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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优胜劣汰原则,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干部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机制,形成科学规的中层干部选拔、使用、监督、考核机制,培养一支精干高效、爱岗敬业、充满活力的中层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围中层干部包括:部门正副职、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原则: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四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

3、熟悉业务,有基层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决策能力,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学习创新能力。

第五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企业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两级。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推荐和选拔第六条拟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初步考察人选主要是竞聘上岗方式产生。

第八条竞聘上岗工作程序为:1、办公室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由公司领导研究通过后实施;2、公布职位、条件和方法;3、报名和资格审查;4、竞聘考核和组织考察5、会议研究和确定人选6、行文宣布。

第四章中层干部职务管理第九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1、根据中层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和考核,考核结果为C类,且年终评议在80分以下,经公司研究认定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

2、不能胜任现职的。

第十条不胜任现职的中层干部,按下列标准认定:1、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2、对所管部门(车间)或所负责工作长期处于后进状态。

2024年处中层干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处中层干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处中层干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为强化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中层干部素质,进而提升学校管理效能及教育质量,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稳健发展,依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考核体系涵盖德、勤、绩三大维度,尤其聚焦于工作实绩及争先创优成效,并设有加分与减分项。

考核采用百分制量化标准,依据得分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学校特设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考核流程并确保结果的有效实施。

二、考核细则(一)德(____分)1. 强化思想道德与作风建设,展现高水平勤政服务能力,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坚持公正原则,团结同事,热心服务教职工,具备大局观念。

3. 拥有强烈的组织纪律性与事业心,乐于奉献,勤勉工作,责任感强。

4. 坚守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主动接受党内外监督。

(二)勤(____分)严格遵守《市二中考勤制度》,切实执行学校值班规定,确保岗位责任落实到位,无脱岗、擅离岗位现象。

(三)绩(____分)1. 坚决执行学校决策,模范遵循学校改革方案,工作规划明确,年终或学期末提交工作总结。

2. 高效履行岗位职责,主管或分管工作成果显著,获得学校或上级认可与表彰,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3. 充分发挥指导、督查、服务功能,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畅进行。

4. 有效管理本部门职员,激发团队活力,增强全员参与意识,保障教育教学工作高效运转。

5. 严格遵循档案管理规定,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及利用转递工作。

6. 忠于职守,主动学习档案业务知识,持续提升档案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

(四)减分项目1. 未按时完成学校布置工作,视情况扣1—____分。

2. 工作失误导致负面报道,每次扣____分。

3. 因办学行为不规范被查处并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____分。

4. 管理学生不当或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____分。

5. 缺席学校重要会议且无法联系,每次扣____分;下通知人未及时通知,每人次扣____分。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为加强和改进总站中层干部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中层干部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逐步实现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使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厅、局党组等有关精神,结合我站现行干部管理状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第一条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总站党委和党办对总站中层干部的选拔、考核、培养、教育、调动、交流、奖惩等进行全面的管理。

第二条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人用人。

第三条党办负责对总站中层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照程序提出对干部的选拔、任免、培训、交流和奖惩意见。

第四条坚持干部能上能下的原则。

第五条除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的基层党支部书记、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等干部职务外,总站机关和基层单位的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或试用制。

二、管理范围第六条总站机关各科室(部门)正、副科级中层干部。

第七条总站所属各基层单位正、副科级党政中层领导干部。

三、任职条件第八条晋升正、副科级职务的干部、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致;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有较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热爱地质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勇于开展批评,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勤奋、作风深入、扎实、锐意进取、政绩突出;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熟悉本部门业务;思想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身体健康。

第九条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一般应有三年以上工龄,在基层工作二年以上,任党务干部一般应具有二年以上党龄。

第十条一般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包括自学成才具备同等学历者)。

第十一条新聘任的正、副科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40周岁。

第十二条聘任正科级干部、一般应在副科级干部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一般不越级聘任。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模板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模板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模板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中层干部的管理行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企业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中层干部,包括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其他担任管理职务的员工。

三、管理标准1. 职责与权限1.1 中层干部应遵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决策,负责实施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和目标。

1.2 中层干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管理计划和工作流程,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1.3 中层干部应做好部门内部的协调与沟通工作,促进团队合作,请示上级,及时向上级反馈工作情况。

1.4 中层干部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能够有效管理团队,推动工作的顺利完成。

2. 能力要求2.1 中层干部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管理工作的理论和方法。

2.2 中层干部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领导能力,能够有效激励团队成员,提高团队执行力。

2.3 中层干部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3. 绩效考核3.1 中层干部的绩效考核将根据其部门或项目的绩效结果进行评定。

3.2 绩效考核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团队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协作、员工满意度等。

