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供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传输设备维护规章制度

铁路传输设备维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传输设备的维护工作,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提高设备利用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铁路局下属各车辆、机车、供电、信号设备等部门的传输设备的维护工作。
第三条本规章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维护制度,规范维护作业流程,提高维护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四条维护作业人员应按照本规章的规定开展维护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维护质量。
第五条各车辆、机车、供电、信号设备等部门应落实维护管理责任,建立完善的维护管理制度。
第六条维护部门应加强对维护作业人员的培训,提升其维护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二章维护作业流程第七条维护作业应按照规定的维护周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能。
第八条维护作业流程包括设备检查、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等环节,维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
第九条维护作业人员应及时报告设备的异常情况,协助进行故障诊断和修复。
第十条维护作业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对于出现的故障,维护人员应迅速处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维护部门应及时做好记录和汇总工作,便于统计分析和改进维护方案。
第三章维护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维护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维护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四条维护管理制度应包括设备维护计划、维护作业流程、维护人员培训等内容。
第十五条维护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和运行参数。
第十六条维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维护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维护质量和效果。
第十七条维护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维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四章维护人员管理第十八条维护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维护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九条维护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保守维护部门的机密信息,维护铁路设备的安全性。
第二十条维护人员应熟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护作业,确保作业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维护部门应加强对维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维护水平和技术能力。
(广供电段技发[2014]46号)关于公布《普速铁路电力远动设备运行检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供电段技发[2014]46号)关于公布《普速铁路电力远动设备运行检修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a276bf3524de518974b7d0b.png)
广深股份公司广州供电段文件广供电段技发…2014‟46号关于公布《普速铁路电力远动设备运行检修管理办法》的通知管内各科室、普速线各车间:为了保证远动设备良好运行,减少远动设备故障时间,充分发挥远动设备在电力生产中的作用。
根据我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现公布《普速铁路电力远动设备运行检修管理办法》,技术规章编号为GZGDG/D-003-2014,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供电段2014年6月17日— 1 —GZGDG/D-003-2014普速铁路电力远动设备运行检修管理办法为了保证远动设备良好运行,减少远动设备故障时间,充分发挥远动设备在电力生产中的作用;根据我段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远动设备的运行管理办法,使我段电力远动系统的用、管、修都落到实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力远动(电力远程监控、信号电源监控)系统,是实现供电段调度对行车信号电源(贯通、自闭)及其他重要负荷供电状态实时监测和控制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是铁路电力供应设备必备的技术条件,是保证运输安全畅通的技术装备,也是重要的行车设备之一。
第二条电力远动系统是确保电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迅速抢修故障、快速恢复送电的必要手段,是电力设备运行信息的主要来源,是行车安全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确保电力远动系统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它在信号供电中的作用。
— 2 —第二章系统的组成第四条电力远动系统由主控站设备(调度端)、被控站设备(执行端)及网络通道设备等组成。
第五条电力远动系统主控站设在段调度值班室,由计算机工作站、网络设备等设备组成,完成对管内普速线具备远动功能的配电所、远动开关站、车站信号电源等被控站的实时监测和控制。
第六条被控站主要有车站和配电所两种类型。
车站主要由信号电源监控装臵(STU),高压远动开关监控装臵(FTU或RTU)组成。
配电所由主要回路远动开关以及远动监控装臵组成。
第七条网络通道设备主要由安装在调度值班室的路由器、交换机,调度值班室和车站的网络线,以及生产信息网络等设备组成。
特殊保供电委托运行维护保供电方案

特殊保供电委托运行维护保供电方案批准:审核:编写:一、编制目的为确保XXX线停电期间风险控制到位,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安全风险管理体系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保供电时间保供电时间段为:2020年9月29 H—2020年10月16日三、保电线路及级别保供电线路及级别明细表:四、输电专业保电工作组织架构及职责输电专业保电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职责:负责按照《XXXX局XXX线停电期间风险管控工作方案输电线路保电特巡了方案》的要求,落实保供电输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指挥、协调、督促各工作组工作任务的开展,处置有关输电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挥保供电保障期间的输电设备重大抢修事件。
输电专业保电领导小组下设保电特巡工作组、保电应急抢修工作组。
1、保电特巡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职责:负责保供电巡视工作的组织管理、计划统筹安排,落实保供电线路的现场隐患、缺陷及监控与巡视,确保保电线路在保电期间安全可靠运行。
2、保电应急抢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职责:负责保供电设备应急抢修的组织管理,落实应急抢修的物资及其工器具,完成保电设备故障的抢修工作。
