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火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2019版(变电站)修订介绍
GB 50229 201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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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29 - 201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fire protection for fossil fuel power plants and substations
2019 - 02 - 13 发布
2019 -08- 01 实施
7.6 消防水泵房与消防水池………………………………… ( 41 ) 7.7 消防排水 ……………………………………………… ( 43 ) 7.8 泡 沫灭火系统 …………………………………………… ( 43 ) 7.9 气体灭火系统… ………………………………………… ( 43 ) 7. 10 气 体情化系统……………… ………………………. . (43) 7. 11 灭火器 …… …… …………… ………… .. ……………. (44) 7. 12 消防救援设施 ……… ……………… …… ……………( 46 ) 7. 13 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设备控制 ………………………….. (47) 8 燃煤电厂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M 们 8. 1 供暖 …… ……… ………………… …… ……………… (刊) 8. 2 空气 调节 …………………………… … ……………… ( 49 ) 8. 3 电气设备间通风 ………………………………………… ( 50 ) 8.4 汹系统 通风 …………… ……………………… ……… ( 51 ) 8. 5 运煤系统通风除尘… …………………………………… ( 51 ) 8. 6 其 他 建筑通 风……………………… ………… ………... (52) 8 . 7 防烟 与手IF 烟 …………………………………………… ( 53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设计防火规范的第一要点是建筑材料的选择。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建筑材料必须具有良好的耐高温和防火性能。
墙体、屋顶和门窗的材料应采用防火材料,如耐火砖、钢板和防火玻璃等,以阻止火势蔓延。
其次,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空间布局也需要考虑防火因素。
设备间和机房之间应设置防火墙,以隔离火势的传播。
设备间的通道宽度应满足消防车辆的需求,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栓和灭火器。
同时,设备间和机房内应设有可独立运行的排烟系统,以排除烟雾和热气。
此外,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还应配备完善的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应能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警报信号,以便人员及时疏散。
自动灭火系统应能自动启动,并通过喷雾、气体或泡沫等形式进行灭火,以尽快将火势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对于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电气设备,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防止火灾的发生。
电气设备室内应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并保持干燥清洁。
电缆电线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正确接地。
电气设备室内应配置火灾报警设备和自动断电保护装置,一旦发生火灾或电气故障,及时切断电源,以避免火灾蔓延。
此外,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最后,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培训,并熟悉火灾应急预案。
预案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应急措施,以保障人员安全和设备保全。
综上所述,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设计防火规范包括建筑材料的选择、空间布局、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的配置、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
这些规范的执行对于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只有遵守这些规范,才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设计防火标准》变电站部分修订介绍_电力技术讲座课件PPT

变电站部分修订介绍
1
目录 一、概况 二、变电站章节 三、修订条款、适用范围和主要原则 四、具体修改条款 五、通用设计的修订
2
一、概况 (一)修订过程 (二)修订目的 (三)修订原则 (四)标准的主要变化
3
一、概况 (一)修订过程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共计有过三个版本:1996 规范--2006规范--2019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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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体修改条款 (二)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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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体修改条款 (二)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11.3.4 屋外单台油量为1000kg 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并符 合本标准第6.7.8 条、第6.7.9 条的规定。 6.7.8 户外单台油量为1000kg 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其 容积宜按设备油量的20 % 设计,并能将事故油排至总事故贮油池。总事故贮 油池的容量应按其接人的油量最大的一台设备确定,并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当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 应设置能容纳相应电气设备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并 设置油水分离装置。
2011年11月立项,成立了本规范修订编制组。审定了修订大纲。 2013年3月发出征求意见稿,编制组对送审稿初稿进行研讨。 2014年2月,根据公安部的管理规定,在公安部内部网站再次征求意见,收 到132条意见,对其消化、吸收。
2014年12月,公安部消防局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召开了本规范的送 审 稿审查会。
11
一、概况 (四)标准的主要变化
原条文
新条文
备注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 建和扩建的电厂和变电站: 3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 压 器 容 量 为 5000kVA 及 以 上 的变电站; 500kV以 上 变 电 站 可 参 照 使 用。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是关键的电力设施,如果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就会发生严重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从而影响整个地区的电力供应。