3.3 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薪资调整、奖惩等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标准1. 团队目标完成情况1.1 中层干部应按时按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和目标。

1.2 中层干部应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合理的团队目标,并通过有效的措施确保目标的实现。

2. 工作质量2.1 中层干部应确保工作质量符合公司的要求和标准。

2.2 中层干部应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品质。

3. 工作效率3.1 中层干部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3.2 中层干部应积极推动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和瓶颈。

4. 团队协作4.1 中层干部应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关系,培养团队成员间的互信和合作精神。

医院中层干部管理方案

医院中层干部管理方案

**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女儿童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各科室: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四化”建设,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定本管理办法。

一、中层干部管理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1、政治条件:(1)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办事认真负责、工作勤奋、作风扎实,注重职业道德,能以身作则,富有开拓精神,能创造性开展工作.(2)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身体状况良好.2、业务素质:(1)业务科室负责人要具有良好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能胜任科室业务工作,具有一定科研和创新能力.(2)职能科室负责人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管理理论知识和相关政策,具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能胜任本部门工作。

3、任用资格:(1)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年龄要求:男55岁以下,女55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20年以上。

(2)业务科室负责人年龄要求:男58岁以下,女55岁以下,临床科室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职称20年以上,医技科室要求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3)护士长年龄要求应在5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结合医院实际情况采取两种方式.(1)择优聘任: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期述职、民主评议、党支部审定,由院长聘任.(2)竞争上岗: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民主测评、任前公示,党支部审定,由院长聘任.四、中层干部任期内管理1.中层干部由院长聘任后任期一年,年终每位中层干部必须进行个人述职,并由医院考核组对其进行任期目标考核.中层干部述职必答内容:(1)科室管理;(2)科室业务发展和人员培训;(3)科室各项业务指标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上年比较增减情况;(4)科室行风建设;(5)个人医德行为(有无私自外出会诊、手术、收取”红包”、药品回扣等).2.对聘期内不能较好履行职责者实行诫勉制度,并限期整改,到期后不能整改者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院党支部讨论通过,院长有权予以解聘.(1)收受”红包”和回扣,影响恶劣者;(2)管理能力低下,团结协作意识淡薄,无所用心,不求上进,造成科室秩序混乱,多项规章制度无法实施落实,多项责任目标不能达到.(3)本人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或因管理不善,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4)导致医院资金、财产、设备等重大损失;(5)严重违反院纪院规,受到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者.五、科室负责人的权利科主任(科长)是科室工作的全权负责人,护士长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科室护理工作,科主任(科长)的权利包括:(1)行政领导权: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以岗位责任为核心的科室内部规章制度及多种形式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医德医风的监督管理.(2)人事管理权:科主任(科长)拥有对本科室人员的选择权、职称晋升的建议权,不合格人员退用权.(3)业务建议权:根据医院的发展规划,在医院宏观调控下,依据医院规章制度,科主任(科长)有对本科室业务发展、新技术、新项目开展以及人员进修、培训和参加各种业务活动的决定权.(4)经济分配权:在医院调控的范围内有权在科室内进行二次分配.六、中层干部管理的纪律和监督在中层干部管理中应遵守下列纪律:(1)不准超职数分配中层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2)不准临时决议干部任免;(3)不准拒不执行干部轮岗,交流的决定;(4)不准在任用干部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5)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6)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院支部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院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举报,申述,制止,纠正违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县妇幼保健院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处中层干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处中层干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处中层干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一、组织管理1. 领导班子组建中层干部应按照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进行选拔,形成合理的领导班子构成。

具体包括:(1)明确目标:确定组建领导班子的目标和任务,确保各领导岗位在能力和背景上互补。

(2)广泛征集:通过公开竞聘、内部推荐和专业评审等方式,广泛征集中层干部候选人。

(3)公平选拔:在选拔过程中,实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结合绩效考核和复评等方式进行选拔。

(4)定期调整:根据工作需要和业绩表现,定期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和优化。

2. 工作规划与目标设定为了明确中层干部的职责和任务,需要进行详细的工作规划和目标设定。

具体包括:(1)借鉴经验:通过学习其他单位的成功经验,借鉴相关的管理模式和方法,确定适合本单位的工作规划。

(2)分解目标:将单位的工作目标分解为具体的任务和行动计划,明确中层干部的工作职责和目标。

(3)绩效管理: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对中层干部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并将绩效结果与薪酬激励挂钩。

(4)优化资源:合理配置资源,优化中层干部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二、团队建设1. 团队组建中层干部需要建立一个高效、合作的团队,以共同实现工作目标。

