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盈人生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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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内容的解.............,对.“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释以条款为准......。

❖投保后10天内您提出退保,不会给您带来损失………………………………………………1.3❖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您有退保的权利…………………………………………………………………………………6.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本附加险合同对主险合同的宽限期进行了重新约定…………………………………………4.3❖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8)❖保险条款有关于重大疾病的释义,请您留意…………………………………………………8.1❖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7.2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订立1.2 合同生效1.3 犹豫期1.4 保险期间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责任2.3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2.4 责任免除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6.如何解除保险合同6.1 合同解除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7.1 年龄性别错误7.2 效力终止7.3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8.释义8.1 重大疾病8.2 专科医生8.3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8.4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订立“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完整版)智盈人生保险条款

(完整版)智盈人生保险条款

(完整版)智盈人生保险条款1.1 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生效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保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1.4 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

2.2 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3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1)交纳追加保险费在我们收到您的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2)部分领取现金价值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如果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有权将它调整为该金额。

(3)申请变更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平安智盈人生万能险实例讲解 (3)

平安智盈人生万能险实例讲解 (3)

再者,尚先生一直做生意,今年生意好,不保证明年、后年一直会好。万一亏了怎么办?或者说资金周转不过来怎么办?6000元的保费变成了压力。万能险好就好在它允许保费缓交,甚至不交。尚先生当遇到交不出保费的情况的时候,他可以选择今年不交保费,对他的保障不会有任何影响。明年生意好了,资金周转过来了,还可以多投入一点进去,因为万能险还有一个功能就是追加保费。追加的最高额度是保费的10倍。也就是说,如果今年尚先生生意上不错,他可以在6000元的缴费基础上,再最高投入6万元保费到他的保险帐户中去。这样是不是很人性化呢?
每个家庭有每个家庭不同的情况,不可能千篇一律的!更多的条款规则,我就不在这里一一解释。有其他需要了解的,请直接和我联系 电话:13033273518 QQ 66686910?那么在合同条款上注明的常见的高发率重大疾病中,尚先生可以提前获得12万元中的8万元做为医疗费用,一次性给付。还剩4万元,身故给付。
这是就是本计划所提供的保障。
那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调整这个计划呢?比如说:当尚先生结婚了,有了孩子了,那他不再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生活状态了。家庭责任提高,这时的他如果发生身故的风险,12万元肯定解决不了问题。因为孩子还小,没有独立生存的能力,要靠母亲。发生这种事情势必对妻子孩子的生活产生极大的影响。这个时候,尚先生就需要调整本计划的保额了。调整到多少才够呢?这可以根据他们日常的生活水准来判断,可以是20万,也可以是30万。调整保额是有规则的,保额增加了,保障成本也会水涨船高。如果一直保持那么高的保额,一定会对将来的养老收益产生影响。所以保额不可以调上去之后一直居高不下。什么时候调下来?那就是当尚先生的家庭责任降低的时候。家庭责任何时降低?当然是当子女独立了。当尚先生的子女独立了,尚先生不用再考虑自己如果发生身故的风险,孩子会没有办法生活,这个时候,尚先生的家庭责任轻了,保额也就可以调下来了,可以调回到12万,甚至再低一些。从而起到降低保障成本,提高养老收益的目的。

平安智盈人生终生寿险(万能型)

平安智盈人生终生寿险(万能型)
共交费: 6000元*20年+3万=150000元
累计收益(中等帐户) 70岁: 494783元
80岁:728012元
90岁:1041892元 100岁:1477599元
让每个家庭拥有平安
越老越 值钱!
万能让您无所不能
二、活得太短[意外]-----家庭支柱责任存折
33岁时共交2.4万 赔付20万 45岁时共交12万 赔付23万 50岁时共交15万 赔付23万
让每个家庭拥有平安
万能让您无所不能
三、活得太惨[大病]-----安心养病健康存折
保险利益: 90天后大病赔偿金:16万—19万 男性:28种,女性30种.从头到脚人生常见的重大疾病
让每个家庭拥有平安
万能让您无所不能
四.儿女优秀----精心栽培教育存折
领取大学教育金: 19岁领取:22000元 20岁领取:20000元 21岁领取:20000元 22岁领取:26000元 牛先生70岁时帐户里 还有31万的养老金
让每个家庭拥有平安
601001 大同煤业 600616 第一食品
万能让您无所不能
国务院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
三峡水利工程投资额190亿,年收益11.2% 西气东输投资额53亿,年收益8% 黄河小浪底工程投资额50亿,年收益9.3% 华东电网投资37亿,年收益9% 大亚湾核电站投资9亿,年收益12% 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投资800亿,年收益 8%~12% 上海世博会投资40亿
2. 股票、期货:
3.


