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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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管理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产品说明书

产品管理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产品说明书

(产品管理)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产品说明书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产品说明书壹、前言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继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之后发展起来的新型泡沫灭火装置,具有灭火范围大、渗透性强、水渍损失小、灭火效率高等特点。

本公司是壹家集消防产品科研、生产、销售、工程施工为壹体的高科技企业。

本公司生产的高倍数泡沫、中倍数泡沫发生器全部采用水力驱动式,可于防护区内安装使用。

现已广泛地应用于全淹没式高倍数灭火系统,局部应用式高倍数、中倍数灭火系统和移动式高倍数、中倍数灭火系统,其中水力驱动式中倍数泡沫发生器为国际首例。

高倍数、中倍数灭火系统根据国家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结合已应用的实例,可适用于以下场所:1)、固体物资仓库。

如电器设备材料库、高架物资仓库、汽车库、纺织品库、橡胶仓库、烟草及纸张仓库、棉花仓库、飞机库、冷藏库等。

2)、易燃液体仓库。

如各种油库、苯储存库等。

3)、有火灾危险的工业厂房(或车间)。

如石油化工生产车间、飞机发动机试验车间、锅炉房、电缆夹层、油泵房和油码头等。

4)、地下建筑工程。

如地下汽车库、地下仓库、地下铁道、人防隧道、地下商场、煤矿矿井、电缆沟和地下液压油泵站等。

5)、各种船舶的机舱、泵舱等处所。

6)、贵重仪器设备和物品。

如计算机房、图书档案库、大型通讯机房、贵重仪器设备仓库等。

7)、可燃、易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火灾。

8)、中倍数泡沫仍可用于立式钢制储油罐内火灾。

二、高中倍数灭火系统简介1、高倍数灭火系统简介高倍数灭火系统根据防护区的大小和火灾发生的形式可分为全淹没式灭火系统、局部应用式灭火系统和移动式灭火系统三种类型。

1)、全淹没式灭火系统是壹种用管道输送高倍数泡沫液和水,按壹定的比例混合后,通过泡沫发生器,连续地将高倍数泡沫按规定的高度充满被保护的区域,且将泡沫保持所需要的时间,进行控火和灭火的固定式灭火系统。

该灭火系统特别适用于保护于不同高度上均存于火灾危险的大范围封闭空间和有固定墙或其它围挡施的场所。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4.1.2 A类火灾单独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60min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合使用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30min。
4.1.3 控制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流淌火灾应符合下列规定:
4.1.3.1 宜采用发泡倍数为300-500倍的泡沫发生器。
4.1.3.2 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应大于7.2L/min.m^2。
每分钟供给泡沫的总体积。
2.1.6 封闭空间enclosure
由难燃烧体或非燃烧体所包容的空间。
2.1.7 导泡筒foam transit tube
由泡沫发生器出口向防护区输送高倍数泡沫的导筒。
2.1.8 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total flooding of high expansiohfoam extinguishing
CN--泡沫破裂补偿系数,宜取1.15;
CL--泡沫泄漏补偿系数,宜取1.05-1.2:
Rs--喷水造成的泡沫破泡率(m^3/min), 当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单独使用时取零,当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合使用时;可按式(4.2.4-2)计算;
Ls--泡沫破泡率与水喷头排放速率之比,应取0.0748(m^3/min)/(L /min):
3.1.7 下列场所可选择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3.1.7.1 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
3.1.7.2 流散的B类火灾场所。
3.1.7.3 不超过100m^2流淌的B类火灾场所。
3.2 泡沫液的选择、贮存和泡沫混合液的配制
3.2.1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0 系统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宜超过1.2MPa。

工贸企业BGP型高倍数泡沫灭火机安全操作规程

工贸企业BGP型高倍数泡沫灭火机安全操作规程

工贸企业BGP型高倍数泡沫灭火机安全操作规程一、引言BGP型高倍数泡沫灭火机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贸企业的消防设备,其使用不当有可能对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为确保工贸企业的消防安全,制定了本安全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维护BGP型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的工贸企业人员。

三、安全操作规程1.BGP型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的存放和安装1.1BGP型高倍数泡沫灭火机应储存于干燥、通风、避光、防腐蚀的室内,且不能与可燃物、腐蚀性物质一起存放。

1.2BGP型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的安装应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进行,在安装位置应明显标识,且不得超过推荐的使用距离。

