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颜色标识及设施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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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DBXXX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 XXX/T XXXXX—XXXX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3)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总则 (6)5 分类 (6)6 分类收集设施配置 (7)7 垃圾运输 (9)8 垃圾处置 (11)附录A(规范性附录)分类标志 (12)附录B(资料性附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应用示例 (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XXX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X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分类、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分类运输设施设置、分类处理设施设置。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收集、运输、处置阶段的设施设备标识及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909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JJ 2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5CJJ/T 65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 10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 205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DB51/T 1553-2017 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管理规范DBJ51/T 071-2017 四川省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标准3 术语和定义DBJ51/T 071-2017中界定的部分术语和定义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DBJ51/T 071-2017中的部分术语和定义。

3.1生活垃圾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作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杭州地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杭州地标)
可回收物采用蓝色,色标为PANTONE660C; 有害垃圾采用红色,色标为PANTONE703C; 餐厨垃圾采用绿色,色标为PANTONE562C; 其他垃圾采用橘黄色,色标为PANTONE137C。 当标识粘贴位置底色显著时,标识采用白色,色标为PANTONE7330C。
5.3 标识的字体
中文为大黑简体,英文为Arial粗体。
6.1.3.1 6.1.3.2 6.1.3.3 6.1.3.4
居住小区应设置 1 处固定的特殊垃圾临时堆放点。 临时堆放点应相对隐蔽、有围档,围挡高度不得超过 2.5m。 临时堆放点应设有告示牌,公布清运服务及责任人电话、清运频次、清运时间等信息。 临时堆放点堆放垃圾不得超过围护高度,应及时清运,确保安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 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稳步推进原则,向社会公布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区域。 3.2 集中处置 将生活垃圾统一运至专业的集中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3.3 生活垃圾 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 3.4 可回收物 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 3.5 有害垃圾 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6.2 办公区
6.2.1 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应设置四类垃圾收集容器;办公楼走廊和公共区域宜设 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 6.2.2 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应配置垃圾容器间,垃圾容器间规模应符合本单位实际使用需求, 不得将本单位垃圾桶堆放至道路两侧。
4
DB3301/T 0190—2016
宜每 4 户设置一处
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
应设 应设
有害垃圾
应设
6.1.1.2 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应采用 240L 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可根据 居住区实际情况采用箱、桶等多种形式。 6.1.1.3 垃圾投放点应设置在不影响居民生活和出行的位置,宜设在道路隐蔽处或单元出入口,位置 应固定,不可随意移动。 6.1.1.4 垃圾投放点地面应硬化,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摆放统一,标识朝外,便于居民投放垃圾。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及收集服务标准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及收集服务标准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及收集服务标准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垃圾处理问题日益突出。

特别是医院作为特殊场所,每天产生大量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

垃圾分类和收集是垃圾处理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降低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至关重要。

二、分类标准医院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应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1.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纺织品等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2.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等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废弃物。

3. 餐厨垃圾:包括食堂、餐厅产生的食物残渣、废弃蔬菜、瓜果皮等有机垃圾。

4. 其他垃圾:包括无法归入以上三类的废弃物,如砖瓦陶瓷、卫生间废纸等。

三、收集服务要求1. 垃圾桶设置:医院应根据垃圾分类类别,在各个区域设置相应颜色的垃圾桶,明确标识各类垃圾桶,并配备足够的垃圾桶数量。

2. 分类投放:医院员工和患者应根据垃圾分类标准,将垃圾准确投放至对应垃圾桶。

医务人员应积极引导患者和家属正确投放垃圾,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

3. 分类收集:医院应配备专业的垃圾分类收集人员,按照分类标准对垃圾桶进行定期清理和收集。

对于有害垃圾,应采取专门措施进行安全收集和运输,防止污染环境和伤害人员。

4. 分类运输:医院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工具,将分类后的垃圾运输至指定处理场所。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垃圾泄漏、交叉污染等现象发生。

5. 分类处理:医院应将分类后的垃圾交由专业处理机构进行处理,确保可回收物得到充分利用,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餐厨垃圾得到资源化利用,其他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