风险

4.
3. 基金:

让每个家庭拥有平安
万能让您无所不能
万能投资的收益性
万能投资渠道:
银行大额协议存款 国债 金融债劵 国家重点企业债券

平安万能保险

平安万能保险

平安智盈人生(万能)终身寿险8、大病与身故保障被保险人因重疾或身故,按"保额"或"当年度保单价值的105%"两者之大给付。

9、部分领取在保险期间内,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领取资金以应付不时之需,每一保单年度内前两次领取免费,每年超过两次,目前每次收取手续费20元。

10、追加保费对于已经支付应交期交保险费且每年期交保险费在6000元至20000元之间的客户,拥有追加保险费权利,追加额度为期交保费的10倍;期交保费20000元以上的无追加额度限制,但对于高额追加者,需经平安总公司审核通过。

关于万能险的“初始费用”平安万能寿险客户所交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之后进入“保单价值”账户。

所谓“初始费用”就是保险公司的运作费用。

任何公司的任何险种都具有这一费用,当我们打开所有保险产品标准化计划书时会发现,万能险各年度现金价值(保单价值)比其他险种的现金价值高很多,这说明万能险扣除的费用比其他险种低很多!只不过其他险种的费用不公开。

和其他相关投资产品比较(比如基金),作为长期投资产品,本险的费用也极低。

因为平安公司每年只向…当年度期交保费‟收取,其基数不是总保费,也不是增值以后的…保单价值‟。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算一算万能险初始费用的具有收费额度。

初始费用占期交保险费的比例见下表:初始费用占追加保险费的比例不超过5%,具体比例按照我们当时的规定确定。

自第4保单年度起,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励,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于当期期交保险费的2%以年交保费1万元,购买平安万能险,计划连续交费20年为例:20年总保费累计交付20万元;20年初始费用累计15100元;持续交费奖励金累计3400元。

平安公司为该客户投资运作20年,累计收取的费用为15100元-3400元=11700元,20年总费用相当于20万总投资额的5.85%,折合每年0.2925%平安万能险同时还规定,停止交费之后便不再收取初始费用,不论该客户投资期为20年、30年或40年,累计费用均为15100元,也是就说,投资期越长,平均每年收取的费用越低!需要说明的是,万能险的初始费用并不是投资期或交费期内平均分摊,而是按逐年递减的方式收取。

平安人寿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简介

平安人寿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简介

平安人寿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简介目前,平安已拥有约1000万的个人客户投保万能险,累计首年保费达1200亿元。

透视平安万能险万能险兼具保障和理财功能,同时又具有交费灵活、保额可调整、保单账户价值领取方便、资产情况透明公开等诸多优势。

其无论在保障规划还是财务规划上,都让客户拥有自主选择的弹性,兼顾了客户需要终身保障和注重投资收益的双重需求。

因此,自2004年平安万能险推出以来,销售业绩连年增长,2010年前3季度平安个险万能险的首年保费收入达150亿。

以平安热销的多款万能险中的智盈人生为例,其具备以下特性:保额自选智盈人生最大的优势是不用增加每年保费投入,即可根据人生不同阶段的保障、理财需求,调整自己的保障额度,例如:客户在30-45岁左右,家庭责任比较重,可以选择较高的保额。

随着年龄的增长,保障成本也会增加,进入老年阶段,可选择下调保额,降低保障成本,这样可让保单的价值积累更快,用于养老生活。

弹性交费智盈人生的交费灵活【平安金领保险行销系统】,也是深受客户青睐的一大特色,让客户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自行决定投入的资金额度及时间。

若有一些闲置资金,还可以追加保费,享受平安专业投资团队的稳健投资收益;倘若一时面临资金周转压力,可以缓交保费,待资金到位时再补交,在保单账户价值足够支付保障成本前提下,客户享有的保障不变。

