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PC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DOC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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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中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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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考核体系的整体思路 一、考核的核心思想 二、考核的基本思路 三、考核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 各部门的考核 第三部分 部门考核 第四部分 员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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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的核心思想
1. 考核目的
考核的目的不仅仅是衡量员工的贡献,发放奖金,更重要的是 指导、激励员工,促进各部门乃至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公司根据各部门绩效考核得分情况,最终确定各部门的绩效工 资总额。
= × ÷ 各部门实际
绩效工资总额
各部门正常* 绩效工资总额
各部门本年度 考核得分
100
注: • 正常绩效工资总额可以在公司去年各部门绩效工资总额的基础上,考虑
年度的环境变化、任务变化等差异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得出。 • 集团公司虽然给下达工资总额要求,但CPMEC可依工资分配自主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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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本方案是项目组在前期访谈及资料分析所得信息基础 上,为全面推进流程工作而提出的考核改革建议。
• 本方案的目的在于:通过绩效考核和绩效管理,使流 程项目工作成果得以实施,另一方面衡量、认定各部 门及个人的贡献,从而使CPMEC齐心协力,共同完 成发展目标。
相互作用
谁来考核? 考核主体
影响什么? 考核结果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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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部门责任单位的责权利情况
各部门作为责任单位,关键在于形成“各部门的责权利对等关系”。
各部门
责任
按照公司的要求, 全面完成任务,主 要是《各部门的绩 效计划表》。
权力/资源
公司根据绩效计划 给予相应的资源, 主要包括财务资源 和人事、财务、业 务方面的权力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激励制度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激励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激励制度篇一:中石油高管绩效考核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实施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推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二)控(参)股公司中由公司推荐聘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三)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需要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签订内部绩效合同的方式,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或任期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定性为关键绩效指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薪酬兑现、职务调整、潜能开发和工作改进的依据。

第四条绩效考核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考核评价受约人的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

(二)突出重点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应突出关键工作和重点任务,少而精,不面面俱到。

(三)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业务和岗位特点,分为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贸易、管道运输、国际业务、工程技术、物资采购、装备制造、科研规划、生活服务、金融事业、机关部门等不同类别,分别考核。

(四)定量定性结合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能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关键绩效指标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评价。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激励与约束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

第五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研究制订绩效考核政策及办法,审议绩效合同,监控绩效合同执行,审批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第六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绩效考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职称评考核细则说明

[绩效考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职称评考核细则说明

(绩效考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职称评考核细则说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职称评考核细则说明职称量化考核评审标准评分说明壹、“学历”项1、学历指国民教育系列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包括经认定合格的自学考试学历);2、以本人所获得的符合晋职条件的最高学历为评分基准。

二、“资历”项1、先聘为专业技术人员且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取得成人教育学历的,其资历从取得合格学历后开始算起;2、先取得专业学历,后聘为专业技术人员且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资历从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开始算起。

三、“外语水平”项1、按照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制度》要求,以符合申报晋职人员的外语(政治理论)水平统壹考试成绩除以10再乘以该项权重计算得出该项分值。

托福(含集团公司模拟托福)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及之上,集团公司俄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80分及之上的均视为达到合格要求,成绩按照60分进行折算。

2、晋升政工专业职称人员的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之上。

四、“计算机水平”项以《关于开展公司2008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规定的计算机成绩条件为准。

依据计算机水平考试成绩除以10乘以该项权重计算得出该项分值。

五、“获奖成果”项1、量化标准中的“科技进步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创新奖;“科技成果奖”包括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工法;情报成果、QC成果等要做降级处理,如国家级情报成果、QC成果按省部级科技成果处理,依次类推。

“鲁班”奖、优质工程奖、“四优”工程奖(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软件、优秀工程建设)参照科技进步奖降级处理。

如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按照公司级科技进步奖处理。

成果奖项已经明确等次的以实际获奖等次来计算(金奖、银奖和铜奖分别对应壹等、二等和三等奖),没有明确获奖等次的按照量化考核标准取同类奖项的中间等次计算;获奖成果没有体现工作人员名次的,该项目的实际工作负责人均按照量化考核标准取中间名次计算。