四、管理要求1. 组织管理:医院应成立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推进。

2. 培训宣传:医院应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患者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深圳标准2020版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深圳标准2020版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和暂存点、生活垃圾转运站(中转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要求,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建筑废弃物、病死畜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的生活垃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25175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CJ/T 227 有机垃圾生物处理机CJJ/T 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DB4403/T 58 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规范SZDB/Z 233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SZDB/Z 326 废旧织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类别的含义和说明见附录A。

3.2生活垃圾产生源source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产生生活垃圾的各种场所,包括住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公共场所。

3.3住宅区residential community被城市道路、自然分界线、人工分界线所围合,基础设施配套相对完善,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相对封闭、独立的住宅群体或住宅区域。

包括商品房小区、福利性住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城中村、统建房小区的住宅建筑以及附属设施。

3.4机关企事业单位government offices,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人员相对稳定,且在写字楼、办公楼等室内场所办理相关事务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

DB5101T3-2018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DB5101T3-2018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表 2(续)
房屋类别 高层电梯公寓
垃圾收集点 宜每单元设置 1 处
别墅、排屋类
宜每 4 户设置 1 处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餐厨垃圾 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餐厨垃圾 其他垃圾
垃圾收集容器 宜按不超过 70m 的服务半径设置 1组
宜每处收集点设 1 组
宜按不超过 70m 的服务半径设置 1组
宜每处收集点设 1 组
5.2 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军队及企事业单位
5.2.1 办公和经营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在食堂等集中就餐场 所应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5.2.2 内部户外活动场所(含人行道、学校操场、休闲区等)宜按间隔 50m~100m 配置可回收物和 其他垃圾两分类废物箱。 5.2.3 应设置包括大件废弃物、有害垃圾在内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 5.2.4 鼓励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等智能回收设备。
DB5101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
DB5101/T 3—2018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2018- 07-01 发布
2018 - 07- 02 实施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01/T 3—2018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1 4 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1 5 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 2 6 垃圾分类运输设施设备................................................................................................................................... 3 7 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设备................................................................................................................................... 4 8 标志及设施设备图例.......................................................................................................................................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分类标志..........................................................................................................................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设施设备标志................................................................................................................11 附录 C(规范性附录)专用运输车辆标志........................................................................................................14

2023年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最新版

2023年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最新版

2023年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绩效考评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内容,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转运以及处理工作的监督和落实,监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第五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转运、处理等设施建设的用地保障工作。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以及有害垃圾集中贮存、运输和处置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京绿办发〔2020〕148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148号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经开区城市运行局:为全面做好全市公园垃圾分类工作,现将《北京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各公园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0年6月23日北京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改善公园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全市公园行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广大游客了解垃圾分类基本知识,逐步养成垃圾分类习惯,正确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加强设施建设1.新建和改、扩建公园,要合理规划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做到与公园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2.已经开放的公园,要按公园规划、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规范,在公园的各个区域,遵循方便游客投放、方便运输作业、设置简洁适用、不影响公园景观的原则,补齐配足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分类的各类设施,并迅速投入使用。

3.按照绿色环保、循环利用、垃圾减量的原则,鼓励各区、各公园开展园林绿化废弃物、动物类公园的动物粪便等特殊垃圾的回收利用,有计划、有步骤、有定点地实施园林绿化废弃物、动物粪便循环利用设施建设。

4.搞好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标牌建设。

生活垃圾投放收集点应统一标识和公示牌并建立档案。

5.积极推进“无痕公园”建设。

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类公园,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与“无痕山林(LNT)”行动、“自然北京无痕游”结合起来,对入园游客发放可降解垃圾袋,提示游客将游园中产生的垃圾带回门区,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分类投放,减少园区内垃圾筒设置,实现“无痕游园”;在城市公园的园区或园外固定场所建立适度规模的堆肥场,通过堆肥将枯枝落叶、碎草变废为宝,实现园林绿化废弃物“无痕化”处理;在动物类公园,将收集的动物粪便定点沤肥“无痕化”处理,变废为宝并减少城市污染,实现垃圾减量。

