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
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

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第八節代理人服務8.23算時的小數點位數在大多數情況下,以大部份貨幣為單位的合資格證券應計的現金股息,將計至小數後的兩位,詳情如下表所示:幣制小數位澳洲元 2巴林第納爾 3汶萊元 2緬甸元 2加拿大元 2丹麥克朗 2歐元 2香港元 2印度處比 2日本元無科威特第納爾 3馬來西亞元 2毛里求斯盧比 2紐西蘭元 2挪威克朗 2巴基斯坦盧比 2巴布亞新畿內亞基那 2菲律賓披索 2英鎊 2沙地阿拉伯里亞爾 2新加坡元 2所羅門 2南非蘭特 2斯里蘭卡盧比 2瑞典克郎 2瑞士法郎 2泰銖 2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2美元 2元(人民幣) 2第十節聯交所買賣一持續淨額交收制度10.3 淨額結算10.3.5 實例(跨日淨額結算─股份數額均為待收取或待交付數額)甲經紀參與者於S-日的X股份數額如下。
股份數額的到期交收日未交收股份數額款項數額S-1日2,000(待交付)記存2,000元S-日3,000(待交付)記存3,600元10.9 延誤交付:權益的調整10.9.3 不同類別的公司行動會對合資格證券構成影響的公司行動,大致可分為四類。
在中央結算系統內有關此四類公司行動而作出調整權益的設施及程序,可概述如下:(iii) 權益/行動(毋須行使酌情權):就派息或派發紅股等公司行動而言,若參與者毋須作出決定,結算公司一般會在中央結算系統訂下程序,使其可向待交付的經紀參與者彙集有關權益(現金或證券),然後將該等權益分派予待收取的經紀參與者(見第10.9.5節、第10.9.6節、第10.9.11B節、第10.9.11C節及第10.9.12節);及10.9.11B 於到期時贖回的股票掛鈎票據以下是有關於到期時贖回股票掛鈎票據時的常用程序:(i) 如以合資格的貨幣現金贖回收益:(a) 在到期日後的首個辦公日,結算公司會記除於每一個待支付的經紀參與者的權益戶口﹝款項記帳的分戶口﹞,以收取因股票掛鈎票據內未償的持續淨額交收股份而積累的付款;及(b) 在付款日或結算公司認為公平及合適的其他日期,結算公司會將每名待收取的經紀參與者的未交收股票掛鈎票據的待收取持續淨額交收股份數額所累計的現金款項,記存於該參與者的股份權益戶口。
中港通补充条款

中港通补充条款在任何时间阁下向吾等通过中港通下单或以其他形式从事有关中港通交易, 本中港通补充条款被视为适用于该等指示或交易。
1 适用范围1.1 当阁下向吾等下达通过中港通进行中港通证券交易的指示时,阁下同意接受本中港通条款的约束,并确认阁下已经阅读及明白附件所列风险披露声明和其他信息。
1.2 本中港通条款是客户协议的修订及补充、不影响客户协议的效力。
在本中港通条款和客户协议其他部分不一致的情况下,以本中港通条款为准。
2 定义以下黑体字词语具有下述或客户协议其他部分所载的含义:「A股」指由中国内地注册公司发行的任何在中国内地A股市场(上海和深圳)而非联交所上市和交易的证券。
「联属公司」指就任何人士而言,由该人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人士的任何实体或与该人士直接或间接共同被控制的实体。
本定义中“控制”任何实体或人士指拥有该实体或人士的多数投票权。
「平均定价」指对基金经理在同一个交易日内交易的中港通证券,按每只中港通证券平均价格分配或适用于该基金经理管理的每一个基金。
「现金」指吾等根据本中港通条款收到的人民币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中央结算系统」指香港结算营运的、用于结算联交所上市或交易的证券的中央结算和交收系统,及/或为中港通设立的任何系统。
「中港通」指为互相进入联交所和相关中港通市场而由联交所、相关中港通市场、香港结算和中国结算建立的或将要建立的证券交易和结算互联互通机制。
「中港通监管机构」指管理中港通及与中港通有关活动的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外管局、香港证监会和其他对中港通具有管辖权、职权或责任的管理机构、代表机构或监管机构。
「中港通机构」指提供中港通服务的交易所、清算系统和其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联交所、香港结算、联交所附属公司、相关中港通市场和中国结算。
「中港通法律」指香港和中国内地就中港通或与中港通活动不时颁布的法律和法规。
「中港通市场」指为联交所认可,以及是中港通市场名单内合资格可进行中港通交易的中国内地证券市场。
金融专业名词翻译

金融专业名词翻译(一)一级市场primary market一致行动acting in concert一般性授权general mandate一般谘询及支援工作小组General Advisory and Support Working Team 一般豁免general waiver; blanket waiver一般权证plain vanilla warrant一线多机multiple-work stations一篮子指数买卖盘index basket order一篮子货币basket of currencies; currency basket一篮子备兑证;一篮子权证basket warrant九龙证券交易所The Kowloon Stock Exchange金融专业名词翻译(二)上下限协议ceiling-floor agreement上市listing; flotation上市(复核)委员会Listing (Review) Committee上市上诉委员会Listing Appeals Committee《上市公司董事指引》Guide for Directors of Listed Companies《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Model Code for Securities Transactions by Directors of Listed Issuers上市公司资料库Primary Market Database上市事宜谅解备忘录补篇(附件一) First Supplement to the Addendum to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Governing Listing Matters上市事宜谅解备忘录补篇(重订版) Amended and Restated Addendum to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Governing Listing Matters上市协议Listing Agreement上市委员会Listing Committee上市法团listed corporation上市后的收购活动post-listing acquisition上市规则listing rules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 fund (LOF)上市发行人listed issuer上市证券listed securities上市证券变动之月报Monthly Return on Movement of Listed Securities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Shanghai Municipal Futures Industry Association金融专业名词翻译(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Shanghai United Assets and Equity Exchange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Shanghai Securities Central Clearing and Registration Corporation上海证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上诉委员会(证监会) Appeals Panel (SFC)下一交收日到期/逾期数额报告(中央结算系统) Next Settlement Day Due/Overdue Position Report (CCASS)下载download口头竞价/ 口头唱价(公开喊价) auction (=open outcry)大手交易block trade大手交易机制;大手交易设施Block Trade Facility; Block Trading Facility (BTF)大利市Teletext大利市版页Teletext page大利市资讯服务Teletext Information Service大利市网络供应商费用Teletext carrier charge大利市影像广播服务Teletext video broadcast service大批登记服务bulk registration service金融专业名词翻译(四)大宗交易block trade大股东substantial share holder; major share holder大型股large cap stock大量户口转移指示Mass Account Transfer Instruction (MassATI)大量开盘mass quote大额未平仓合约large open position大额股票(中央结算系统)jumbo certificate(CCASS)大额持仓汇报协议Large Exposure Report Agreement大额买卖盘block order小型恒生指数期货合约Mini-HSI Futures小型恒生指数期权合约Mini-HSI Options已交收数额报告(中央结算系统)Settled Position Report(CCASS)已停业公司dormant company已终止经营之业务discontinued operations已发行股份/股本/股票issued shares;outstanding stock“已划分的买卖”制度(中央结算系统) isolated trades system(CCASS) 金融专业名词翻译(五)“不公平损害”补救"unfair prejudice" remedy不公平竞争uneven playing field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不定额供款variable contribution不活跃公司dormant company不派息欧式认沽期权non-dividend paying European put option不派息欧式认购期权non-dividend paying European call option不限量发行tap issue不记名式国库券(中国内地) Bearer Treasury (Mainland China)不记名证券bearer securities不停电电源装置;不间断电源装置uninterrupted power supply (ups) 不动盘inactive order不当行为misconduct中小企业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 SME Board (Shenzhen Stock Exchange)中介人财务规管制度工作小组Working Group on Review of Financial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Intermediaries金融专业名词翻译(六)中介控股公司intermediate holding company中介现象intermediation中介机构/团体intermediary中午资料传送服务Mid-day Data File Transfer Service中文资讯系统Chinese News System中外合资企业Sino-foreign equity joint venture中央代理人central nominee中央交易纪录central transaction log中央存管处central depository中央股份借贷系统centralised borrowing and lending system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hina Government Securities Depository Trust& Clearing Co.Ltd.(CDC) 中央控制工作站controller workstation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Central Clearing and Settlement System(CCASS)《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General Rules of CCASS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CCASS Internet System中央结算系统保证基金CCASS Guarantee Fund中央结算系统强制证券借贷服务Compulsory Stock Borrowing and Lending Service in CCASS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及指定银行名录CCASS Participant & Designated Bank List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保荐户口CCASS Participant Sponsored Account中央结算系统登记册CCASS Register金融专业名词翻译(七)《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CCASS Operational Procedures中央结算系统证券存管处CCASS Depository中央结算对手central counter party(CCP)中央买卖盘纪录central orderbook中央证券存管处国际会议Conference