中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doc

中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doc

中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中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1. 为了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对管理层的价值创造过程及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和评定;2. 明确建立以客户导向、项目导向、结果导向的绩效管理机制;3. 建立全员参与、层级负责的模式,促进上下级和平级之间的沟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即:集团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各职能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城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物业总公司总经理。

第三条考核方式1. 实行组织绩效结果与个人绩效结果相结合;2. 财务类指标、工作任务类指标以及个人工作计划指标采用月度测量、季度考核的方式;3. 管理类、个人能力考核指标和个人协作考核指标采用季度测量方式进行,不进行月度测量;4. 发展类指标只采用年度考核方式考核,不进行阶段性测量及考核。

第二章细则第四条考核组织结构及职责划分1、绩效考评委员会绩效考评委员会是集团绩效考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组成,具体承担职责如下:(1)考核制度及相关制度修订的审批;(2)考核结果的评议和审批;(3)中高层管理人员工资的调整和考核等级比例的确定;(4)确定对考核申诉结果的最终处理意见;2、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考核工作具体组织执行的常设机构,其具体承担责任如下:(1)对考核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培训和指导;(2)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3)汇总统计考核评分结果,形成考核总结报告;(4)协调、处理关于考核申诉的具体工作;(5)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6)对考核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指导及采取相应处罚措施;(7)建立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档案,作为薪酬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动、培训、奖励等依据;3、集团项目运营中心(1)协助完成考核办法及相关制度的制定;(2)负责组织绩效考核工作,并出具相应组织考核结果;(3)对业务方面考核提供专业支持并进行专业判断;(4)协助完成考核工作的培训、指导及监督工作;4、参与考评的各单位职责(1)编制本单位被考核人员的工作计划;(2)参与考评的互评环节,并及时上报考核报表;(3)负责本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在单位内部的传达、反馈,并提出改进计划/意见第五条考核指标及其权重考核指标设置组织绩效考核指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所有考核指标均对应考核事项及权重分配,详见下表:考核指标一级权重考核事项二级权重考核指标(考核事项)及权重分配表考核类别组织绩效集团组织绩效发展类指标20% 项目拓展80% 上市20%财务类指标30% 销售额/销售回款50%融资30%成本支出10%费用管理10%工作任务类指标30% 工作任务(一级节点计100%划)管理类指标20% 团队建设40%制度、流程执行60%下属单位组织城市公司财务类指标60% 销售额20%绩效销售回款40%成本支出25%费用管理(包含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15% 工作任务类指标25% 工作任务(二级节点计70%划)重点关注工作30%管理类指标15% 团队建设30%安全、质量、廉政、维稳30%成果管理(包含资料管理档案管理、阶段成果管理)20% 制度、流程执行20%70%集团职能中心工作任务类指标60% 工作任务(二级节点计划)重点关注工作30%管理类指标40% 团队建设30%成果管理(包含资料管理档案管理、阶段成果管理)40%制度、流程执行30%物业总公司财务类指标60% 物业费收缴率40%客户满意度30%成本支出15%费用管理(包含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15%工作任务类指标25% 工作任务(二级节点计70%划)重点关注工作30%管理类指标15% 团队建设30%安全、质量、廉政、维稳30%1、考核指标、事项来源:1) 组织考核指标中,发展类指标、财务类指标及工作任务类指标中的各考核事项(除重点关注工作事项)及其在考核时对应的完成标准衡量数据,均来自于集团各中心、各下属单位第一责任人签署的2013年7月至12月目标责任中各单位核心工作及重点工作计划内容;2) 重点关注工作事项中的具体考核内容,来源于集团运营会上,由常务副总裁、执行总裁及董事长安排的重点工作;3) 管理类指标和个人绩效中的能力指标和协作指标为定性指标项,其具体指标项及相应的考核等级,由绩效考评委员会审议确定,具体等级划分及各层级标准,详见附件《绩效考核指标库》;4) 个人绩效考核中的个人工作计划指标(副总经理(含)及以下层级人员适用)为定量指标,来源于直属领导围绕本部门核心工作及重点工作任务的工作分配,并由隔级领导审核通过后执行;2、考核权重的确定1) 本考核采用二级权重的考核方式,即以每个单位为一个整体,其对应的各类考核指标权重为一级权重,其权重总和为100%;2) 以各考核指标类别划分,每个考核指标中的各考核事项对应权重为二级权重,在各考核指标内,各二级权重的累加和为100%;第六条绩效考核结果数据来源1. 