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办法

合集下载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一般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一般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一般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公务员法》和《参公详细规定》,为全面评价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工作表现,促进公务员队伍素质提升,经研究
决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一般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年度考
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考核范围包括全体一般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特定岗位的人员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相应的专项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考核内容主要涵盖绩效考核、廉政演练、岗位竞争等方面。

绩效考核采用综合评价法,包括考核基础、工作业绩、廉政表现等方面。

廉政演练主要考察公务员廉洁奉公意识和反腐败能力。

岗位竞争考核将根据岗位特点进行相应要求。

三、考核程序
1. 考核命题与组织:各单位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命题、考核组织等工作。

2. 考核实施:按照考核方案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廉政演练和岗位竞争等环节的考核。

3. 考核结果评定: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定、汇总和公示。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岗位晋升、待遇分配和奖惩处理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结果优秀者,将给予相应的岗位晋升和奖励;对考核表现较差者,将采取必要的督促、培训和惩处措施。

五、工作协调与监督
各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确保考核方案和实施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考核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特此通知,请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按时报送考核结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考核办法一、考核的目的和意义事业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团体和其他经过组织程序设立,依法独立承担社会管理职能并具有财政性收入的法人组织。

作为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其业绩和表现对于单位的发展和运营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为了提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绩效和能力,实施有效的考核办法至关重要。

考核的目的是评估管理人员的能力和完成功务,激励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推动事业单位的稳健发展和提升整体绩效。

通过科学的考核办法,可以帮助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明确工作目标,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提升组织的整体竞争力。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应涵盖多个方面,从整体到细节,以评估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的示例:1. 综合能力考核•工作能力:根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情况,考核其工作能力,包括问题解决能力、决策能力、协调能力等。

•领导能力:评估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包括团队管理、员工激励、决策执行等方面的表现。

•沟通能力:考核管理人员与下属、同事、上级以及外部合作伙伴的沟通交流能力,包括口头和书面沟通能力。

•创新能力:评估管理人员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包括提出新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 业务水平考核•业务知识:根据管理人员所从事的具体业务领域,考核其业务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

•业务拓展:评估管理人员的业务拓展能力,在业务发展、客户关系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3. 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估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工作目标,包括质量和数量指标。

•绩效评估:根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评估管理人员的绩效,包括奖励和惩罚措施。

三、考核方法和流程考核方法和流程需要根据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管理人员的不同岗位来制定。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考核方法和流程:1. 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每年初,管理人员和上级领导一起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

工作计划和目标应具体、明确,并与单位的整体发展目标相一致。

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绩效,根据国家行政管理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包括行政、业务、技术等各类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

第三条管理人员履职考核要以绩效为导向,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条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工作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协助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岗位责任履行情况、自身素质及发展潜力等。

第六条工作业绩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成果、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团队合作能力、领导能力、决策能力等。

第七条业务能力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知识掌握情况、业务技能水平、业务创新能力、业务管理能力等。

第八条岗位责任履行情况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纪律遵守情况、协调沟通能力、团队管理能力等。

第九条自身素质及发展潜力考核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道德情况、学习进步等。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十条管理人员履职考核采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一条定期考核主要包括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

(一)年度考核:每年底进行一次,主要对管理人员一年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岗位责任履行情况、自身素质及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评价。

(二)季度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对管理人员当季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岗位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不定期考核主要包括临时考核和突击考核。

(一)临时考核:根据具体情况,对管理人员的某一工作任务或事件进行评价。

(二)突击考核:针对管理人员的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进行突击检查和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方法包括个人面谈、工作业绩考核、业务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测验、岗位能力模拟、360度评估、绩效考核等。

第四章考核流程第十四条年度考核流程(一)确定考核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制定的考核标准和指标,通知各部门管理人员,明确考核内容和要求。

参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参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参公单位人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参公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

第三条参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参公单位应设立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2. 负责人员招聘、调配、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3. 负责办理工作人员的退休、辞职、辞退等手续;4. 负责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5. 负责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

