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成套设备通关及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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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新设备办事流程

进口新设备办事流程

进口新设备办事流程一、基本概念“进口成套设备”是指进口的能够生产、制造、加工某种能源、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系列化机械电器设备,具体包括为了既定的生产目标、由对物料加工特定的工艺方法所确定、由不同功能的生产设备有机组合而成的系统,即完整的生产线、成套装置设备(含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成套装置设备和国产设备配套的成套设备中的进口关键设备)。

项目进口设备合同金额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列入“大型进口成套设备”。

3C认证:进口新设备及零部件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入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务网站主页/,认真了解“业务频道”的“认证监管”专栏内“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子栏目相关要求,或参考《江门局办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须知》(附件A),根据计划进口的货物实际情况作出判断:进口新设备及零部件未列入《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目录》的,无需办理3C 认证证书或免办证明;进口新设备及零部件列入《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目录》的,除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况外,其他需取得3C认证证书或免办证明后才允许进口。

如有疑问,可咨询江门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科(联系人:谢佩芸、陈浩文,电话:3488692、3488693)。

二、办事流程(一)进口新设备属于大型进口成套设备的:1、预报检登记设备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合同或协议生效之后30天内办理预报检登记。

办理预报检登记时,申请人应向江门检验检疫局机电科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大型进口成套设备预报检申请书》(附件B)(正本);(2)合同或者协议(包括合同或者协议附件)(复印件);(3)设备清单、进口计划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由江门局机电科审核并在《大型进口成套设备预报检申请书》加注意见后上报广东检验检疫局审批,由广东局检验鉴定监管处批准实施或免于装运前预检验,并出具《大型进口成套设备预报检登记证明》。

2、办理《进口机电产品工作联系函》在进口报检前,设备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到江门检验检疫局机电科办理《进口机电产品工作联系函》,办理时请提交如下纸质材料:(1)《进口新/旧机电产品企业办理联系函申请表》(附件C);(2)《进口新/旧机电产品办理联系函申请设备清单》(附件D);(3)《大型进口成套设备预报检登记证明》(复印件)。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2)外贸经营单位已对外签署外销协议,凭信用证支付 货款,已收到信用证,明确了检验依据。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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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检验:预检。为方便对外贸易,依据需要,对一 些经常出口商品进行预先检验。
受理预先检验范围:
还未成交出口商品 已签协议,但还未接到信用证 必须在生产过程中实施检验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VETERINARY) 9.包装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PACKING)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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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测温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TEMPERATURE)
11.船舱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HOLD/TANK)
为100% 没有质量异议。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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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免检: 粮油食品、玩具、化装品、电器等 列入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管理商品 品质易发生改变商品或散装货物 协议要求按照商检证书所列成份、含量计价结汇
商品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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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商品签证与放行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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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货载衡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N CARGO WEIGHT &MEASUREMENT)
6.熏蒸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FUMIGATION)
7.价值证书(CERTIFACATE OF VALUE) 8.兽医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第8页
4. 出境人员应向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国际旅行健 康证实书及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商检局)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商检局)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1993-3-9 0:0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商检局发布日期:1993-3-9执行日期:1993-4-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装运前预检验、监造或监装第三章口岸登记第四章到货地检验和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对外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转发的《关于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的试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述的成套设备系指完整的生产线、成套装置设施(含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成套装置设施和与国产设备配套组成的成套设备中的进口关键设备)。

第三条一切进口成套设备都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检验。

未经检验的成套设备、材料不准安装使用。

第四条进口成套设备,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或者组织实施检验;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由商检机构实施驻现场监督检查,收用货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下同)应认真落实各项检验工作,其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检验机构并经所在地商检机构考核认可。

进口一般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也应指定专职检验人员,并经所在地商检机构考核认可。

商检机构应对大型成套设备的建设现场派员进驻并设置办公室。

第六条进口成套设备的质量及技术条件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及在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要求见本细则附件一。

第七条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应根据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和《检验大纲导则》(另发),制定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送商检机构备案。

并由商检机构驻现场办公室依照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对检验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一般成套设备由所在地商检机构或者由所在地商检机构会同收用货单位制定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流程是什么对于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流程,一般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1.信息申报:进出口企业首先需要向海关提供详细的商品信息,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用途等。

这些信息往往通过电子数据传输方式向海关申报。

2.风险分析:海关根据申报信息以及相关的法规标准,对进出口商品进行风险分析。

通过计算风险系数、设定风险指标等方法,对商品进行评估。

风险分析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商品是否需要进行检验检疫,以及检验检疫的具体要求。

3.检验检疫计划制定: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海关制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计划。