发展类指标、财务类指标、工作任务类指标的指标考核,是由项目运营中心负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5 / 18责,通过对各考核实际完成情况与原定目标计划进行对比计算出各考核项的考核结果;2. 管理类指标中各考核事项(团队建设、成果管理、制度和流程执行),完成情况由绩效考评委员会评审确定;3. 个人工作计划考核是由其直属领导依据其工作完成情况统计其工作计划完成率,并由隔级领导个人计划整体完成情况进行评分;4. 能力指标采用上级、同级和下级三个层面的互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以上街领导50%,平级同事30%,直接部署20%的权重分配比例进行统计;5. 协助指标采用360度测评方式进行(即:由自己、上级领导、直接部属、平级同事共同对考核事项进行评价),对测评结果进行算数平均得出考核结果第七条考核的计算1、发展类和财务类指标的计算:发展类及财务类指标类最终得分=考核指标类别对应的一级权重×Σ(各考核事项的实际值÷对应计划值×对应的二级权重);其中:1) 销售指标及融资指标单项分值=实际发生金额÷计划金额×对应的二级权重2) 成本支出及费用管理考核事项:i. 当实际发生金额÷计划金额≤1时,考核事项的单项对应分值为:其对应的二级权重值×1;ii. 当实际发生金额>计划发展金额时,考核事项的单项对应分值为:[计划金额-(实际发生金额-计划发生金额)] ÷计划金额×对应的二级权重;2、工作任务类指标的计算;工作任务类指标最终得分=考核指标类别对应的一级权重×Σ(各考核事项的单项得分×对应的二级权重);其中:指标中各考核事项对应的二级权重=指标类二级权重总和(100%)÷指标内考核事项总数(注:二级权重为整数值、且不采用四舍五入方式,若有权重数值午饭完整除开,为除开权重数值可分摊到个别考核事项对应的二级权重中,在同一考核指标内,各考核事项的最高权重及最低权重差值不得大于1%);各考核事项单项得分的计算(根据节点工作延迟天数采用分段评分):(1)当工作按时完成,且完成成果符合验收标准时,此单项工作得分为100%;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6 / 18(2)当工作延迟完成(完成成果符合验收标准)时,i. 工作延迟完成天数≤30天时,每延迟一天,其对应的单项绩效得分扣减1%;ii. 30 天iii. 工作延迟完成天数>60天,则该项工作对应的单项绩效得分为“0”3、管理类指标的计算:管理类指标得分=考核指标类别对应的一级权重×Σ(各考核事项的单项得分÷对应参照指标等级中的最高值×对应的二级权重);其中,各考核事项采用等级评分制,管理类指标中的各考核事项均设有5个参照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分值(分值区间为2到10,相邻层级间的分值相差2分),即根据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参考各等级的标准描述,选择与实际情况最接近的等级分值;4、个人能力指标和个人协作指标的计算:1) 个人工作计划指标仅涉及城市公司、职能中心副总经理层级;2) 个人能力或个人协作指标得分=考核指标类别对应的一级权重×Σ(各考核事项的单项得分÷对应参照指标等级中的最高值×对应的二级权重);3) 能力指标单项得分=直属上级领导评分×50%+同级同事评分的均分×30%+直接部署评分×20%;4) 协作指标单项得分=直属上级领导评分、同级同事评分和直接部署员工评分的均分;评分办法采用等级评分制;5) 个人能力与协作指标中的各考核事项均设有3个参照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分值(分值区间为6到10,相邻层级间的分值相差2分),即根据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参考各等级的标准描述,选择与实际情况最接近的的等级分值;单项低于6分(不含6分)、高于9分(不含9分)或所评对象采用均分值时,均需要附必要说明;5、个人工作计划指标的计算:由隔级领导对工作完成的整体情况打分(分值为100%);绩效考核管理办法7 / 18。

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办法

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办法

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第一条:总则1、目的为规范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保障组织体系的顺畅运行,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及相关政策、制度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2、考核对象此方案适用于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