2.BGP型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的日常维护2.1BGP型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的压力表及运动部位应定期清洁、检查、维护。

2.2BGP型高倍数泡沫灭火机应当定期检修,保持其良好的使用状况。

2.3BGP型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使用有效期内,应经常进行摇晃、静置放气等操作,保证其有效性。

3.BGP型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的使用3.1在进行使用前,应查看灭火器的正常工作状态,确保其压力合适,喷口未被堵塞。

3.2在使用时,应先拉开安全销,再拿起灭火器,站在逆风方向,尽量靠近火源,然后按下喷漆杆。

3.3灭火器应直指火源,将喷□对准相应地方,进行有效灭火。

3.4在使用灭火器后,应及时检查其重新装置储存、是否有损坏。

4.BGP型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的应急措施4.1在火灾发生时,要及时拨打火警电话,使用灭火器时应关注其周围安全环境,确保自身人身安全。

4.2在为数不多的几分钟内未能将火灾扑灭的情况下,应及时疏散人员离开现场,等待消防队伍的到来。

四、注意事项4.2BGP型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的使用仅限于初期火灾扑灭,对于较大的火灾,应当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由消防队伍进行灭火作业。

4.2经过升级后的BGP型高倍数泡沫灭火机,一次充填后,能够疏散出的火灾量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同时灭火器内压力过高会增加灭火器内压力损失和泡沫灭火剂消耗量。

高倍数泡沫灭火机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高倍数泡沫灭火机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高倍数泡沫灭火机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安全、高效地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机,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规范使用行为,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高倍数泡沫灭火机是一种灭火装备,能够产生高压泡沫灭火剂,用于灭火。

第四条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五条高倍数泡沫灭火机使用人员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导书。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擅自拆解或修改高倍数泡沫灭火机。

第七条在使用过程中,如遇高倍数泡沫灭火机发生故障或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八条高倍数泡沫灭火机在存放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严重的碰撞和摩擦。

第九条对于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的保养和维护,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第十条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的保养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第二章使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高倍数泡沫灭火机使用前,应首先检查其外观,确认无损坏。

如有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维修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人员应按照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正确操作。

第十三条在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机前,应确保工作环境无明火和易燃物,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的使用人员应掌握高压泡沫灭火机的操作方法,并做好相关的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在灭火时,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的使用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止泡沫喷射冲击自身。

第十六条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的使用人员应注意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泡沫喷射距离过近。

第十七条在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机过程中,如遇到液体泡沫剂耗尽或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的使用人员在灭火后,应仔细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并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九条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机后,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并及时更换耗材。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二十条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的人员在使用前应穿戴防护服和防护手套,确保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高倍数泡沫灭火机使用时应注意周围环境,确保周围没有其他人员。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原理结构及使用要求全解析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原理结构及使用要求全解析
注:该问题多见于负压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常见问题
二、泡沫罐漏液
原因: ✓ 装配问题; ✓ 胶囊破裂。 解决措施: ✓ 出液口法兰螺栓应对角安装,
受力均匀,保证压平密封垫; ✓ 更换胶囊。
三、液位管破裂
原因: ✓ 运输问题; ✓ 超压问题。 解决措施: ✓ 运输时可将罐体分开运输,
并用包装泡沫包裹; ✓ 罐液完毕后应将针阀关闭,
3. 一般情况下,保质期为三年(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泡沫灭火系统常见问题
一、喷放效果差
原因: ✓ 安装问题,导致泡沫液与水混合不均匀; ✓ 调试不当,无法保证设备正常工作; ✓ 泡沫液质量问题,导致喷放效果差; ✓ 混合比例出现问题,影响喷射效果。 解决措施: ✓ 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保证比例混合器前后直管段长度; ✓ 将各个设备工作压力和流量调整到它们的额定压力和流量,保证各
选配要求
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要求,液 化天然气站场应配备有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液化天然气储 罐总量大于或等于3000m3的站场,积液池应配固定式全淹没高倍数 泡沫灭火系统,并应与低温探测报警装置连锁。
根据《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 要求,控制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流淌火灾宜采用发泡数为 300~500 倍 的 泡 沫 发 生 器 , 泡 沫 混 合 液 的 供 给 强 度 应 大 于 7.2L/min·m2.
谢 谢!
防止超压。
泡沫灭火系统常见问题
四、发泡倍数差
原因:
✓ 调试不当,发泡倍数差;
✓ 设备问题,如喷嘴堵塞, 水轮机转速低等。
解决措施:
✓ 调试设构件,如有堵 塞应立即进行清洗和更换 ,轴承磨损应立即进行更 换,并添加润滑油。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20)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20)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6.1 一般规定6.1.1 按应用方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分为全淹没、局部应用、移动三种。

