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至2012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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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房地产调控政策

近十年房地产调控政策

一、1993-1996年:我国第一次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199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意见》,提出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16条政策措施(通称“国16条”);1994年系列出台《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住宅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颁布。

二、1998—2002年: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核心是房改对策:为刺激消费、拉动内需,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简称“23号”文件),明确提出“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拉开了以取消福利分房为特征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

23号文件强调,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的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在“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供应体系".按照建设部当时的保守算法,“最低收入者家庭”和“高收入者家庭”分别占了城市居民家庭总数的10%上下,可以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最低的也要占到居民人数的80%以上,高的甚至占到总人口的95%。

1999年中央政府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停止福利分房制度,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三、2003—2005年:确立房地产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200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简称121号文件),调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

此份文件是中国第一轮房地产牛市启动之后,中央政府第一次采取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

8月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8号文件),首次明确指出“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并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项目要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2003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研究2

2003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研究2

2003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研究(二)四、关于“投机、投资性购房”的调控在房地产市场的诸多问题中,被政府和公众指责最多的就是投机、投资性购房行为的泛滥。

多数舆论都认为,开发商的贪婪和炒房客们肆意投机,是造成房地产价格越涨越高、让人无力承受的主要原因。

在概念上,投机、投资性购房可以很容易地从“动机”上清晰定义。

对房地产市场投机者的定义是:为获得资本利得而买卖房产的购房人;对投资者的定义是:以出租并获取租金为目的的购房人。

但在现实中,对这两种购房动机却很难真正识别和严格区分(例如:提前购房算不算投资、投机?提前为襁褓中的儿子、为未来可能出生的孙子……购房呢?提前为子子孙孙购房后,为了避免资源空置浪费先用于出租,算不算投资?如果购房人遭遇财务困境,需要把住房抵押或出售……)。

本文为了便于讨论,我们简单而极端地按照概念,对“标准的投机行为”和“标准的投资行为”及其客观效果分别进行讨论,进而对两种调控政策进行评论。

(一)关于针对投机的调控政策---舍本逐末,短期或有效,长期于事无补我们认为,需要搞清楚的问题包括:投机客观效果是什么?房地产市场投机盛行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是什么?对一个投机盛行的市场,真正需要治理的是什么?1.投机的初衷与客观效果投机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套利收益,在操作上通常是在标的物市场估值低迷时进入,在市场估值高位时获利离场。

就成功的投机活动而言,其客观效果是有利于市场平稳发展的。

当市场低迷时,投机者的进入增加了需求,避免了标的物价格进一步回落;而在市场估值处于高位时获利离场,增加了供给而减少了需求,避免了标的物价格的进一步攀升。

可见理性而成功的投机活动会平抑市场波动。

当然投机者队伍,与所有的市场参与者一样,其组成也是“良莠不齐”,也有盲目跟风者,会在市场已处高位时继续买入,对市场波动形成“推波助澜”的情景。

因此,对投机行为的总体客观后果,究竟是有助于经济的平稳,还是推动了大起大落,经济学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价值判断。

房地产宏观调控主要政策概览

房地产宏观调控主要政策概览

宏观调控主要政策概览2003年6月5日,人民银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121号文件)ϖϖ 2004年3月30日,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联合下发通知,规定“8.31大限”2004年4月27日,国务院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到35%及以上ϖ2004年9月30日,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ϖϖ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和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两个“八条”)ϖ 2005年,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212号文件)ϖ2005年12月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将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列为限制类投资项目,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2006年4月25日,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ϖϖ 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六条措施(“国六条” )2006年5月24日,银监会刘明康主席提出房地产调控措施ϖ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九部委起草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ϖϖ 2006年5月,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2006年7月,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ϖϖ 2006年7月,六部门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2006年8月,五部委下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ϖϖ 2006年9月,建设部出台《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2006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ϖϖ2006年10月1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坚持把好土地、信贷闸门和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审批新增建设用地,加快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严格控制中长期贷款;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把房地产调控措施落实到每个城市央行五次升息,两度上调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ϖ195号文件主要内容ϖ2001年6月19日,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主要有三条规定,成为121号文件的前身ϖ严格住房开发贷款条件:企业自有资金不得低于30%,项目必须“四证”齐全,防止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住房开发项目195号文件主要内容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禁发放“零首付”贷款,严格工程进度规定——多层封顶,高层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ϖϖ规范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管理:贷款比例不得超过60%,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所购商业用房应为现房121号文件主要内容ϖ2003年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发[2003]121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被称为121号文件ϖ121号文件共八条,分别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建筑施工企业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进行了规范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规定贷款对象:应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信用等级较高、没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ϖ。

2003年至2008年房地产调控的政策回顾

2003年至2008年房地产调控的政策回顾

2003至2008年房地产调控的政策回顾1、2003年:(1)(行政类)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通称“121号”文件。

提出通过调整房地产信贷结构和规模,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贷管理包括“四证”齐备、自有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等;对个人信贷管理包括提高首付比例、取消优惠利率等。