of Central Securities Depositories(CCSD)中位价期权middle-price doption中型股mid-cap stock中国人民银行People's Bank of China(PBOC)中国内地发行人PRC issuer《中国公司在香港上市指南》(刊物) Listing Chinese Companies in HongKong(publication)中国存托凭证China depository receipt(CDR)中国投资发展促进会China Associ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Investment(CAPI)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China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CIR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CICPA)中国会计学会Accounting Society of China(ASC)中国证券市场网页China Stock Markets Web中国预托证券China depository receipt(CDR)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CBRC)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公司)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 Clearing Corporation Limited(CSDCC)中国证券业协会The Securities Association of China(SAC)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会The Chinese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s(CASIF)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Securities Analysts Association of China(SAAC)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CSRC)金融专业名词翻译(八)《公司(上市公司的财务摘要报告)规例》Companies(Summary Financial Reports of Listed Companies)Regulation公司户口house account;principal account公司交易板(英国) Company Bulletin Board(UK)公司交易所参与者Corporate Exchange Participant《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Code on Takeovers and Mergers公司投资者户口Corporate Invest or Account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n Company Law Reform公司仓house position;firm position公司专用户口proprietary account公司通讯corporate communication公司通讯工作小组Working Group on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Registry公司注册处处长Registrar of Companies公司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公司董事学会(英国) Institute of Directors(IoD)(UK)公司盘firm order《公司购回本身股份守则》Code on Share Repurchases公布系统public address system公平市值fair market value金融专业名词翻译(九)公平竞争level playing field(cfunevenplayingfield)公正交易arm'slength transaction公告板bulletin board公众利益public interest公众利益董事Public Interest Director公众持股市值public float capitalisation公众持股量public float;free float公开叫价交易open outcry trading公开市场活动open market operations公开作价call-over公开招股offer to the public公开售股open offer公开密码匙基础建设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PKI) 公开喊价/叫价(= 口头竞价) openout cry(=auction)公开发售offer for sale;open offer公开认购offer for subscription公开谴责public censure公开权益disclosure of interests《公认会计原则》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GAAP) 公积金计划Provident Fund Scheme分包销商sub-underwriter分列登记册Split Register分行证明书branch certificate分拆/ 分拆上市spin-off分派distribution分销distribution分类指数sub-index分类账sub-ledger金融专业名词翻译(十)午市afternoon session 反向可转换产品reverse convertibles 反收购reverse takeover反收购文件defence document 反通货膨胀disinflation反驳交易rejected sales反弹rally反馈测试模式betatest mode太平洋区资本市场研究中心Pacific-Basin Capital Markets Research Center太平洋经济合作会议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Council(PECC)太平洋证券交易所Pacific Stock Exchange(PSE)少数股东minority shareholder少数股东权益minority interest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巴塞尔协议Basel Agreement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Basel Committeeon Banking Supervision(Basel Committee) 引伸波幅implied