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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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租房管理模式的国际经验比较

(一)经验介绍

香港特别行政区,面积1104 平方公里,分为18个行政区域,约706万人口,香港地少人多,寸土寸金。1953 年12 月, 香港九龙石硖尾寮屋区遭遇火灾, 五万多居民变得无家可归。香港政府为安置因为火灾而失去住房的居民采取了急救计划,为灾害的受害者和赤贫人员兴建了一些紧急及基本的安居住所, 也是从那时起, 香港政府把公共住房变成了政府建设的计划。自1954 年开始实施公屋制度起,经过50 多年的努力,香港政府通过住房保障制度较好地解决了香港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成为世界上解决住房保障问题的一个成功典范。

香港政府于1973年4月1日颁布并实施了《香港房屋条例》,从并成立了专门的法定机构—香港房屋委员会(以下简称“房委会”)。房委会主席由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兼任,房屋署署长则为房委会副主席。房屋署是房委会的执行机关。除主席及副主席外,房委会成员还包括两名官方及26名非官方委员,全部由行政长官委任。所有非官方委员都是以个人身份接受委任。

根据房屋委员会的资料,至2011年6月,香港共有公屋72.13万套,超过200万香港人居住其中,约占香港人口的1/3。香港的住房市场包括四个部分:公营永久房屋,47.7%的香港人居住在公营永久房屋中,其中租住单位30.0%、资助出售单位17.7%;私人永久房屋51.8%;公营临时房屋(自2006年起不再适用);私人临时房屋0.5%①

(数据截止2011年第三季度,下同)。从住宅套数上看,公营房屋共计1137千套,其中房委会公营租住房屋单位708千套,房委会中转房屋单位5千套,房协租住单位34千套,房委会资助出售单位374千套,房协会资助出售单位16千套;私人房屋1433千套。类比我国公租房在建设档次、供给方式和保障对象上的情况,香港的公营租住房屋具有较高的借鉴意义。

全港公屋主要分布在四个区域内,分别为市区(包括港岛及九龙),扩展市区(包括东涌、沙田、马鞍山、将军澳、荃湾、葵涌及青衣),新界(包括天水围、大埔、粉岭、上水、屯门及元朗)和离岛(不包括东涌)。房委会设有公屋轮候册,以便为符合资格的申请人提供公租房,轮候册可于各屋办事处、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深水房屋事务询问处、房屋署公屋申请分组及各区民政事务处免费索取。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公屋轮候册,房屋署对所有符合资格的公屋申请者依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并将严格依照轮候册上的申请书编号及申请人所选择的地区,依次办理审查及配房手续。所有申请者必须通过公屋轮候才能获得公屋配置。

1.公租房保障对象的界定标准

(1)配租对象

房委会根据申请人不同,将公租房计划分成四种类型。(1)一般家庭申请计划。这种申请计划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向房委会提交申请。申请人在填写公屋轮候册时,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申请者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其家庭成员拥有在港永久居住权;18周岁以下的

必须与其合法监护人一起申请;满足一定的收入条件;其他特殊情况。(2)高龄人士申请计划。房屋署为了照顾高龄人士,推出了多种优先配屋计划,以缩短高龄人士的公屋轮候时间。这种计划主要针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人群,包括三项具体计划:“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这类申请者必须年满58周岁、配屋时必须年满60周岁;在港居住满7年且现仍在港居住;满足一定的收入条件;符合一般家庭申请公屋的资格条件。“共享颐年”优先配屋计划,要求两位或以上的高龄人士,若同意共住一个公屋单位,即可申请;无亲属关系的成员,须于申请表内一同签署或盖章;申请者必须年满58周岁、配屋时必须年满60周岁;满足一定的收入条件;符合一般家庭申请公屋的资格条件。“天伦乐”优先配屋计划。这个计划让年青家庭与最少一名年长父/母或受其供养的年老亲属申请,自行选择共住一处或分别入住两个就近的公租屋。如果选择与年长公母或供养的年老亲属,则申请家庭最少有两名成员,其中必须包括最少一名年长父/母或受供养的年老亲属;申请登记时,该年长父/母或受供养的年老亲属必须年满60岁,并且愿意与较年轻的成员同住;符合一般家庭申请公屋的资格条件。如果选择就近入住二个公租屋,则申请家庭必须为核心家庭,连同最少一名年长父/母或受供养的年老亲属;申请登记时,该年长父/母或受供养的年老亲属必须年满60岁;符合一般家庭申请公屋的资格条件。(3)非长者一人申请者计划。房屋署根据申请者情况,每年都会为非长者(通常是指58周岁以下的申请者)一人申请者计划提供1000至2000个或是每年轮候册配屋计划的10%左右的公

屋配额。申请者根据设定的积分多少获得配置公租屋的优先次序。18岁的申请者将获得零分、19岁的会得三分、20岁的会得六分;如此类推,每年递增三分,直至57岁。申请人如居于租住公屋(包括由房屋协会营运的租住房屋),将会被扣减30分。只要满足了一定的收入条件;符合一般家庭申请公屋的资格条件都可以申请这一计划。(4)特快公屋编配计划。房屋署为了加快出租一些受欢迎程度较低的公屋,从而减低公屋的空置率,会向所有目标申请人发出邀请信,包括尚未获核实入住公屋资格的人士,提供提早入住公屋机会给公屋轮候人士。只要申请者持有效的公屋轮候册申请书,须符合轮候册七年居港年期的规定都可以成为这一计划的受益人。由于市区没有足够的公屋供所有轮候册申请人,申请人只可从其余三个非市区的地区中选择一区作为将来编配公屋的地区。不过,符合申请“高龄单身人士”、“共享颐年”及“天伦乐”(适用于与长者同住一单位)这个优先配屋计划的人士则可选择任何一区的公屋②。

单身人士及一般家庭入息及总资产净值限额(2011年4月1日生

效)③

家庭人口每月最高入息限额(2) 总资产净值限额

1人8,740元(9,200元) 193,000元(1)

2人13,410元(14,116元) 260,000元(1)

3人15,260元(16,063元) 341,000元(1)

4人18,560元(19,537元) 397,000元(1)

5人21,520元(22,653元) 442,000元

6人25,040元(26,358元) 478,000元

7人27,340元(28,779元) 510,000元

8人28,950元(30,474元) 535,000元

9人32,230元(33,926元) 591,000元

10人及以上33,590元(35,358元) 636,000元

无亲属关系之高龄人士入息及总资产净值限额(2011年4月1日生效)

申请人数每月最高入息限额(2) 总资产净值限额

2人16,090元(16,937元) 520,000元

3人18,310元(19,274元) 682,000元

4人22,270元(23,442元) 794,000元

注:(1) 1至4人家庭若全部成员均为高龄人士(年满60岁或以上) ,其总资产净值限额分别为386,000元、520,000元、

682,000元及794,000元。

(2) 假若「强制性公积金」或「公积金」计划供款额为住户

入息5%,则实际入息限额显示在( ) 内。若申请人及所

有家庭成员有参加「强制性公积金」或「公积金」计划,

有关法定供款可于申报入息时获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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