(2)(法规条例类)6月19日,《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并实施,厘清了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对界定、维护业主和物管服务企业之间的合法权益起到关键作用。

(3)(土地类)7月30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对各类以设立“园区”、“大学城”等名义、实行以地招商而圈占耕地和违法出让、转让土地的行为进行清理和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4)(行政类)8月12号,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称“18号”文件。

提出“房地产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要促进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2004年:(1)(房屋拆迁管理)1月1日,《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实施,规定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了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6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针对盲目拆迁、不合理拆迁和补偿等问题提出管理办法。

(2)(土地类)3月30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通称为“831大限”。

规定8月31日为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最后期限,之后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协议出让。

同时,2004年1月1日以后全国经营性土地招牌挂出让情况要纳入执法监管范围。

(3)(土地类)4月29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继续开展土地市场清理整顿,严格土地审批管理,抑制投资过快增长。

(4)(经适房)5月13日,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经济使用住房管理条例》,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及面积控制,并首次将集资房、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体系。

2003-2013年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2003-2013年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2008年8月25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文要求严格建设项目贷
款管理
----土地质押必须有土地证,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物价值的7成,贷 款期限原则不超过2年。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商业性房地产,不得发 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的城镇居民,不得 发放住房贷款。
美国金融危机拯救了奄奄一息的房地产,在政策支持、通胀恐慌、外 贸出口受阻的三大因素下,房地产又迎来一次暴涨,连续数年的宏观调控 努力在即将取得成效的时候,嘎然而止。

2005年3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老国八条)
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是将稳定房价 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 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的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四是严格控制被动型住 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是全面监测房地 产市场运行;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 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 发项目的;3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009年5月25日,发改委提出今年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
建设部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
2009年10月,营业税免征优惠政策终止。
2007年7月20日,央行第三次加息,此次针对活期存款利 率上调,由0.72%上调至0.81%,为2002年2月以来首次上调 活期存款利率。 2007年8月,央行第四次加息,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 个百分点;
2007年8月,央行第五次加息,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 个百分点,一年期存款利率达到3.87%,一年期贷款利率达到 7.29%。

2003-2010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2003-2010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09年---10年初房地产新政汇总2010年初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已由此前的支持转向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并且先後采取了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3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7%.1-3月,中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594亿元,同比增长35.1%;房屋新开工面积3.2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0.8%;商品房销售额7,977亿元,同比增长57.7%.4月18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今年拟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同比增长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将占四成多,超过去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另外,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持续,将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坚决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4月11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要求所有银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贷款情况的评估报告,并称房地产风险敞口大,要严控炒房行为。

银监会表示,银行不应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北京部分银行已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

4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2003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研究(三)

2003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研究(三)

2003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研究(三)2003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研究(三)2012年03月17日 03:00:54分类:未分类附件一:2003年以来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分析2003年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除了2009年出台的鼓励购房政策措施外,这些政策都旨在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和房地产投资过热。

我们将房屋销售价格同比指数和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同比增速作为房地产政策效果主要评价指标,对政策效果作简要分析。

从调控政策的方向看,2003年以来房地产调控可分为三个阶段(见附图1):第一阶段是2003年3季度至2008年3季度,调控政策方向是控制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和房价过快上涨;第二阶段是2008年4季度至2009年4季度,调控政策方向是鼓励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开发投资;第三阶段是2010年1季度至今,调控政策的目标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第一阶段:2003年1季度至2008年3季度。

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特征是,商品住宅市场交易活跃,房价不断攀升,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较快。

这一阶段中央出台了防止房地产投资过快上涨和控制住宅需求两种性质的调控政策。

2003年8月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强调完善供应政策,调整供应结构;发展住房信贷,强化管理服务;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市场秩序。

2003年9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除按规定可以划拨外,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2004年4月,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房地产行业被列为“投资过热”行业之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收紧土地“闸门”,以期遏制投资过快增长和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2003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研究

2003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研究

2003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研究(一)2012年03月06日 20:34:05分类:未分类关于“REICO工作室”本报告的完成人为:程岳荣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对其进行宏观调控是必要的。

兹事体大,进行政策效果评价与反思也是必要的,以利改善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乃至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2003年以来,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其主要对象包括:1.“房价上涨过快”,是2003年以来政府最主要的调控对象。

2011年进一步明确调控目的,要使房价回落到符合经济规律的经济水平和民众满意的政治水平(新华社文章语)。

2.“投资增长过快”,构成2003-2006年明确的调控对象,2007年后虽未明确在政策目标中,但“过热”始终构成调控者的隐忧,始终保留着防范投资过热的政策措施。

3.“住宅供给结构偏于高端”,构成多年来调控政策对象之一,“90/70政策”是其标志性内容。

4.“投机、投资性购房”,也是多年来调控政策一以贯之的遏制、控制对象。

5.“保障房建设”,政策力度在不断加大,内容也在不断丰富。

本文对上述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方向及效果,逐一进行讨论。

一、关于“房价上涨过快”的调控(一)我国存在“房价上涨过快”问题我们认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确存在“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特别是2007年以后。

