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干绿色工业服务示范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环环评〔202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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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9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电离辐射)-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9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电离辐射)-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9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电离辐射)正文:----------------------------------------------------------------------------------------------------------------------------------------------------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9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电离辐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17日我厅拟对1个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7日-2021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大厅)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邮编:330039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永丰县中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后装治疗机及DSA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永丰县中医院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建设内容为: 1.拟在肿瘤放疗中心负二楼新增1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型号ClinacCX),属于Ⅱ类射线装置,设备加速电子最大能量为22MeV,X射线最大能量为10MV 2.拟在肿瘤放疗中心负二楼新增1间后装治疗机房,拟使用1枚放射源192Ir,放射源活度为:3.7×1011Bq,属于Ⅲ类放射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芬徐家堡子铁矿采选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芬徐家堡子铁矿采选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芬徐家堡子铁矿采选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辽环函〔2023〕181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芬徐家堡子铁矿采选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芬徐家堡子铁矿采选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本溪市南芬区,新建铁矿采选一体工程。

2016年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以辽环函〔2016〕39号批复了《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徐家堡子铁矿采选工程项目报告书》,原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环评批复超过5年且项目工程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因此建设单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本项目布置1套铁矿开采系统,生产规模为53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采矿方法为阶段空场嗣后充填和上向分层充填法,矿山总设计服务年限为32年(不含基建期)。

矿区由6个拐点圈定,总面积为3.4681平方千米,开采标高为514.8米至-530米。

采矿工程新建主井、副井和进风井各1座,2座回风井、1条斜坡道和1处工业场地(含1座地表充填站),以及井下开采、破碎系统和地面、井下充填系统等。

选矿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破碎筛分、辊磨预选、磨选、精矿和尾矿输送等系统,其中至北营炼铁厂精矿输送管道路由总长度28.65千米,至卧龙沟尾矿输送管道路由总长度4.4千米(3用1备),尾矿库回水管道路由总长度3千米,均为地埋敷设。

选矿能力为530万吨/年,铁精矿产能为175万吨/年,采用弱磁选工艺。

矿山不设炸药库,矿山场地不储存汽油,柴油在地表桶装油库暂存,桶装油库应严格按照乙类仓库消防设计要求建设。

办公区采用空气热源泵采暖。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彰武县赵家沟金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彰武县赵家沟金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彰武县赵家沟金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06.05•【字号】辽环函〔2023〕46号•【施行日期】2023.06.05•【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彰武县赵家沟金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彰武县赵家沟金矿:你公司报送的《彰武县赵家沟金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305-210922-04-05-948652)位于阜新市彰武县后新秋镇东平村,属于改扩建项目,开采矿种为金矿。

项目布置1套地下开采系统,生产规模由2万吨/年提升至6万吨/年,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采矿方法由干式充填法改为嗣后胶结充填法,矿区范围和开采深度均不变,开采矿石全部外售。

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为9.6年(不含基建期)。

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成,矿区面积0.8208平方千米,开采标高为250米至-50米。

项目采用斜井开拓方式,新建1座盲竖井、1座回风井、2座回风平硐和全封闭矿石周转场、高位水池、危废暂存间、密闭运输廊道等配套设施,扩建井下水仓,利用现有斜井及斜井工业场等设施。

矿山不设炸药库,矿山场地不储存汽柴油。

矿区不设浴室和食堂,办公区供暖采用电采暖。

原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以辽国土资储备字〔2014〕138号为本项目出具评审备案证明,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以辽自然资事矿(开)审字〔2021〕C020号为本项目出具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该项目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

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依法做好征占土地手续办理工作。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吉安创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换发正式危险废物许可证的批复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吉安创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换发正式危险废物许可证的批复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吉安创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换发正式危险废物许可证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9.22•【字号】赣环固体〔2020〕71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吉安创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换发正式危险废物许可证的批复赣环固体〔2020〕71号吉安创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办理吉安创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续和变更法人的申请》(雅环创字〔2020〕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厅对申请事项进行了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经2020年危险废物许可证核发第六次联审会议研究同意,并于2020年9月2日至9月11日进行了审批前公示。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换发你公司正式危险废物许可证2016年12月,原省环保厅以赣环评字〔2016〕97号对你公司吉安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予以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

2019年5月,你公司稳定固化处理线和填埋场一期建成,取得我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赣环危废临证字〔2019〕10号)。

2019年9月,你公司焚烧和物化处理生产线建成,取得我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赣环危废临证字〔2019〕14号),有效期限为2019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0日。

2020年5月,你公司组织开展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形成了验收合格的验收组意见。

2020年7月,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认为你公司具备总规模为45000吨/年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鉴此,我厅原则同意换发你公司正式危险废物许可证。

