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陷性黄土地基评价
呼和浩特地区黄土地基的湿陷性评价

4.80 ~ 5.80
1000
0.017
0.9
15.3
非自重
0.40 ~ 2.00
1600
0.020
0.9
28.8
12
3.00 ~ 4.00
1000
0.048
0.9
43.2
90
自重
5.00 ~ 6.00
1000
0.020
0.9
18.0
14
2.95 ~ 3.95
1000
0.025
0.9
22.5
23
非自重
地层编号
注
n---频数;min~max---最小~最大值;φm ---平均值;σf ---标准差;δ---变异系数
表 2 标准贯入试验实测锤击数 N (击)统计
n
范围值
φm
σ
δ
1
26~47
35.2
6.868
0.195
n---频数;φm ---平均值;σ---标准差;δ---变异系数
表 3 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锤击数(击)统计表
0.40 ~ 1.80
1400
0.029
0.9
36.5
7
2.80 ~ 3.80
1000
0.030
0.9
27.0
77
自重
3.80 ~ 4.80
1000
0.015
0.9
13.5
9
2.90 ~ 4.00
1100
0.028
0.9
27.7
28
非自重
3.80 ~ 4.80
1000
0.017
0.9
15.3
10
湿陷性评价方法

地基土的湿陷性评价
根据土工试验结果,第(2)层黄土状粉土、第(2-1)层粉质粘土及第(3)层粉质粘土大部分土样湿陷系数δs≥0.015,湿陷土样的湿陷系数δs主要介于0.017~0.054,湿陷性轻微~中等。
根据土工试验结果, 按《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第4.4.4条,计算地基土的自重湿陷量△zs<70mm。
根据《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第4.4.3条判定:该场地为非自重湿陷性场地。
具体计算详见表3。
为评价场区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按《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第4.4.5条,计算起始深度自基础底面(-2.5m)起算,经对湿陷系数δs≥0.015的土样进行计算得场地地基土的总湿陷量
△s=28.50~187.40mm,均小于300mm。
根据《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表4.4.7,可判定该地区湿陷性等级为I级(轻微)。
具体计算详见表4。
表3 湿陷性类型评价表
表4 湿陷性等级评价表。
黄土湿陷等级划分

黄土湿陷等级划分
黄土湿陷是黄土的一种特殊的工程地质性质。
黄土湿陷等级是根据黄土湿陷量的大小来划分的黄土湿陷性强烈程度的级别。
划分的具体方法是按规定的压强(一般约为2×10 帕,折合20吨/平方米)求出湿陷系数,根据基底下各土层累计的总湿陷量(Δs)和计算自重湿陷量(Δzs)的大小等因素对湿陷性黄土地基进行划分的等级。
湿陷性黄土的评价指标
δs被地质学作为湿陷系数符号,代表着以δs为单位的厚度土层由于浸水在规定压力作用下产生的湿陷数值,定量标识了土样代表的湿陷等级系数。
地质上对黄土湿陷等级系数已有明确的划分。
判断土质是否具备湿陷性为,δs0.07为强烈湿陷。
判断湿陷性黄土场地的湿陷类型
1.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70mm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2.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70mm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判定湿陷性黄土湿陷等级系数可按照《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的规定进行黄土湿陷等级系数判定。
因此,在黄土地区修建工程应优先考虑选用非湿陷黄土地基,假如建筑工程已规划在了湿陷性黄土上,应尽量选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
因为这种地基与自己重湿陷性黄土地基相比,要求较低。
今天。
地基湿陷等级判定的指标

地基湿陷等级的判定指标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根据地基土的类别和状态,湿陷性黄土属于特殊土,其基本特性是受水浸湿后产生不均匀湿陷。
非黄土状粘性土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当其残余粘性土的塑性指数大于4时,也会产生湿陷。
其次,在湿陷等级的判定中,压缩性也是一个重要指标。
地基土的压缩性是指地基土在外力作用下产生压缩而发生沉降的能力。
根据地基土的压缩性,可以将地基分为正常压缩性、欠固结、超固结等类型,不同类型地基的湿陷等级会有所不同。
再次,湿陷等级的判定还需要考虑地基土的结构和天然含水量。
湿陷性黄土的结构和含水量对湿陷性有重要影响。
在判定湿陷等级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最后,对于建筑物的安全等级,也会影响到湿陷等级的判定。
例如,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建筑物,其地基处理要求会更为严格,相应的湿陷等级也会更高。
在具体的工程实践中,通常会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地基湿陷等级的判定,如勘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
只有准确判断地基湿陷等级,才能制定出合理的基础处理方案,保证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湿陷等级的判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在实践中,应该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以获得准确的判断结果。
同时,也需要考虑当地的历史、文化、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
湿陷性黄土的地基处理

