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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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计财字[2004]190号

中国联通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配合公司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控制工程建设成本,避免经营与投资风险,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及中国联通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通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技术改造等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对每一个建设项目,要以主体部分及相应的传输、电源、配套等为整体,一并进行竣工验收,原则上不得将竣工验收的项目化整为零、部分验收或以其他的任何方式替代等。各专业部门,对每个单项工程验收后,必须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一阶段)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初步决算等组织对建设工程进行总体验收。

第四条当工程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合同中另有规定时,其竣工验收的依据除应符合第三章内容外,还应按照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对现有的各种验收标准及办法仍然有效,无论那种标准当遇到本办法与国家新颁布的标准有冲突时,以国家标准为准,本办法与其他办法有冲突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章验收组织

第六条负责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组成验收小组,该小组严格按照国家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依据本办法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对不合格的单项、未完工程应有准确、平等、公正、明确的结论性意见。第七条根据信息产业部及中国联通的规定,原则上按专业项目的分级管理程序组织竣工验收,具体分工如下:

1、总部计划财务部,是竣工验收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检查、督促、指导竣工验收工作、会签大中型项目的竣工验收意见,审批总部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等,二个月或不定期地通报整个公司已建工程的竣工验收情况。

2、总部各业务部,负责本部门审批项目及所属生产中心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并参加相关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分公司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对已建设完成的工程,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省际干线项目按照生产中心项目组织竣工验收。

3、各省级分公司,负责对自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并协助总部相关业务部门的竣工验收工作。

4、财务竣工决算按计财字[2000]426号文件执行。

第三章竣工验收的原则、依据及必备条件

第八条中国联通的通信建设工程必须遵照国家及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标准、规范及财务决算等规章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1、公司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种批复及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设计修改、方案变更的施工图纸、调整概(预)算和相关的签报等文件;

2、境内、涉外建设项目的各类合同、协议等有关文件,主设备技术说明书;

3、初步验收报告、初步竣工决算报告;

4、相关财务制度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等;

5、国家和信息产业部颁布的有关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施工规范;

第九条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

1、按照批复的设计规模,已经建成的主体、单项和配套设施,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通过初验,试运行中未出现重大问题、系统性能达到各项指标要求,可形成生产能力。

2、安全、消防、防雷接地、主要设备的安装工艺等设施,已经按照设计规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试运行合格。

3、工程文件和技术资料齐全。

5、已经完成初步财务决算编制。

6、投产或投入使用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生产、维护、管理人员已就位,能满足生产需要。

7、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初验报告、工程财务初步决算报告等文件已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四章竣工验收范围、内容和程序

第十条竣工验收的范围:对规模较大的省际干线、省内干线、独立专业网络或投资在5000万以上等大中型项目以及限上项目,应先进行初验,一般经过三个月的试运行合格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省内各专业的非大中型、小型项目可进行一次性竣工验收,但验收内容,验收标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初步验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限期解决。填写测试表、填写初验考评总表;填写初验证书。

第十二条初步验收合格后,对大中型项目组织三个月系统试运行,全面考核系统设备的性能、系统指标和施工质量。在试运行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解决。试运行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财务初步决算报告等文件。

第十三条项目主管部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在一周时间内确认并回复该项目是否能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小组根据建设项目竣工报告、竣工初步财务决算、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1.根据国家及公司正式颁布的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标准、规范、设备采购合同中的技术规范书、单机测试指标、系统测试指标、或网络指标、相关实际测试记录、隐蔽工程的随工监理记录等进行竣工验收,核实和检查该项目的技术性能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对重要的技术指标进行抽测。

2.依据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检查该项目的审批手续及执行过程、工程建设规模、投资与审批、投资的落实情况,检查工程实施情况、施工质量、监理报告、隐蔽工程的随工签证手续、安装工艺要求、竣工图纸编制情况及各项测试结果。

3.检查系统或网络试运行情况、试运行报告、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设施的考核及抗震设防、岗位人员培训、厂家的售后服务等。

4、根据相关规定,检查、核实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估算、概(预)算执行情况;由于设计方案变更随工调整概(预)算情况;初步决算的编制情况等。

5、根据相关规定,检查该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合同、批复文件、各种来往函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文件及随工监理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档案整理情况。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小组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做出评价,并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1、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待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再行组织竣工验收,其过程作为建设项目档案内容归档。

2、工程中如有少量特殊单项不影响生产能力的未完工程,亦可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将本部分工程作为收尾工程处理,决算时留足工程资金。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按验收小组规定的时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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