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资料填写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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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资料填写注意事项

1.就业推荐表:2013.10统一发放填写(每人只有一份)

必须认真,不能涂改,用黑色字迹笔、手写正楷,不要潦草,要贴照片

学校名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学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学历:本科

健康状况:良好(或填:健康);

个人简历: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倒着写

自我鉴定:认真如实填写字数不能太少

2.四方协议:找到了工作,凭单位接收函,随时到辅导员处签领(每人只有一份)

必须认真,不能涂改,用黑色字迹笔、手写正楷,不要潦草

注意与用人单位协商的条款

用人单位盖章后、学生本人签字后,拿到学院辅导员和学校两级盖章,后四联各保留一份

3.毕业生登记表:201

4.5统一发放填写(每人只有一份)

必须认真,不能涂改,用黑色字迹笔、手写正楷,不要潦草,要贴照片

学校名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学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学历:本科

健康状况:良好或健康;

个人简历: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倒着写

家庭主要成员核主要社会关系:

格式:姓名,年龄,工作地点,单位,职务,政治面貌,与本人关系如何

自我鉴定:认真如实填写字数不能太少

(一)就业推荐表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就业推荐表”)是由学校发给毕业生填写的附有学校书面推荐意见的推荐材料,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但不作为缔约录用关系的证明。此表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

1、就业推荐表的发放对象为国家计划内普通高考招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结业生。

2、我校各专业学院统一从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推荐表并发放给毕业生,每位毕业生只发放一份就业推荐表,毕业生须认真如实填写,避免出错(建议拟稿后填写)。

3、各专业学院应严格审查毕业生填写的就业推荐表,发现不如实填写的,应退回重填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违纪行政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如毕业生签约或报到后,用人单位因发现毕业生材料弄虚作假而解除、撤回或撤销就业协议,属毕业生责任的,其后果由毕业生个人负责,属专业学院责任的,由专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负责人负责。

4、毕业生应注意妥善保管就业推荐表。每位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若需联系不同的单位,可使用复印件。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应给最终签约的用人单位。

(二)就业协议书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确定了就业和录用意向后,须签订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的一式四联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

2、各专业学院统一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协议书后,由各专业学院集中管理,使用时发放。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落实签约单位后,须由本人持拟签约单位的接收证明到各专业学院领取就业协议书。每个毕业生只有一份就业协议书(一式四联),专业学院发放就业协议书时,要求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好本人姓名,并详细登记后方可领取。

3、签约前已被录取并决定在国内升学或者申请出国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发放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签约前已参加了升学考试但未确定录取结果的、有意向自费出国留学的,签约时必须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协商好国内升学及出国申请成功后就业协议解除的条件和方法。否则,毕业生因国内升学、出国留学而与用人单位发生违约行为的,学校依然按照原就业协议书上报就业方案。

4、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及时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交各专业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加署意见和登记,再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

5、就业协议书的签署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毕业生签约前应认真阅读就业协议书上的说明条款,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签约单位,否则后果自负。

(三)毕业生登记表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由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填写完成并加具学校意见后存入毕业生档案的规范性表格,毕业生登记表所含内容包括毕业生基本信息、毕业生在校期间奖惩情况及学校评价意见等。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高校毕业生档案材料的重要内容,是毕业生基本情况的全面反映,毕业生要认真详实地填写。同时,需专业学院及各职能部门加注意见处,专业学院及各职能部门应详细而真实地对毕业生的思想道德、成绩和奖惩等情况进行公正的评价。

各专业学院统一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后,由各专业学院集中管理,毕业当年5月方可下发毕业生进行填写,并于毕业生离校前(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由专业学院统一收齐交学生档案室,按规定存入毕业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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