湿陷性黄土的地基处理我国湿陷性黄土的分布面积约占我国黄土总面积的60%,大部分分布在黄河中游地区,土层厚度从几米到十几米,最后达30多米。
本文主要阐述了黄土湿陷性的判定、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等级的评定以及常用的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措施。
针对不同湿陷性黄土地基的特性,采取相应的地基处理措施。
标签:湿陷性黄土;判定;湿陷等级;地基处理措施1、黄土地基湿陷性原因及分类1.1原因分析黄土在我国一般分布于中部、西部和西北部,属于干旱、半干旱氣候条件下长期作用产生的特殊性质的土。
黄土中粉粒分布概率达到六成以上,富含大量的硫酸盐、碳酸盐等物质,具有孔隙率高的特点,可保持直立的边坡状态。
黄土形成期间,受降雨条件的影响,导致松散的颗粒大量集聚在一起,长期干旱气候导致颗粒内部水分大量蒸发,最终结果是少量水分连接内部盐分,形成了粗颗粒接触连接的形式,即为沉淀类别的胶结物。
随着时间延长,含水量进一步降低,土体颗粒之间的距离变小,内部引力、结合力、毛细作用下的连接力增大,引起土颗粒之间的抵抗作用增加,降低了土粒之间的密实度,形成多孔隙形式的粗粉土颗粒。
大量的工程实践与研究表明,黄土结构、物质特性是湿陷的主要原因,水分子之间的作用力、浸润效果是产生湿陷的次要原因,也是外部的主要影响因素。
黄土在受水浸润状况下,土体之间的可溶性盐发生软化、水解状况,导致聚集物支撑骨架的强度下降,土体受自身重力、外界压力的影响致使结构破坏,进而发生土颗粒滑移现象,导致大量的附加作用产生沉陷结果,称为湿陷性黄土。
1.2黄土地基湿陷性的分类理论上,对湿陷系数<0.015的黄土定义为非湿陷性黄土,湿陷系数≥0.015的黄土称为湿陷性黄土,可分为自重湿陷和非自重湿陷两大类。
黄土受外部水浸湿的影响产生沉陷的为自重湿陷,受自身重力与外界压力共同影响产生湿陷的为非自重湿陷。
针对上述两种类型的黄土,需要进行室内浸水(饱和)压缩试验,以保证对其理论湿陷系数的精确定量化分析。
兰州地区湿陷性黄土工程特性综合评价与地基处理试验研究介绍PPT课件

20
1.0m桩间距区载荷试验结果
试点 编号
fh01
fh02 (浸水)
fh03 (浸水)
极限荷载 /kPa
3
• 大型火力发电厂主要建构筑物均为乙类建筑,都应进行地基变形计算,且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 形允许值。
• 当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上部结构的需求,会导致地基失稳,使建筑物出现局部或整体破坏;地基变形过大 或发生不均匀沉降,会导致建筑物产生倾斜、开裂或局部破坏,影响建设工程的正常使用。
4
2 湿陷性黄土区的发电厂建筑物分类
• 坑内浅标点现场实测黄土湿陷量与室内土样试验结果(未考虑地区土质差异系数)见下表,其中室内试验 数据根据施工图勘察结果,选择靠近试验区的J326、J328和J344号探井土样结果,现场浸水试验选择 Q29和Q30两个浅标结果。
10
11
现场实测黄土湿陷量与室内土样试验结果
现场实测湿陷 量/mm
室内试验结果 /mm
a3试桩在无荷载条件下浸水浸水随着时间的延长因黄土的自重湿陷所引起的对桩身的下拉力负摩擦力逐渐显现出来3m以上表现出对桩身的正摩擦力3m以下表现出对桩身的负摩擦力在28天后桩身截面175m处达2000kna2试桩在桩顶恒载5000kn下浸水最大负摩擦力比桩顶无荷载情况略小截面上移至15m左右随浸水时间的增加及桩身负摩擦力的影响桩顶累计沉降为1257mm
27
• 现场浸水历时21天,总耗水量约2400吨。停水后连续观测32天,最后5d的平均湿陷沉降量基本小于 1mm/d,试验终止。
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