3、考核周期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

第二条:考核内容1、重点考核关键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2、绩效改进的情况第三条:考核主体集团公司董事长的考核主体为董事会,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主体为直接上级。

第四条:考核程序1、每一次考核期期末,高层管理人员需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经营计划,结合考核要素向公司提出下一考核期本公司的工作重点策略、关键业绩指标和标准(或指标达成状况描述)以及绩效改进计划。

2、高层管理人员同直接上级沟通,就以上内容进行讨论、评议和审定。

3、在考核周期内,如被考核者发现业务进展的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申请对原定的工作目标进行阶段性调整,经直接上级同意后填入述职表中“计划调整”栏内。

4、考核期末,被考核者将计划工作完成情况填入述职表中“关键业绩指标完成情况”栏内。

5、考核期末,被考核者将本年度绩效改进完成情况填入述职表中“绩效改进情况”栏内。

6、考核者应根据被考核者的绩效目标达成情况和述职情况对被考核者做出评价,核计得分并确定等级。

7、考核者将考核结果反馈于被考核者,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按照绩效考核申诉流程处理。

第五条:考核方法采用个人述职报告制度和个人绩效目标达成考核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第六条:业绩年薪比例设置及计算方法直接负责销售的高层管理人员,其工资总额的50%将作为业绩年薪基数,职能部门高层管理人员,其工资总额的40%作为业绩年薪基数。

业绩年薪=约定的业绩年薪基数×年终综合业绩考核系数(K)(年终综合业绩考核系数K取值对照表见附表四)第七条:考核结果及运用考核结果将作为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发放、职务调整、培训计划设置等的重要依据。

中石油高管绩效考核办法

中石油高管绩效考核办法

高管团队建设与优化
考核结果作为高管团队建设的依据 考核结果用于优化高管团队结构 考核结果用于调整高管团队职责和分工 考核结果用于制定高管团队培训和发展计划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考核标准:明确、具体、可衡量 考核过程:透明、公开、可追溯 考核结果:公正、公平、可接受 考核反馈:及时、准确、有针对性
考核结果反馈与沟通
360度反馈评价法
评价主体:包 括上级、下级、 同事、客户等
评价内容:包 括工作态度、 工作能力、工
作业绩等
评价方式:采 用问卷调查、 访谈、观察等
方式进行
评价结果:综 合各方评价, 形成全面的绩
效评价结果
年度绩效考核
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 考核流程:自评、上级评价、同事评价、下级评价、外部评价 考核内容:工作业绩、领导能力、团队协作、创新能力、沟通能力等 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不同的奖励和惩罚措施
高管薪酬调整
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
高管薪酬调整依据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优秀者,薪酬上调
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薪酬下调
高管晋升与降职
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降职的重要 依据
考核不合格者可能面临降职或解 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优秀表现者可晋升为更高职位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考核结果与薪酬、福利等挂钩
高管培训与开发
培训内容:根据考核结果,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 培训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等 培训目标:提高高管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培训效果评估:通过考核结果,评估培训效果,不断优化培训方案
季度绩效考核
考核周期:每季度进行一次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实施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推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二)控(参)股公司中由公司推荐聘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三)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需要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签订内部绩效合同的方式,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或任期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定性为关键绩效指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薪酬兑现、职务调整、潜能开发和工作改进的依据。

第四条绩效考核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考核评价受约人的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

(二)突出重点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应突出关键工作和重点任务,少而精,不面面俱到。

(三)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业务和岗位特点,分为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贸易、管道运输、国际业务、工程技术、物资采购、装备制造、科研规划、生活服务、金融事业、机关部门等不同类别,分别考核。

(四)定量定性结合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能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关键绩效指标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评价。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激励与约束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

第五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研究制订绩效考核政策及办法,审议绩效合同,监控绩效合同执行,审批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第六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第七条绩效考核工作在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由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共同实施,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考核政策,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审定考核结果,统一组织奖惩兑现。

中石油高管绩效考核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实施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推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二)控(参)股公司中由公司推荐聘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三)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需要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签订内部绩效合同的方式,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或任期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定性为关键绩效指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薪酬兑现、职务调整、潜能开发和工作改进的依据。