为了解决由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引起的火灾安全隐患,《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应运而生。
本规范的基本原则是,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设计应遵循一定的防火规范,以确保在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不会发生火灾事故和安全隐患。
规范主要就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防火设施、建筑布置、应急处置措施、防火管理制度以及火灾报警特性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首先,规范规定要求在安装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设施时,必须尽量采用防火材料,如防火混凝土、不燃性建筑材料、耐高温的陶瓷等,使它们更加抗火。
此外,规范还要求在建筑中禁止安装有火灾危险的设备,并安排进行定期的消防装备检查。
其次,规范要求应急情况下,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应建立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专门组织有关人员参与救援抢险行动,以及对消防设备及应急供水、供电、通讯等系统的正常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此外,还要定期就消防系统的检修、保养及消防安全管理等问题进行讨论,以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运行。
最后,规范要求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火灾报警系统应配备足够的报警器,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警报;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火灾处置系统,以手动或自动方式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发生情况,及时启动有效的防火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造成的损失。
通过完善的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可以有效的降低火灾的发生风险,使两类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从而确保电力供应不受到影响。
因此,有关部门应积极完善本规范,不断更新和完善防火设施,努力改善防火管理制度,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运行。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本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本设计防火规范本对于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建设和运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本的内容,并对其进行具体解释。
一、火力发电厂设计防火规范本1.建筑设计方面(1)建筑材料的选择应符合防火要求,如使用具有一定防火性能的材料。
(2)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和防火墙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以防止火势扩散。
(3)建筑物内部的防火隔离区域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以降低火势传播的风险。
(4)建筑物的消防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布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以保障消防救援的有效性。
2.电气系统设计方面(1)电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防火要求,如设置电气设备的防火分隔间和防火屏障。
(2)电气线路应设置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装置,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3)电缆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如设置敷设桥架和保护管等,以提高电缆的防火性能。
3.消防系统设计方面(1)建筑物应设置合适的消防设施,如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以提高火灾发现和扑灭的速度和效果。
(2)消防水源和消防水泵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以保证消防水源的充足和消防水泵的正常运行。
4.操作管理方面(1)要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灭火器材的配备、消防演习的进行等,以提高组织和应对火灾的能力。
(2)要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火灾危害和防护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3)要加强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巡检和保养,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二、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本1.建筑设计方面(1)变电设备的布置应合理,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如避免在变电所内存放稻草、木材等易燃材料。
(2)变电所内通道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以确保人员疏散的通畅。
(3)设备间距和防火墙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以防止火势扩散。
2.电气系统设计方面(1)变电设备应符合防火要求,如选择抗火性能好的设备。
(2)电气线路应设置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装置,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3)电缆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如设置敷设桥架和保护管等,以提高电缆的防火性能。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1.引言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作为能源供应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过程中必须考虑防火安全。
本文将介绍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设计过程中的防火规范,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2.设计目标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设计的主要目标是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系统运行的影响。
具体目标包括: - 预防火灾的发生 - 提供及时有效的火灾报警和控制系统 - 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 保障关键设备和重要系统的安全运行3.防火设计要点3.1 建筑、结构设计•建筑和结构设计应符合当地消防规范和建筑规范的要求。
•建筑材料的选择应考虑其抗火性能,并避免易燃材料的使用。
•建筑布局应合理,设置合适的防火隔离区域。
•防火墙的设计应符合规定标准,并设置防火门和防火窗。