具体包括:(1)明确角色:明确每个团队成员的职责和角色,确保团队内部的协作与合作。

(2)多元化配备:根据团队工作的需要和要求,进行个人能力和背景的多元化配备,促进创造性的思维碰撞。

(3)培养团队精神:通过定期团队建设活动和培训,增强团队成员之间的凝聚力和协作能力。

2. 团队沟通中层干部需要加强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确保信息畅通和问题协调解决。

具体包括:(1)定期会议:通过定期组织团队会议,交流工作进展和问题,进行统一协调和决策。

(2)沟通渠道:建立多种沟通渠道,包括内部公告、邮件、电话等,保障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3)倡导开放:鼓励团队成员主动沟通和交流,提供一个开放和信任的工作环境。

3. 团队培训为了提升中层干部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素养,需要进行定期的团队培训。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范文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范文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范文中层干部管理制度范一、总则1.本制度是为规范中层干部的管理行为,提高中层干部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2.中层干部是企业中具有重要管理职责的干部,包括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等职务。

3.中层干部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

二、选拔任用1.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能力和业绩为主要标准进行评价。

2.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估,包括个人素质、工作经验、绩效表现等。

3.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和决策,并上报企业领导层审批。

三、工作目标与绩效考核1.中层干部应当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制定部门或项目的工作目标,并落实到各个员工。

2.中层干部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价。

3.绩效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中层干部的晋升、奖惩和待遇调整等。

四、管理权限与责任1.中层干部应当依法履行企业赋予的管理权限,并保证管理工作的及时、准确、高效。

2.中层干部在履行管理职责的同时,应当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责任观,以身作则,建立良好的团队沟通和合作机制。

3.中层干部应当积极参与企业的决策和战略规划,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五、培训与发展1.企业应当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培训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学习机会和资源。

2.中层干部应当自觉参加相关的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理论和实践水平。

3.企业应当根据中层干部的素质和职业发展意愿,合理安排培训和晋升机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六、考核与奖惩1.中层干部的工作绩效将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2.绩效优秀的中层干部将享受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3.对于工作失职、侵占企业利益、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等行为的中层干部,将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处分。

七、退出机制1.中层干部的任职期限一般为三年,经过续聘审批可以延长一年。

2.中层干部在任期满后,应当进行绩效评估和能力考核,决定是否继续任用。

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干部素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层干部指本公司内设机构的党政领导及子公司的正副职。

第三条干部管理工作原则:1、党管干部。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5、民主集中制。

6、依法、依纪办事。

第四条干部管理工作要坚持改革、创新。

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五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中层干部岗位设置;二是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三是中层干部的教育培养;四是中层干部的考核、监督。

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目的是把中层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有力、团结务实、结构合理、廉洁高效的领导集体。

第六条党委工作部具体负责全公司中层干部的管理。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七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能够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熟悉陕焦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管理工作,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陕焦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相结合,做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5.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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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中层干部管理办法模版(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37540中层干部管理办法模版Template for middle-level cadre management measure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观念,不断完善选拔、培养、管理相协调,素质、能力、业绩相统一,特长、需求、发展相促进的干部管理工作思路。

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三条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全院中层干部由院党委统一管理,院组织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职责要求第四条中层干部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工作程序。

注意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潜心钻研本职工作,了解学院其他岗位的工作内容,特别是关联性较强岗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

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必须经集体决定,要注意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各方面意见,充分调动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六条中层干部要做贯彻执行学院的决议、决定的表率。

加强团结合作,正职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正职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负全责,副职对分管的工作负主要责任。

“双肩挑”中层干部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工作上,确保管理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建立中层干部外出报告制度。

中层干部请假遵循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中层干部因公、因私外出,除严格执行人事处规定的请销假制度外,中层正职及主持工作的副职离校2天以上,其他中层副职离校3天以上,须向分管院领导或党委组织部报告。

返校后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销假。

中层正职因故离岗时间超过1周的,应委派副职主持工作,代为履行职责。

第八条建立中层干部汇报制度。

中层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思想、工作和一些重要事项。

中层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每月至少向分管院领导汇报一次本部门的工作情况。

工作汇报主要包括:部门运行情况、工作设想、工作进展状况、重要问题决策情况及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等。

第三章培养教育第九条干部培养教育工作实行分层次、分类型、多渠道、有计划、有重点的培养教育机制。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和各级干部的不同培训要求,建立多种干部培训渠道,保证干部培养质量。

第十条干部培养教育的主要方式包括:理论培训,挂职锻炼,考察国内外高校和其他培训方式。

第十一条对干部培养教育工作的要求:(一)结合中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制订相应的教育培训计划,积极推荐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活动。

(二)中层干部应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自觉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

每年至少应读一本理论书籍或完成一篇调研报告。

(三)中层干部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活动,脱产培训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逐步推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二条设立干部培养教育专项经费,提高-干部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党委组织部负责相应的培养教育管理工作和考核鉴定工作。

