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要点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4.02•【字号】豫安监管办〔2018〕71号•【施行日期】2018.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7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现将《2018年河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并认真抓好落实。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2日2018年河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抓重点、补短板,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高矿山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严控一般事故,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建立权责相适的非煤矿山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机制。
(完成时限:2018年8月)(二)建立重点工作统计通报制度和督查考核制度。
(完成时限:2018年8月)二、建设事故预防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一)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试点单位建设工作,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
(完成时限:2018年8月)(二)全面推进以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启动采掘施工单位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完善作业现场安全确认考核激励机制。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三、推进矿山监管精细化(一)完善矿山特种设备设施在线与人工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开展探矿基建矿山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和各类危险源人工监测工作,实现设备设施定量监控。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二)推动各地通过严格执法和政策扶持等措施,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淘汰到位。
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4.03•【字号】•【施行日期】201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冀南新区安全监管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局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工作安排部署,根据《2018年邯郸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邯安〔2018〕2号)关于加强执法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局决定2018年在全市安监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
现将《邯郸市“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3日邯郸市“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要求,全面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局决定2018年在全市安监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以下简称执法年活动)。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依法治安和改革创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推动安全生产执法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有成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工作目标:通过执法年活动,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明显增强,执法人员培训率100%;执法检查力度明显加大,依法处罚更加严格,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规定的企业执法检查覆盖率100%,重点企业执法立案率40%以上,执法立案企业复查率100%;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打击力度明显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名举报核查率100%;执法办案质量明显提高,违法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行政复议力争达到“零撤销”、行政诉讼力争达到“零败诉”。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粤安〔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安〔2018〕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8年7月6日和2019年1月6日前分别将2018年上半年和全年的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4月18日(联系人及电话:孙兰军,************,传真:83135940)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主线,以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2017年度下降7%以上为主要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法治、防控和保障体系,降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和生命安全健康的需要,为我省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推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着力推动企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4•【文号】安委办〔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3号)要求,北京市等25个地区坚持“示范引领,提质扩面,以用促建,创新监管”原则,认真开展示范试点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体系建设”)成果运用,开展差异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自主管控风险、治理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截至2017年底,各示范试点地区共注册入网企业152万家,出台制度办法170余项,制定查报标准1200余个,自查自改隐患超过1000万条,其中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1.4万条,各项指标较2016年有较大幅度提升,有力加强了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但体系建设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地区没有把体系建设作为开展差异化监管执法、提升监管效能的抓手,没有把体系建设与推进监管方式创新有效结合起来;二是有的地区标准清单编制质量不高,制度建设、评估考核、培训宣传等工作还没有有效开展起来,体系运转还不够顺畅;三是有的地区工作进展缓慢或原地踏步,督促企业真查真改真报、自主排查治理隐患,特别是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水平还不高。
为进一步提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创建质量,发挥辐射带动作用,2018年继续在北京、河北、辽宁、湖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等9个省(区、市),北京房山区、河北秦皇岛市、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吉林长春市、黑龙江哈尔滨市、福建泉州市、山东东营市、广东珠海市、广西柳州市、陕西咸阳市、新疆乌鲁木齐市、江苏江阴市、浙江嘉兴市和德清县等14个市(县、区)继续深化示范试点工作。
2018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总结

---------------------------------------------------------------范文最新推荐------------------------------------------------------ 2018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总结 在市规划建设局的正确领导和市委政府及省建设厅的指导下,我站以2018年省厅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为契机、以“安全年”活动为抓手,不断加强监督站自身建设,进一步改革完善监督管理模式,加强对建筑节能、稳定推进住宅工程竣工分户验收工作,坚持“五星级服务”效能建设,切实提高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与服务的工作质量,圆满完成了2018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2018年度工作总结:1、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174项,建筑面积290.5万平方米。
总造价33.5亿元,收取质量监督费944.3万元;2、监督竣工验收103项,建筑面积160.7万平方米,总造价8.2亿元,通过竣工验收的合格率100%。
3、发出《质量监督意见通知书》248份,质量问题处理合格率100%。
4、1月份,开展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专项检查以及汇报工作;5、2月份,全面启动xx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程序;6、4月份,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启动“安全年”活动;7、5月份,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8、6月份,开展抗震排查和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信息统计和1 / 11报送工作;9、8月份,派员参与省厅组织的全省建筑工程节能检查工作。
10、9月份,积极做好xx工作;11、11月份,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12、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全面加大“创卫”检查工作力度;13、全市进一步开展对起重机械和模板支撑系统进行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14、12月份,派员参加了由省厅办公室召开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现场管理观摩会,并做了相应的汇报和总结;15、完成了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深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工作要点2018年,市安全监管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坚守红线意识,以“法治强安、标准强安、科技强安、创新强安、基础强安、细节强安、责任强安、合力强安、排查强安、追责强安”等“十个强安”为着力点,加强顶层设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长效机制,稳步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一、加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力度1.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和发展战略研究。
制定分工方案,推动落实我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城市安全发展战略研究,构建城市安全发展战略体系。
2.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总结固化党的十九大特别防护期等特殊时段,以及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有效机制,制定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并统筹推进。
着力协调推进解决我市安全生产、老旧建筑及城中村、消防安全、城市安全运行等四个方面13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统筹部署阶段性重点任务。
