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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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通海航道三期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闽江通海航道三期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闽江通海航道三期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16年11月29日在福州市组织召开了《闽江通海航道三期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审会。

出席会议的有福州海事局、福州港口管理局、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福州市林业局、中国海监福州市支队、连江县人民政府、马尾区人民政府、长乐市人民政府、马尾区农林水局、长乐市海洋与渔业局、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中国海监连江县大队、中国海监马尾区大队、中国海监长乐市大队、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河海大学(数模研究单位)、福建力普检测有限公司(现状调查单位)、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福建省港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和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评单位)的有关代表和会议特邀的5位专家(名单附后)共32人。

与会代表和专家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概况的介绍和环评单位关于报告书主要内容的汇报后,经质询、讨论和评议,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一、工程概况与主要环境问题1、工程概况闽江通海航道三期工程是在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现有通海航道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拓宽、浚深,工程范围从闽江口七星礁(A 点)至马尾罗星塔(R 点),全长约47.8km。

沿线行政区划涉及长乐市、马尾区、连江县3个县(市、区)。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七星礁(A 点)至粗芦岛(D 点)长约19.4km,按满足3.5 万吨级散货船乘潮单线通航要求建设,兼顾满足马尾船政船舶工业园区特种船舶项目10 万吨级特种船(空载)乘潮单线通航要求;粗芦岛至华能福州电厂煤码头(N 点)长约24.4km,按满足3.5 万吨级散货船乘潮单线通航要求建设;华能福州电厂煤码头至马尾罗星塔(R 点)长约3.9km,按满足2 万吨级散货船乘潮单线通航要求建设。

在内外沙航段、EF航段、JK航段及LM航段共新设4个会船区。

新设2个锚地,调整2个锚地,取消2个锚地。

新设Φ2.4m 灯浮标18 座,新设AIS 灯浮标6 座,移位灯浮标38座并改变其中14座灯浮标标别。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前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海洋资源
【发文字号】闽海渔[2013]43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日期】2013.12.24
【实施日期】2013.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前期有关工作
的通知
(闽海渔〔2013〕439号)
沿海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2012年以来,我厅先后与有关沿海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或备忘录,其中将填海50公顷以下(不含本数)等项目用海委托和下放沿海设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受理审核等前期工作。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属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范畴,为指导和规范各地承办并做好海洋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前期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和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审查和核准服务工作,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权限
㈠根据《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4条规定,为严格依法审批,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跨市、县行政区域毗邻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统一由我厅核准,其前期工作由沿海设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承办。

㈡2002年《条例》出台前,由我厅印发的《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核核准程序规定》(闽海渔〔2002〕130号)中涉海工程环评报告核准权限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㈢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海洋局明确授权或规定外,《条例》第24条第。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6.25•【字号】冀环规范〔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的通知冀环规范〔2019〕1号唐山市、秦皇岛市、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第三、五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厅属各单位:为规范我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制订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6月25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行为,推进批准决策的公正、透明、科学、高效,保护管理相对人、公民、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批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第四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环评文件报批。

第五条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依法受理环评文件后,遵循公开公正、限时办结原则,依法作出准予、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

海洋工程的环评解读

海洋工程的环评解读
我国经过“七五”“八五”“九五”科技攻关,在天 然沸石法海水和卤水直接提取钾盐 、制盐卤水提取系 列镁肥、高效低毒农药二溴磷研制、含溴精细化工产 品及无机功能材料硼 酸镁晶须研制等技术已取得突破 性进展。


"十五"期间正在开展海水直接提取钾盐产业化技 术、气 态膜法海水卤水提取溴素及有关深加工技术的研究与开 发。 利用海水淡化、海水冷却排放的浓缩海水,开展 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形成海水淡化 、海水冷却和 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和 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体现。 海水资源开发利用,是 实现沿海地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发展方向
海水综合利用工程

海水脱硫工程seawater desulfurization engineering
利用天然海水脱除烟气中二氧化硫的海水利用的新建、扩建、 改建工程。

大生活用海水工程domestic seawater engineering
将海水作为生活杂用水的海水直接利用的新建、扩建、改建 工程。

海水直接利用,是直接替代淡水、解决沿海地区淡水 资源紧缺的重要措施 海水直接利用技术,是以海水直 接代替淡水作为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等相关技术的总 称。 包括海水冷却、海水脱硫、海水回注采油、海水冲厕 和海水冲灰、洗涤、消防、制冰、印 染等。 海水直流 冷却技术已有近百年的发展历史,有关防腐和防海洋 生物附着技术已基本成熟 。目前我国海水冷却水用量 每年不超过141亿立方米,而日本每年约为3000亿立方 米,美国 每年约为1000亿立方米,差距很大。
海洋工程/海水综合利用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
简介:海水综合利用工程