volatility户口结单statement of account户口结余月结单(中央结算系统)Monthly Balance Statement(CCASS)户口转移指示Account Transfer Instruction(ATI)金融专业名词翻译(十一)代收股息/债券利息服务费dividend and debt securities interest collection service fee 代履行权责服务费corporate actions service fee代客买卖agency trade代客买卖户口agency account代表委任表格proxy form代理人agent代理人户口nominee account代理户口agency account代价consideration代价股份consideration share代价发行consideration issue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国内地)Agency Share Transfer System(Mainland China) 以先旧后新方式配售placing and top-up;top up placing以披露为本disclosure-based以物易物的虚晃交易banner barter transaction以股代息dividend inspecie;scrip dividend以股换股share exchange以信息披露为重disclosure-based以按金形式缴付的期权金margined premium以现金折算的息股证cash settled ELI以责务变更的方式进行净额结算netting by novation以最佳价格/条件执行交易的原则principle of best execution以报价/开盘带动quote-driven以买卖盘带动order-driven金融专业名词翻译(十二)文件风险document ation risk日本中央银行Bank of Japan日本公社债研究所Japan Bond Research Institute(JBRI) 日经平均指数Nikkei Stock Average日转期汇Rolling Forex欠款arrears止蚀限价盘stop limit order止蚀盘stop order;stop-loss order牛市bull market主承销商lead under writer主板mainboard主要主管(创业板)principal supervisor(GEM)主要交易major transaction主要股东major share holder;substantial share holder 主要保荐人primary sponsor主要经办人lead manager主要经济指标leading economic indicator主权风险sovereign risk世界银行World Bank仔细审查/审核due diligence 付运中货品goods-in-transit。
香港联合交易所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目录第一册前言章数一释义章数二导言章数二A 上市委员会、上市上诉委员会及上市科的组织、职权、职务及议事程序章数二B 覆核程序章数三保荐人、授权代表及董事章数四会计师报告章数五物业的估值及资料章数六停牌、除牌及撤回上市股本证券章数七上市方式章数八上市资格章数九申请程序及规定章数十对购买及认购的限制章数十一上市文件章数十一A 招股章程章数十二公布规定章数十三上市协议章数十四须予公布的交易章数十五期权、认股权证及类似权利章数十五A 衍生认股权证章数十六可转换股本证券章数十七股份计划章数十八矿务公司章数十九海外发行人章数十九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投资工具章数二十认可单位信托、互惠基金及其他集体投资计划章数二十一投资公司债务证券章数二十二上市方式(选择性销售的证券除外)章数二十三上市资格(选择性销售的证券除外)章数二十四申请程序及规定(选择性销售的证券除外)章数二十五上市文件(选择性销售的证券除外)章数二十六上市协议(选择性销售的证券除外)章数二十七期权、认股权证及类似权利章数二十八可转换债务证券章数二十九不限量发行、债务证券发行计划及有资产支持的证券章数三十矿务公司章数三十一国家机构(选择性销售的证券除外)章数三十二超国家机构(选择性销售的发行除外)章数三十三国营机构(选择性销售的发行除外)章数三十四银行(选择性销售的发行除外)章数三十五担保人及担保发行(选择性销售的发行除外)章数三十六海外发行人(选择性销售的发行除外)章数三十七选择性销售的证券章数三十八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指引摘要∕应用指引第1项指引摘要停牌及复牌(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删除)第2项指引摘要有关供股及公开售股须获全数包销的规定(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删除)第3项指引摘要未缴足股款的证券(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删除)第4项指引摘要新申请人管理阶层的营业记录(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删除)第5项指引摘要有关发展中物业市场的物业估值(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删除)第6项指引摘要年度业绩的评论(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删除)第1项应用指引有关呈交资料及文件的程序第2项应用指引股份购回规则某些重要条款的豁免(已於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删除)第3项应用指引新申请人管理阶层的营业记录第4项应用指引向现有认股权证持有人发行新认股权证第5项应用指引公开权益资料第6项应用指引确定发售期间第7项应用指引另类认股权证的上市事项(已於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删除)第8项应用指引有关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简介及在台风及∕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期间的紧急股票过户登记安排第9项应用指引另类认股权证 _ 附加规定(已於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删除)第10项应用指引有关新发行人报告中期业绩规定第11项应用指引停牌及复牌第12项应用指引有关发展中物业市场的物业估值第13项应用指引如何决定某项交易是否须予公布的交易,以及发行人在附属公司及主要附属公司之权益摊薄第14项应用指引进一步发行权证与现有权证成单一系列第15项应用指引本交易所在考虑分拆上市申请时所采用的原则第16项应用指引上市文件及通函无需刊载有关以营运租约租赁的物业之估值报告第17项应用指引足够的业务运作及除牌程序第18项应用指引证券的首次公开招股第19项应用指引有关根据《上市协议》第2段的规定而可能须及时作出公开披露的特定情况之指引第20项应用指引发行人首次售股时雇员所认购股份的分配("粉红色表格的分配")第一章总则释义为释疑起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只适用於那些与证券和其发行人有关的事宜,而该等证券是在由本交易所营运的证券市场(除创业板以外)上市的;这个证券市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是被界定为 "主板"。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

