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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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工贸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工贸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工贸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一、背景工贸企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重体力、重复劳动的行业,其特征决议其风险比其他一些行业更大。

因此,为员工供给工伤保险和保障安全生产责任是必不可少的管理制度。

二、保险制度1.员工工伤保险工贸企业应为全部员工供给工伤保险,以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患病导致的医疗、工伤赔偿和伤残津贴等费用。

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确保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严格监督和督促,应对其上述责任进行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由企业自行购买或通过保险代理人购买。

保险期为一年,每年至少购买一次。

三、保险责任1.员工工伤保险责任(1)因工作岗位及工作环境所致的事故损害和职业病;(2)在工作期间的意外身亡、伤残和医疗费用等。

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向受害者或其家属承当经济赔偿责任。

四、保险费用1.员工工伤保险费用工贸企业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全部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应由企业负担,实在费率由当地社保部门规定。

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逾期缴纳的应收取逾期利息。

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保险费用应由企业自行承当。

保险费用依据企业规模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

若发生保险事故,责任方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管理要求1.员工工伤保险管理(1)员工应全面了解工伤保险的制度和政策,重视保护本身的劳动权益;(2)企业应全面归集员工工伤保险费用,确保缴纳适时、精准;(3)工伤保险的索赔和申请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4)企业应定期组织医疗人员进行员工健康体检,防止发生职业病情况;(5)工伤保险责任应落实到岗位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评估,防范事故发生。

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1)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严格管理和督促工作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定,遵守法律法规;(2)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演练,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3)保险责任申请时应完善申请材料,供给相关证据材料,确保赔付适时、精准。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本单位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与工伤保险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本制度由承担归口管理与维持。

第四条承担缴纳与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与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员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与工伤待遇,帮助工伤员工向保险本单位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本单位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第五条是工伤员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与有关医疗机构设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与职业康复。

第六条是员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承担员工工伤事故的认定。

帮助工伤员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

配合保险本单位进行事故调查。

第七条承担员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落实情况实施群众监管与督查。

承担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第八条承担财务业务结算。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九条准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

财务部务必保证资金准时支付。

第十条发生事故,第十一条承担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第十二条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落实。

第十三条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员工,务必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第十四条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严格根据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员工办理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事故后应及时到保险本单位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第十六条相关相关的记录永久保存。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承担解释。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一、引言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两个与企业安全和职工权益紧密相关的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旨在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损害时的医疗费用和相关赔偿,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则是保障企业在发生责任事故时所需承当的经济责任。

为了规范和管理这两项保险制度,订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2.1 工伤保险的定义和目标工伤保险是指企业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损害供给医疗保障和相应的赔偿。

其重要目标是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削减企业因工伤事故所承当的经济责任,促进企业和员工的稳定进展。

2.2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内容工伤保险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明确参保员工的范围和条件,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标准:认真描述工伤认定的流程和标准,确保公正、透亮。

•医疗费用的报销和支出:说明医疗费用的报销流程和支出方式,保障员工的医疗权益。

•工伤赔偿的程序和标准:规定工伤赔偿的计算方法和赔偿标准,确保公正合理。

•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保证工伤保险管理的顺畅运行。

•监督和投诉处理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处理员工的投诉和纠纷,维护员工的权益。

2.3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紧要性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对企业和员工都具有紧要意义。

对于企业而言,健全的工伤保险制度可以降低因工伤事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充足度,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对于员工而言,工伤保险制度是保障其权益和生活安全的紧要保障手段,能够供给适时的医疗救助和相应的赔偿。

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3.1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定义和目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企业为避开因责任事故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而购买的一种保险。

其目标是保障企业在发生责任事故时能够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削减经济风险,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改进和提升。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一、引言•员工工伤保险是一项为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而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疾病而造成的损失而设立的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一项为保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工作安全事故而造成的损失而设立的制度。

本文将介绍员工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二、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2.1 保险责任范围•员工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意外伤害或职业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丧失劳动能力津贴和死亡抚慰金。

2.2 缴费及报销流程•公司与员工工伤保险机构签订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的最低标准,按月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按照保险机构的规定,提交相关的医疗报销申请。

2.3 工作安全和事故预防•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员工工作的安全性。

同时,公司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降低工作事故的风险。

2.4 事故处理和赔偿•在发生工作安全事故后,公司应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保险机构和相关部门。