海水综合利用工程seawater multi—purpose utilization engineering: 将海水水体作为 资源以各种方式进行有效利用的新建、扩建、 改建工程。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教授级高工
3
黄世昌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教授级高工
4
姜宏川
青岛环海海洋工程勘察研究院
研究员
5
郭佩芳
青岛海大工程勘察设计开发院有限公司
教授
6
姚炎明
浙江大学
副教授
7
冯伟忠
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
高工
8
冯卫兵
河海大学
教授
9
鲍献文
青岛海大工程勘察设计开发院有限公司
教授
10
陆永军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教授级高工
11
蔡树群
龙江平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研究员
7
黄发明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高工
8
王健国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研究员
9
蔡榕硕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教授级高工
10
许丽娜
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
研究员
11
金永平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教授级高工
12
刘云旭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研究员
13
胡恩和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高工
29
曹文志
厦门大学
教授
30
赵军
青岛海大工程勘察设计开发院有限公司
高工
31
贾泓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研究员
32
费岳军
国家海洋局东海预报中心
高工
海洋化学与环境监测专业领域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技术职称
1
谢健
国家海洋局南海海洋工程勘察与环境影响院
教授级高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6.12.22•【文号】国海环字[2006]645号•【施行日期】2006.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06]645号)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各部门:为加强海洋(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工作,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海洋局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程序(暂行)办法》,现予印发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国家海洋局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程序(暂行)办法为加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海洋局核准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工作。

国家海洋局负责核准下列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涉及国家海洋权益、国防安全等特殊性质的工程;(二)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三)50公顷以上的填海工程,100公顷以上的围海工程;(四)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五)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海洋工程(含国家海洋局审批的海洋工程)。

二、工作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海洋环境保护政策;(三)国家和地方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海洋发展计划;(四)国家和地方海洋环境保护标准;(五)海洋工程海洋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和标准。

海洋环评报告

海洋环评报告

海洋环评报告一、报告目的本报告旨在评估海洋工程项目致海洋环境的影响,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效应,并给出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

二、项目简介海洋工程项目是一项旨在开发海洋资源,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其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对海洋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次项目规模为XX平方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XX、XX等,施工期限为XX年,运营期限为XX年。

三、评估结果通过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我们认为:1.该项目对海洋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为:(1)水质影响: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导致水体受污染,引起水质变差。

(2)生态影响:项目区域内的生态系统受到破坏和干扰,对海洋生物的生存和繁衍造成一定的影响。

(3)底质影响: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导致海底底质的变化,影响沉积平衡和生态系统稳定。

2.根据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效应的分析,我们预测该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效应为:(1)水质恶化;(2)生物物种和数量的减少;(3)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和稳定性的变化。

3.基于以上分析,我们给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为:(1)开展水质监测,控制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污染物排放;(2)对可能影响的重要鱼类、贝类、珊瑚等物种进行昼夜巡查和生态监测,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3)定期对海底底质的变化进行调查和监测,制定有效的沉积物移除方案;(4)建立环境保护监测系统,对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实施实时监控和管理。

四、结论本报告全面评估了海洋工程项目对海洋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预测了可能产生的环境效应,并提出了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认真贯彻执行本报告给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积极探索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平衡关系,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最小化。

论我国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

论我国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

论我国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摘要: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于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结合我国目前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价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初步的建议,以期完善该制度,更好地保护海洋环境。

关键词:涉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替代方案随着人类活动向海洋的不断进军,盲目的涉海工程对海洋环境的破坏日益严重.要想遏制海洋污染和对海洋损害的势头,实现海洋开发与保护的协调发展,就必须强化涉海工程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而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则是涉海工程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整个涉海工程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活动的首要环节.本文试对我国的涉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1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1.1环评资质证书的审查颁布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专业特殊性及其重要性决定了评价机构必须具备特殊的资格以胜任某项涉海工程的评价要求。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明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的立项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根据批复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开展工作,组织编制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据了解,自2006年国家推行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企业申请甲级资质的门槛提高,使得全国拥有“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的单位由之前的32家降为3家。

此外,为了更好的落实涉海工程的环评工作,海洋工程环评工程师的培训工作日益兴起。

1.2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验收等程序要求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四十三条规定,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但由于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到海域使用、浅海滩涂养殖和船舶航行安全,所以本条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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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来自设定依据(条款)《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申报材料
1、申请核准文件;2、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3、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4、建设单位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签订的工作委托书;5、地理位置图、宗海位置图、监测站位图、宗海界址图、平面布置图(宗海位置图和宗海界址图须加盖测量单位公章,监测站位图须加盖监测单位公章);6、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备案证;7、污染物排放指标文件(可选);8、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家评审意见;9、与有资质的海洋环境监测单位签订的海洋工程环境跟踪监测方案;10、海洋工程听证材料;11、报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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