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劳务分包框架合同(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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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劳务分包框架合同(2017版) 工程承包人:**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承建该区域通信工程,因劳动力不足、乙方愿提供劳务一事,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劳务分包合同

1.施工范围

1.1工程名称:有线电视网络*乡支公司电信普遍服务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施工内容:线路施工

1.4工程时间:2017年至项目结束

1.5工程量:具体由甲方按量分派

2.承包性质

施工劳务分包

3.合同文件

3.1合同文件组成如下

3.1.1合同正本

3.1.2补充协议一(安全、治安、环境方面);

3.1.3陕西通信科技类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补充协议

3.1.4工程质量保修书(包括质量保证金收取方式及时间);

3.1.5诚信合同协议。

3.2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4.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4.1合同语言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4.2适用法律法规

使用本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4.3适用标准、规范:

4.3.1按国家标准规范及本工程技术规范和设计要去4.3.2已颁发实施的其他国家标准和通信行业标准

4.3.3建设单位要求的其他标准、规范。

4.3.4施工队如虚报工作量,公司一经发现将扣除本工程工程款50%工程款

5.保密条款

本协议所涉及具体条款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出示。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甲方责任

6.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商务支持,如遇路由上重大事宜负责共同协商处理。

6.2实行本区域工程项目负责制,委派工程项目负责人对乙方分包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材料进行控制、监督和管理。甲方实施前述行为并不免除乙方承担的工程管理及相应责任。

6.3收到建设方工程款后及时将劳务费支付乙方。

6.4审核工程项目有关的竣工材料及工程量

6.5甲方指派为本区域工程负责人,联系电话

6.6甲方承担此项目的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

7.乙方责任

7.1收到有关建设单位批复施工图纸后,抓紧编制好施工组织方案,并提交建设方与甲方讨论认可。

7.2及时做好施工准备工作,配备必要的施工专用设备及施工人员,按照批准施工方案统筹施工。同时需要配备建设方指定或认可的劳动保护用品。

7.3施工中与赔补有功的事宜由乙方自行解决,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建设方和工程承包人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7.4在施工阶段应该及时按建设单位或甲乙要求提供工程日报和周报(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并进行工程量确认。

7.5工程竣工后,交回工程余料,做好材料平衡表,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套(电子档与纸质原件)。

7.6由建设单位或甲方要求的人员培训,乙方必须无条件参加,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培训费用由乙方自理。若不按要求执行,甲方有权处以1000元/人/次的罚款。

7.7乙方必须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60万)如运营商有额外要求时,按照运营商要求执行;乙方应及时支付所属劳务人员薪金、福利等劳务报酬,由此引起的劳资纠纷与甲方无关。如有例外,按本合同第7条第10项处理。

7.8工程质量必须符合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要求的规定。如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建设单位的处罚,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财产损失。

7.9因为特殊情况,甲方对乙方员工承担了先行垫付或连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未支付工程款内全额扣除,超出部分甲方亦有权向乙方进行全额追偿。乙方不得拒绝支付。

7.10乙方承担执行此项目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责任及相关费用(劳保用品的购置和发生安全事故等产生的所有费用);

7.11由建设单位或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乙方必须无条件完成,不得虚报工程进度和完工时间。若不安要求执行,甲方有权处理2000元/次的罚款。

7.12乙方指派为本区域工程负责人,联系电话

8.付款方式:

8.1根据附件1合同单价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15个工作日内报甲方初验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单项工程款施工费的50%

8.2甲方与客户报建验收交维后支付至乙方单项施工费用的80%。

8.3甲方与客户审计终验收支付至乙方单项工程施工费的剩余工程款。

8.4单项工程施工费剩余10%作为质保金,工程完工12个月到期15个工作日内付清。

8.5乙方实施的工作完成后,乙方应提供以下甲方认可的资料和甲方办理劳务施工决算:

●符合财务要求的工作量明细

●从甲方或建设方领取的材料清单和出库单(如有)

●材料领取后材料使用明细表和材料库存明细表(如有);

●建设方认可的材料平衡表(如有)

●其他乙方应当提供的相关草图资料或手续。

●如某个单项工程结束,除质保金之外的最后一笔款,甲乙双方必须办理工程决算手续,并签署工程决算单。

8.6工程竣工结算后,未缴纳或不按照甲方要求缴纳工程材料平衡表的,或不按建设方或甲方要求上缴剩余材料或废料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劳务报酬。如材料平衡表数据弄虚作假的,将按照虚假材料的双倍价值从劳务报酬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9.竣工验收:

9.1工程验收依据:国家或建设单位的相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或符合审定的施工设计图和工程技术要求。

9.2工程验收时间:工程验收时间以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时间为准。

10.质量保证:

10.1在保修期间,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10.2保修期限: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的质保期限为准。

11.违约责任和违约的处理:

11.1乙方施工工程项目,如在施工中因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等,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损失情况,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11.2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因施工质量、安全、服务等原因,造成工程验收不达标或因其他因素造成工程款不能按时回收,造成甲方财务损失,由

乙方负责双倍经济赔偿。

11.3乙方应自觉维护和树立甲方品牌、信誉,若乙方过失,造成甲方在各建设方的信誉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每次不低于壹万元。如造成甲方被建设单位终止该区域的合作,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4乙方人员凡偷盗、变卖工程承包人或建设方工程材料及其它物资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损失情况,乙方应双倍赔偿甲方所受到的财产损失。

11.5若乙方施工力量不足,管理不当,不能在合同期内按时完工,甲方认为在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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