保险机构将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评估,并支付相应的赔偿。

公司应与保险机构积极配合,进行事故处理和赔偿工作。

2.5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的监督•员工工伤保险的管理应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公司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员工工伤保险的实施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

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3.1 保险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因工作安全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损失。

3.2 缴费及报销流程•公司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构签订合同,根据生产经营的风险等级,按年为企业缴纳保险费。

在发生工作安全事故后,企业应及时向保险机构报案,并提交相关的损失证明材料,保险机构将根据事故情况进行理赔。

3.3 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预防•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的安全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事故预防措施和风险评估。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范文(4篇)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范文(4篇)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并防范和应对工伤及人身意外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遭受的伤害或导致的疾病,并赔偿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和抚恤金。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企业为应对工伤及人身意外事故而购买的保险产品,用于补偿员工家属。

第三条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并实施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日常管理和事故应对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培训并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员工对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识和意识。

第六条公司应健全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并持续完善,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二章工伤保险的管理第七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所有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

第八条劳动者入职时,公司应向其解读工伤保险相关信息,并办理工伤保险购买手续。

第九条公司应及时向工伤保险机构申报劳动者的工伤情况,并保证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公司应做好工伤保险的费用管理,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工伤保险的购买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查,确保所有劳动者都享受工伤保险的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应与工伤保险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工伤保险方面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三条公司应制定健全的工伤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和报告工伤事故,并协助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赔付手续。

第十四条公司应严格遵守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防止虚报工伤和滥用工伤保险的行为。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购买适当金额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及时缴纳保险费用。

第十六条公司应积极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并保证员工了解相关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目录1.前言2.背景3.目的和范围4.工伤保险责任5.安全生产责任6.保险管理措施7.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8.员工权益保护9.培训和宣传10.责任追究和监督11.附则1. 前言员工是企业最紧要的资产,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安全是企业的职责所在。

为了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本制度规定了员工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具体管理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

2. 背景工伤事故的发生不但对员工健康造成重点损害,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社会形象造成不行估量的影响。

为了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减少损失,并更好地保护员工的权益,本公司订立了《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3.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员工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工作,明确企业和员工的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员工和相关部门。

4. 工伤保险责任4.1 企业责任—本公司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并定时缴纳保险费。

—本公司将加强对劳动风险的评估,采取必需的防范和掌控措施,防备工伤事故的发生。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本公司将乐观搭配员工进行相关工伤认定和医疗救治,确保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

4.2 员工责任—员工应依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执行工作,并参加相关安全培训。

—员工应乐观搭配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向公司及时报告工伤情况。

—员工应遵守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自发维护本身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5. 安全生产责任5.1 企业责任—本公司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订立和完善相关安全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权限。

—本公司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本公司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除去安全隐患。

5.2 员工责任—员工应严格依照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进行工作,必需时穿着个人防护装备。

—员工应及时上报不安全源、安全隐患和事故隐患,并乐观参加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5篇)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5篇)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本公司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本单位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

3.职责:3.1.本制度由安全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3.2.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3.3.安全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3.4.安全办公室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

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3.5.行政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

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3.6.财务部门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4.管理内容4.1.行政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4.2.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管理条例执行。

4.3.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安委会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4.4.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安全办公室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4.5.事故后安委会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4.6.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2)一、制度目的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员工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和操作,保障员工的工伤权益,降低公司的风险和责任。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工伤保险的管理,包括参保范围、保险费用、索赔管理等,并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包括保险费用、责任范围、索赔管理等。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规范员工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工作,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本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和与本公司有劳动关系的合作单位人员。

三、员工工伤保险1. 本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并将全额承担员工工伤保险费用。

2. 员工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因工作导致的意外伤害、职业病等。

3.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向公司人事部门报告,并填写工伤申报表。

4. 具体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以及赔偿程序,将由保险公司和公司人事部门进一步制定,并及时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 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额将根据行业风险和员工岗位确定,并将全额承担保险费用。

3. 公司将组织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在工作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 如员工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下发生意外伤害,应及时报告并填写保险理赔申请。

五、保险理赔申请1. 员工发生工伤或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应第一时间向公司人事部门报告,并填写保险理赔申请。

2. 公司人事部门将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员工伤残情况进行评估,并协助员工填写保险理赔申请表。

3. 员工伤残评估结果将作为理赔的依据,保险公司将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理赔。