全淹没系统为固定式自动系统;局部应用系统分为固定与半固定两种方式,其中固定式系统根据需要可设置成自动控制或手动控制。

本条规定了设计选型的一般原则。

设计时应综合防护区的位置、大小、形状、开口、通风及围挡或封闭状态,可燃物品的性质、数量,分布以及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和起火源、起火部位等情况确定。

6.1. 2 为了对所保护的场所进行有效监控,尽快启动灭火系统,规定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的保护场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为确保系统的可靠启动,规定同时设有自动、手动、应急机械手动启动三种方式。

应急机械手动启动主要是针对电动控制阀门、液压控制阀门等而言的。

这类阀门通常设置手动快开机构或带手动阀门的旁路。

2 对于较为重要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保护的场所,如LNG集液池,一般都设计成自动系统。

对于设置火灾报警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如果设有电动控制阀门、液压控制阀门等,也需要设置应急启动装置。

3 本款规定是为了在火灾发生后立即通过声和光两种信号向防护区内工作人员报警,提示他们立即撤离,同时使控制中心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4 一方面,为防止泡沫流失,使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在规定的喷放时间内达到要求的泡沫淹没深度,泡沫淹没深度以下的门、窗要在系统启动的同时自动关闭,另一方面,为使泡沫顺利施放到被保护的封闭空间,其封闭空间的排气口也应在系统启动的同时自动开启;再者,高倍数泡沫具有导电性,当高倍数泡沫进入未封闭的带电电气设备时,会造成电器短路,甚至引起明火,所以相关设备等的电源也应在系统启动的同时自动切断。

为保证系统可靠运行,将本条第1款~第3款定为强制性条文。

6.1.3 本条有关对防护区划分的原则规定,主要是避免为降低工程造价,将一个大防护区不恰当地划分成若干个小防护区。

通常两个有一定防火间距的建筑物,可划分成两个防护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封闭建筑物内不连通的两个同层房间,可划分成两个防护区。

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姓名:XXX部门:XXX日期:XXX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应根据保护对象的设置形式、存储物质的属性以及泡沫灭火系统类型的不同,以《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等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为依据,确定设计基本参数。

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一)固定顶储罐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燃烧面积,应按储罐横截面面积计算。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烃类液体储罐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3-7-1的规定。

表3-7-1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表系统形式泡沫液种类供给强度(L/min*㎡)连续供给时间(min)甲、乙类丙类固定、半固定式系统蛋白64030氟蛋白、水成膜、成膜氟蛋白54530移动式系统蛋白、氟蛋白86045水成膜、成膜氟蛋白656045注1:如果采用大于上表规定的混合液供给强度,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可按相应的比例缩短,但不得小于上表规定时间的80%。

注2:含氧添加剂含量体积比大于10%的无铅汽油,其抗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L/(min·㎡)、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40min。

注3:沸点低于45℃的烃类液体,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适用性及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由试验确定。

2.烃类液体储罐液下或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5.0L/min·㎡、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40min。

注:沸点低于40℃的烃类液体、储存温度超过50℃或粘度大于40m㎡/s的烃类液体以及含氧添加剂含量体积比大于10%的无铅汽油,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适用性及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由试验确定。

3.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上或第 2 页共 10 页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3-7-2的规定。

表3-7-2水溶性液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液体类别供给强度L/(min·㎡)连续供给时间(min)丙酮、丁醇1230甲醇、乙醇、丁酮、丙烯晴、醋酸乙酯1225注:本表未列出的水溶性液体,其泡沫混合液体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由试验确定。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1高倍数泡沫的性能及使用特点高倍数泡沫是一种机械空气泡沫,它是将水和高倍数泡沫灭火剂通过一定的方式按设定的容积比例均匀混合,然后利用发生器鼓入大量空气发泡而成的。

因而它同发生器的驱动方式、发泡倍数以及比例混合器的混合比等设备性能、参数有关,还与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特性相关。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基料是合成表面活性剂,所以又称合成泡沫灭火剂,可适用 201 倍~ 1000 倍的发泡倍数。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按其配制混合液时使用水的类型,分为淡水型和海水型两种。

