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
港股通知识自测题题目(单项选择题)

港股通知识自测题目(2016年7月修订)1.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于____发布联合公告,决定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简称“沪港通”)。
A.2014年4月10日B.2014年4月29日C.2014年5月9日D.2014年6月13日2.中国证监会于6月13日发布了____,将《联合公告》确定的若干原则细化为规章,并明确了沪港通业务中的若干监管规定。
A.《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B.《沪港通试点办法》C.《港股通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D.《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3.对沪港通积极意义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A.有利于通过一项全新的合作机制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综合实力B.有利于巩固上海和香港两个金融中心的地位C.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D.有利于将人民币投资渠道锁定在香港市场4.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____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A.10B.30C.50D.1005.关于港股通交易日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A.港股通交易日与港股相同B.港股通交易日与A股相同C.港股通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D.只要港股与A股均可交易,港股通就可交易6.关于联交所市场半个交易日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A.圣诞节前日如果不是周末,那么将只有早市交易B.元旦前日如果不是周末,那么将只有早市交易C.农历新年前日如果不是周末,那么将只有早市交易D.中秋节前日如果不是周末,那么将只有早市交易7.关于恶劣天气对港股通交易影响表述不正确的是___A.如果八号及以上台风和黑色暴雨警告(以下统称“警报”)于交易日的7:00前解除,那么当天交易正常进行B.如果警报于交易日的7:30解除,那么早市交易将于9:30开始C.如果警报于交易日的12:00以后解除,那么全天交易停止D.如果警报于交易日的12:00以后解除,那么交易将从警报解除后的两个小时的整点开始8.关于港股开市前时段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A.9:00-9:15为输入买卖盘时段B.9:15-9:20为对盘前时段C.9:20-9:28为对盘时段D.9:28-9:30为对盘后时段9.香港联交所的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是指___。
港股通知识自测题题大全附答案

港股通知识自测题目(2016年7月修订)1.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于____发布联合公告,决定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简称“沪港通”)。
A.2014年4月10日B.2014年4月29日C.2014年5月9日D.2014年6月13日2.中国证监会于6月13日发布了____,将《联合公告》确定的若干原则细化为规章,并明确了沪港通业务中的若干监管规定。
A.《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B.《沪港通试点办法》C.《港股通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D.《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3.对沪港通积极意义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A.有利于通过一项全新的合作机制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综合实力B.有利于巩固上海和香港两个金融中心的地位C.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D.有利于将人民币投资渠道锁定在香港市场4.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____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A.10B.30C.50D.1005.关于港股通交易日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A.港股通交易日与港股相同B.港股通交易日与A股相同C.港股通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D.只要港股与A股均可交易,港股通就可交易6.关于联交所市场半个交易日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A.圣诞节前日如果不是周末,那么将只有早市交易B.元旦前日如果不是周末,那么将只有早市交易C.农历新年前日如果不是周末,那么将只有早市交易D.中秋节前日如果不是周末,那么将只有早市交易7.关于恶劣天气对港股通交易影响表述不正确的是___A.如果八号及以上台风和黑色暴雨警告(以下统称“警报”)于交易日的7:00前解除,那么当天交易正常进行B.如果警报于交易日的7:30解除,那么早市交易将于9:30开始C.如果警报于交易日的12:00以后解除,那么全天交易停止D.如果警报于交易日的12:00以后解除,那么交易将从警报解除后的两个小时的整点开始8.关于港股开市前时段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A.9:00-9:15为输入买卖盘时段B.9:15-9:20为对盘前时段C.9:20-9:28为对盘时段D.9:28-9:30为对盘后时段9.香港联交所的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是指___。
港股通结算业务市场参与人技术实施指引(V1.04)

