全年度现金流趋势,分析客户按期兑付汇票的合理性、可行性。

四、真实交易关系调查

基层社信贷部门应对银行汇票的真实交易关系进行调查。调查出票人和收款人之间是否具有真实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重点调查汇票是否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基础上,交易是否真实存在,杜绝只重形式审查,而无视真实贸易背景的现象。

(一)商品生产经营情况分析

1.商品、劳务交易内容是否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2.客户银行承兑汇票签发量是否与实际经营状况和业务规模相匹配。客户报表反应的经营规模、注册资金情况、盈利情况应与承兑金额、合同中商品交易数量相适应,无明显夸大额度、数量失真的情况;对申请汇票金额较大的,该笔交易应与该客户以往的大宗交易记录相称。原则上,客户银行承兑汇票年签发量应控制在其年经营性现金流量的60%以内。

3.对出票人多次申请办理承兑的,调查出票人以往办理承兑业务所对应交易合同是否都按期进行了承付。

(二)交易合同分析

1.商品、劳务交易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是否符合经济运行规律。

2.交易合同的供需双方的名称是否与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收款人的名称一致。

3.交易合同是否具备合同标的,即商品名称。

4.交易合同供需双方签章、签字是否清晰。

5.办理的承兑业务是否在交易合同已记载履约的有效期限内。

6.交易合同有无重复使用现象,即交易合同项下已承兑额度加上本次申请承兑额度应小于或等于合同金额。对申请承兑次数频繁、金额较大的,应将交易合同原件(或已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与该客户以前办理承兑时的留档复印件进行核对,防止其用

一笔交易,重复申请承兑。

7.交易合同中是否明确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汇票用途是否为该货款支付或劳务支付。

8.从交易商品的产地或供货地与合同交货地的关系,分析商品运输方式是否合理。

9.交易合同主要记载要素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是否合理,如商品定价和商品物流的方向应符合客观实际。

10.交易合同若为分期执行(付款)合同,本次承兑业务是否在合同规定的分期执行阶段。

对于确无交易合同的客户,如能够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可视为交易合同:

1.对于商业订单、商业计划书或商品调拨单,经调查后确有真实商品交易的,并加盖交易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可视为交易合同。

2.对于优良大型集团性客户对其关联企业或商业伙伴之间采取计划调拨单、发货通知等方式确定交易关系,并根据以往一贯的交易履约情况等能够反映真实交易状况的,该计划调拨单、发货通知等经加盖供货方公章或合同章(销售部门业务章)的可视同交易合同。

3.对于水、电、煤、油、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作为收款人,如出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与其相关的商业交易合同,上述公用事业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供应计划(如供电计划)或其他能证明真实贸易背景的材料,可视为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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