保障全面在投保智盈人生的客户中,平安人寿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简介,这是因为其具有很强大的保障功能。

附加智盈人生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险,只需在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相应的重疾保障成本,即可获得终身保障,且保障额度可以调整,可满足大多数客户对重疾保障的要求。

除了重大疾病险,智盈人生还可附加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险,同样在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保障成本,即可保障至65岁,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复利收益从理财的角度来看,智盈人生也称得上是一款非常好的中长期理财产品。

智盈人生有别于其他传统险种,收益是按照月复利累积的。

智盈人生万能产品介绍

智盈人生万能产品介绍
30岁女性,年交6000元,如果投保智富人生最低可以 保3万元,最高可保57.6万元;
如果投保智盈人生,最低保额为12万(6000*20); 最高保额为58 .8万。
• 智盈人生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如下表所示:
智盈人生 智富人生A/B
A/B款每件最低 基本保险金额 不低于期交基本 保费的5倍/2倍
期交保险费<6000元 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低于
… …
4.78
5.26
女性
0.45 0.48 0.5
… 0.57
… 1.98
… …
2.96
3.28
保单 年度 初年 龄
51
52
53

63

78


82及 以上
男性 女性
5.78 6.36 6.99
… 17.97
… 71.32
… …
3.63 4.01 4.44
… 12.21
… 53.96
… …
101.2 78.98
4-5
10%
10%
8%
8%
6-10
3.5%
5%
3.5%
4%
11及以上
3.5%
5%
2%
4%
首年初始费用降低10个百分 点,第二年降低15个百分点
第来六的年3.以5%额初后增外始初加保费始到费用费5和有用%追所由加降额开原保低外始费保初前费始5和费年追用加有保所费提第高6年
智盈人生VS智富人生A
佣金率比较
智富人生A
保单年 度初年
龄 18 19 20 … 30 … 45 … …
49
50
男性
0.98 1.03 1.05 … 0.96 … 3.28 … … 4.78 5.26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产品特点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产品特点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产品特点∙双重保障保额可变∙投资保底理财方便∙持续交费奖励多多∙缓期交费保障不变∙保单账户透明公开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投保示例说明:平安智盈人生万能+重疾保险计划可以提供多种形式的寿险和健康险保障。

投保案例:李先生29岁,男性,投保平安智盈人生万能15万+重疾保险8万+无忧意外伤害3万+无忧意外医疗1万。

(保额都可以根据自己的保障需求而做不同的调整)以下按交多少?得多少?赔多少?三部分来说明些保险的利益:期交保险费6000元(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随时追加保费),连续交费15年,保单年度初交费,累计交费90000元;∙假定结算利率处于不同水平下的现金价值:提醒:以上现金价值是在前期没领取情况下的累计,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帐户利益按每年的实际分红为准。

注:公司为了鼓励客户帐户期间理财,还特别给予鼓励,就是只要连续交费三年,从第四年开始,公司将把所交保费的2%也就是120元直接划入帐户。

从第一次交费时,您就终身将获得至少8万元重疾保障金或至少15万元的身故保障金。

现金帐户上的钱您可以随时领取,不过,我们建议不全部领走(只要帐户上的保单价值足够支付保障成本,您的保障会持续有效),也就是说这个产品交多久、交多少、什么时候领取都是由你自己做主●享受意外保障:意外保险3万;因意外发生的医疗费用每年限额为1万。

●一份多功能的保险计划持续按时支付期交保险费,在时间与复利的积累下,您的保单账户价值就可以享受长期的稳健收益,为您提供多种形式的保障。

●合理的保险费用,分配比例稳步增长贴心的保单设计,长期持有,享受超值性价比,将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入保单账户,实现稳健积累。

●忠诚的生命守护神,遭遇重大疾病可及时获取保险金支援这是您贴身的财务急救箱,重大疾病一经确诊即可获得及时的财务支援,让您轻松应对人生关键时期,尽享无忧人生。

概述:这是一个具有双重保障的产品,前期看保障,后期看收益,缴取灵活、投资保底、稳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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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生效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保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1.4 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

2.2 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3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1)交纳追加保险费在我们收到您的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2)部分领取现金价值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如果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有权将它调整为该金额。

(3)申请变更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①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本主险合同生效满1年;- 在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您必须按照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②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在本主险合同生效1年后,您可随时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