用打入桩、冲钻或爆扩等方法在土中成孔,然后用石灰土或将石灰与粉煤灰混合分层夯填桩孔(少数也有用 素土),用挤密的方法破坏黄土地基的松散、大孔结构,达到消除或减轻地基的湿陷性。此方法适用于消除 5~10m深度内地基土的湿陷性。挤密桩的效果取决于土被挤密的程度,所采用的桩径、桩距应在现场用试验确定, 要求地基土在挤密范围边缘上干密度应达到16.0kN/m3以上。采用挤密桩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时,应在地基表层 采取防水措施(如表层夯实等)。
重锤夯实法能消除浅层的湿陷性,如用15~40kN的重锤,落高2.5~4.5m,在最优含水量情况下,可消除在 1.0~1.5m深度内土层的湿陷性。强夯法根据国内使用记录,在锤重100~200kN,自由下落高度10~20m,锤击两遍, 可消除4~6m范围内土层的湿陷性。
两种方法均应事先在现场进行夯击试验,以确定为达到预期处理效果(一定深度内湿陷性的消除情况)所必 需的夯点、锤击数、夯沉量等,以指导施工,保证质量。
hi———基底以下第i层土的厚度(cm);
β———考虑地基土侧向挤出条件、浸水几率等因素的修正系数,基底下5m(或压缩层)深度内取1.5;5m (或压缩层)以下,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取β=0,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可按β0取值。
基底以下地基的湿陷量Δs应自基础底面算起,对于非自重湿陷性黄土,累计至基底以下5m深度为止。对于 自重湿陷性黄土处的大桥和特大桥,累计至非湿陷性土层顶面为止;对于其他桥涵,当基底以下自重湿陷性黄土 厚度大于10m时,陇西、陇东、陕北、晋南、豫西地区的累计深度应不小于15m,其他地区应不小于10m,其中湿 陷系数δs小于0.015的土层可不累计。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应根据自重湿陷量Δzs和基底以下地基湿陷 量Δs的大小按下表判定。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即地基土受水浸湿发生湿陷的程度,可以用地基内各土层湿陷下沉稳定后所发 生湿陷量的总和(总湿陷量)来衡量,总湿陷量越大,对桥涵等结构物的危害性越大,其设计、施工和处理措施 要求也应越高。基底以下地基的湿陷量Δs(cm)按下式计算:
关于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分析和评价及处理

