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机关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单位内部各类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处置等管理活动。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一)购置计划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于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资产管理部门。

资产管理部门汇总各部门购置计划,结合单位财务预算,制定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

(二)购置审批购置固定资产应按照单位内部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对于重大固定资产购置项目,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购置方式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固定资产的登记与入账(一)验收登记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货后,应由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采购人员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台账,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使用部门、使用人等信息。

(二)入账核算财务部门应根据购置发票、验收单等凭证,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的入账核算,按照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

四、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一)使用管理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应合理使用固定资产,不得擅自转借、出租、变卖或损坏。

使用人应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保管和维护,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维护保养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

对于大型设备和重要设施,应制定专门的维护保养计划,并由专业人员负责实施。

(三)清查盘点单位应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机关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制度

机关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制度

机关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办法机关固定资产的采购与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结合实际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办法:一、下列标准列为固定资产: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2、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会同财务科采购与管理,其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其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三、固定资产(含办公用品)的采购,根据各科室的实际,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拟出采购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与财务科一起采购,不经同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占用固定资产,同时做好登记保管、领用发出、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

四、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局机关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清点、保管及维护等工作。

五、经局领导同意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实行领用交还制度,使用人应爱护,保管好所用资产,因工作调动时,应办好移交手续。

广播电视局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的采购行为,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共利益,规范采购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办法:一、采购应遵循的原则是:(一)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二)坚持以工作需要和最佳经济效益,节约资金为目的原则;(三)坚持接受职工监督的原则;(四)坚持统一政策的原则。

二、为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局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

具体负责购物登记和招标、评标、议标、定标、履行验收,监督定点单位服务质量以及其它相关工作。

三、该定购的范围包括:凡需要购置的一切固定资产和耗材;四、各单位凡需购置的,应向采购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组织财务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调查论证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定购。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机关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处置等全过程,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资产管理效率,防止浪费和滥用。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内部以及委托的所有单位、部门、人员对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中的相关名词定义如下:1.机关固定资产:指机关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设备、计算机设备、通信设备、家具家电等各类固定资产。

2.责任人员:指机关内被委派或任命为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的人员。

3.用户部门:指机关内使用固定资产的各个部门或单位。

4.固定资产台账:指固定资产登记、备案、变动等信息的清单或电子文档。

5.报废:指固定资产因损坏、过期、无法修复等原因不再继续使用并需要作废的情况。

第二章购置和验收第四条购置程序购置机关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用户部门需编制购置申请,明确固定资产的类别、型号、数量、预算等信息,并报送资产管理责任人审核。

2.资产管理责任人审核申请,确认是否符合机关的需求和预算,并进行资金审批。

3.完成资金审批后,用户部门可向供应商购买所需固定资产,并保留购买凭证。

4.购买后,资产管理责任人根据购买凭证进行登记,并加入固定资产台账。

第五条验收标准机关固定资产的验收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1.购置的固定资产应与申请及合同中的规格、数量、型号一致,具有合法购买凭证。

2.固定资产的包装应完好无损。

3.固定资产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且能正常运行。

4.验收人员应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并填写验收报告。

第三章使用和保管第六条使用管理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应按照以下规定:1.用户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固定资产,不得超过使用要求并妥善维护。

2.用户部门应制定和实施相关的资产使用规程和流程,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机关固定资产,提高机关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内的全部固定资产的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设备、车辆等。

第三条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应遵从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原则,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资产登记管理第四条机关固定资产应进行统一的登记管理,包含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取得日期、取得方式、购置金额等信息的登记。

第五条机关固定资产的登记部门应设立特地岗位或委派专人负责,确保全部固定资产的登记信息真实和准确。

第六条每一笔固定资产的取得都需要经过严格审核程序,确保合法性和必需性,并由相关部门负责进行书面备案。

第七条机关固定资产的更改、处理和报废应及时进行登记并进行书面备案,确保资产的流转和使用情况的准确记录。

第三章资产使用管理第八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应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和使用需求,严禁私自调用、调拨和转借,确保资产不被滥用和挥霍。

第九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应对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应建立资产借用申请和归还程序,确保资产的合理调配和及时归还。

