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民法第九章

法硕在线辅导-民法学-第九章-所有权-知识点-第一节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除具有物权的一般属性外,还具有如下性质: (1)全面性,所有人对所有物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面支配的权利; (2)整体性,又称单一性,所有权并非各种权能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所有人对所有物有统一的支配力;(3)弹力性,又称归一性,所有权的内容可自由伸缩;(4)排他性,又称独占性,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同一标的物上不得并存两个所有权;(5)恒久性,又称永久存续性,所有权不因时效而消灭也不得预定其存续期限,本质上可永久存续。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所有权的内容又称所有权的权能,包括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
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1.占有权,即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
占有权能既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又可以依所有人的意思或依法律规定交由他人行使。
占有权不同于占有,占有是指主体对物的实际控制,占有本身是一种事实。
法律对占有依不同的形态赋予不同的法律效果:(1)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
(2)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这是对非所有人占有的再分类。
(3)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这是对非法占有的再分类,其区分意义在于:1)当所有人的动产由占有人非法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第三人占有该动产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2)在不当得利的返还上,善意占有人一般只返还现存的利益,对已经灭失的利益不负返还责任,而恶意占有人对已经灭失的利益负赔偿责任。
3)在返还财产上,善意占有人可以请求所有人返还其为保管、保存占有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并对已取得的占有物的孳息不负返还义务,而恶意占有人无权请求所有人返还其支付的费用,且有义务返还所获得的孳息。
(4)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其区分意义在于确定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来说,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是直接占有的转移。
2.使用权,是指在不毁损所有物或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
什么是财产所有权?

什么是财产所有权?1. 概念:财产所有权是指个人或团体对某种财产所拥有的合法权利。
财产所有权是指某种财产所属的所有权,通俗地讲,就是你所拥有的财产是你的,别人无权侵犯、占有或使用。
财产所有权被认为是现代社会的基石,它能保障所有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2. 特征:财产所有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和继承性。
财产所有权的第一个特征是独占性,即所有权人有权占有并在占有期间享有财产所有权所带来的利益。
第二个特征是排他性,即财产所有权人可以拒绝其他人对其财产的占有或使用。
第三个特征是继承性,即财产所有权可以通过继承等方式转移给其继承人。
3. 权利与义务:财产所有权人的权利包括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义务包括维护和管理。
财产所有权人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财产的权利。
其中,使用权指的是对财产的占有和使用;收益权指的是对财产所带来的利益(如价值增长、租金等)的收取权;处分权指的是对财产进行转让、抵押、赠与、遗赠等的权利。
同时,财产所有权人还有维护和管理财产的义务,包括保管、维修、支付税费等。
4. 保护:财产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
财产所有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如果财产被侵犯、侵占或损失,财产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财产所有权还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规范的监督和约束。
5. 影响:财产所有权的制度对社会和经济有着深远的影响。
财产所有权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
一个健全的财产所有权制度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激励人们创造财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同时,一个健全的财产所有权制度也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增进人们的信任和合作。
民法第十二章所有权

(七)取得添附物之所有权。
1、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在 一起而成为一种新物,虽未达到混合,但 非经拆除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1)包括动产与动产的附和:不同所有人的 动产与动产附和,非经毁损不能分离或者 分离费用过高。如能区分主物和从物,则 附和物原则上为主物人所有。
甲将乙的油漆刷于自己的书桌,书桌为主 物。
如不能区分主物与从物,原则上各共有人 共有,其份额依附和时的价值比例而定。
(2)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和:不同所有人的动产附和 于不动产上,前者成为后者的重要成分,非经毁 损不能分离或者变更其性质不能分离者,多发生 在建筑或种植场合。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和的情况, 由不动产人取得所有权。
村民甲在宅基地上建房,有一天,甲乙均外出, 甲雇佣的建筑工人将乙家的白灰当作甲家的白回 涂刷于甲屋外墙上。后起纠纷。
甲乙按比例按份共有。
3、加工:是指将他人之物加工制造成具有 更高价值的新物。加工的新物的所有权归 属按下列规则处理:如果有约定的,依约 定。无约定的,对比原料价值和加工后的 增殖量加以权衡。如果前者高于后者,则 归属原料所有人。如果后者高于前者,则 归属加工人。原则上为原材料人所有。但 加工物价值较大的除外。
(3)不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和
承租人、借用人在租赁的楼房上加盖楼房 或兴建一间房屋,相关司法政策为:
增建房屋与原不动产价值悬殊时,附和物 的所有权归原不动产所有人。
如价值相当,应由双方当事人共有附和物 的所有权。
甲闲置一处宅基地,甲外出且穷困潦倒。 邻人以外甲不会回来,在宅基地上建房三 间。后甲打工挣钱回家定居,该房屋归谁 所有?
三、所有权的权能
(一)占有权能,是实际掌握,控制物的 权能。
(二)使用权能,是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 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权能。
所有权指的是什么意思