五、工作安排(1) XXX线停电前工作安排1、保电领导小组根XXX线停电风险,进行工作布置会,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线路管控工作落到实处,《各责任专责分工明细表》详见附件1。
2、保电特别巡视领导小组与生技部及办公室做好沟通,山火、线树、飘挂物、线房、交叉跨越点及外破等隐患处置方面与政府联动。
梳理出输电线路隐患共计20处,落实责任人,确保在XXX线停电前,联动政府消除隐患,已完成,对220kVXX线共10处跨越点降线整改,确保关键重点线路稳定运行。
详见附件2《XXX线停电保供电输电线路隐患清单》,详见附件3《XXX线停电期间重点关键设备风险管控工作细化表单(汇总)》,详见附件4《XXX线停电期间相关保供电线路隐患汇总表》o3、保电特别巡视领导小组在停电前组织对XXXX线加大负荷特别巡视及测温, 实时监控线路运行状况,确保导线对地、低压线保持安全距离。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4.08.23•【文号】国铁设备监规〔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铁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铁设备监规〔2024〕18号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车、中国通号、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物流集团,局属各单位:现将《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4年8月23日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铁路运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督管理,保障铁路运营安全。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设备的使用和维修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和维修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铁路设备符合运营安全要求。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按照职责开展全国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开展辖区内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铁路运输企业技术创新,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开展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工作,不断提升铁路设备质量和工作水平,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委外维修、检测监测、技术状态评价或者鉴定、寿命和报废管理、工装设备管理、铁路设备采购管理和供应商评价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使用和维修的铁路设备质量满足要求。
供电部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供电部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电部门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障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维护管理机构第二条供电部门设备维护管理机构包括:设备维护管理部门、设备维护管理人员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第三章维护管理职责第三条设备维护管理部门负责供电系统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设备的维护计划的编制、设备维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设备维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设备维护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负责设备维护记录的填写和报送、设备故障的紧急处理和排除等工作。
第五条设备维护管理制度是供电部门设备维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设备维护计划、设备维护记录、设备维护流程和设备维护考核等内容。
第四章设备维护计划第六条设备维护计划是供电系统设备维护管理的基本工作之一,包括设备维护周期、维护内容、维护时间和维护人员等内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编制并报领导审批。
第七条设备维护计划的编制应当包括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和特别维护三种维护内容,应当根据设备的性能特点和使用状况,结合设备维护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维护计划。
第八条设备维护计划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维护过程中如需调整,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备并进行调整。
第五章设备维护记录第九条设备维护记录是供电系统设备维护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设备的维护情况、工作时间、维护人员和维护方法等内容,应当由设备维护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报送。
第十条设备维护记录的填写应当真实、详细,不得虚假填写或漏填,对于设备维护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进行相关的处理。
第十一条设备维护记录应当保存备查,不得随意销毁,对于设备维护中的重大事故应当进行认真总结,形成经验教训,并进行相关的教育培训。
第六章设备维护流程第十二条设备维护流程是供电系统设备维护管理的操作流程,包括设备维护前的准备工作、维护中的具体操作和维护后的清理工作等内容。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委托运输管理的指导意见232号(终稿)0811067》

〔铁政法232号〕关于新建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加强新建合资铁路运输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输效率,确保运输平安,促进合资铁路开展,实现铁路运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现就新建合资铁路委托铁路局运输管理〔下称委托运输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标准性指导意见。
一、委托运输管理的根本原那么和条件第一条实行委托运输管理,应当遵循以下根本原那么:1.符合铁路改革总体要求。
有利于保持路网结构完整、坚持运输集中统一指挥、提高运输效率和确保运输平安。
2.符合铁路投体制改革方向。
有利于合资铁路开展,更广泛地吸引社会资金投资铁路建设。
3.符合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共同意愿。
坚持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原那么,充分尊重委托方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受托方的运输管理优势,实现互惠共赢。
4.符合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
严格依法履行企业决策程序和相关报批手续,在充分协商根底上签订委托运输管理协议,做到责权利匹配,经济关系清晰,依法合规操作。