淡水型高倍数泡沫灭火剂有YEGZ3A、YEGZ6A、YEDGD6和YEGD3四种型号。

海水型高倍数泡沫灭火剂有 YEGZ3D、 YEGZ6D和 YEGH6 3种型号。

1.1性能(见表1)表 1高倍数泡沫灭火剂主要性能表产品型YEGZ3A YEGZ6A YEGZ3D YEGZ6D YEGD6YEGD3YEGH6 *号比重 (20℃时 ) 1.05 1.03 1.00~1.05 1.029 1.030 1.031pH 值 (20℃时 )7~ 7.57~ 7.5 6.5~ 8.0 6.5~ 8.07.57.57.5流动点普通型≤-7.5≤-7.5≤-7.5≤-7.5≤-7.5≤-7.5 /℃耐寒型≤-12.5≤-12.5粘度20℃时≤ 15≤ 10≤ 20≤ 1514.51418.50℃时≤ 35≤ 30-3./10 Pa使用温度下s≤ 60≤ 50≤ 60≤ 501087067.5限腐蚀率 mg/(d . 20cm2 )≤3≤3≤1≤ 1.50.87 1.09 1.14闪点/℃≥62≥62> 80> 80> 80混合比/%3636636发泡倍数400~750590~ 770670~ 880665660510 20%析液时间/ min≥3≥614.514.07.0 5.5 6.6注: * 均为海水型,既适用于海水,也适用于淡水。

1.2使用特点1.2.1发泡量大其泡沫的气泡直径一般在10mm以上,发泡倍数一般在400 倍~ 800 倍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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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2007年1月16日 15:584.2 系统设计4.2.1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计算是系统设计的重要环节。

它直接影响系统设计的成功与系统投资的多少。

本条对高佰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计算的重要参数一包沫淹没深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防护区设计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就是用高倍数泡沫将被保护物全部淹没,并且还必须在最高保护物或液面上面有一定的泡沫高度,只有这样才能将火灾危险区域的空气与火焰完全隔绝,充分发挥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理的全部效能,达到控火和来灭火的目的。

各国有关标准对泡沫淹没深度的规定如下:美国NFPAI IAI983标准第3.2.1条中规定:泡沫的最低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险物高度的1.1倍,但是决不能小于此危险物以上FT(0.6m)。

对于可燃或易燃液体,所需要的危险物以上的泡沫淹没深度应更高些,并应通过试验确定。

1SO/D1S7076一1990标准第33.4.1条中规定:在被保护的整个面积上泡沫淹没深度未必均匀,故应有裕量,这个深度一般不应小于最高危险物高度的1.1倍,或者在最高危险物以上不小于1m,以其中较大者为准。

涉及易燃液体的地方要求的泡沫淹没深度可能更大,应通过试验确定。

英国BS5306一1989标准第19.3条中规定:对于不燃结构的封闭空间里的可燃固体,泡沫淹没深度应是以覆盖最高危险物以上1m,或最高危险物高度的1.1倍的泡沫,取其中较大者。

对于易燃液体的泡沫淹没深度由试验确定,可能它大大超过可燃固体的泡沫淹没深度。

日本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泡沫深度是在最高危险物以上0。

5M。

参照美国先进工业发达国家的有关泡沫深度的规定,又考虑到“泡沫深度”这一能耐数对灭火系统投资深度从两方面提出的要求:一、对于A类类火灾,灭火的泡沫深度采用了NFPA11A—1983标准中规定的数据。

本条文规定了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

1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以上0。

6M。

这个数值是比较先进的因此可以节约灭火系统的造价。

二、美国、英国和国际标准中对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所需的泡沫淹没深度未作具体数值的规定;但却明确要求,可燃或易燃液体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都需超过A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而且其值应通过试验确定。

鉴于我国十几年来对高倍数泡沫灭火剂和设备的研制以及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应用中曾对汽油、柴油、煤油和苯等作过大量的试验,积累了灭火试验数据,见表4。

对表4中试验数据进行分析:每次试验是在不同面积的油池中进行的,而且每种易燃液体的种类和标号以及试验条件也不完全相同。

考虑到各种因素和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在工程应用中会有更大面积的防护区域使用、本条文中对汽油、煤油、柴油和苯的泡沫淹没深度规定的数值应大于表4中的最大值。

