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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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含补充规定)

山东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含补充规定)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二、学校设臵与规划(一)学校设臵(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1.建设用地2.体育用地3.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2.办公用房3.生活用房(二)校舍建筑面积(三)校舍用房面积(四)校舍建筑标准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资料配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六、师资配备标准七、公用经费标准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6.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臵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

†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中小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中小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中小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
国家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1、表2-2的规定。
表2-1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班)
用地面积(㎡)
生均用地面积(㎡)
非完全小学
4
2973
25
完全小学
6
9131
34
12
15699
29
18
18688
23
24
21895
20
初级中学
12
17824
30
18
25676
29
24
29982
25
注:1、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
2、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表2-2 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
用地面积(㎡)
生均用地面积(㎡)
完全小学
12
21292
39
18
27901
34
24
34226
32
初级中学
12
23487
39
18
35059
39
24
41307
34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 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5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和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九月三日前言修订《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06]437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体承担修订工作。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自1997年6月1日起试行已10多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指在农村地区建设中小学校所需符合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农村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学生的学习条件和教育质量,因此,建设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以确保学校建设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要求校舍建筑布局合理,建筑结构稳固。

学校建筑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保证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

同时,建筑布局要合理,满足教学、生活和活动的需要,充分考虑学校的教学、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功能的协调配套。

其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要求学校内部设施完善,教学设备先进。

学校应配备符合教学需要的教学设备和器材,如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此外,学校还应配备齐全的体育设施和器材,保障学生的体育锻炼和身心健康。

再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要求学校周边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校应注重校园绿化和环境卫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生活环境。

同时,学校应选择交通便利的地段建设,方便学生和教职工的出行,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最后,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要求学校管理规范,教学质量高效。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管理,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同时,学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总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保障农村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学校建设要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确保学校建设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为农村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和教育资源。

希望相关部门和学校能够重视学校建设标准,不断完善学校建设,推动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农村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实用的标准

农村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实用的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建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水平,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及以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第四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

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

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执行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一节建设规模第七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八条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一、小学:非完全小学为4班,30人/班;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二、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

第九条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

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1、1-2、1-3的规定。

表1-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第二节项目构成第十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

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 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5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和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九月三日前言修订《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06]437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体承担修订工作。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自1997年6月1日起试行已10多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三、解读“标准”部分条款内 容
第六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三、解读“标准”部分条款内 容
第三十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 经济、美观的方针政策,校舍建筑应符合《中小 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的要求,规划建设 环保、卫生、节能型校园。
三、解读“标准”部分条款内 容
第三十一条
小学的普通教室应在三层及以下,初级中学 的普通教室应在四层及以下。
田 径 场 东 西 方 向 校 园 规 划 示 意 图
三、解读“标准”部分条款内 容
第十九条
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
第二十条
学校应设置旗杆、旗台,并宜位于校园中心 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的显要位置。
三、解读“标准”部分条款内 容
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
三、解读“标准”部分条款内 容
第二十一条

一、(六)适度增加部分用房使用面积。
1、完小普通教室:进深6.6m→6.9m。 完小普通教室:进深6.6m→6.9m。 6.6m 2、初中普通教室:进深6.9m→7.2m。 6.9m 初中普通教室:进深6.9m→7.2m。 3、每校增设1-2间机动教室。 每校增设1 间机动教室。 4、完小专用教室:进深7.5m→7.8m。 7.5m 完小专用教室:进深7.5m→7.8m。 5、初中专用教室:进深7.8m→8.1m。 7.8m 初中专用教室:进深7.8m→8.1m。 6、学生宿舍:生均使用面积均提高0.6㎡。 0.6 学生宿舍:生均使用面积均提高0.6㎡ 7、教工宿舍:人均使用面积7㎡→10㎡ 。 10㎡ 教工宿舍:人均使用面积7
三、解读“标准”部分条款内 容
第十七条
三、教学用房与体育活动场地应有合理的间距。 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鲁教基字〔2008〕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以指导各地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

一、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山东、促进教育公平的需要;是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基本均等的受教育条件,科学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

各地要切实把基础教育工作重心转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目标上来。

二、本《标准》是中小学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基本办学条件,是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并落实基础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对办学条件未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学校,要制定改造计划,加快改造进程,争取用5年时间,使全省中小学达到《标准》要求。

三、各地要将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与布局调整、薄弱学校建设、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各市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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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农村中小学校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提高学校建筑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建设项目决策服务的,是控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县镇以下农村中小学校新建项目,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农村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发展基础教育的方针政策,满足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科学合理的安排学校校园规划用地和校舍面积指标,保证学校建筑的安全、适用、经济,并注意美观。

第五条农村中小学校的建设,应从各地经济、技术、自然、交通条件、人民群众的生活习俗出发,因地制宜地进行。

第六条农村中小学校的建设,应先规划后建设,一次规划一次建成,如确有困难时可分期建设,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农村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一节建设规模第八条农村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面积指标,并参照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等合理确定。

第九条学校规模和班级定员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一、小学:初小为4班,30人/班;完小为6班、12班、18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二、初中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

第二节项目构成第十条农村中小学校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包括下列用房:一、小学:初小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电教器材室(兼放映室)、图书室、教师阅览室(兼会议室)、体育器材室;完小设置普通教育、音乐教室、乐器室、自然教室、仪器准备室、多功能教室、电教器材室(兼放映室)、语言教室、语言资料室、图书室、教师阅览室(兼会议室)、学生阅览室、科技活动室、体育器材室(兼体育教师办公室)。