第十一条当机关固定资产发生故障或超出修复期限时,应及时转交维护和修理部门维护和修理或报废。

第四章资产保管管理第十二条机关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或特地部门负责资产的保管,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员应订立和执行资产保管计划,包含定期检查、防火防盗措施、安全报警等措施。

第十四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员应建立相应的保管记录,包含资产编号、使用单位、保管责任人等信息的登记和更新。

第十五条机关固定资产的借用和领用应经过授权,并签署借用协议,借用期限不得超出规定期限,逾期必需归还或延长期限。

第五章资产处理管理第十六条机关固定资产实现报废标准的,应由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处理程序,包含评估、拍卖、转让等方式。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机关单位的固定资产的管理,保护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机关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房屋等,旨在确保机关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

本制度应被机关单位全体员工遵守。

二、资产管理标准1. 固定资产的申报与登记1.1 全部机关单位的固定资产需依照规定的资产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并在收到申报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资产登记。

1.2 资产登记表应认真记录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产地、购置时间、供应商、价值等信息,并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1.3 资产登记表应存档保管,并随时供给应上级管理部门核对。

2. 固定资产的领用与归还2.1 固定资产的领用需提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取。

2.2 资产领用人应在领用时,对资产的完好性和功能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应适时反馈给资产管理部门。

2.3 资产领用人应依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期限进行使用,并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4 资产使用完毕后,应依照规定的办理手续归还资产,并经资产管理部门验收。

3. 固定资产的维护与保养3.1 资产使用单位应建立定期的资产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3.2 资产维护保养工作应包括日常巡检、定期清洁、设备检修等内容,并将维护保养记录存档。

3.3 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资产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

4. 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处置4.1 资产管理部门应依据资产使用情形和存在问题,定期进行资产报废与处置的评估。

4.2 报废的固定资产需依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废,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4.3 资产报废后,应适时撤销登记,并由资产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回收或销毁处理。

三、考核标准1. 资产申报与登记的考核标准1.1 资产登记表的填写应精准完整,不得遗漏紧要信息,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1.2 资产登记表应按时报送到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精准率不得低于95%。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概述机关固定资产是机关单位在工作过程中所购置和租赁的用于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长期使用价值超过一年的资产,对于机关单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其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制定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制度目的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对机关固定资产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合理使用、安全保管和有效维护,达到以下目的:1. 确保机关固定资产的正确计量、登记和归档,提高资产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 提高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避免资源浪费和滥用;3. 加强机关固定资产的安全保护,防止资产丢失和损毁;4. 提高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增强全体员工的资产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制度内容1. 资产管理流程:规定机关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使用、盘点、调拨、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流程和责任人,确保整个资产管理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 资产登记和归档:要求机关固定资产的登记表和归档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每一项固定资产都有相应的登记证明和归档记录,方便查阅和核对。

3. 资产使用和维护:明确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权限和使用范围,严禁滥用、私用和擅自变卖固定资产。

同时,规定机关固定资产的维护要求和责任,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4. 资产盘点和调拨:要求机关固定资产定期进行盘点,并制定详细的盘点方案和程序,确保固定资产的准确数目和价值。

对于需要调拨的资产,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调拨手续,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5. 资产报废和处置:规定机关固定资产报废的标准和程序,明确报废资产的处置方式和责任人,确保报废资产的回收和处置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6. 资产损失和责任追究:明确机关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和安全措施,对于因管理不善或失职造成的资产损失要追究相应责任,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7. 资产管理监督和检查:规定相关部门对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内容,确保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

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

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篇1一、为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设备以及房屋。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

一般设备包括:(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等。

(2)汽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设备。

房屋:办公用房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1、综合计划财务处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2、综合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市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

先由办公室填报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再由综合计划财务处根据经费来源,向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六、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报废: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

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 引言机关固定资产是指机关单位所拥有并用于长期经营、管理和办公的各类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设备、车辆等。

良好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于机关单位的正常运转和高效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

2. 资产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2.1 资产管理责任部门: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由财务部门承担,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登记、盘点、报废和处置等管理工作。

2.2 资产管理人员: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人员是指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包括资产管理员、资产核对人员以及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