因此,在灭火试验数据的基础上,对于B类火灾灭火的泡沫淹没深度提出了两种规定,说明如下:(一)对于汽油。

煤油、柴油和苯等类型的火灾,用于灭火的泡沫淹没深度应超过起火部位以上2m。

这个数据在国外标准中未作具体现足,皆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二)汽油、煤油、柴油和苯等类型以外的可燃、易燃液体(包括水溶性液体)有数百种,不可能用大量的经费,通过试验规定它们的泡沫淹没深度。

因此,本条文采用了美国、英国、西德和1sO/D1S7076一1990标准中对可燃或易燃液体(包括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的规定。

本条是参考了国外标准,同时采用了我国大量的灭火试验数据制责的。

4.2.2防护区域内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泡沫的淹没体积就是保护区域的地面至泡沫淹没深度之间的空间体积,在这个空间内充满的高倍数泡沫可以扑救被保护对象的火灾。

淹没体积是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时的重要性能参数,为使这个参数经济、合理,应对淹没体积作些具体分析。

在淹没体积内如有许多由不能燃烧的材料制成的固定机器、设备或其他固定结构,计算淹役体积时应减去这部分体积,这样可以降低全淹没灭火系统的成本。

如果在泡沫的淹没空间内,有临时放置的或可创动的由不燃材料制成的设备及由可燃材料制作的物品或堆放的可燃材料所占的体积,均不应由淹没体积中减去,这是为了有效地达到高倍数泡沫灭火效能。

国外标准对泡沫淹没体积规定:美国NFPAIIA一1983标准第2-3.3条规定:淹没体积按下列情况确定:(一)规定的泡沫淹没深度乘以被防护空间的地面面积;(二)对于内部有可燃结构或装饰物的。

安装水喷淋头的房间,整个体积应包括隐蔽空间。

确定淹没体积时,可以减去由容器、机器设备或其它永久固定设备所占有的体积。

在确定淹没体积时,不应减去贮存材料所占据的的体积,除非得到有管辖权机构的同意。

西德工业标准DINI4493第四部分对淹没体积是这样规定的:防护区总的底面积乘以高度,可扣除不受火灾损害的,固定内部构件的体积。

国际标准1so/Dls7076一1990中规定:淹没体积即被保护空间的地面面积与泡沫淹没深度相乘得到的体积,或者如果封闭空间是无喷淋的可燃结构即为封闭空间的,总体积。

从这个体积中可以扣除永久性安装的设备、容器或机器的体积,但不能扣除可移性储存物及等效物的体积。

英国BS5306一1989标准第19.4条中规定:计算淹没体积时,容器、机器或其他永久性放置设备的体积,需从被保护的总体积中扣除。

贮备材料所占的体积不能从被保护区的体积中扣除。

参照国外标准,本条文规定:淹没体积的计算应为防护区的地面面积乘以泡沫淹没深度减去由不燃材料制成的固定设备或其他固定物所占的体积。

4.2.3 本条对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淹没时间的选择作了规定。

一、淹没时间是指从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开始喷放泡沫至充满各类防护区域内规定的淹没体积所需要的时间。

本条款规定了淹没时间的最大值。

高倍数泡沫充满防护区域的淹没体积的时间长或短,对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灭火效能及被保护对象的损失程度有直接关系。

如同一种被保护对象,泡沫充满相同的淹没体积的时间越长,扑救火灾的速度越慢,危险物损失程度越大,但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成本就越低。

反之,淹没时间短、灭火迅速、火灾损失程度小而系统成本提高了。

确定这个淹没时间的长与短,应该是在发生火灾后,防护区域内的被保护对象未出现不允许的损失程度之前,将高倍数泡沫充满淹没体积,扑灭火灾。

高倍数泡沫可以扑救A类和B类火灾,其燃烧体可以是可燃、易燃液体和固体,它们的燃烧特性各不相同,因此所要求的淹没时间也不相同。

二、国外有关标准中对淹没时间的规定大致相同。

现将国际标准1so/Dls7076一1990、英国BS5300一1989标准、美国NFPAIIAI983标准和西德工业标准DINI4493第四部分对淹没时间的规定列在表5、表6、和表7中。

对上述各表中规定的淹没时间分析如下:(一)各表中所给出的时间均指各类防护区域内充满泡沫淹没体积所需的最大淹没时间;即在此时间内,被保护区域的各部位都必须达到最小泡沫淹没深度。