第四条绩效考核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考核评价受约人的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

(二)突出重点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应突出关键工作和重点任务,少而精,不面面俱到。

(三)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业务和岗位特点,分为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贸易、管道运输、国际业务、工程技术、物资采购、装备制造、科研规划、生活服务、金融事业、机关部门等不同类别,分别考核。

(四)定量定性结合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能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关键绩效指标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评价。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激励与约束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

第五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研究制订绩效考核政策及办法,审议绩效合同,监控绩效合同执行,审批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第六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第七条绩效考核工作在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由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共同实施,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考核政策,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审定考核结果,统一组织奖惩兑现。

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办法

1、5、考核结果与奖惩、使用相结合原则。

要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把管理人员的个人利益与股东利益紧密结合,实行严考核硬兑现,激励业绩优秀者,鞭策业绩不佳者,使各级管理人员更加注重公司价值的创造,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营造一种争创佳绩的良好氛围。

一、二、业绩合同业绩合同是上级授权的特定管理人员作为发约人,被考核对象作为受约人,双方以契约的形式对应实现的工作目标所订立的协议,主要包括关键业绩指标考核(KPI)与工作目标完成效果评价(GS)两部分。

(一)(一)关键业绩指标考核关键业绩指标考核是指发约方通过量化关键业绩指标来衡量受约人完成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效果的一种考核方法。

1、1、关键业绩指标。

关键业绩指标是指可量化的影响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关键因素,是衡量受约人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的指标,由发约人决定并被受约人所认同,一般分为效益类、营运类、组织类。

其中:效益类关键业绩指标是反映经营管理情况、体现公司价值创造的重要财务指标,分别从不同侧面衡量为股东创造回报的能力,包括投资本回报率、税息前利润、利润总额、自由现金流等。

从倡导以利润为中心、追求投资回报最大化和全局意识出发,各层各类管理人员都应考核效益为指标。

营运类关键业绩指标是实现公司价值增长的重要营运结果与控制变量,也是用来衡量利用营运手段实现本单位生产经营目标能力的指标,一般分为六类:一是生产经营指标,如工作计划完成率、新增探明可采储量、油田开发指标、销售量、销售收入等;二是成本费用控制指标,如总成本、管理费用、加工单位原材料毛利率、单位化工产品现金加工成本、单位现金营运成本、单位现金营销成本、单位管输成本等;三是质量安全环保控制指标,如HSE管理指标(重大事故频率、排污达标率、原油溢出等)、设备完好率等;四是衡量发展潜力与后劲的指标,如储量组合周转率、市场份额等;五是投资控制指标,如实际资本支出与预算的差异等;六是部分需要通过调研、测评予以确认的指标,如客户满意度等。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中油人事〔2007〕7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实施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推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二)控(参)股公司中由公司推荐聘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三)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需要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签订内部绩效合同的方式,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或任期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定性为关键绩效指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薪酬兑现、职务调整、潜能开发和工作改进的依据。

第四条绩效考核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考核评价受约人的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

(二)突出重点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应突出关键工作和重点任务,少而精,不面面俱到。

(三)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业务和岗位特点,分为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贸易、管道运输、国际业务、工程技术、物资采购、装备制造、科研规划、生活服务、金融事业、机关部门等不同类别,分别考核。

(四)定量定性结合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能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关键绩效指标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评价。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激励与约束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

第五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研究制订绩效考核政策及办法,审议绩效合同,监控绩效合同执行,审批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第六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第七条绩效考核工作在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由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共同实施,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考核政策,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审定考核结果,统一组织奖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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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中油人事〔2010〕7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实施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推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二)控(参)股公司中由公司推荐聘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三)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需要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签订内部绩效合同的方式,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或任期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定性为关键绩效指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薪酬兑现、职务调整、潜能开发和工作改进的依据。

第四条绩效考核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考核评价受约人的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

(二)突出重点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应突出关键工作和重点任务,少而精,不面面俱到。

(三)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业务和岗位特点,分为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贸易、管道运输、国际业务、工程技术、物资采购、装备制造、科研规划、生活服务、金融事业、机关部门等不同类别,分别考核。

(四)定量定性结合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能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关键绩效指标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评价。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激励与约束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