计划中包括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检比例等要求。

计划还可能包括对进出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估,以确定企业的合规性。

4.商品检验:根据检验检疫计划,海关对商品进行抽样检验。

检验方式包括实物检验、化验分析、目视检查等,目的是确保商品符合相关法规标准,不存在安全风险。

检验过程中,海关可能会与商品生产企业、检验检疫机构等进行协作。

5.检验结果评估:根据检验结果,海关评估商品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如果商品合格,可以继续进行后续的通关手续。

如果商品不合格,需要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要求企业对商品进行整改、返工,或者进行销毁处理等。

6.检验检疫证明:如果商品通过了检验检疫,海关会出具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

这些证明通常包括出口货物清单、出口商检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商检检疫合格证明等,用于证明商品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7.报关手续:通关时,进出口企业需要向海关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材料,同时需要办理报关手续。

报关手续包括填写报关单、缴纳相应关税及其他税费、提供所有的必要单证等。

8.商品放行:当海关确认商品的报关手续及材料无误后,会对商品进行放行。

进出口企业可以将商品取出或出售,完成整个进出口流程。

总而言之,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流程涉及到信息申报、风险分析、检验检疫计划制定、商品检验、检验结果评估、检验检疫证明、报关手续及商品放行等环节。

进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流程图

进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流程图

进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流程图2010-01-27进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流程图(打开或下载)备注11、进口法检机电产品:列入必须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口机电产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口机电产品。

其中,进口成套设备的进口单位应在成套设备进口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合同备案。

备注2由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按法律法规及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检疫规定实施。

备注31、收用货单位应在进口机电产品海关放行20日后,向该机电产品使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

2、申请检验时应提供的基本文件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

3、申请检验时应提供的其他必要文件包括:1)进口旧机电产品:《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正本)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正本)以及《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

2)进口电池产品:《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

3)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4)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5)进口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进口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境外捐赠的医疗器械须随附境外捐赠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办理的捐赠机构及其捐赠医疗器械相关备案批准文件。

6)有环保要求、有能效标识要求的进口机电产品:相应证书、证明、声明等资料。

备注41、产品检验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完成。

现场检验至少应执行以下项目:标记信息核对、运输包装情况、开箱检验、单证符合性核查、产品新旧状况检查、质检总局及湖南检验检疫局要求进行的其他检验项目。

木质2、包装检疫对使用木质包装的进口机电产品、需实施检疫的,根据检验检疫监管部门的要求,将货物运往指定地点接受检疫。

装载货物木质包装的集装箱的箱门须在检验检疫人员到达现场后方可开启。

备注51、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对于经检验属于或含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进口机电使用单位须申请特种设备检测部门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并将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合格证书送交检验检疫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规范查验作业,提高查验效率,加强监督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进出口货物查验(以下简称查验)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第三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查验适用本操作规程。

转关运输货物、进出境快件等的查验参照本规程进行。

第四条海关总署监管司及直属海关监管通关部门是海关查验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Dfs vsADFVBwaegv(一)总署监管司负责全国海关的查验职能管理,主要包括:起草全国海关的查验规章制度井组织卖施;组织开展对全国海关查验工作的动态监控、检查和绩效评估,指导全国海关动态调整查验率等查验量化指标;组织开展全国海关查验相关岗位关员的业务技能等培训;组织开展查验风险分析和风险趋势调研,整理井发布典型通关监管案例和风险趋势预警等。

(二)直属海关监管通关部门负责本关区的查验职能管理,主要包括:起草本关区的查验规章制度井组织卖施;开展对本关区查验工作的动态监控、检查和绩效评估,动态调整查验率等查验量化指标;组织开展本关区查验相关岗位关员的业务技能等培训;组织开展查验风险分析和风险趋势调研,上报和发布典型通关监管案例及风险趋势预警等;视情研究提出不同类型报关单的随机查验比例,提交风险管理部门统筹设定。

查验绩效评估主要包括选择查验效能评估、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等查验设备使用效能量化考核、人工查验效能评估、查验时效监控等。

第五条对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紧急验放的货物,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以优先安排查验。

第六条查验应由海关查验关员或海关查验关员带领武警执勤官兵组织实施。

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

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

• 单选:进口化妆品须提供()方可受理报 检。
• A.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 B.进口卫生许可证 • C.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 • D.进口环保批准证书
多选 :下列对进口化妆品表述正确的是:( ) A.进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 审核证书》后方可报检。 B、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分级监督检验管理制度 C、进口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到其营业地检验检疫机构登记备案 D、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加 贴检验检疫标志。
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 【答案】C

A.铅含量

B.铜含量

C.镐含量

D.汞含量

【答案】D
• 3.《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有效期为( )个月。

A.3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B.6

C.9

D.12

【答案】D
• 4.受理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凭“
汞含量检测实验室”出具的( )审核换发《进出口电池 产品备案书》。