附件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业务处理中心目录第一部分凭证影像审核规范 (9)1.基本审核要素 (9)2.通用审核规范 (10)3.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11)3.1支票转账 (11)3.2普通转账 (12)3.3借记业务 (13)3.4代理转汇 (13)3.5通用账务调整 (14)3.5.2补记 (14)3.5.3冲正补记 (15)3.5.4红字记账 (15)3.5.5表外冲正 (15)3.5.6表外补记 (16)3.5.7蓝字反方 (16)3.6再贷款 (17)3.6.2常备借贷便利发放 (17)3.6.3再贷款展期 (18)3.6.4再贷款归还本金 (18)3.6.5再贷款还本主动扣收 (18)3.6.6再贷款归还欠息 (19)3.6.7再贷款欠息主动扣收 (19)3.6.7.1再贷款欠息主动扣收-转账凭证 (19)3.6.7.2再贷款欠息主动扣收-表外凭证(再贷款核销欠息) (19)3.6.8再贷款停息挂账 (20)3.6.9再贷款账务调整 (20)3.6.10再贷款核销 (21)3.6.10.1再贷款核销本金 (21)3.6.10.2再贷款转待核销 (21)3.7再贴现 (22)3.7.2再贴现还款 (23)3.7.3再贴现主动扣收 (23)3.7.4再贴现转逾期贷款 (23)3.8现金及发行基金 (24)3.8.1现金及发行基金支取 (24)3.8.2现金及发行基金交存 (24)3.9同城票据交换 (25)3.9.1同城提出借方票据 (25)3.9.2同城提出贷方票据 (26)3.9.3同城提入借方票据 (26)3.9.4同城提入贷方票据 (27)3.9.5同城提入被退回贷方票据 (28)3.9.6同城退回提入借(贷)方票据 (28)3.9.7同城票据轧差净额清算 (28)3.10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29)3.11表外业务 (29)3.13准备金管理 (31)3.13.1一般存款余额采集 (31)3.13.2一般存款余额采集更正 (32)3.13.3特种准备金管理 (32)3.13.4特种准备金更正 (33)3.13.5差别准备金管理 (33)3.13.6差别准备金更正 (34)3.13.7批准动用准备金管理 (34)3.13.8批准动用准备金更正 (35)3.14财政性存款交存 (35)3.15特种存款 (36)3.15.1特种存款办理 (36)3.15.2特种存款支取 (36)3.15.3特种存款账务调整 (37)3.16开销户处理 (37)4.凭证影像审核退回规定 (38)5.其他相关说明和要求 (39)第二部分支付业务操作规范 (40)1.支付往账操作规范 (40)1.1业务描述 (40)1.2业务操作 (40)1.2.1往账补录 (40)1.2.2确认录入 (41)1.2.3补录认证 (41)1.3特殊处理 (42)2.支付来账操作规范 (43)2.1业务描述 (43)2.2业务操作 (43)2.2.1来账处理 (43)2.2.2来账主管审核 (45)2.3业务处理 (45)2.3.1一般支付来账处理 (45)2.3.2支付来账归还再贴现处理 (46)2.3.3支付来账归还再贷款处理 (48)2.3.4国库同城交换净额清算来账处理 (49)2.3.5特殊处理 (50)3.查询、查复操作规范 (50)3.1业务描述 (50)3.2业务操作 (51)3.2.1发出查询处理 (51)3.2.2接收查复处理 (51)3.2.3接收查询处理 (52)3.2.4发出查复处理 (52)为进一步提高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ACS)业务处理的质量和效率,规范凭证影像审核操作和支付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支付结算办法》、《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及《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制定本规范。
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

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第六節運作及服務時間表6.1 處理及服務一般而言,中央結算系統於下列時間辦公及向非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參與者提供服務設施: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三十分,亦會於星期六(公眾假期除外)上午八時至下午三時提供查詢及檢索報告的服務,以及結算公司指定的其他服務及功能。
一般而言,投資者戶口持有人通常可以全日接近24 小時使用透過「結算通」及中央結算系統互聯網系統向其提供的服務及設施。
6.2 每日處理及服務時間表以下的中央結算系統每日辦公及服務時間表僅載有中央結算系統部分事項的時間。
有關中央結算系統提供的服務時間及系統功能詳情,請參閱參與者適用的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使用者指引。
時間中央結算系統事項全日 (接近24 小時)透過「結算通」以及中央結算系統互聯網系統提供的服務及設施一般可以使用。
上午八時透過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及參與者網間連接器提供的結算服務(交收指示/投資者交收指示的修訂活動及整批傳送)開始提供。
戶口轉移指示的修訂活動及整批傳送,以及預先繳付現金指示的修訂活動開始。
認購、權益選擇及投票指示、電子認購新股指示(該日為申請首日除外)、投標指示(該日為投標或申請首日除外)及公司代表/委託人指示的修訂活動開始提供。
透過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及參與者網間連接器提供結算及交收服的查詢服務、查詢廣播訊息及報告檢索功能等可以使用。
前一日的所有報告可供檢索。
上午九時電子認購新股指示(若該日為申請首日)及投標指示(若該日為投標或申請首日)的修訂活動開始提供。
上午九時十五分提供基金單位的新增 / 贖回指示的修訂活動服務。
上午九時四十五分首批股份權益分派。