1 工 程 概 况
该建筑施工场 地地 势大体平 坦 , 围有 小 山, 于山前 冲洪 周 属
勘 探 期 间基 本 一 致 , 出 现 异 常 。2 渗 透 性 试 验 。 室 内 对 该 土层 未 )
的试样进行 了渗 透性试 验 , 试验 结果 表 明其渗 透系 数为 1 5 .7×
2 地基 土层工 程地质 情况 及持 力层 的工 程地质 特性
地基土层的工程地质情 况 , 从上至下依次为 :
①层填土 , 松散 , 大量碎石 、 子及砖 头等 , 含 砂 仅在 小 范围 内 存在 , 厚度 为 0 1 .0m~0 4 强度低 , 程性质差 , . 5m, 工 不宜作持力 层; ②层耕土 , 松散 、 软弱 , 全场地均匀分布 , 厚度 0 1 .0m~14 I .01, T
第3 6卷 第 期
・
山 西 建 筑
S HANXI ARCHI TE( r URE
Vo . 6 NO 13 l
1 26 ・
20 10年 1月
Jn 2 1 a. 00
文 章编 号 :0 96 2 (0 0 0 —160 1 0 .8 5 2 1 l10 2 —2
试 结 果 为 湿 陷 系 数 均 在 规 范 范 围 内 小 于 0 0 5 不 能 确 定 其 是 否 .1, 具 有 湿 陷性 。5 现 场 天 然 地 基 静 载 荷 试 验 和 浸 水 湿 陷 性 试 验 。 )
试验方 法及过程 :) 1 试验基坑开挖 。每组 试验均按规 范要求 开挖 至建筑物基础 底标 高 , 坑底 为粉质 黏土 , 基 承压板 下均 采用
定 , 加 下 一 级 荷 载 。 4  ̄ 载 和 终 止 。试 一 加 载 顺 序 为 4 P一 可 )t l 1 0k a 8 P - 10k a 10k a 2 0k a该 试 验 在 加 载 20 k a稳 0k a "2 P 一 6 P 一 0 P , 0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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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地基评价
中图分类号:p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2)12-0189-01
摘要:文章论述了黄土湿陷性和湿陷性判定方式,分析湿陷性黄土地基评价需要综合的多种因素即兼顾室内湿陷性试验和现场浸水试验数据并将湿陷性和湿陷敏感性结合结合起来。
简单分析了在评价湿陷性黄土地基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黄土地基湿陷性湿陷敏感性评价
黄土分布广泛,大约占陆地总面积的9.3%,我国的黄土分布面积约占世界黄土总面积的4.9%,黄土多分布于干旱、半干旱地区,这一地区气候干燥,年降水量在250mm-500mm之间。
由于黄土形成的这一特殊环境,所以黄土成为一种特殊土质,在一定压力作用下具有浸水湿陷性。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项目在黄土地区开展,从而使得黄土的湿陷性评价逐渐成为一个对黄土区域工程至关重要的问题,因为对黄土地基湿陷性判断的准确程度,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在技术、经济上的合理性。
1 黄土的湿陷性
黄土的湿陷性是指黄土在一定附加压力作用下,受水浸湿而产生变形,称为湿陷性黄土。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黄土都具有湿陷性,有的黄土如老黄土(q1、q2)就不具有湿陷性,或只有轻微湿陷性。
新黄土(q3、q4)一般具有湿陷性。
黄土在饱和自重压力作用下产生湿陷,称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否则称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
2 黄土的湿陷性的判定
判定黄土湿陷性的指标,湿陷性地区规范采用湿陷性系数δs。
然而只判定某一深度处的土是否具有湿陷性对工程往往不具有实际意义,因此对整个场地来说,我们要通过公式进一步计算自重湿陷量δzs从而判断黄土场的湿陷类型是非自重或是自重湿陷性,并由δzs和计算总湿陷量δs结合来判定场地的湿陷等级。
实验室内一般通过小型固结仪进行单线或双线法试验,分级施加压力,由公式(1)和(2)算得每层土的湿陷系数δs和自重湿陷系数δsz ,进而由公式(3)和(4)分别算得δs 和δzs 。
δs 为计算湿陷量,野外通过原位试坑浸水试验可得到实测湿陷量。
式中hp和hz为保持天然的湿度和结构的土样,分别加压至p和土的饱和自重压力时下沉稳定后的高度;hp`和h`z分别为上述加压稳定后的试样浸水下沉稳定后的高度;h0为试样的原始高度;β和β0为修正系数;δsi和δzsi分别为第i土层的湿陷系数和自重湿陷系数;hi为第i层土的厚度。
1)当计算得δs0.015为湿陷性黄土;δsz0.015为自重湿陷性黄土[1]。
2)当某场地当实测或计算δzs≤7厘米时,该场地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δzs >7厘米时为自重湿陷性场地。
3)当δs ≤30cm且δzs≤7cm时,场地属于ⅰ级轻微湿陷类型;当30cm35cm、δs≥50cm且δzs≥35cm或者δs >60cm且7cm60cm 且δzs >35cm时为ⅳ级很严重湿陷类型。
一般情况下,我们只要判定某场地为非自重湿陷性类型,那它的湿陷等级就是ⅰ级或者ⅱ级,自重湿陷性场地才可能出现ⅲ级或者ⅳ级。
我们通过对大量室内以及野外试验数据的分析,得到以下两点:(1)西北地区如甘肃,黄土的湿陷性强而试验值偏低,而山西、河南等地黄土的湿陷性弱而试验值偏高;(2)对于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区,实测自重湿陷量δzs`常小于计算自重湿陷量δzs”,而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区,实测自重湿陷量δzs`常大于自重湿陷量δzs”或二者接近,所以我们通过修正系数β0来调整地区差异。
3 湿陷性地基评价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我们在评价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时候要兼顾湿陷性和湿陷敏感性。
我们在分析在湿陷性黄土场地事故时发现:某些湿陷等级较低的场地对建筑物的危害反而大于某些湿陷等级较高的场地;某些场地总的湿陷量并不是特别大,但是对建筑物的危害却大于某些湿陷量很大的场地。
这是因为我们在评价湿陷性黄土地基时忽视了黄土的湿陷敏感性。
所谓湿陷敏感性,是指黄土浸水后湿陷发展的难易程度和湿陷发展速度。
判定自重湿陷敏感性的时候,比较可靠的方法是进行不同浸水面积和时间的现场试坑浸水试验,并可根据黄
土的地理位置和湿度历史、自重湿陷性土层埋深、颗粒组成、初始湿度、塑性高低、室内计算自重湿陷量,以及土中易溶盐含量等因素进行间接判定[2]。
2)黄土地层从虽然从宏观上看是比较均一的,但是实际上可能会出现自重湿陷与非自重湿陷土层交替的现象,由于我们取样的间隔较大,可能会导致厚度很小的一部分土层代表了整个土层的湿陷性,导致我们的判断出现偏差。
3)自重湿陷系数的规律性较差,并不是随饱和自重压力成比例关系,所以对白重湿陷黄土场地的评价应以现场试验结果较为可靠[3]。
4 结语
我们在对湿陷性黄土地基进行评价时要结合室内湿陷性试验和现场浸水试验,同时兼顾湿陷性和湿陷敏感性,取样时,有条件的话尽量减少间距,尽可能取到更具有代表性的试样,才能更准确的对湿陷性黄土地基做出评价,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刘祖典. 黄土力学与工程[m]. 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6
[2]涂光社. 试论黄土地基的自重湿陷敏感性[j]. 工程勘察. 1980,02
[3]刘祖典. 影响黄土湿陷系数因素的分析[j]. 工程勘察. 199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