4. 如有与理赔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需提供,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及保险公司的工作。

六、管理和责任1. 公司人事部门将负责员工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购买、报案和管理工作。

2. 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事部门的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3.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意识,减少工伤和事故的发生。

4. 如有故意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工伤或意外伤害的,将按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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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山东森林木业有限公司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SLAQ2012-033批准:实施时间:2012 年1 月1 实施企业名称:山东森林木业有限公司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一、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目的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工伤报险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伤保险管理。

3工伤的界定3.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3.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1.4患职业病的。

3.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3.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3.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3.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3.2.1项、第3.2.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2.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3职工符合本制度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3.3.1故意犯罪的。

3.3.2醉酒或者吸毒的。

3.3.3自残或者自杀的。

4责任划分4.1各厂、部负责本部门工伤员工的救护组织、现场保护,事故上报相关部门和领导,救治费用垫付、后期治疗借款手续办理、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的陪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24小时内出具厂级事故分析报告。

负责本部门参保人员名单的提供、更新。

负责提供事故分析报告、事故发生详细经过、报险所需的各种证明及票据。

4.2安全科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

负责厂内交通、火灾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

负责协助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4.3人事行政办公室负责参与工伤事故现场的抢救及简单处理、救护车辆的正常运行。

负责办理员工投保、名单更新。

负责受伤员工的就医、转院等医疗管理及出院后保险理赔、评残、安置、复工的管理。

5工伤管理程序5.1办理投保5.1.1各厂、部在每月3日前将参保人员(替换人员)名单上交人力资源部。

5.1.2人力资源部于每月5日前将参保人员(替换人员)名单上报保险公司。

5.2事故处理5.2.1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安全员或当班领导)汇报,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5.2.2部门主管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救护,同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厂、部长)及公司总调度室。

5.2.3部门负责人或公司总调度室在接到通知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厂医、救护车到现场组织救护外,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公司领导汇报。

5.2.4现场简单救护处理后,及时将伤员送至指定医院进行治疗。

先期的治疗费用由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垫付。

5.2.5治疗期间的费用以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名义,经厂、部长签字后报请公司申请办理借款手续。

5.3责任追究参照公司相关事故考核办法执行。

5.4报险程序5.4.1为保证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能及时报险,确保报险的有效性,员工个人及各部门发生工伤事故后须在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部报险,具体要求如下:5.4.1.1厂内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安全责任人第一时间电话告知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详细经过(须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及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送人力资源部,以确保人力资源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及时报险。

如厂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或发生交通事故,须由行政后勤部门及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涉,25日内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在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详细经过(须经行政部确认)及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送人力资源部。

5.4.1.2厂外工伤事故员工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或机动车伤害,须由员工所在部门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且在24小时内将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送人力资源部,并在25日内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5.4.2除上述事故报告、《诊断证明》及相关责任认定书外,员工治疗结束后,工伤员工或工伤员工所在部门须提供:5.4.2.1门诊治疗的须提供5.4.2.1.1县级以上医院《工伤职工门诊、住院、转诊申报表》。

5.4.2.1.2《门诊病历》。

5.4.2.1.3《用药明细》及发票。

5.4.2.1.4《检验报告单》。

5.4.2.2住院治疗的提供5.4.2.2.1县级以上医院《工伤职工门诊、住院、转诊申报表》。

5.4.2.2.2《住院病历》(含出院记录)。

5.4.2.2.3《用药明细》及发票。

5.4.2.2.4《检验报告单》。

5.4.2.3注意事项5.4.2.3.1因各部门上报不及时、瞒报或提供上述材料不完整而造成无法及时报险的,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工伤员工所在部门承担,并视情节严重给予部门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员工上下班出现的工伤事故,如因工伤员工个人汇报不及时或提供上述材料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报险的,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员工个人承担。

5.4.2.3.2严禁各厂、部将员工工伤治疗费用以工资或奖金方式补贴给出资人。

5.4.2.3.3无论部门安排人员或工伤员工本人在办理门诊或住院手续时,务必确保院方出具的各项单据中的名字与工伤员工身份证中的名字书写一致,且各项单据加盖医院专用章。

5.4.2.3.4各项费用单据、材料须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可在财务部门进行冲账或办理报销手续。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1、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2、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车间、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车间,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

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3、检查和整改第十三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车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四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五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第十六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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