上午十時開始交收服務(輸入交付指示、輸入索還及歸還證券要求,如適用者)、存管服務(參與者存入及提取合資格證券)、轉移指示輸入服務以及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統服務。
首次配對交收指示。
上午十時三十分首次多批交收處理程序。
上午十一時重估抵押證券的價值,開始即日差額繳款抵押程序。
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

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第十八節保證基金18.1 緒言保證基金由結算公司管理,並須受風險管理委員會監管。
倘經紀參與者未能提供供款予結算公司,則結算公司視作其失責處理。
18.2 供款的計算18.2.1 款額的決定經紀參與者所需繳納的供款額將參考其上月平均每日的「持續淨額交收」數額的市場佔有率而定,並須根據該經紀參與者在聯交所每持有一個聯交所交易權而需繳納最低現金供款額五萬港元。
就以非港元合資格貨幣為面值的合資格證券股份數額而言,有關數額會以結算公司釐定的匯率轉換為港元,以計算經紀參與者的應繳供款。
結算公司保留權利,可以非港元合資格貨幣收取所需的供款。
概括而言,每一經紀參與者的供款額為以下第(1)及(2)項兩數中的較高者:(1)每一經紀參與者上月平均每日的「持續淨額交收」數額所有經紀參與者X所有經紀參與者上月平均每日的「持續淨額交收」數額應繳的供款總額及(2)每個聯交所交易權需繳五萬港元所有經紀參與者應繳的供款總額由結算公司不時決定,最低額為一億港元。
18.2.2 實例(經紀參與者應繳供款額的計算)所有經紀參與者上月平均的「持續淨額交收」數額 = 150億港元所有經紀參與者應繳的供款總額 = 2億港元每一經紀參與者應繳的供款:經紀參與者甲乙(i) 每一經紀參與者上月平均1,500萬港元3,000萬港元每日的「持續淨額交收」數額(ii) 持有的聯交所交易權數目 1 10以下兩數中的較高者:(1) 經紀甲:1,500萬港元20萬港元X 2億港元150億港元經紀乙:3,000萬港元40萬港元X 2億港元150億港元及(2) 經紀參與者甲:5萬港元 X 1 5萬港元經紀參與者乙:5萬港元 X 10 50萬港元經紀參與者甲應繳的供款 = 20萬港元經紀參與者乙應繳的供款 = 50萬港元18.2.3 購得額外聯交所交易權經紀參與者於購得額外的聯交所交易權時,可能須支付額外供款予結算公司。
經紀參與者在購得額外的聯交所交易權後,倘若其需繳納的最低現金供款額超逾以其上月平均每日的「持續淨額交收」數額的市場佔有率所計算的數額,則須繳付該等額外供款。
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

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定義(a) 為便利讀者,規則內的定義玆重覆載列如下:「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戶口」指以認可交易商及/或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成員個人名義在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所登記的託管戶口以用作記錄該人在金管局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戶口(包括任何附屬戶口)內所持有的外匯基金債券、指定債務工具及/或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債務工具;「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債務工具」指(i)金管局指定及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成員所通知的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債務工具,(ii)在聯交所上市或將會在聯交所上市,(iii)(凡發行人為《公司條例》所指的公司或海外公司)招股章程已經香港公司註處處長註冊的金融巿場或資本市場工具;「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成員」指已和金管局簽定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會員合約而其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服務的會員身份受制於該合約的人士;「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服務」指金管局透過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為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債務工具所提供的中央存放和託管服務,透過電子系統將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成員之間的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債務工具以賬面形式進行轉移;「債務證券」指一隻已發行的債券股份或借貸股份、公司債券、債券及票據(包括外匯基金債券、指定債務工具及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債務工具),或其他承認、證明或構成債務(無論有抵押與否)的證券或文據(有息或無息),或可認購或購買任何該等證券或文據的期權、認股權證或類似權利,或可轉換債務證券,但不包括股票掛鉤票據;「合資格證券」指根據規則第501條,不限於目前獲結算公司接納可於中央結算系統內存放、結算和交收的已發行證券(包括但不限於境外證券、債務證券、結構性產品、外匯基金債券、指定債務工具、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債務工具及基金單位);同時,(a)若文義所需,包括任何數量的該等已發行證券,以及(b)除非文義不許可,否則包括在發行後獲接納為合資格的新發行股份;「指定債務工具」指(i)當時指定為可存放在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結算及交收系統,(ii)在聯交所上市或將會在聯交所上市,以及(iii)(凡發行人為《公司條例》所指的公司或海外公司)招股章程已經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的資本市場工具(外匯基金債券及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債務工具除外);「投標指示」指根據規則第1101(vii)條,參與者就(i)要求代其競投或申購外匯基金債券或指定債務工具或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債務工具以及(ii)支付和退還投標款項或申購款項(視乎情況而定)而(以結算公司不時指定的形式)發出的指示;「轉移指示」指如規則第906條所述,參與者為安排外匯基金債券或指定債務工具在參與者的中央結算系統股份戶口和認可交易商的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戶口或參與者為安排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債務工具在參與者的中央結算系統股份戶口和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成員的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戶口之間進行賬面轉移( 