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解读之和谐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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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解读之和谐篇

和谐与和谐社会

“和”字的左边是“禾”,它可以单独成字,意思是农田里的苗;右边是个“口”字,即人人都有饭吃。“谐”字的左边是“言”(讠)旁,右边是个“皆”字,表达的意思是人人都可以说话。于是人们说:和谐=人人都有饭吃+人人都能说话。

按《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和谐即配合得适当、和睦协调。《辞海》上则把和谐与协调并称。这就是说,和谐的含义应该是指配合(或搭配)得适当、匀称、协调而不生涩、不别扭。

概括地说,和谐是对立事物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具体、动态、相对、辩证的统一,是不同事物之间相同相成、相辅相成、相反相成、互助合作、互利互惠、互促互补、共同发展的关系。这是辩证唯物主义和谐观的基本观点。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随后,在我国,“和谐社会”便常作为这一概念的缩略语。我国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它的特点是:通过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通过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来维护社会公平;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来形成良好的人际环境;通过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来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来保证可持续的发展。所以,和谐社会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的社会;和谐社会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和谐社会是行为规范的社会;和谐社会是社会运筹得当的社会。

我国倡导的和谐世界是“坚持多边主义,实现共同安全;坚持互利合作,实现共同繁荣;坚持包容精神,共建和谐世界”。

和谐,世界的本质,发展的基础

和谐,是客观存在的本质

和谐是世界的本质。

一条河流,有无数人赞叹它。它美好,因为它和谐,它的流动符合拉普拉斯方程,不会缺一块少一块。这个方程是对流动的液体那种互相补充、和谐互动的描述。高山大地很美,因为它们原本也是流动的岩浆所凝结,也符合拉普拉斯方程。

2+3=5,5+3=8,数字不同,有一个加法法则贯穿其中,这个法则是相同的,客观、实际、合乎逻辑、完美,也是和谐的。

有形象的是现象,本质没有形象。科学家发现了很多规律,这些规律无形象,不可见,但它确实存在,隐于有形之中,无处不在。它们有能量,互相关联,也是客观的存在。由于它们的存在,世界才是和谐的。规律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符合规律即是和谐,违背规律必将受到惩罚。智慧的人善于发现规律,并且善于运用规律,按规律办事。和谐是一切事物的原则。

和谐即配合得适当、和睦协调。工作、学习、生活、文章、条例,它们内在必须是和谐的,和其他事物的关系必须是和谐的。如果不和谐就不可能存在,一点的变化,必然引起其他的变化。一个谎言,为了掩盖它,必须编造另一个更大的谎言。一个扭曲,会造成另一个更大的扭曲。

譬如穿衣服,穿西服扎领带穿皮鞋是适当的,就是和谐;如果穿西服时穿布鞋或者光脚穿拖鞋就不适当、不和谐。上衣和裤子的搭配也很重要,在颜色上就有“红配蓝,讨人嫌”的说法。收入方面,有适当差别、但不特别悬殊就应该说是和谐的;大家都一样,既不可能,也是不和谐的现象。有些单位的主要领导喜欢强调“班子内部不能有‘杂音’”,其实这就是不和谐。千人一面、千口一腔,都不正常,都是不和谐的。还有人口比例、性别比例等,适当了,协调了,也就和谐了。有些人把“和谐”理解为“和睦相处”、“和气生财”、“团结一致”、“没有矛盾”、“平安稳定”等,很显然,这样的理解并不是“和谐”真正的意义所在。因为上述现象都是和谐带来的结果,并不是和谐本身。

再如篮球赛,有人看的是输赢,有人欣赏的却是和谐。比赛中,激烈地拼抢,他们不和谐吗?不!无论从哪方面看,都是和谐的。他们表面上势不两立,其实有共同的目标、共同的利益,那就是达到观众的满意。自己技艺纯熟,更希望对方有好的表现。斗争只是现象,和谐才是它的本质。和谐包含着斗争,也有妥协;包含着严格,也有宽容;包含着一分为二,也包含着合二为一。

又如打乒乓球,这样打过去,就那样回过来。这种回应是客观的、合乎规则的。如果打不回来,老是接不着,同样是客观规律的展现。通过努力又能接回去了,符合了乒乓球运动的规律,乒乓球飞行轨道是那样巧妙。打的是有形的球,体会的是无形的运动规律,有韵味,很和谐。

生活就是如此,方方面面的关系,你如此向社会展示,社会就会这般地回应,完美和谐。个人也是如此,生老病死,形象各不相同,但都遵循着一定的规律,显得真实、和谐。

和谐,是科学发展的基础

和谐畅想,古已有之。

《左传》曰:如乐之和,无所不谐。《礼记》载“讲信修睦”、“天下为公”……这些都是先人心中美好的理想。

如今,和谐第一次成为中国共产党直面时代的执政自觉,第一次成为中华民族走向复兴的战略布局。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经济发展创造奇迹,社会变革日新月异。与此同时,我们面对纷繁复杂的时代考验:城乡、贫富、区域差距拉大,教育、医疗、社保短板凸显;物质丰富遭遇道德建设之惑、利益多元带来群众诉求之杂……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指出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2005年2月,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提出:“和谐社会”六大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2007年3月,胡锦涛强调指出:共建共享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要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2007年10月,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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