3.2 电气设备设计•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要求,并经过合格的检验和测试。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合理,确保设备之间的适当隔离距离。
•电气设备应配备适当的防火措施,如防火涂层、防火罩等。
3.3 火灾报警和控制系统设计•火灾报警系统应覆盖整个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关键区域,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火灾报警系统应具备自动启动灭火装置的功能。
•火灾控制系统应能够对火灾进行快速、准确的响应,并隔离火灾区域以保证系统其他部分的安全运行。
3.4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计•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满足建筑和消防规范的要求,并保持畅通无阻。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有明显的标识和指示,并设置适当的疏散指示灯和紧急照明设备。
4.防火安全管理4.1 员工培训和演习•所有员工应定期接受防火安全培训,了解火灾预防、灭火器的使用等基本知识。
•定期进行火灾演习,以检验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疏散逃生能力。
4.2 定期检查和维护•对建筑、设备和防火措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对火灾报警和控制系统进行定期测试和保养。
4.3 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疏散和灭火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第5章-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2019新规范版)

火区域周围宜设置消防车道。
2. 出入口:厂区的出入口不应少于 2 个,其位置应便于消防车出入。
3. 防火间距:
——油浸变压器与汽机房、屋内配电装置楼、主控楼、集中控制楼及网控楼的间距不应小于 10m
——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50m。
4. 点火油罐区:应单独布置。
——围栅:点火油罐区四周,应设置 1.8 m 高的围栅;
4. 发电厂建筑物内电缆夹层的内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 1.00h 的不燃烧体。
知识点:C352 发电厂消防设施(1)
重要度:
消防灭火设施
项目 室外消 防给水
室内消 火栓
自动喷 水灭火
系统 泡沫灭 火系统 气体灭 火系统 灭火器
内容 1.贮煤场:露天煤场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少于 20L/s。 2. 合并:消防用水与生活用水合并的给水系统,在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时,应确保消防用水量 (消防时淋浴用水可按计算淋浴用水量的 15%计算)。 3.管网:主厂房、液氨区、露天贮煤场或室内贮煤场、点火油罐区周围的消防给水管网应为环状。 4.点火油罐宜设移动式冷却水系统。 5.地上消火栓:设在道路中并高出路面的室外消火栓与阀门启闭装置,宜设置防撞设施。 1.设置范围:下列建筑物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
隔墙与其他部分隔开,楼梯可釆用钢楼梯,但其净宽不应小于 0.9m、坡度不应大于 45°。
运煤栈桥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超过 150m。
2.疏散出口:
——控制室:房间疏散门不应少于 2 个,当建筑面积小于 120 m2 时可设 1 个。
——配电装置室:房间内任一点到房间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15 m。
历年真题
实务真题【2016 年】第 79 题【2017 年】第 48 题【2018 年第 18 题】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引言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是电力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承担着电能的发电、传输和分配任务。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操作环境和大量的电气设备,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面临着火灾的风险。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和执行严格的防火规范非常重要。
本文档旨在向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设计者、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介绍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的防火规范,并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以帮助设计和运营中建立有效的防火措施和管理体系。
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规范建筑物设计火力发电厂的建筑物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建筑设计标准,并根据火灾风险进行合理布局。
以下是一些建议措施: - 设计建筑物应具备良好的耐火性能,并且应考虑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 建筑物内部的通道和走廊应保持畅通,并有足够的疏散通道。
- 为重要的设备、走廊和疏散通道安装自动喷淋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电气设备与线路布置火力发电厂的电气设备与线路布置也是防火规范中需要关注的重点。
以下是一些建议措施: - 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保证其的质量和可靠性。
- 设备间或线路之间应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止设备的过热导致火灾发生。
- 进出火力发电厂的供电线路应采取防火措施,例如采用非可燃材料进行保护或设置防火墙等。
防火监控与报警系统安装和维护一套完善的防火监控与报警系统可以及时检测火灾,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
以下是一些建议措施: - 安装火灾探测器和报警器,并连通到中央监控室。
- 合理设置火灾报警装置的布局,确保其能够覆盖到每个区域。
- 训练工作人员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操作和应急处理,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灭火器材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初期灭火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火力发电厂应保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以下是一些建议措施: - 根据不同区域的火灾风险,选择适宜的灭火器材。
- 灭火器材的部署位置应能够快速捕捉到火灾,并且方便工作人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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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11.2. 7 主控制楼当每层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400m2时,可设置1个 安全出口;当每层建筑面积大于400m2 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其中1 个安全出口可通向室外楼梯。其他建筑的安全出口设置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 按“建规”的要求补充安全出口的规定,与11.2.5条规定建筑物内 房间的疏散门设置的规定不同,这是建筑物的安全出口要求。 11.2.9 地下变电站当地下层数为3 层及3 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 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应 设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防烟楼梯间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的有关规定。 这条是原规定11.4.5条基础上提出进一步的设置防烟楼梯间的规定 。为了保证楼梯间抵御火灾的能力,保障人员疏散的安全,按“ 建规”的有关地下建筑安全疏散的规定制定的。防烟楼梯间的设 计包括防排烟、应急照明。