#### 第三章招聘与调配第六条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2. 资格审查;3. 笔试、面试;4. 体检;5. 公示与录用。

第八条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宪法和法律;3. 具有良好的品行;4. 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九条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1. 工作实绩;2. 工作态度;3. 工作能力;4. 工作作风;5. 遵纪守法情况。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四条参公单位应制定工作人员培训计划,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培训形式包括:1. 在职培训;2. 短期培训;3. 研修培训;4. 委派培训。

工作人员履职考核办法

工作人员履职考核办法

工作人员履职考核办法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其工作表现和绩效的评估非常重要。

为了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制定了工作人员履职考核办法,旨在客观、公正地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并基于评估结果作出相应的奖惩和激励措施。

一、考核指标1.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包括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乐于助人、保守机密等方面的要求。

2. 业务知识和技能工作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并熟练运用相关的操作程序、工具和设备等,并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3. 工作效率和成果工作人员应保持高效率的工作水平,能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保质保量地提供相应的工作成果。

4. 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能够积极参与团队活动,有效地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团队目标。

二、考核程序1. 设定目标和标准在考核开始前,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和评估标准,以衡量工作人员在特定时间段内的工作表现和绩效。

2. 数据收集和记录通过各种方式收集与工作人员相关的数据,包括工作报告、客户反馈、同事评价等,并进行详细记录。

3. 考核评估根据设定的目标和标准,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进行评估,并进行相应的打分和评论。

4. 绩效反馈和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向工作人员提供绩效反馈,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帮助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 奖惩和激励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人员进行奖惩和激励,以激发其积极性和动力,同时也为其他工作人员树立榜样和警示。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1. 职业发展和晋升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评估工作人员职业发展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适当的晋升机会。

2. 培训和培养针对工作人员在考核中发现的不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和培养计划,帮助其弥补不足并提高职业能力。

3. 绩效激励和褒奖对于工作人员在考核中表现出色的,可以给予相应的绩效激励和褒奖,以表彰其辛勤付出和卓越贡献。

参公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办法

参公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办法

参公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机关的职能不断拓展,要求参公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素质和精神面貌。

为了确保参公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监督他们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果,参公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办法应运而生。

一、参公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的意义1.监督参公管理人员的工作通过参公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可以监督参公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效果。

2.提高参公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参公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办法可以激励工作人员争取更好地完成工作。

考核结果还可以用于选拔干部、奖惩人员,提高工作竞争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参公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

3.提高参公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和素质通过考核,可以发现参公管理人员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的意见,帮助参公管理人员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素质,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专业水平和精神风貌。

二、参公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的方法考试:参公管理人员考试是以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工作能力考核,在考生的知识水平、工作技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考核方式。

考核:考核是以工作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方式,是根据参试工作表现和成果等方面评定其工作能力和素质的一种考核方式。

综合评定:综合评定是以多种评价方式为基础进行的评价和考核,对参公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素质和精神面貌进行综合评定,是一种相对公正、客观的考核方式。

三、参公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的标准1.考察能力参公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备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技能和知识,能够独立完成任务,并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2.执行力参公管理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执行能力和执行力,能够快速、准确地处理各种工作任务,物尽其用。

能够正确处理工作与党团工会关系,与上级、同事、下级保持良好的关系。

3.创新能力作为企事业单位的一份子,参公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要不断创新,创新思维,比较敏锐地察觉到问题和机遇,及时对企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给出适当的建议和意见,发现创新的任务和方向,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参公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参公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参公工勤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参公工勤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勤人员。

第三条参公工勤人员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参公工勤人员的范围第四条参公工勤人员是指在本地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工勤服务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参公工勤人员的范围包括:(一)从事后勤保障、维修、保洁、绿化等工勤服务的人员;(二)从事设备维护、安全保卫、档案管理等工作的人员;(三)其他从事工勤服务的人员。

三、参公工勤人员的录用第六条参公工勤人员的录用应当遵循公开招考、竞争上岗的原则。

第七条参公工勤人员的录用程序:(一)发布招考公告;(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三)进行笔试、面试;(四)体检、政审;(五)公示、录用。