第五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研究制订绩效考核政策及办法,审议绩效合同,监控绩效合同执行,审批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第六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第七条绩效考核工作在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由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共同实施,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考核政策,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审定考核结果,统一组织奖惩兑现。

第二章绩效合同第八条绩效合同是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作为发约人,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受约人,以书面形式对考核期应完成的绩效目标所签订的协议,包括发约人、受约人的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合同有效时间、签订时间、关键绩效指标及权重、指标值等内容。

第九条绩效合同分为年度绩效合同和任期绩效合同。

其中:(一)年度绩效合同以公历年为考核期,考核指标主要是当年经济效益、营运管理、人员管理等。

(二)任期绩效合同以三年为考核期,起始时间为国资委考核公司领导班子的时间,考核指标主要是资产保值增值、生产经营管理运行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十条绩效合同指标类别分为效益类、服务类、营运类和人员类关键绩效指标。

其中:(一)效益类关键绩效指标是全面衡量价值创造及投资回报的重要指标,包括投资回报、利润、现金贡献、资产保值增值、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等。

(二)服务类关键绩效指标是衡量服务水平、质量、效率的指标,包括上级、同级、下级和客户对其工作(服务)的满意度等。

(三)营运类关键绩效指标是衡量利用营运杠杆实现公司战略及完成效益目标能力的指标,包括以下三类:1.营运操作指标,包括产(销)量、成本、流动资产周转、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工程(产品)质量、投资控制等;2.可持续发展指标,包括储量、技术开发与创新、新产品市场份额、安全环保隐患治理等;3.营运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指标,包括工作进度、产品开发周期、应收账款、履职评价等。

(四)人员类关键绩效指标是衡量营造积极健康的工作环境、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指标,包括反腐倡廉、队伍稳定和员工管理等。

具体指标的选择和确定,应根据受约人岗位和考核期实际,在制订绩效合同时综合考虑(绩效合同样本详见附件1)。

第十一条关键绩效指标权重应结合受约人控制力强弱、担负责任大小等因素确定。

其中:(一)效益类关键绩效指标权重。

企业正职效益类指标权重,一般为35%左右;机关部门正职效益类指标权重,一般为20%左右;科研规划和事业单位等正职效益类指标权重,一般为15%左右;副职低于正职。

(二)服务类关键绩效指标权重,一般为10%左右。

专业公司、销售、生活服务、事业和机关部门等直接面向内(外)部客户的,服务类权重可更高一些。

(三)营运类关键绩效指标权重。

企事业、科研规划、控(参)股公司和机关部门正职营运类指标权重,一般为50%左右;专业公司正职营运类指标权重一般为55%左右;副职高于正职。

(四)人员类关键绩效指标权重为10%左右。

(五)企业多业务单元指标权重,由前三年资产、利润、销售收入三项因素确定(详见附件2)。

第十二条关键绩效指标目标值的确定,以分解发约人和上级重点工作目标为基准,有数量、时间、质量要求,能够度量,既有先进性、可实现性,又有挑战性,并得到发约人和受约人的认可。

第十三条关键绩效指标、权重和目标值按下列程序确定:(一)每年第四季度和任期考核内,绩效考核办公室按照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指标,在与各单位充分沟通后,提出下一考核期的关键绩效指标、权重和目标建议值。

(二)年度考核指标目标建议值,一般不低于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任期考核指标目标建议值,一般不低于前一任期考核指标目标值和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

但对处于行业周期性下降阶段且与同行业其它企业相比仍处于领先水平的除外。

(三)按照行业对标,精准考核,实事求是等原则,人事部汇总平衡有关指标主管部门和专业板块的建议,起草绩效合同报绩效考核委员会审定。

(四)领导班子副职的关键绩效指标、权重和目标值,在分解正职绩效指标的基础上,按照相同岗位指标体系相同的原则,由正职与副职协商提出,报人事部进行平衡性和一致性审核。

第十四条关键绩效指标、权重和目标值,年度绩效合同每年核定一次;任期绩效合同每个任期核定一次。

第十五条关键绩效指标、权重和目标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受约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报批。

未获批准的,仍以原指标、权重和目标值为准。

第十六条绩效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

第十七条任期绩效考核,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和机关部门负责人,均不设置具体指标。