A.《产品合格证》(副本)
• 标准答案: a, b, d
(三)出口化妆品报检程序
1.报检程序
出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 审核证书》或者标签审核证明方可报检。
(二)报检的要求 1三、标、签其审他核规须定合或格要。求 出口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如下内容: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 称和地址、内装物量、日期和标志,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 用指南、注明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 2、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对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 销毁; (2)对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技术 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 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要紧内容,概括起来一共有13个方面的要紧内容(一)法定检验(二)进出口商品检验;(三)动植物检疫(四)卫生检疫与处理(五)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六)进口商品认证管理(七)出口商品质量许可与卫生注册管理(八)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九)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十)货物装载与残损鉴定;(十一)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十二)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与监督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十三)与外国与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一)法定检验1、概念“法定检验检疫”,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

(参见教材p9.)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与规定对务必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等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强制性的措施。

★★2、目录中“海关监管条件”项下的代码分别表示:(重点) a:实施进境检验检疫;b:实施出境检验检疫;d: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共3个★★3、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项下的代码分别表示:(重点) m:进口商品检验n:出口商品检验p: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q: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r: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s: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l:民用商品入境验证成套设备:海关监管类别是“a”,检验检疫类别是“m”表示进口成套设备属于法定检验检疫,应实施进口商品检验(二)进出口商品检验(1)凡列入《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与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务必通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2)务必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3)合格评定程序包含:①抽样、检验与检查;②评估、验证与合格保证;③注册、认可与批准与各项的组合。

(4)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能够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或者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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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成套设备通关及检验检疫工作流程摘要:随着国内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于国外进口成套设备的需求量日益加大,进口成套设备的数量逐年增多。

在这种形势下,国内用户将面临大量的海关通关及进出口检验检疫工作。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协调并优化管理进口成套设备的通关和检验检疫的工作环节,有必要明晰进口成套设备的通关和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本文对进口成套设备通关和检验检疫工作流程作了较为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通关;检验检疫一、前言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我国已经颁布了海关法、商检(检验检疫)法及其修正案和实施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

其中对于进口成套设备到达国内口岸时,如何进行相应的通关和检验检疫工作,如何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和详细的规定。

但是,针对进口成套设备通关和检验检疫工作的具体流程,非行业内人员可能会感到比较陌生,即使是行业内人员,在其从业初期的具体工作中,也经常会被各种各样纷繁复杂的法律法规和不同口岸的实际工作方式方法所困扰。

故此,本文从实际操作的角度较为详细地阐述了进口成套设备的通关和检验检疫的工作流程,对于统一协调管理该环节的工作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进口成套设备通关和检验检疫工作流程国内用户(以下简称买方)如具备相关资质可选择自行操作通关及检验检疫环节,但一般情况下,委托专业的代理公司能够加快工作效率并降低费用,与国外供应商(以下简称卖方)的沟通也会较为顺畅。

故此,本文仅以委托专业代理公司为例进行阐述。

1.通关(1)进口成套设备到达口岸前买方应通过代理公司在进口成套设备发运后3个工作日内向卖方索要相关单据并对内容予以确认,单据包括:装船通知、海运/空运提单(如有)、形式发票、装箱单等。

同时,对形式发票的相关内容进行中文注释,对合同封面、价格及签字页进行中文翻译。

由代理公司将上述文件整理汇总准备提交入境口岸海关。

同时,由买方根据设备相关信息和特点与代理公司共同确认向海关申报的商品税则号及其监管条件,并根据税则号项下的监管条件确认是否需要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免于办理ccc证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旧机电产品进口证明等许可证。

这些许可证应由代理公司在设备到达口岸前分别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完毕。

进口成套设备的税则号归类与商品名称、分批次进口时每批次的发货范围以及每一批次的进口货值都有着密切的联系。

商品海关税则目录归类规则规定:“列名比较具体的税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税目”。

例如,螺栓及螺帽等应归入钢铁制品,但是,如果这些螺栓螺帽与其它商品一起组成一套商品或设备,且所占金额也小于一定比例,就应按照成套设备而无需再按照钢铁制品申报。

所以,用户应根据进口商品的技术特点和组成,在海关实际申报过程中具体掌握。

(2)进口成套设备到达口岸后代理公司必须在设备到达口岸后的规定时间内向入境口岸海关办理具体报关手续,并将以上提及的相关文件和许可证(如需要)作为报关文件提交海关。

根据设备到货情况的不同,可分为免税报关、商检证报关、交保证金/保函报关和缴税报关等不同的报关方式。

代理公司负责取得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关税、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并交给买方,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为代理公司,收货单位为买方。