四、参公工勤人员的考核第八条参公工勤人员的考核应当定期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第九条参公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一)制定考核方案;(二)组织实施考核;(三)汇总考核结果;(四)反馈考核结果。

五、参公工勤人员的晋升第十条参公工勤人员的晋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工作表现、考核结果和岗位需求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参公工勤人员的晋升程序:(一)制定晋升方案;(二)组织实施晋升;(三)公示晋升结果。

六、参公工勤人员的待遇第十二条参公工勤人员的待遇应当与公务员待遇相一致,包括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

第十三条参公工勤人员的待遇调整应当根据国家政策、物价水平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

七、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本地区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平时考核办法(2019)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平时考核办法(2019)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平时考核办法(2019)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平时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7月22日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平时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落实省委三项机制,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贯彻省委鼓励激励机制加强和改进省直部门公务员考核表彰奖励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陕组通字〔2017〕127号)精神,结合事务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事务中心机关及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务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基本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统筹兼顾、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考核组织机构平时考核工作在事务中心考评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参照单位季度点评工作。

人事处实施机关和直属参照管理单位平时考核工作。

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管理处、财务管理处为考核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平时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一)制定计划。

参照单位根据年初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能,细化制定每季度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人事处备案。

(二)工作记实。

参照单位每季度填写《工作记实手册》,详实记录工作任务落实、内部建设等情况。

(三)考核评价1.考核小组对参照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平时考核和工作记实情况进行督查,找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

2.考核小组主要考核参照单位各季度目标任务的部署和落实情况,包括组织单位互评、分管领导评价等。

3.考核小组对工作人员个人的考核,主要依据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包括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等。

(四)季度点评。

分管领导对照年初工作安排和季度目标任务,分管参照单位是否紧抓重点、夯实责任,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点评;单位负责人是否亲力亲为、督导到位,推动工作有力有效,是否勇于作为、强化管理、严抓落实,不断提升干部责任担当等进行点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参公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参公人员的管理,规范参公人员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参公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云人〔2004〕21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公人员考核坚持民主客观、科学准确、公平公正、注重实绩、便于操作的原则,以日常考核为主,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参公管理人员。

第二章考核组织机构
第五条为了加强对参公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学校二级班子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参公人员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对参公人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能力和实绩。

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创造性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章考核计分和等次标准
第七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15分、绩35分、廉10分。

考核的结果分为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的评定,按照上级人事管理部门规定的比例,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综合考核总分计算:全体参公人员打分所得分值占总分的70%,考核领导小组打分所得分值占赋分的30%。

综合考核分=全体参公人员打分平均值×70%+领导小组打分平均值×30%
第九条被考核参公人员的考核等次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团结协作好,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并按需要保质保量完成加班任务,考核量化评分在90分以上。

(二)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较好,并按需要完成一定加班任务,考核量化评分在70至89分。

(三)基本称职:对表现较差,介于称职与不称职之间,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考核量化评分在60至69分。

(四)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失职,造成较大失误,考核量化评分在59分以下。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条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参公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一条参公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工资;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按德人发〔2010〕5号给予嘉奖;
(五)考核为称职以上的,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第十二条参公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三)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第十三条参公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对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参公人员,实行离岗培训制度,离岗培训时间一般为三个月。

第六章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被考核参公人员对照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如实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所属考核范围全体人员参加的考核评议会上述职,全体参评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考核对象打出测评分,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按考核要求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科,最后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六条考核等次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同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参公人员,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各科室汇总报组织人事科。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后,本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书面申请,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本人。

若复核结果仍为不称职等次,本人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核决定1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考核工作于每年12月31日前结束。

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于次年1月15日前将年度公务员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审核后存入个人档案。

第七章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十九条新录用的参公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条调入或者转入我校的公务员,由我校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其调入或者转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第二十一条外出挂职锻炼的参公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不足半年的,由我校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派出学习、培训的参公人员,由我校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二十三条病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工伤除外)、非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参公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五条受处分参公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6月30日前解除处分的,参加当年考核确定等次;7月1日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正常参加考核确定等次。

第二十六条参公人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作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七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参公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二十八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具体考核实施细则及要求,每年考核时由学校行文规定。

第三十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