经我们同意后,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效力终止。

2.4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10.2)期间因疾病导致的;(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对于已收取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我们将无息一并退还。

如果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并且在新增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因为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3.1 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受益人,但是需要书面通知我们,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3.2 保险事故通知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天内通知我们。

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但因不可抗力(见10.3)导致的延迟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身故保险金申请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天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受益人对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3.6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转换为年金领取。

如果选择年金领取,领取金额按照我们当时提供的转换标准确定。

如何交纳保险费4.1 保险费的交纳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分为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期交保险费投保时,您可以和我们约定每一保单年度交纳的期交保险费的金额,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约定的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您应当按照本主险合同约定向我们交纳期交保险费。

您在交纳首期期交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交纳以后各期的期交保险费。

期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追加保险费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您可以随时交纳追加保险费:(1)约定每一保单年度交纳的期交保险费不低于6000元;(2)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3)每次交纳的追加保险费不低于1000元,并且为100元的整数倍。

我们有权改变交纳追加保险费的条件。

4.2 增加期交保险费您在交纳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后,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每一保单年度约定交纳的期交保险费金额,增加后的金额不得高于6000元,且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应当按照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交费日期和增加后的期交保险费金额,向我们交纳以后各期的期交保险费。

如果申请当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有权按照本条款“2.3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的相关约定将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调整为该金额。

在增加期交保险费后的首个保单年度,您应交纳的期交保险费中的该次增加部分归属于第1保单年度,在此之后的各保单年度应交纳的期交保险费中的该次增加部分依次归属于第2及以后各保单年度。

期交保险费中投保时约定部分、各次增加部分归属的保单年度各自分别计算。

4.3 期交保险费缓交您交纳首期期交保险费后,如果保单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您可选择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我们按本条款“5.6保障成本”的约定收取保障成本,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您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那么以后每次交纳期交保险费时,须按顺序依次交纳以前各期缓交的期交保险费,最后交纳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

所交的期交保险费分别归属到相应的保单年度。

4.4 初始费用收取您每次交纳保险费后,我们收取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初始费用,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按照本条款“5.3 保单价值”的约定计入保单价值。

期交保险费的初始费用初始费用占期交保险费的比例见下表: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初始费用占追加保险费的比例不超过5%,具体比例按照我们当时的规定确定。

4.5 持续交费特别奖励自第4保单年度起,在您交纳期交保险费后,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并按本条款“5.3 保单价值”的约定计入保单价值。

(1)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的每一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在其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2)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并且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在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

如果本主险合同未增加期交保险费,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于当期期交保险费的2%;如果本主险合同已增加期交保险费,对于当期期交保险费中归属于第4或之后保单年度增加部分的保险费,我们也按其2%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保单结算5.1 单独账户为履行万能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我们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万能保险产品设立单独账户,单独账户中的资产为我们所有,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我们决定。

5.2 结算利率每月第1日为结算日。

我们每月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保险单独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

结算利率为日利率,保证不低于零。

5.3 保单价值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1)投保时,您交纳保险费后,保单价值等于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

在此之后交纳保险费,保单价值按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等额增加。

如果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保单价值同时按照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额增加;(2)我们每月结算保单利息后,保单价值按结算的保单利息等额增加;(3)我们结算保证利息后,保单价值按结算的保证利息等额增加;(4)我们每月收取保障成本后,保单价值按收取的保障成本等额减少;(5)如果您部分领取现金价值,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保单价值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5.4 保单利息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

我们按本主险合同每日24时的保单价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保单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保单利息。

在结算日零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公布的结算利率。

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本主险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见10.4)对应的日利率。

5.5 保证利息自第2保单年度起,保证利息在每个保单年度的第1个结算日零时结算。

如果本主险合同终止,保证利息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

在保证利息结算时,如果保证保单价值大于实际保单价值,保证利息等于二者之差,否则保证利息等于零。

保证保单价值的计算方法第1次结算保证利息时,我们假设合同生效后结算利率均等于本主险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在这种情况下计算得到的保单价值就是当时的保证保单价值。

以后结算保证利息时,我们从上一次结算保证利息后的实际保单价值开始,假设结算利率均等于本主险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在这种情况下计算得到的保单价值就是当时的保证保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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