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副职的任期考核结果,根据其正职任期绩效和本人年度绩效综合确定;机关部门负责人的任期考核结果,由本人年度绩效平均值确定。

第十八条考核期内高级管理人员调整,所任岗位已签绩效合同的,由新任人员继续执行;所任岗位未签订绩效合同的,应补签绩效合同;班子副职分工调整的,应同时调整绩效合同。

第十九条年度绩效合同,在年初签订;任期绩效合同,在任期内签订。

第二十条党政主要领导分设的,党政正职同签一份绩效合同。

第三章考核评价方法第二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分为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

定量考核直接用客观数据计算绩效分值。

定性评价采取测评方式获取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定量考核单项指标绩效分值按以下公式确定:单项指标绩效分值=(指标完成值÷指标目标值)×100(适用于目标值为正数的增长性指标)或单项指标绩效分值=100+[1-指标完成值÷指标目标值]×100(适用于控制性指标和目标值为负数的增长性指标)第二十三条定性考核单项指标绩效分值按以下公式确定:单项指标绩效分值=∑评价得分/评价内容条数第二十四条单项指标绩效分值130分封顶,超过130分的按130分计算。

第二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综合绩效分值按以下公式确定:年度综合绩效分值=∑(年度单项指标绩效分值×权重)×年度经营管理难度系数第二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综合绩效分值按以下公式确定:正职任期综合绩效分值=∑(任期单项指标绩效分值×权重)×任期经营管理难度系数×60%+任期年度综合绩效平均分值×40%(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或正职任期综合绩效分值=任期年度综合绩效平均分值(适用于机关部门)副职任期综合绩效分值=正职任期综合绩效分值×60%+本人年度综合绩效平均分值×40%第二十七条经营管理难度系数,由人事部根据资产、销售收入、员工及离退休人数等因素加权测算,分类确定,动态调整(详见附件3)。

第二十八条同一板块企业正职的平均综合绩效分值与其归口专业公司正职的综合绩效分值挂钩;同一单位副职的平均综合绩效分值,与其正职的综合绩效分值挂钩。

高于或低于的,由人事部同比例调整。

第四章考核评价程序第二十九条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在财务决算完成后进行;任期绩效考核在任期届满时进行,在任期审计结束后的3个月内完成。

第三十条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由人事部牵头组织实施,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每年11月底前发布考核通知,具体部署绩效考核工作,收集考核评价信息。

(二)关键绩效指标主管部门、专业公司于3月15日前向人事部报送经审计(或审核)后的关键绩效指标完成值和分析报告。

(三)机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副职的考核,由其正职按本办法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于4月15日前报人事部审核兑现。

(四)人事部在核对、汇总关键绩效指标完成值,测算综合绩效分值的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与奖惩意见,提交绩效考核委员会审批。

(五)人事部按照审批结果组织绩效反馈和奖惩兑现。

第三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绩效考核,按下列程序运行:(一)任期审计结束后,指标主管部门、专业公司依据审计结果,向人事部报送指标完成值和分析报告。

(二)人事部对受约人任期绩效合同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形成绩效考核与奖惩意见,提交绩效考核委员会审批。

(三)绩效反馈和奖惩兑现等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同。

第三十二条任职未满一个年度或一个任期的高级管理人员,其绩效考核与兑现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

第三十三条人事部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合同执行情况实施定期跟踪和动态监控。

年度绩效合同的季度跟踪,考核指标完成值以有关快报数据为准,与考核报告一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5日前报出;任期考核实行年度跟踪,与年度绩效考核一并进行。

第五章考核结果应用第三十四条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综合绩效得分,年度和任期绩效考核最终结果按下列比例由高到低分为A、B、C、D、E 五个级别,C级为进级点。

A级为绩效杰出者,比例为不超过10%;B级为绩效优秀者,比例为45-50%;C级为绩效良好者,比例为35-45%;D级为绩效一般者,比例为不高于7%;E级为绩效较差者,比例为不高于3%。

第三十五条公司依据年度和任期绩效考核结果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奖惩。

第三十六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高级管理人员的效益年薪挂钩。

其中,效益年薪的8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的2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度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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