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证券账户体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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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证券账户体系介绍

一、国内外帐户体系简介

从证券持有记录如何在证券账户中加以记录的角度看,境外市场关于证券账户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下面以澳大利亚、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为代表分别介绍如下:

(1)证券直接持有体系:澳大利亚市场

在直接持有体系下,投资者直接对发行人拥有请求权,投资者将被

直接登记为其持有证券的所有权人,相应地取得股东(对股票而言)

或债权人(对债券而言)的地位。澳大利亚市场是典型的直接持有

体系。澳大利亚建立了一个直接具有登记功能的证券结算系统即

CHESS(Clearing House Electronic Sunbregister System)系统。澳大

利亚CHESS系统为投资者开立了登记账户(HIN:Holder

Identification Number,持有人识别码),并由CHESS来维护投资者

持有证券的情况,投资者就其在CHESS系统中持有的证券拥有对发

行人的直接请求权。在直接持有体系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般直

接为投资者开立和维护证券账户。

(2)间接持有体系:美国市场

在间接持有体系下,投资者将持有证券交付给证券公司,后者再将投资者交付的证券交存到中央证券存管机构(CSD),CSD在登

记机构取得股东或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在此体系下,投资者不再具

备股东或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其持有股票而享有的请求权需依次通

过证券公司和CSD间接地向发行人提出。美国是典型的间接持有体

系。在美国,证券中介机构分散给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美国存管

信托公司(DTC)给参与人开立证券账户。DTC则被登记机构登记

为所存管股票的“股东”,证券交易不对股东名册产生影响,而只影

响DTC系统内相关证券账户的余额。在间接持有体系下,证券公司

直接为其客户开立证券账户,中央证券存管机构不负责为证券公司

的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只为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总账。客户证券

账户和证券公司的证券账户是分层次的,二者在数量上存在分账和

总账的对应关系,证券公司各自管理自身为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

中央证券存管机构不负责维护投资者层面的证券账户明细。

(3)看穿式间接持有体系:我国台湾市场

我国台湾证券市场实行的是两段式的法律架构,证券账户法律上由

证券公司为投资者维护,但强制规定证券公司需委托台湾集中保管

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处理。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的证券划拨则通过证

券公司给集保司发送指令,集保公司执行指令的方式得以完成。集

保公司被登记为“股东”,但集保公司将证券持有人名册送交发行人

时,默认将股票过户给实际持有人,从而使其取得“股东”的法律地

位。这种体系与间接持有体系不同的是中央证券存管机构可以看到

投资者层面的证券持有信息,因此称之为“看穿式的间接持有体系。(4)我国的证券账户管理体制

我国证券账户体制是以直接持有为主的体制。投资者直接登记在股东名册上,对发行人拥有直接的请求权。但对于一些特殊品种

的交易或特殊模式的交易,也存在间接持有的模式,如部分B股境

外投资者和QFII等则采取的是以名义持有人持有证券的模式。在

这种体制下,我国市场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为投资者开立证券

账户,具体实现上登记结算机构也可以委托开户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一般地,个人和一般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证券公司等开户代理机构

受理。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等特殊机构

投资者应当直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证券账户。

个人和一般机构开立证券账户须持有效证明、证件向证券公司申请。

证券公司在受理投资者开户申请后,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

规则,认真审核投资者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开户资料,

确保开户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审核合格的开户申请,证

券公司将有关开户申请信息通过开户系统提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必要的审核后,予以配号并将证券账户号反馈

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打印证券账户卡交给投资者,至此证券账户

开户手续完成。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后,就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参与

证券买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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