垃圾收集容器配置要求及标识

垃圾收集容器配置要求及标识

附件3
垃圾收集容器配置要求及标识
一、垃圾收集容器
根据垃圾产生情况和投放习惯配置,具体容器要求为:(一)办公室、宿舍等单个房间室内常见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6升、9升、12升等规格;
(二)室外或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60升、120升、240升等规格;
(三)所有校内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区域的收集容器规格,应按照与收运衔接的要求配置。

(四)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规格参照《上海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废物箱配置导则》(沪容环〔2006〕85号)设置。

二、分类标志标识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校内生活垃圾分类容器整体或局部应体现对应标志色,具体颜色如下:(一)可回收物:蓝色,色标为CMYK 173b6b;
(二)有害垃圾:红色,色标为CMYK e94531;
(三)湿垃圾:棕色,色标为CMYK 6a483f;
(四)干垃圾:黑色,色标为CMYK 2c2b28.
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标识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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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颜色标识及设施设置要求
一、分类名称标识颜色
各生活小区、建制村、公共机构、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坚持四分标准,即: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分类名称、标识、颜色色标参照最新发布的XX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执行。

垃圾收集容器颜色采用统一标准,即:有害垃圾为红色、可回收物为蓝色、易腐垃圾为绿色、其他垃圾为灰色,灰色色标为:Pantone5477U。

二、分类设施设计要求
1.生活垃圾收集点。

主要用于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应设置分类宣传牌,内容包括四类常见垃圾及投放点的设置位置。

240L、120L垃圾桶须符合分类规范颜色,现有收集容器在与规定颜色一致情况下,可通过加贴分类标识的方式保留使用。

2.再生资源回收站(房)。

主要用于可回收物投放,有害垃圾协同回收,设置位置应充分考虑居民投放、收运车辆接驳等因素,单个面积不小于20m2,站(房)内按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纺织、电器细分类设置存放区,并设置有害垃圾收集设施。

3.特殊垃圾存放点。

位置相对隐蔽、有围档,围挡高度不超过2.5m。

存放点地面硬化,与小区道路同高,设置分类堆放区、告示牌,公布清运单位、责任人电话、清运频次、清运时间等信息。

4.生活垃圾收集站。

建筑面积不应小于80㎡,内部层高净高不小于2.2m,设置所需给排水设施,冲洗水阀,出入口设防腐排水明沟,铸铁盖板,排水管径100mm以上,污水排放市政污水管网。

设置公示牌,公布清运单位、责任人电话、清运频次、清运时间等信息。

三、分类设施具体要求
1.居住区
小区(村)主出入口应设置分类指导牌,标明各类垃圾收集点设置位置和投放方式。

(1)垃圾收集点
生活小区每150户设置1处生活垃圾收集点,农村居住区及别墅、排屋可每户设置1处。

使用“定时定点”投放的方式收集,按每300户设置1处收集点。

(2)再生资源回收站(房)
城市居住区1000户1处,建制村每村1处。

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共位置、出入口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专用回收箱。

(3)特殊垃圾存放点
每小区设置 1 处特殊垃圾存放点。

确实无法设置固定点的:大件垃圾应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投放时间每月不少于2天,投放日集中投放,及时清运。

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划定临时堆放区域,做好维护,落实管理和清运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清运,公示监督电话。

(4)生活垃圾收集站
原则上每个小区设置1处,服务半径不超过0.8km,应利用生活垃圾收集站设置开展垃圾清运接驳,老旧小区因条件限制无法设置收集站的,应设置垃圾集置点,面积不小于20m2,划定清运车辆停车作业位。

2.公共机构、企业
(1)垃圾收集点
办公区域主要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易腐垃圾三类收集容器。

每个单位(大楼)设置1处以上有害垃圾投放点。

食堂、餐厅等集中用餐区域设置餐厨废弃物专用桶。

公共区域设置分类废物箱应具备“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两类以上收集箱。

公园、广场、游步道等区域鼓励不设置分类废物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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