第十三条建立中层干部谈话制度。

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中层干部谈话,了解掌握中层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帮助解决中层干部在思想、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对中层干部的任职、辞职、降职、免职、因年龄原因离任、交流、奖惩等情况,院领导要与有关中层干部进行谈话。

2、分管院领导与组织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

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在认真落实的基础上,要及时和本人进行谈话。

第四章任职年龄界限、聘任期与职数第十四条中层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男57周岁,女52周岁),原则上不再重新聘任。

第十五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3年。

聘任期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干部进行个别调整。

第十六条中层干部可以在同一岗位连聘连任,在同一岗位的任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届(9年)。

分院院长、系部主任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适当延期。

对担任人、财、物等重点岗位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一般不超过2届(6年)。

第十七条新任中层干部任职期限从任命之日起计。

一年后,按“一报告两评议”要求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十八条中层干部职数由学院党委根据工作性质和发展需要确定,动态调整。

第五章考核奖惩第十九条建立中层干部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学院根据每个中层干部岗位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岗位职责,实行岗位管理。

同时,根据学院的总体工作目标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制定中层干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和任期岗位目标责任。

第二十条对中层干部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分为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学院《中层干部考核办法》组织实施。

每年年终及任职期满要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交流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中层干部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及任职期满考核。

1、平时考核是对中层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

组织部及有关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研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中层干部的有关情况。

2、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由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纪检、人事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中层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通过建立中层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把德、能、勤、绩、廉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中层干部的考核采取群众测评和领导评定相结合,个人考核与部门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评鉴、反馈意见等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考核结果一般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定。

第六章基本待遇第二十五条已聘任的中层干部(含试用期干部),享受所聘级别的政治待遇,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议,阅读相关文件等。

第二十六条已聘任的中层干部,任职期间按岗位发放岗位津贴。

第二十七条担任中层干部满6年及以上,不再担任中层的行政身份人员转聘为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原工资待遇不变,也可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工资就高不就低,50周岁以下的按新岗位确定岗位津贴,50周岁以上的享受3年补贴,额度为中层岗位最低级,结合年度考核后发放;不再担任中层的教师身份人员给予半年学术假,不转聘为非领导职务的,按新岗位确定工资、福利及岗位津贴。

其他特殊情况另议。

第二十八条担任中层干部不满6年,免职后一般不再聘为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按新岗位确定工资、福利及岗位津贴。

第二十九条中层干部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不再担任中层干部转为非领导职务的,不占部门编制,由学院分配专项工作,组织部负责考核。

达到干部退休年龄界限的,办理免职手续,退休后享受同级人员的退休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条干部的其他待遇按照国家相应政策调整。

第七章交流回避第三十一条实行中层干部交流制度。

中层干部交流要统筹规划,周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交流主要在党政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党政部门与院系之间进行。

第三十二条中层干部实行回避制度。

中层干部中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在院内任职的,有关工作中应主动回避。

第三十三条回避内容包括:1、任职回避。

凡有回避范围所列关系者,不得在同一部门里任职;不得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不得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2、工作回避。

在讨论或决定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等问题时,凡涉及本人或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指使、暗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八章辞职降职免职第三十四条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一)中层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呈;(二)党委根据其工作表现,认定不再适合担任现职,责令其辞职。

(三)中层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可以自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交组织部,并报院党委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否则,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降职。

因工作能力较弱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可降职使用。

第三十六条免职(解聘)。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免职(解聘)。

1、经院党委批准辞职或提前退休者;2、擅自离岗位达半个月以上者或出国半年以上者;3、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者;4、在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任职期满考核中,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实际到会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未能完成工作职责或工作目标,且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5、作风不良,经教育不改,造成恶劣影响者;6、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给学院和部门造成较大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7、有其他情况,不宜担任领导职务者。

对违反党纪国法者,应予以撤职,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纪律监督第三十七条中层干部应该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中层干部应有全局观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免职或降职手续。

中层干部工作变动时,其人事、党组织关系应及时转至新任职部门,并及时处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十九条建立中层干部审计制度。

凡涉及财、物等部门的正职离任前应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任期满的干部进行离任审计。

学院组织部提出审计对象名单,审计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建立中层干部监督制度,对中层干部实施有效监督。

1、建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系通报制度。

定期沟通情况,分析研究问题,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好对中层干部的监督职能。

2、组织部、纪检办协同配合,通过定期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接待来信来访、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听取群众对中层干部的意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第四十一条积极推行院务、系(部、处、室、中心)务公开制度。

部门决策前中层干部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向本部门全体人员报告工作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担任处级非领导职务(或非编制内职务)的干部参照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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