(二)表中所指的可燃、易燃液体均不包括水浴性液体。

如需使用高倍数泡沫对水溶性液体进行控火和灭火时,其淹没时间应由试验确定。

(三)各表中对防护区域或危险物的分类大致相同。

可燃、易燃液体按闪点高、低划分所需淹没时间的等级,大量的国内外试验证明,闪点高的液体比闪点低的液体,发生火灾后,火灾危险性稍小些,所以闪点高的可燃、易燃液体比闪点低的液体的淹没时间可规定稍长些。

对于可燃固体是按物质密度的高或低划分淹没时间的等级,高密度可燃物质,如成卷的纸、纸板箱、橡胶轮胎、装在纸箱中的物质、捆装物、塑料箱以及胶合板等,比低密度的可燃物质,如发泡橡胶、泡沫塑料、成卷的纺织物、皱纹纸等,发生火灾后,用相同的淹没时间去扑救,火灾损失程度稍小些,因此高密度的可燃物质的淹没时间比密度的可燃物质的淹没时间可规定的稍长些(四)表5和表6中都规定在防护区域内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喷水系统联合应用时的淹没时间。

喷淋水除对建筑物起保护作用外还加速了对火焰的冷却和窒息作用,因此由于火灾产生的危害达到不能允许的程度的时间延长了,故可延长高倍数泡沫的淹没时间。

(五)各表中对易燃液体按闪点大小划分淹没时间等级的具体数据有些区别,如美国NFPAIIA一1983标准中规定按高于或低于38.C、西德DINI4493标准规定按高于或低于55。

C而国际标准化组织1SO/Dls7076一1990标准中规定按高于或低于硼℃来划分。

我国对可燃液体的分类,在键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按闪点小于28℃、大于28℃至小于60℃、等于和大于60℃划分为甲、乙、丙类可燃液体。

美国、西德、日本和国际标准中规定的参数是在大量试验和应用的基础上确定的。

在制定本条时,如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甲、乙、丙类可燃液体的分类标准,则必须进行大量的试验,鉴于我国目前经济状况,做这些大量的试验投资很大,是不现实的。

因此,目前我国在无试验数据的情况下,本条等效采用国际标准中规定可燃液体的分类方法和数据,即采用闪点40℃时为划分界线。

三、本条文中已注明:水溶性可燃液体的淹没时间由试验决定。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于1990年9月对丙酮、酒精和白酒水溶性可燃液体做了小型控火和灭火试验,试验数据见表8。

(一)对表8说明如下:1、用标准高倍数泡沫发生装置在IM2的油盘内进行灭火试验,泡沫灭火剂型号为EGz3、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5L/min·m2,混合比为3%。

2、表内凡未注明燃料用量的,均是上一次灭火后剩余燃料。

3、为了检验不同发泡倍数的高倍数泡沫对灭火性能的影响,试验时使用相同的燃料选择相等的浓度和重量,用400倍和770倍的高倍数泡沫做对比灭火试验,试验结果:(1)工业酒精和丙酮,当浓度大(95%左右)而发泡倍数偏高时灭火时间长;发泡倍数偏低时,灭火时间短,主要是因为泡沫倍数泡沫充分发挥它的窒息作用。

(2)浓度较低时,火势很容易控制和扑灭,即所需要的灭火时间较短。

(3)发泡倍数相同时,如浓度偏大的燃料重量增大,控火和灭火时间长。

这主要是因为所需稀释重量大的燃料时间增大。

(4)对于浓度为60%左右的白酒,发泡倍数对其灭火时间的影响不大。

(二)综合对水溶性易燃液体的典型试验,总结如下:1、高借效泡沫可以对水溶性易燃液体进行控火和灭火,燃料的浓度较低时火势容易控制和扑救。

2、高倍数泡沫控制和扑救水溶性易燃液体时。

国内外的试验都证明,选择发泡倍数在500倍以下的高店高倍数光辉为宜3、高倍数泡沫对水溶性液体的火灾,主要作用是对燃料的稀释及逐步形成泡沫覆盖层使火焰冷却和窒息。

四、移动式高借数泡沫灭火系统一般是与水罐消防车配套使用,火灾发生后该系统随消防车到现场进行扑救,火灾区域危险品的类别及火势大小等因素难以预测,另外该灭火系统扑救人灾的效果还取决于操作者的个人智能和技能,因此对于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淹没时间未做具体规定,而是由火灾现场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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