所有权指的是什么意思一、所有权是指什么一、所有权是指什么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财产所有人依法对其物即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独立支配的权利。
所有权包含了四项权能:一是占有,即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占有又可以分为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两种情形,如甲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乙居住,乙对该房子的占有即为非所有人占有。
在非所有人占有中,又可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乙租甲的房子住,乙对甲的房子占有即为合法占有,如果租赁期届满乙还占有该房子即为非法占有。
在非法占有中,又可以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如甲将乙的一幅字画赠送给丙,而丙并不知道字画不是甲的,此时丙的占有即为善意占有。
明知没有法律依据还要占有他人财产,如将拾得物据为己有即为恶意占有。
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目的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善意占有中,占有人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权,而恶意占有则不但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权,还应返还原物和由原物所获得的利益给原所有人,原所有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给恶意占有人。
二是使用,即对财产的有效利用或从中获取经济上利益。
使用权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行使物的使用权须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进行。
三是收益,即指利用财产并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
收益权之所以是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是因为人们拥有某物都希望通过该物获取新的经济利益。
所有权自身也须要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和增殖自己。
四是处分,即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
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在一般情况下,处分权只能由所有权人亲自行使。
但是,在特定情况下,非所有人也可以根据法律或合同的约定行使对财产的处分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构成了所有权完整的四项权能,所有人往往是通过四项权能与自己的分离回复来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充分发挥财产的用途。
二、按揭买车车的所有权是谁当你贷款购车的时候,你与银行形成抵押关系,就是说你的代码证在银行进行抵押,汽车的所有权还是你的。
如今贷款购车时大部分都是采取所有权保留方式,在消费者未付清汽车全款前,汽车所有权就处于抵押状态而不属于用户。
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的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理应归还失主,所以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把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归纳以下几种情况: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并对应受的刑罚处罚都做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的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理应归还失主,所以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把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归纳以下几种情况: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经济法财产所有权(1)

n 如消费、加工、改造、毁损等
o 法律上的处分: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通过某种法 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理
n 如转让、租借等
o 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 标志,是决定物之命运的一项权能
经济法财产所有权(1)
财产所有权客体----物或财产
o 作为财产所有权客体的物或财产须具备以下 条件:
经济法财产所有权(1)
o 案发后,王某被判刑11年。某包装进出口公司申 请追缴赃款。由于王某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对 于能否向购买者李某追赃,产生了分歧:
o 一种观点认为不能向李某追赃,因为没有证据能够 证明李某是恶意取得;
o 另一种观点认为,李某购买该幢别墅时已经支付的 价款依法不能追缴,但是该幢别墅实际的价值与李 某所支付的价款之间的差价应该是可以追缴的。
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支配 权
经济法财产所有权(1)
1.6.2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
o 主体
n 财产所有人与财产所有人以外一切不特定的人
o 内容
n 财产所有人对自己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四项权能,以及非财产所有人承担的 不妨害不侵犯财产所有权的不作为义务
o 客体
n 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财产所有人所 有的物或财产
经济法财产所有权(1)
o 丁老太自丈夫去世后,生活没有来源,依靠政 府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生活,再没有其它住 房。如果将这所自建房判给周某,丁老太一家 人就会居无住所,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
o 周某与丁老太是亲戚关系,从人性化角度也应 该让处于弱势的丁老太一家人有安定的住所
经济法财产所有权(1)
1.6 财产所有权
o 几年后,老张去世,生前曾立下遗嘱,将其藏书留 给姐姐,闻讯而来的儿子当即决定,按当地习惯, 所有遗产都由儿子继承,老张的女儿据理力争,但 不能改变决定,无奈,老张的女儿只好诉诸法律。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哪些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占有占有是指所有人对物的实际控制的事实状态。
占有权即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
所有权的占有权既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
在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通常把占有分成不同的种类,以区分不同的占有状态。
第一、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
所有人占有即所有人在行使所有权过程中亲自控制自己的财产。
非所有人占有则指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实际控制和管领所有物。
第二、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
这是对非所有人占有的进一步分类。
合法占有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志而享有的占有权利。
非法占有则指无合法依据亦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占有。
第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这是对非法占有的再分类。
善意占有是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
恶意占有则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
2、使用使用权是指依照物的属性及用途对物进行利用从而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权利。
所有人对物的使用是所有权存在的基本目的,人们通过对物的使用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基本需要。
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当然的使用权,另外,使用权也可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意思移转给非所有人享有。
3、收益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收取物所生的物质利益。
收益权即民事主体收取物所生利益的权利。
在民法上,物所生利益主要指物的孳息。
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类。
天然孳息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生之物,如母牛所生牛仔;法定孳息是指依一定的法律关系而生之利益,如股票的股息。
天然孳息在没有与原物分离之前,由原物所有人所有;法定孳息的取得则需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进行。
4、处分处分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处置物的权利。
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事实上的处分是指通过一定的事实行为对物进行处置,如消费、加工、改造、毁损等。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改变物的权利状态。
《经济法》第四、五章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
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
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
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010-8 经济法讲义 18
(四)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 满以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时,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有正当 理由而将法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
经济法讲义 46
2010-8
二、相邻关系的内容
土地相邻关系:地界、通行、环保、防险 不动产相邻关系
水流相邻关系:用水、排水 建筑物相邻关系:通风、采光、环保
2010-8
经济法讲义
47
案例分析
张三新购位于某小区公寓楼的二楼新房为 家,其楼下是李四家的住房。后来,李四 夫妻下岗,为了维持生计,李四就将自己 家的山墙打掉开设一家小饭馆。每天饭馆 炒菜时,油烟就渗入楼上的张三家,张三 无奈只得紧闭门窗,此外,由于营业时间 较晚,一般直到午夜时分张三才能得以安 心睡觉。张三不胜其扰,屡次找李四交涉 无果。张三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0-8 经济法讲义 11
2. 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仅适用于 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2010-8
经济法讲义
12
(1) 短期诉讼时效。 短期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不足两年的诉讼 时效。《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 时效期间为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