资产管理员负责日常的资产监管,资产核对人员负责实地核对资产清册的准确性,财务部门的人员负责资产的登记和报废等工作。

3. 资产管理流程3.1 资产登记:机关固定资产的登记是指将机关固定资产纳入统一的登记系统中,记录资产的基本信息以及采购日期、采购价值等。

资产管理员应及时登记新购置的资产,并生成资产编号,以便后续的管理。

3.2 资产盘点:机关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盘点,以核实与登记资产清册的一致性。

资产管理员应组织资产盘点工作,并邀请财务部门的人员参与。

在盘点过程中,应记录资产的实际情况,包括损耗、涂改等情况,并及时更新资产清册。

3.3 资产使用和维护: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是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

资产管理员应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确保资产的价值和寿命。

定期维护工作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记录维护情况以及费用支出。

3.4 资产报废和处置:机关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置需要遵循相关政策和程序。

当资产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修复时,资产管理员应及时报废。

报废资产需要填写报废申请并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待审核通过后进行资产处置。

3.5 资产外借:机关固定资产可以通过外借方式利用。

资产管理员应确保外借资产的安全,并制定相应的外借协议。

外借的资产需要进行记录和签字确认。

4. 资产管理的保密性和安全性4.1 保密性:机关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应保持机密,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查看、复制或传递资产信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并结合我委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十一类:(一)土地类(二)房屋建筑类。

(三)通用机械设备类。

(四)专用机械设备类。

(五)交通运输设备类。

(六)电器设备类。

(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类。

(八)仪器仪表及量具衡器类。

(九)文化体育设备类。

(十)图书类。

(十一)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
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预算、核算和处置等项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明细账,按固定资产的类别、部门进行核算。

单位后勤部门(行政、设备等有关部门下同)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清查盘点、保管、维修、处置等项工作。

根据财务部门设置的固定资产分类账,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后勤部门设置的固定资产卡片,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负
责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是单位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购置
及处置预算应随单位财务收支预算一并编制。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的编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经过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通过后,纳入单位预算。

第七条固定资产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实施政府采购。

第三章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置、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资产的扩建和改建、接受捐
赠、抵债、无偿调入等。

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置或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资产的扩建和改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审核,方可实施购置或建造。

如因特殊需要添置计划外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执行。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采购,要货比三家,择优采购。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
购程序办理采购。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验收:由经办人、审批人在购置固定资产的发票上签字,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人在发票和入库单上签字。

凡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将发票及入库单交到财务部门,财务部门登记固定资产账。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
(一)购置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建造即可使用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

购置的固定资产需要安装、建造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费、安装费、建造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
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

(三)扩建和改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扩建和改建而发生的费
用,作为扩建和改建后的固定资产价值。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所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税费,作为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如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捐赠的固定资产价值。

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应按账面净值作为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作为盘盈的固定资产的
价值。

(六)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净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
关税费,作为调入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保管
固定资产领取使用后,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片,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和存放地点,使用人员是固定资产保管的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
完整。

贵重的、精密程度较高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
为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单位的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录音录像、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等固定资产应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防止因各种人为的和自然的因素而遭受损
失。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折旧和修购基金的计提
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几条计提折旧和修购基金。

(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也不计提修购基金。

(二)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10%计提修购基
金。

(三)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业务的单位,应对用于开展经营业务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计提折旧的方法,可根据单位的业务特点和需要确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一经确定不
得随意变动。

第五章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是验证单位账面上各项固定资产的真实存在、使用情况和存放地点,以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的必要手段。

第十六条单位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式
(一)不定期盘点:根据单位工作或特殊任务的需要,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单项或全
面的清查盘点。

(二)定期盘点:每年的10月至11月,即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前,应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对清查盘点的结果进行
核实。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和方法
(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准备工作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在清查盘点前对固定资产的总账、明细账、卡片进行核对,作到账账、账卡相符。

同时准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时所需要的盘点表。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对清查盘点的时间作出具体的规定,并提前告知,取
得全体职工的配合与协作。

(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法:采用实地盘点法。

(三)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
1、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应设置盘点人、协点人。

盘点人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和记录工作。

协点人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指派人员担任,协助盘点人
共同完成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2、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与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逐项核对,对盘盈、盘亏、毁损、闲置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查明原因后撰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报告,提出处置意见。

第六章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处置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内部会计制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市规发(2002)1262号)文件办理。

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处置批复,进行账务处
理,作到固定资产账账、账卡、账实三相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