11.1.1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
建(构)制楼
丁
二级
戊
继电器室
丁
二级
戊
阀厅
丁
二级
新增
柴油发电机室
丙
二级
新增
空冷器室
戊
有含油 检修备品 设备
丁
仓库
无含油 设备
戊
水处理室
戊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新增 新增 新增 新增
不属于表11.1.1的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按“建规”
4
11.1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 防火间距及消防道路
11. 1. 2 同一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任一防火分区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 性的房间时,建筑物或防火分区内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 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占本层或本防火 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 ,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 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可 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本条是原条文11.1.1表附注2的修改并单列一条,是根据“建规 ”3.1.2条的规定,对联合(多功能)建筑的火灾类别确定的方法 。
11.2.1 生产建筑物与油浸变压器或可燃介质电容器的间距不满足 11.1.5条的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建筑物与油浸变压器或可燃介质电容器等…… 2 当工艺需要油浸变压器等电气设备有电气套管…… 11.2.3 控制室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 级装修材料,控制室其他部位 应采用不低于Bl 级的装修材料。 11.2.4 地上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直通室外;地下油浸变压器室门 应向公共走道方向开启,该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1.2.5 建筑面积超过250m2的控制室、通信机房、配电装置室、电 容器室、阀厅、户内直流场、电缆夹层,其疏散门不宜少于2个。 上述修改内容都是按“建规”的要求对原条文进行修改或补充。
防火墙的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其长度超出变压器的贮油 池两侧不应小于1m。 11.1.9 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或高压电抗器与油 量为6 00 kg 以上的带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 11.1.10总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并联电容器组或箱式电容器,相 互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当间距不满足该要求时应设置防 火墙。
2
修订条款汇总和适用范围
第11章还是维持原框架,共7节。修订后的条文共计 66条; 本次修订条文维持不变的18条,修改的有27条,新增 的有21条。 强条共计10条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火力发 电厂、变电站: 3 电压为1000kV 级及以下的变电站、换流站。
3
11.1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 防火间距及消防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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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 、防火间距及消防道路
11.1.12 变电站站区围墙处可设一个供消防车辆进出的出入口。 上述这些条款都是防火间距和防火分隔措施和要求,与发电厂部 分要求相同。 变电站出入口是对有些消防部分要求2个出入口的要求,明确变电 站可以一个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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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5
11.1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 、防火间距及消防道路
11.1.6 相邻两座建筑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 性屋檐…… 11.1.7 单台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屋外油 浸电抗器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11.1.7的规定。 11.1.8 当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屋外油浸 电抗器之间的防火间距距不能满足本标准表11.1.7的要求时,应设 置防火墙。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 火标准》
2019版变电站部分 修订介绍
2019.7.1
1
11 变电站
11.1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 及消防道路 11.2 建( 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原规范的11.4 11.3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原规范的11.2 11.4 电缆及电缆敷设---------------------------原规范的11.3 11.5 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11.6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1.7 消防供电、应急照明
10
11.3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9
11.3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11.3.1 35kV及以下屋内配电装置当未采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时, 其油断路器、油浸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应设置在两侧有不 燃烧实体墙的间隔内; 35kV以上屋内配电装置应安装在有不燃烧 实体墙的间隔内,不燃烧实体墙的高度不应低于配电装置中带油 设备的高度。 11.3.2 总油量超过100kg 的屋内油浸变压器,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 室。 11.3.3 屋内单台总油量为1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挡油设施 及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挡油设施的容积宜按油量的20% 设计。 11.3.1~11.3.3 针对变电站的带油电气设备做出的防火规定,与电 厂部分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