二、危险废物经营方式、范围、规模与期限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20含铍废物、HW21含铬废物、HW22含铜废物、HW23含锌废物、HW25含硒废物、HW26含镉废物、HW28含碲废物、HW29含汞废物、HW31含铅废物、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36 石棉废物、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6 含镍废物、HW49 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详见附件,仅限于接收省内危险废物);经营规模为45000吨/年;正式危险废物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09.08•【文号】环综合〔2019〕74号•【施行日期】2019.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环综合〔2019〕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生态环境厅(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把服务"六稳"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便利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就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放"的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一)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进一步梳理生态环境领域市场准入清单,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和落地,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和重污染企业搬迁。

修改、废止生态环境领域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政策措施。

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储备和建设,以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为重点强化对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的支撑,打破地域壁垒,清理招投标等环节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对各类企业主体公平对待、统一要求,防止不合理低价中标。

(二)精简规范许可审批事项整合中央层面设定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行政许可范围、条件和环节,整治各类变相审批。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标准化,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受理、批复等情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长江江西段及赣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长江江西段及赣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长江江西段及赣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4.03•【字号】赣府厅字〔2023〕27号•【施行日期】202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长江江西段及赣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宜春市、吉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长江江西段及赣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相关设区市和省直相关部门要对标对表整治工作目标要求,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

2023年4月3日长江江西段及赣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做好长江江西段及赣江干流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7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长江、赣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一)属地负责,分工协作。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105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12月6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为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五型”机关建设,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顺畅、舒心,现制定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

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一)提供错时延时服务。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工作日中午、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提供延时服务。

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审批、权限内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权限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变更)、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实行预约制,确保企业和群众在非工作日时间能办事、办成事。

请环评处、土壤处、辐射处于12月10日前将延时服务的事项名称及预约手机号码报送至厅办公室汇总,12月20日前宣教中心要通过厅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对外公布延时服务事项,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让延时服务真正利企惠民。

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

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处理情况反馈单
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处理情况反馈单
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处理情况反馈单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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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丽锦苑小区门口建筑垃圾整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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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干绿色工业服务示范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复
正文:
----------------------------------------------------------------------------------------------------------------------------------------------------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干绿色工业服务示范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西赣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批复意见
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盐化工业城。

项目年处理处置接收外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共5.8万t/a(涉及33种341小类危险废物),其中刚性填埋2万t/a、焚烧处理3万t/a、物化处理0.3万t/a、废有机溶剂回收0.5万t/a;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渗滤液及废水约7.7万t/a(危险废物0.59万t/a、渗滤液360t/a和废水7.1万t/a)。

项目服务范围以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及新干县为主,辐射周边。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

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工艺处理,确保
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采取负压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废气排放须分别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3015-2017)要求,VOCs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异丙醇、二甲基乙酰胺、N-甲基吡咯烷酮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按规范要求在焚烧烟气排气筒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

项目废水经处理后部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后回用;部分外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As、Pb、Cr、Cd、Hg等第一类污染物车间处理设施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要求;Co、Sn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限值要求;铊车间处理设施排放达到《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标准要求。

全厂外排废水中CODCr、NH3-N、TN等常规污染物须达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Cu、Mn等特殊污染物须达到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2标准要求;总镍须达到GB18918-2002中表3标准要求;总铊执行DB36/1149-2019的要求,多氯联苯执行GB13015-2017要求,总锑参照执行DB31/199-2018中表2标准要求。

废水总排口应按相关管理要求配备在线监控系统。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

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环保手续;建立完善的入厂检测、鉴别制度。

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作业和管理。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贮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贮库以及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理设施等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处理,并定期进行维护。

多氯联苯废物暂存及预处理区域防腐防渗地面铺设钢板;各类生产槽罐等设施架空安置,管道敷设于地面之上;刚性填埋场架空建设,各填
埋单元格防腐防渗,且设置移动式渗滤液收集装置,加强巡检,避免泄漏事故。

加强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

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

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项目污染物排放设施应按要求设置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设置环境防护距离。

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收社会监督。

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等主要污染物和“五类”重金属排放总量应满足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十一)服务期满后封场要求。

填埋场服务期满后,不再接收填埋危险废物,除填埋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外,其它处理、处置设施将停止运行,并及时进行覆土绿化。

封场后对渗滤液及时进行收集和处理,并定期清理渗滤液收集罐。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其他要求
(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要求。

本项目批准后,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二)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入厂管理要求,加强配伍管理,按照规范及设计要求控制入窑含氯、氟、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三)加强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建立管理台账。

未达到相应标准的产物应按
固体废物管理。

焚烧含多氯联苯废物时,加强对废气及废水中多氯联苯进行监测。

若废气、废水中监测中含多氯联苯,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同时,加强含多氯联苯废物处理处置过程管理,若出现泄漏等应按照《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管控,防止产生污染。

(四)消防、安全及相应防范事项等应满足相关技术报告及其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要求。

(五)请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和吉安市新干生态环境局加强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送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和吉安市新干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8日
抄送:吉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干县人民政府,吉安市新干生态环境局,厅有关处室,省生态环境应急调查中心,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江西章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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