按結算公司不時指定的形式) 發出的指示;「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結算及交收系統證券戶口」之定義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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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第一章釋義101. 定義在本文件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下列意義:「戶口轉移指示」或「ATI」指指如規則第601條所述,非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參與者按結算公司不時指定的有效方式所發出的指示,用以在其設於中央結算系統內的不同股份戶口(抵押股份統制戶口及附寄結單服務的股份獨立戶口(如為結算參與者或託管商參與者)除外)之間就合資格證券進行賬面轉移;「經紀參與者」指在2007年12月3日之前已獲接納成為中央結算系統經紀參與者而其經紀參與者資格未被終止的參與者;「中央結算系統互聯網系統」指結算公司所管理的網站,供投資者戶口持有人以及結算參與者或託管商參與者的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在獲得結算參與者或託管商參與者的授權後)按照一般規則使用中央結算系統的服務;「結算通」指結算公司所管理的互動電話系統,供投資者戶口持有人以及結算參與者或託管商參與者的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在獲得結算參與者或託管商參與者的授權後)按照一般規則使用中央結算系統的服務;「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指就非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參與者或指定銀行而言,如運作程序第3.1.1節所述,裝設於參與者、其交收代理或指定銀行辦公室的終端機,它提供與結算公司中央結算系統主電腦的直接電子聯繫;「結算機構的交易」指如規則第902條所述,非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參與者(或如屬全面結算參與者,則包括其非結算參與者)與結算機構參與者之間在中央結算系統內進行交收的交易(「交收指示的交易」除外);「結算協議」指非結算參與者與全面結算參與者按規則第4001條訂立的書面協議;「結算參與者」指獲接納以直接結算參與者或全面結算參與者身份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參與者;「結清合約」指根據規則第3607條,結算公司代表未能履行責任的結算參與者或結算機構參與者訂立的合約;「共同參與者」指獲接納為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的人士,並同時於一個或多於一個的其他認可結算所登記為參與者,而「共同參與者資格」亦應據此相應地詮釋;「供款」指根據規則第2502條結算參與者已繳付或所需繳付的保證基金供款;「直接結算參與者」或「DCP」指獲接納以直接結算參與者或經紀參與者(根據規則第305條被視為直接結算參與者)身份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參與者;「電郵」指經電子郵件或結算公司指定的其他途徑向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須獲得結算參與者或託管商參與者的授權)發送訊息的電子郵件服務;「聯交所買賣」指兩位交易所參與者在聯交所達成或向聯交所匯報合資格證券的買賣;「失責事件」指規則第3701條所述有關結算參與者或結算機構參與者的事件;「《財政資源規則》」指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訂立的《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以及有關規則不時生效的任何修正、補充、更改或修訂;「全面結算參與者」或「GCP」指獲接納以全面結算參與者身份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參與者;「已劃分的買賣」指視乎情況而定,有關的兩位對手交易所參與者指定按「已劃分的買賣」制度進行交收的聯交所買賣,或由結算機構參與者向結算公司報告按「已劃分的買賣」制度進行交收的「結算機構的交易」,或其他不獲結算公司接納按持續淨額交收制度進行交收的參與者之間的買賣或交易(包括聯交所買賣及「結算機構的交易」,但不包括「交收指示的交易」);「差額繳款」指根據規則第3601條,屬市場合約其中一方的結算參與者或結算機構參與者所需向結算公司繳付的款項;「按市價計算差額」指根據規則第3601條評估(以款額計算)屬市場合約其中一方的結算參與者或結算機構參與者的未交收合資格證券數額的價值變動幅度;「市場合約」指如規則第3301條所述,結算公司與一位結算參與者就聯交所買賣按持續淨額交收制度進行責務變更而訂立的合約,或結算公司與一位參與者就「結算機構的交易」按持續淨額交收制度進行責務變更而訂立的合約;「新股發行經紀佣金」指新股發行時,發行人根據聯交所《上市規則》或《創業板上市規則》(視乎情況而定)就新發行股份的成功申請而付予交易所參與者的經紀佣金;「非結算參與者」或「NCP」指並非結算參與者的交易所參與者;「參與者網間連接器」或「PG」指參與者(非投資者戶口持有人)或其交收代理裝設於香港辦公室的選擇性的技術設備,以作為連接中央結算系統以使用由結算公司不時規定的功能的一溝通渠道;「凍結證券」指規則第3604條所述,結算公司按持續淨額交收制度分配予屬市場合約其中一方的結算參與者或結算機構參與者的股份結算戶口的合資格證券;「交收代理」指參與者(非投資者戶口持有人)根據規則第3801條委任,以代表其連接中央結算系統及於中央結算系統內進行交收及其他活動的人士;「短訊服務」指經流動電話或固網電話,又或是透過結算公司指定的其他途徑向選擇有關服務的投資者戶口持有人及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須獲得結算參與者或託管商參與者的授權)發送訊息的簡短訊息服務;「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指就結算參與者或託管商參與者提供的附寄結單服務的股份獨立戶口而言,由該參與者按結算公司就附寄結單服務的股份獨立戶口指定的方式(如運作程序規則第3.4A節所述)而指定及/或持續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人士。