第二条实行委托运输管理的,应当具备以下根本条件:1.合资铁路已经竣工,并按有关规定通过工程验收和平安评估,具备开通运营的条件;2.委托方是依法成立,并获得相应的铁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铁路运输企业;3.受托方具备与受托业务相适应的运输管理优势,并有能力独立承揽受托的主要运输业务;4.委托方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同意实行委托运输管理,并与受托方达成根本共识;5.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实行委托运输管理的,必须明确委托和受托各方的平安管理责任。
受托方作为运输平安责任主体,对受托范围内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
二、委托运输管理的主要内容第四条委托运输管理的内容主要是:1.运输组织管理。
包括客运组织、货运组织、行车组织、调度指挥、列车开行方案、运输方案、车流径路管理等。
委托方不设调度台,由受托方集中调度指挥。
2.运输设施管理。
包括场站设施、线桥隧涵、通信信号、牵引供电、信息系统以及相关平安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修理等工作。
电气设备运行维护及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电气设备运行维护及管理办法范文1. 概述电气设备在各行各业中广泛应用,对于保障生产和人员安全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有效管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制定本办法。
2. 目标2.1 加强电气设备的运行质量,提高工作效率;2.2 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事故发生;2.3 提高维修保养效果,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2.4 规范电气设备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3. 责任与义务3.1 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3.2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配合设备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3.3 设备维修人员负责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做到及时、高效。
4. 设备运行管理4.1 制定设备运行计划,明确使用时间和频率;4.2 对设备进行例行巡检,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4.3 设备运行中禁止随意改动设备参数,必要时应由专业人员操作;4.4 按照规定操作设备,严禁违反操作规程。
5. 设备维护保养5.1 定期进行设备的清洁,保持设备表面干燥和清洁;5.2 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工作情况制定维护保养计划;5.3 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和磨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修复;5.4 检查设备的电缆、线路和接线盒等电气连接,确保正常、牢固;5.5 定期检测设备的电气绝缘强度和接地电阻等重要指标。
6. 设备故障处理6.1 对设备出现的故障要及时记录,标明故障现象和时间;6.2 设备故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不得擅自修复;6.3 故障修复后要进行试运行,确认故障已解决;6.4 对重大故障要进行事故分析和记录,总结教训,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7. 安全管理7.1 全面了解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处理流程;7.2 加强对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7.3 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其正常运行;7.4 对设备的高低压电气安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符合要求;7.5 发生设备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进行事故报告和处理。
8. 知识管理8.1 对设备的运行维护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建立知识库;8.2 设备主管部门要定期进行知识培训和交流,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8.3 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形成案例和标准操作流程。
电气设备运行维护及管理办法

电气设备运行维护及管理办法是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其目的是确保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稳定,延长设备寿命,提高设备利用率。
一、设备管理责任1. 设备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设备管理的各级责任。
2. 设备管理人员的资质要求:要求设备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知识和管理经验。
3. 设备管理档案: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包括设备基本信息、设备维护记录等。
二、设备运行管理1. 设备验收管理:对新设备进行验收,包括设备安装检查、设备性能测试、设备标志标牌确认等。
2. 设备投运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投运,包括设备试运行、设备操作规程制定等。
3. 设备监控管理:建立设备监控系统,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
4. 设备故障处理:建立设备故障处理流程,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减少设备停机时间。
三、设备维护管理1. 设备维护计划:制定设备定期维护计划,包括设备检修计划、设备保养计划等。
2. 设备维护保养:实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包括设备清洁、润滑、紧固、检修等。
3. 设备备件管理:建立设备备件管理制度,确保备件的充足和及时更新。
4. 设备维修管理:建立设备维修流程,包括维修任务分配、维修记录等。
四、设备安全管理1.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操作人员并落实执行。
2. 设备安全监测:对设备的电气安全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3. 设备事故处理:建立设备事故处理流程,及时处置设备事故,做好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
4. 设备停电维修:对需要停电进行维修的设备,制定停电计划,确保停电期间的安全。
综上所述,电气设备运行维护及管理办法是确保电气设备运行安全和稳定的重要措施,包括设备管理责任、设备运行管理、设备维护管理、设备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措施。