二、初中: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乐器室、实验室、仪器准备室、化学药品库、劳动技术教室、图书室、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语言教室、语言资料室、多功能教室、电教器材室(兼放映室)、微型计算机教室、微机辅助室、风雨活动室、科技活动室、体育器材室(兼体育教师办公室)。

第十二条行政教学办公用房宜包括下列用房:一、小学:初小设置教学办公室、少先队部室、值班室(兼单身教工宿舍);完小设置党政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

二、初中:设置党政办公室、教学办公室、会议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社团办公室、传达值宿室。

第十三条生活服务用房宜包括下列用房:一、小学:初小设置教工食堂、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完小设置教工宿舍、学生宿舍、教工食堂、学生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

二、初中:设置教工宿舍、学生宿舍、教工食堂、学生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

三、生活用房宜根据学校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设置。

第三章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第一节学校布局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布局,应按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村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第十五条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学生上学应避免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及高速公路。

第二节校址选择第十六条新建中小学校的校址(含迁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地形开阔、空气新鲜、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地势较高、排水通畅、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远离污染源的平坦地段。

同时应避开地震裂带、山区及丘陵区的阴坡面、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泥石流和洪水沟口等自然灾害地段。

校内不得有架空的高压输电线路穿越。

第十七条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贮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三节学校总体规划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

拟建学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进行规划设计,并根据需要预留发展用地。

教工住宅应纳入村镇规划统一安排建设,不宜建在校园内。

第十九条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生产实习区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布置,力求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

该类及房不宜沿村镇主要街道的建筑红线布置,在遇有过境的铁路、公路干线时,应距离铁路至少300m、公路至少80 m,并宜以绿化带作为隔离屏障。

二、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卫生防护、日照、防火、通风等有关规定。

三、体育运动场地应与教学图书实验用户保持合适的距离,其间宜以道路或绿化带分隔。

田径场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向,并与教学图书实验用房的纵向轴线垂直布置。

四、校园内的交通道路宜便捷,并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

学校的主要出入口,不宜设在公路干道边上,出口外侧应留有人流缓冲距离。

第二十条学校建筑群组的布置应尽可能组成庭院空间,校园的绿化美化应与校舍建筑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一节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面积指标第二十一条农村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面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一、普通教室:应每班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40m2/间;完小6班、12班、18班均为4、52m2/间。

二、音乐教室:初小4班和完小6班不设置专用的音乐教室,宜以多功能教室兼用。

完小12班、18班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均为52m2/间。

另配备乐器室一间,使用面积均为18m2/间。

三、自然教室:初小4班不设置专用的自然教室,宜以多功能教室兼用。

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6班、12班、18班的使用面积均为71m2/间。

另配备仪器准备室一间,使用面积均为23m2/间。

四、多功能教室:初小4班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为60m2/间;完小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分别为90m2/间、110m2/间、120m2/间。

五、电教器材室(兼放映室):初小、完小均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18m2/间;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18m2/间、22m2/间、26m2/间。

六、图书室:初小、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15m2/间;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22m2/间、30m2/间、38m2/间。

七、教师阅览室(兼会议室):初小4班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为20m2/间;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分别为28m2/间、41m2/间、48m2/间。

八、学生阅览室:初小不设置学生阅览室。

完小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分别为21m2/间、41m2/间、62m2/间。

九、体育器材室(兼体育教育办公室):初小4班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为20m2/间;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分别为30m2/间、34m2/间、36m2/间。

十、语言教室:初小不设置语言教室。

完小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均为74m2/间,另配备语言资料室一间,使用面积均为18m2/间。

十一、科技活动室:初小不设置科技活动室。

完小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分别为15m2/间、25m2/间、32m2/间。

第二十二条农村初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面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一、普通教室:应每班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均为56m2/间。

二、音乐教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56m2/间。

另配备乐器室一间,使用面积均为18m2/间。

三、实验室(含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12班、18班、24班应分别设置二间、三间、四间,使用面积均为90m2/间。

另相应配备仪器准备室,总使用面积分别为80m2、120m2、160m2。

四、化学药品库: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15m2/间。

五、劳动技术教室:每校均应设置,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90m2、120m2、120m2。

六、图书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36m2/间、54m2/间、72m2/间。

七、教师阅览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35m2/间、53m2/间、70m2/间。

八、学生阅览室:每校均宜设置,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60m2、90m2、120m2。

九、语言教室: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90m2/间。

另配备语言资料室一间,使用面积均为18m2/间。

十、多功能教室: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100m2/间。

十一、电教器材室(兼放映室):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22m2/间、26m2/间、30m2/间。

十二、微型计算机教室: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90m2/间。

另配备微机辅助室一间,使用面积为18m2/间。

十三、风雨活动室: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300m2/间、450m2/间、600m2/间。

十四、体育器材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50m2/间、60m2/间、70m2/间。

十五、科技活动室;每校均宜设置,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54m2、72m2、90m2。

第二节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的面积指标第二十三条农村小学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的面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一、总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54 m2,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108 m2、158 m2、204 m2。

1、教学办公室:每校均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并宜按全体教师设置座位,使用面积为3.5 m2/座,总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21 m2,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28 m2、56 m2、84m2。

2、卫生保健室:初小4班和完小6班不设置卫生保健室,宜在有关办公室设置保健箱。

完小12班、18班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均为15m2/间。

3、传达室宿(班)室:初小应每校设置一间值班室(兼单身教工宿舍),使用面积为8m2/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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