4 、 除 fsbz_hk 外,若无相关业务数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发空文件。
第 5 页 共 57 页
四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结算参与机构发送的数据清单
1. 港股通结算数据文件
前缀
hk_ckhl hk_jsmx hk_qtsl hk_tzxx hk_ywhb hk_zqbd hk_zqye hk_zjbd hk_zjhz hk_zjye
三 基本数据说明
1 、 股票的数量单位为“股” ;权证的数量单位为“份” ;金额单位为“元” 。 2 、 所有的日期格式为: YYYYMMDD ,时间格式为: HHMMSS 。 3 、 在本规范中,如在数据填写说明中出现‘ # ’ ,表明该字段的内容对此类数据记录
无意义 , 如在数据填写说明中出现‘ * ’ ,表明该字段的内容为从上海证券交易所 获取。
2. 其他文件
发送 周期 每天
前缀 fsbz_hk
标识 空
说明 港股通数据发送标志文件,表示当日港 股通日终结算文件已全部发送结束 港股通日间前数据发送标志文件,表示 港股通日间前结算文件已全部发送结 束。
压缩标志 不压缩
信箱 结算参与机构
fsbz_hkrjq
每天
空
不压缩
结算参与机构
第 6 页 共 57 页
9 )数据说明:
第 9 页 共 57 页
( 1 ) JLGS( 记录格式 ) : “ H01 ” : “ H02 ” : “ 05 ” : 港股通交易清算记录 港股通非交易清算记录 港股通
( 2 ) SCDM( 市场代码 ) :
( 3 ) JLLX( 记录类型 ) : “ 001 ” : “ 004 ” : “ 990 ” : 清算明细记录 其他通知 其它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08.25•【文号】深证上〔2023〕737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深证上〔2023〕737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提高本所业务规则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进一步构建简明清晰规则体系,本所对5件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文字表述进行修改,对3件业务规则予以废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复牌业务,提高市场效率,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统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二)交易对手方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文件。
”二、将《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20年修订)》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提案需要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的,香港结算应当同时提供深股通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数据。
”三、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第一条修改为:“为了维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以下统称创业板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6.14•【文号】深证上〔2024〕462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4〕462号各市场参与人:为持续优化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扩大深港通ETF标的范围,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3年3月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53号)同时废止。
为确保修订后《实施办法》顺利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首次深股通ETF考察和调整安排(一)《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深股通ETF首次调入的考察日为2024年6月17日(深股通ETF定期调整考察日)。
在该考察日属于《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范围的本所上市股票ETF,将调入深股通ETF,但调入生效日前触及《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调出情形的除外。
(二)属于深股通范围的本所上市股票ETF,在2024年6月17日(深股通ETF定期调整考察日)触及《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将调出深股通。
(三)深股通ETF调整名单将于7月12日由香港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预计自7月22日起生效,请予以关注。
二、《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首次港股通ETF考察和调入安排(一)《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港股通ETF首次调入的考察日为2024年6月17日。
在该考察日属于《实施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范围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ETF,将调入港股通,但调入生效日前触及《实施办法》第七十九条调出情形的除外。
上海证券交易所沪股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香港结算数据报送接口规格说明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沪股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香港结算数据报送接口规格说明书©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文档版本历史表目录1.概要 (4)2.报送文件约定 (4)1)参与者 (4)2)报送路径与权限 (4)3)数据报送时间 (4)4)命名规则 (5)5)文件内容与格式 (5)6)校验规则 (8)1.概要本接口规格说明书定义了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通过上交所指定的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站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数据接口。
香港结算可以选择上交所交易系统或上交所互联网网站系统作为投票报送通道,但对每次股东大会只能选择一个通道。
香港结算通过网站投票系统报送时,须合并当日所有上市公司的投票数据后一次提交,不能分次报送。
香港结算以上交所交易系统为默认网络投票通道,若要使用上交所互联网网站投票系统通道则须事先联系确认。
此接口文档仅包含互联网投票的接口说明。
2.报送文件约定1)参与者香港结算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2)报送路径与权限•使用上交所CnSCA 中心颁发的EKey登录进投票报送;注:建议至少申请四把Ekey;关于Ekey的申请业务咨询、驱动安装及技术支持,请访问。
•路径:3)数据报送时间•报送时间段:同上交所交易系统开放时间段(T日9:15~15:00,包含午间休市时段,T为上交所股东大会召开日)注:报送时间将根据所内业务规则调整而可能变化,以业务约定为准。
4)命名规则vthk040YYYYMMDD001.txt (数据文件,文件名大小写敏感) vthk040YYYYMMDD001.flg (标志文件,文件名大小写敏感) 其中,vthk040为报送文件名前缀YYYYMMDD表示申报日期注:报送时,须合并当日所有上市公司的投票数据后一次提交,不能分次报送。
5)文件内容与格式(1)报送的数据字段内容遵守“左对齐右补空格”原则,每个字段长度固定。
每个字段以竖线“|”分隔,每行结束以<CR><LF>结尾。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 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20 年修订)

附件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20年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深股通中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未作规定的,适用《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香港结算按照本指引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当征求深股通投资者的意见,并按照所征求的深股通投资者对每一提案的不同意见逐一进行投票。
第四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相关提案需要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的,香港结算应当同时提供深股通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数据。
前款所称深股通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深股通投资者。
第五条香港结算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提案中一项或多项提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其参与投票的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其中未进行投票表决或者投票申报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或者本指引要求的,按照弃权处理。
香港结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总数。
第六条香港结算按照本指引规定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应当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下的互联网投票通道或者本所内网文件传输通道进行。
第七条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的操作,应当符合《香港结算参与深股通网络投票操作指南》(见附件)以及《深股通网络投票数据接口》的规定和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就累积投票议案进行投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就累积投票议案进行投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05.01.17•【文号】深证上[2005]5号•【施行日期】2005.01.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06年修订)[失效](发布日期:2006年4月19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19日)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就累积投票议案进行投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证上(2005)5号)各上市公司、会员单位: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做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累积投票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过程中,应充分反映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二、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的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三、为促使累积投票制的顺利推行,本所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修改为:“第十一条本所交易系统对网络投票的股东大会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原证券代码的后四位”,投票简称为“XX投票”,投票简称由上市公司根据原证券简称向本所申请;本所在“昨日收盘价”字段设置该次股东大会讨论的议案总数。
股东进行投票的具体规定如下:(一)买卖方向为买入。
(二)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如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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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股通中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未作规定的,适用《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香港结算按照本指引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当征求深股通投资者的意见,并按照所征求的深股通投资者对每一议案的不同意见逐一进行投票。
第四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相关议案需要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的,香港结算应当同时提供深股通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数据。
前款所称深股通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深股通投资者。
第五条
香港结算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议案中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其参与投票的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其中未进行投票
表决或者投票申报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或者本指引要求的,按照弃权处理。
香港结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总数。
第六条
香港结算按照本指引规定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应当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下的互联网投票通道或者本所内网文件传输通道进行。
第七条
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的操作,应当符合《香港结算参与深股通网络投票操作指南》(见附件)以及《深股通网络投票数据接口》的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
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指引自2016年9月30日起施行。
附件:香港结算参与深股通网络投票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