这些办法对于提高电气设备的效率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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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供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供电设备(包括牵引供电、电力供电设备及与运行维护相关的设备设施)委托运行维护管理,提高设备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局管理的铁路和受托管理的合资铁路供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管理是指铁路局(下称委托方)将供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下称受托方)实施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供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管理应规范管理、严格标准,培育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第五条供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管理应按照有利于保证设备质量、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有利于推进供电设备修程修制改革的原则,充分利用社会维护资源,实现专业化、市场化、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供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委托运行维护管理的主要设备有:接触网、牵引变电所、分区所、开闭所、AT所、远动系统(不含通道及铁路局调度主站设备)、电力设备、维修车辆及由委托方提供给受托方使用的有关设备设施(含汽车、消防设施等动产、不
动产)。
第七条铁路局管内的一条新建铁路的供电设备应采用一个受托方统一维护管理。
既有线电气化改造,根据具体情况,牵引供电设备可单独委托管理。
第八条铁路局作为委托方是委托运行维护工作的主体,负责招标、合同签订及执行、安全等工作,负责监督受托方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负责供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管理的检查、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第九条新建铁路开通运行前应明确供电设备管理模式。
供电设备需实行委托运行维护时,应签订委托合同。
委托方在实行委托运行维护管理前,应进行经济效益评价,确保委托运行维护成本低于自维成本。
第十条铁路局受托管理的合资铁路供电设备实行委托运行维护管理事宜,应执行与合资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履行法定程序。
第十一条受托方的确定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
第十二条供电设备运行维护管理配置的工装机具、仪器仪表、材料、备品备件、生产生活设施等必须满足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需要。
第十三条委托方应对委托运行维护的设备及生产生活设施适时开展必要的大修、更新改造、技术改造和专项整治等,以保持运行品质良好。
第三章合同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委托合同应坚持合同各方主体地位平等、责权利明确、便于实施与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十五条委托合同应包括委托范围,具体内容,维护标准,维修车辆及工器具、材料、生产生活设施配置标准,职责分工,安全责任,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办法,合同期限、金额及调整方式等。
第十六条委托合同的期限一般应不少于3年。
第十七条委托方应通过合同明确以下内容:
(一)受托方负责合同范围内设备的维护、质量和安全运行,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督导,确保设备完整、运行质量良好、安全可靠。
对安全生产、设备质量、运用维护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对财产安全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二)受托方应成立维管段承担委托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维管段组织机构、劳动定员、人员资质、机具装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人员应相对固定,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变动应经委托方同意,委托方对受托方应有管理人员任免建议权。
(三)委托方应将维管段比照运输站段纳入运输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并加强对维管段的专业监管。
(四)工程配套的生产生活设施应按照设计配备给受托方使用、维护,受托方在使用委托方提供的工器具、维修车
辆、房屋等生产生活设施时,不得利用其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在未取得委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改动。
(五)受托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员工教育等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组织有序。
(六)受托方上岗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对有特殊行业要求的工种,上岗人员须满足行业管理的要求。
(七)受托方应根据设备技术状态向委托方提出更改、大修建议。
(八)受托方应在委托方的领导下负责新建铁路工程提前介入、运行维护准备等相关工作。
(九)委托合同禁止转包、分包。
(十)实行委托运行维护的供电设备开展运行、维护、应急故障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等涉及行车组织、供电设备运行工作,应服从委托方的集中调度、统一指挥,应执行铁路相关规范性文件、技术规章、标准等。
(十一)委托方、受托方应建立安全管理台账,统计分析委托设备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
(十二)受托方按照“技术上可靠、安全上可控"的原则,根据国家、总公司和铁路局有关供电设备维护技术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完善维修和养护标准,并报委托方备案。
第十八条约定执行的铁路规范性文件、技术规章、标准
等应作为附件纳入合同文本。
第四章受托方资质条件
第十九条委托方选择的受托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2開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三)完善的组织机构,合理的人员配置。
(四)连续5年以上从事相应等级电气化铁路供电系统工程施工或运行维护工作,电气化铁路工程施工或运行维护累计1000条公里以上,且评价良好。
(五)企业经理或总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供电相关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
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气化铁路供电系统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供电专业高级职称。
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且具有供电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不少于20人、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六)铁路供电系统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结束后,继续承担委托运行维护工作时,应保证一定比例的委托运行维护人员为本工程供电系统施工人员。
(七)接触网作业车司机(正本)不少于20人。
(八)具有与承包范围相适应的工程施工或维护机具设
备。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铁路局应依据本办法,按照“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单位供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站段的职责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