判断依据是房价涨幅高于合理的房价变动趋势线。

合理的房价变动趋势线体现着经济规律,是我们进行宏观调控的基础,也是我们确定调控方向、把握调控力度的依据。

1.房价变动趋势线:房价收入弹性≈1根据我们搜集到的OECD国家为主的18个经济体、长达40年的住房价格与人均GDP统计,得出房价变化的长期趋势:房价收入弹性大致为1。

18个经济体房价收入弹性(E)的平均值为0.98(见图1)。

它意味着在长期,住宅价格的上涨速度与人均(名义)收入的增长速度大致同步。

数据基础:美国1975-2010年,德国1970-2007年,日本1960-2010年,新西兰1962-2009年,澳大利亚1970-2009年,比利时1960-2010年,香港地区1985-2010年,其余国家均为1970-2010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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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至2011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2003年4月121号文件拉响宏观调控警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

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

此份文件是中国第一轮房地产牛市启动之后,中央政府第一次采取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态度由支持转为警惕。

2003年8月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出产业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又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业定位为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对于高档、大户型商品住房以及高档写字楼、商业性用房积压较多的地区,要控制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或暂停审批此类项目。

2004年3月831大限提高拿地“门槛” 调控开始继2003年7月国务院发文严格控制土地供给之后,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又联合发文,严令各地须在当年8月31前将协议出让土地中的“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否则国土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是为“8.31大限”。

此举是中央政府从土地供给上抑制房地产过热的又一举措。

2004年10月央行10年来首次宣布上调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同时,进一步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贷款利率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

对金融竞争环境尚不完善的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

以调整后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58%)为例,城乡信用社可以在5.02-12.83%的区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页脚内容12005年3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央行决定从即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宣布取消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

央行此举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政策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

2005年3月房地产税改革深入调控触及交易环节[size=10.5pt]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在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表示,中国目前在房地产保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问题严重,今后一段时期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正在筛选试点城市,将开始模拟运行,为最终出台房地产税提供决策基础。

2005年3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老国八条)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

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是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四是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是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2005年5月七部委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

2005年9月银监会212号文件收紧房产信托2005年9月底,由银监会制定的房地产信托管理文件(即“212号文”)开始下发至各地银监局。

该文件全称《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房地产信托发行门槛进行了严格限制。

2005年10月国税总局重申二手房交纳个税2005年10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文件正式明确了个人买卖二手房,必须交纳个人税。

页脚内容2文件明确,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时,要做到各税统管,不能只负责征收契税,其他税种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也要同时进行征收。

2006年4月27日房贷利率再次上调调控卷土重来央行全面上调各档次贷款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中,5年期以上的银行房贷基准利率由6.12%上调至6.39%。

这是央行在加息后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再次上调利率,此次加息主要是为了抑制投资需求,进一步稳定房地产价格。

2006年5月24日国六条出台国六条出台新一轮调大幕开启[size=10.5pt]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业内人士认为这六条措施开启了2006年房地产调控序幕,称之为国六条。

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出台限制套型90/70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人称9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而且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提出90平方米、双70%的标准。

2006年5月31日国税总局出台二手房营业税政策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74号文件),对“国六条”中二手房营业税新政策的具体执行问题予以明确。

要求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

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的手续。

2006年7月6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预售广告页脚内容3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

同时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2006年7月11日建设部出台171号“外资限炒令”建设部联合其他5部委下发171号文件《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被业内称为“外资限炒令”,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

2006年7月26日108号文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08号文),宣布从8月1日起,各地税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2006年8月1日土地新政出台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正式施行,规范对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作了细化,进一步明确六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范围: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并建立国有土地出让的协调决策机构和价格争议裁决机制。

2006年8月19日央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6年8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2%;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85%提高到6.1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

同时,进一步推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市场化。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为0.85倍,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保持0.9倍不变。

商业银行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在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

2006年8月30日建设部出台廉租房管理实施办法页脚内容4建设部:《城镇廉租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加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我部制定了《城镇廉租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2006年9月房地产市场整顿9月12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的要求,现就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工作方案。

2007年1月建设部规范经纪行业今年1月23日,建设部、央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此,北京市相继出台了资金监管、网上签约、标准买卖合同这三大详尽并相互配合的文件;对于二手房交易而言,提供了实质性的操作规范,对行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网上签约在7月1日正式实施,下半年的二手房市场,将在良性、规范的轨道中运行。

2007年3月16日通过《物权法》10月1日起执行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作为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对于法律体系的完善、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打消了民众对70年使用期满后国家回收土地的顾虑,有利于提高购买不动产的积极性。

物权法对于房产市场具有深远的影响;除了70后自动续期外,还有最直观的一点,就是物权法为物业税的开征奠定了基础,物业税所带来的持有成本的增加,都是消费者置业投资所必须面对和重新考虑的,理性的需求无疑对房产市场的平稳发展意义重大。

2007年3月央行2007年首度次加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7年3月1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52%提高到2.79%;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6.12%提高到6.39%;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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