制定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组织召开每季度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月度形势分析会议,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有效压降事故。
4.加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建设力度。
制定《深圳市安全风险管控暂行办法》,明确各区、各部门风险管控职责,强化地铁、高层建筑、口岸、深基坑、特种设备等重点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推动工矿商贸及危险化学品试点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推动工贸行业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制定重点行业领域(粉尘、锂电池、涉氨制冷、涂层烘干等)分级标准和《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指南(试行)》,在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示范工作,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
5.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总体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主线,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着力推进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为目标,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为着力点,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专项治理工程建设、依法治安建设和安全准入制度建设,全面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目标是重特大事故零控制,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继续下降,重点要完成七项分目标:一是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晰;落实地下矿山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分级监管进一步完善,实现一个矿山一个安全监管主体。
二是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全面完成114个试点单位双重机制建设工作,并在地下矿山率先推广,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融合取得成效。
三是整顿关闭1500座以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完成尾矿库“头顶库”治理和连片采空区治理任务,与煤共(伴)生矿山基本达到煤矿安全标准。
四是全面落实地下矿山防火防中毒窒息措施,机械通风系统运行可靠,动火管理全面加强。
五是“五项执法”深入加强,预防性执法力度明显增强,执法检查次数、执法处罚次数同比大幅度上升,预防性执法罚款占执法罚款总数的比例明显增加。
六是28项强制淘汰的设备、工艺、材料全部淘汰到位。
七是执行安全准入标准更加专业、更加严格、更加到位,矿山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定“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加强安全监管

加强安全监管
首先,加强安全监管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只有通过健全的法
律法规体系,才能够有效地规范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行为,从而最大程度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还需要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让那些不重视安全的企业和个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震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权益。
其次,加强安全监管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
监管机构需要加大对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因为安全管理不善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让他们为自己的过失付出应有的代价。
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做到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责任不可推卸。
另外,加强安全监管需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宣传
教育工作,可以提高广大企业和个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同时,还可以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的技术含量,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加强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只有通过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等多种手段的综合应用,才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全社会各界人士都能够共同努力,为加强安全监管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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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要点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
明确“三大任务”,务求“三个落实”,实现“三个确保”,以80%的执法精力监管全市20%的重点高危行业,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提高执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上档升级,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方面
1.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全市性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回顾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并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2.全年组织2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活动;组织2次以上涉及全市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按期组织“百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全国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检查活动;
3.组织开展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和汛期、夏季高温、冬季雨雾冰雪等重要时段的全市性安全大检查工作;
4.全年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30户次以上;
5.全年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督检查20户次以上。
责任领导:
(二)直管行业安全监管方面
1.全年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水泥建材等企业监察执法100户次以上;
2.全年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经营等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岗位工人安全业务培训1次以上;
3.全年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1次以上;
4.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等级评定工作;
5.全年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检查1次以上。
责任领导:
(三)安全生产专项监察执法方面
1.对全市范围内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立案处罚率达100%,按期结案率达100%;
2.对全市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四不放过”原则,按期向市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查处率达100%。
3.对全市道路运输、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察执法,全年实现监察执法70户次以上,重点监管企业监察执法覆盖率达90%以上。
4.依法受理并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举报调查核实率和查处率达100%。
三、监管执法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1.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7.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1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矿山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兼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以及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和保养等情况;
18.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乡镇及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方面
1.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及各产业园区是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从人员、职责、经费等方面确保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2.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一致,同时计划、安排、布置、检查和总结。
3.是否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立即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置和排除,组织开展公共设施、场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是否按规定落实和承办上级或市政府、市安委会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其他工作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监管。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查资料、看现场和暗访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履行好法定职责,对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当场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改正。
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法程序和规定,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二)严肃追责。
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屡教不改或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不服从安全监管的,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等行之有效的手段,从
严、从快、从重予以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
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事故查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强化服务。
坚持服从大局、服务基层、执法为民的思想,安监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为市委、市政府分忧、为企业解难、为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在监察执法中真正做到“执法先送法、执法先服务”,塑造安监执法良好形象,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