就一般規則而言,參與者就附寄結單服務的股份獨立戶口所指定及/或持續指定的該(等)人士應被視為該附寄結單服務的股份獨立戶口的單一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附寄結單服務的股份獨立戶口」指結算參與者或託管商參與者名下指定及/或持續指定為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的股份獨立戶口;「STI轉移」指中央結算系統內因為(i)輸入(若有需要,則以及批核)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毋須確認);或(ii)輸入(若有需要,則以及批核)由有關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確認的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須確認),而在結算參與者或託管商參與者的附寄結單服務的股份獨立戶口與任何其他股份戶口(包括其他附寄結單服務的股份獨立戶口,但不包括抵押股份統制戶口)之間進行的轉移;「股份戶口」指如規則第601條所述,編配予各結算參與者並由其管理的每個股份結算戶口、股份獨立戶口、股份貸出戶口和抵押股份統制戶口,編配予各投資者戶口持有人並由其管理的每個股份結算戶口,編配予各非結算參與者及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參與者並由其管理的每個股份結算戶口、股份獨立戶口和股份貸出戶口,合資格證券將於該等股份戶口記存或記除;「抵押股份統制戶口」指有關戶口為結算參與者於中央結算系統內用以記錄 (i) 如規則第601條所述,其抵押證券由股份戶口轉入CCMS抵押品戶口;及(ii) 以其於其他認可結算所參與者身份由股份戶口轉入該結算所之CCMS 抵押品戶口的合資格證券;「股份獨立戶口」或「SSA」指如規則第601條所述,各結算參與者於中央結算系統內除其股份結算戶口、股份貸出戶口和抵押股份統制戶口以外開立的股份戶口,以及各非結算參與者及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參與者於中央結算系統內除其股份結算戶口及股份貸出戶口以外開立的股份戶口,包括(但不限於)參與者的附寄結單服務的股份獨立戶口;「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或「STI」指如規則第601條所述,結算參與者或託管商參與者按結算公司不時指定的有效方式所發出的指示,用以在其設於中央結算系統內的附寄結單服務的股份獨立戶口與名下於中央結算系統的其他股份戶口(包括其他附寄結單服務的股份獨立戶口,但不包括抵押股份統制戶口)之間就合資格證券進行賬面轉移;第三章接納參與者302. 參與者類別參與者將分為下列各類別:(i)結算機構參與者;(ii)託管商參與者;(iii)直接結算參與者;(iv)全面結算參與者;(v)投資者戶口持有人;(vi)貸股人參與者;及(vii)股份承押人參與者。
303. 接納準則申請成為參與者的人士必須按結算公司指定的方式提出申請,並須向結算公司證明其具備穩健的財政基礎,具有符合中央結算系統要求的運作能力,且在其他方面均為合適及正確人選才可獲接納為參與者。
就申請成為結算機構參與者而言,申請人必須:—(i)為一所受香港的證監會或其他有關監管機構或海外的政府機構或證券監管機構或相關權力機構所監管及認可經營中央證券結算及交收系統及/或中央證券存管系統或相類系統的機構;就申請成為託管商參與者而言,申請人必須:(i)(a) 為根據《銀行業條例》(香港法例第155章)註冊的認可機構;或本身為根據《銀行業條例》(香港法例第155章)註冊的認可機構而其已繳股本淨額不少於100,000,000港元(或其他可自由兌換港元的同等價值貨幣)的申請人,可獲豁免上述第(iv)項的規定。
就申請成為直接結算參與者而言,申請人必須:(i) 為交易所參與者;(ii)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獲發牌進行第1類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及(iii) 倘若申請獲得接納,承諾:簽署一份參與者協議;按照參與者協議就申請人持有的每個聯交所交易權向結算公司繳付50,000港元參與費(或結算公司不時規定的其他款額);按照一般規則向結算公司繳付供款;按照結算公司接納或規定的形式安排賠償保險;如有所需,就參與中央結算系統而須向結算公司履行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就其存於中央結算系統的問題合資格證券而應負的法律責任)提供獲結算公司接納的擔保,其形式為保險、銀行擔保或其他可獲結算公司接納的形式;並促使其指定銀行同意遵守結算公司有關中央結算系統款項交收的規定。
就申請成為全面結算參與者而言,申請人必須:(i)(a) 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獲發牌進行第1類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及(b) 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成功登記進行第1類受規管活動的註冊機構。
(ii)(如申請人為持牌法團)(a)須為在香港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及(b)擁有不少於3億港元的速動資金或《財政資源規則》所規定水平(取較高者)的速動資金;或(c)擁有不少於3億港元的實繳股本,以及擁有不少於1億港元或《財政資源規則》所規定水平(取較高者)的速動資金。
(iii)(如申請人為註冊機構)(a)獲結算公司認可的信貸評級機構評為A3級(或同等級別)或以上;或(b)為港元發鈔銀行。
(iv)向結算公司證明其經營有關交易所上市及/或買賣證券的結算業務已有穩固基礎,或證明其具有經營交易所上市及/或買賣證券的結算業務的財政及運作方面的能力;及(v)倘若申請獲得接納,承諾:簽署一份參與者協議;按照參與者協議向結算公司繳付50,000港元參與費,或(如適用)就申請人持有的每個聯交所交易權向結算公司繳付50,000港元參與費(取較高者) 或結算公司不時規定的其他款額;按照一般規則向結算公司繳付供款;按照結算公司接納或規定的形式安排賠償保險;如有所需,就參與中央結算系統而須向結算公司履行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就其存於中央結算系統的問題合資格證券而應負的法律責任)提供獲結算公司接納的擔保,其形式為保險、銀行擔保或其他可獲結算公司接納的形式;並促使其指定銀行同意遵守結算公司有關中央結算系統款項交收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