关税、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打双抬头,分别为代理公司和买方。

如口岸海关要求开箱查验,买方应通知卖方或其代表于2个工作日内赶到港区共同参加查验见证。

如根据设备特点,在技术、性能、质量及包装等方面要求设备不能在口岸堆场等不具备条件的场地开箱时,可向口岸海关提出异地开箱申请。

买方根据海关出具的关税及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行税款支付。

待海关放行后,代理公司应将相关信息通知买方并将加盖口岸海关和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放行章的正本提货单交给买方用于提货。

2.检验检疫进口成套设备属于法定检验商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以下将按照时间序列逐一进行阐述。

(1)口岸检验检疫进口成套设备到达口岸后,代理公司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局办理具体报检手续,并对集装箱内木质包装进行检疫。

涉及的主要发货单据有:海运/空运提单、发票、装箱清单、外包装证明等。

对于有特殊监管要求的设备,还需要提前办理旧机电产品证明、免3c证明、商检证等。

对于流向入境货物,代理公司应在收到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属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报商品入境检验检疫。

买方应指派专人到码头货场查验设备的数量、外观、包装等情况并监督从码头货场到运输车辆的装货过程,如发现残损、包装破损、水渍等异常情况,应拍照、作好现场记录并向入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残损鉴定,由入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残损鉴定报告/证书。

还应依据卖方提供的装箱清单,核查总箱(件)数、核对标记、标志。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通过免办3c证书的进口成套设备实施到货核查以及后续的监管核销,买方负责按照检验检疫局的要求配合做好后续监管核销工作。

对于3c设备及其他无法在国内进行的检验或检测项目,检验检疫局依据有关规定实施源地检验或验证。

(2)施工现场检验检疫进口成套设备自口岸到达施工现场后,买方应提前根据到货信息及时做好开箱检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联系卖方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开展进口成套设备的开箱检疫、检验工作。

检查设备所采取的衬垫、固定、密封、防震防锈、防潮等措施的情况及效果;检查设备的外表是否完好,是否有在正常的交货状态下不应有的异常状况或异常痕迹。

发现残损要进行记录并由相关各方签字认可。

买卖双方共同组织进口成套设备的开箱检验及资料验收,按照合同和装箱清单,逐箱(件)检查包装、设备外观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核查箱内设备及设备部件的型号、规格、数量等;对于软件资料,要核对文本数量及文本类目。

若发现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存在锈蚀残损等异常情况,应作好现场记录并拍照,及时向检验检疫申请相关检验证书/证明。

(3)动植物检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所有入境的木质包装必须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放行之后才能开箱使用。

为防止来自疫区的设备携带有害动植物疫情入境,需要在现场施工区域内设置监管隔离带,规划出熏蒸处理露天存放地点(要有硬化地面),并配备类似于集装箱之类的可进行封闭除害处理的设施。

对于装载入境设备所用的木质包装材料采取按来源国家地区分别存放,并根据携带动植物疫情的风险系数和不同设备建设工期的要求配合检验检疫局实施现场检疫。

带有木质包装的进口成套设备,入境后可直接调离到施工工地实施检疫,而不必在入境口岸实施熏蒸处理。

故此,设备到达现场后,买方应联系检验检疫局对所到设备进行检疫消毒,将包装物及时回收到熏蒸处理场,向检验检疫局申请进行药物熏蒸除害处理。

弃物由商检局指定的有资质的单位用全封闭车辆运出厂区处理。

在冬季低温情况下,包装物应根据检验检疫局的要求进行高温除害处理。

三、应注意事项1.应提前进行报关单据和进口货物的一致性确认,其中包括,单据之间、单据和货物之间及中英文对照之间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如设备在起运后才发现问题,则只能在设备抵达进口口岸并通关放行后,经检验检疫局出具相关商检证后方可进行退换货等行为,不仅耽误时间,也造成额外的费用。

2.海关税则号的归类及确认是进口设备通关过程中极为重要的环节,经验丰富的报关员能够做到既满足海关相关法律法规,又能够尽可能降低相应税费。

同时,工作人员要充分了解设备技术特点和组成,结合海关法律法规要求与报关员共同确定。

3.海关放行后对设备及时进行检查跟踪,抵运目的地口岸的设备应在口岸进行以下检验:◆包装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在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异常情况的痕迹◆设备包装的放置是否与包装上的指示与警告标志的要求相符◆查看理货公司出具的理货记录凭证并核查看提单和理货单是否清洁,作好证据的收集和记录。

申请验残后,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残损扩大。

4.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中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简称“ccc”标志。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入境时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免ccc认证)的情况:◆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四、结论综上所述,尽管进口成套设备在入境口岸时需进行的通关和检验检疫工作环节较为复杂,但是,完整清晰的工作流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方权益,协调并优化管理进口成套设备的通关和检验检疫环节的工作,促进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z].200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正)[z].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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