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处置应急预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

为有效应对中东呼吸综合征,规范和指导中心各应急专业组科学处置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严防中东呼吸综合征的扩散和蔓延,根据《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和《宁市疾控中心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处置预案(修订)》(疾控函〔2015〕132号)通知精神,特制定中心应急预案,请各科室认真执行,不足之处及时反馈,以便修改完善。

附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处置预案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5年6月29

附件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在沙特等中东地区和部分欧洲国家不断增加,在韩国出现暴发疫情,病死率较高,引起全球广泛关注,宁市风险评估结论:宁市出现输入性病例以及由输入性病例引起二代病例风险增加。为有效应对中东呼吸综合征,指导中心进行规范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中东呼吸综合征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疗方案(2014版)》、《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中东呼吸综合征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4年版)》、《中东呼吸综合征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4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中东呼吸综合征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立足准备;依法规范、科学防控;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加强宣传、社会参与;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1.4疫情处置分级

根据中东呼吸综合征发生情况、流行范围和趋势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将中东呼吸综合征划分为IV级(防止传入)、III级(发生输入性病例)、II级(局部传播)、I级(大流行)四个反应级别:

1.4.1 IV级(防止传入)国内外出现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市内未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包括输入性病例),但存在着潜在威胁。

1.4.2 III级(发生输入性病例)市内发现输入性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病例分布在一个县内,未发生二代病例。

1.4.3 II级(局部传播)市内发生中东呼吸综合征人间传播,出现二代病例或病例分布在两个县及其以上。

1.4.4 I级(暴发或流行)市内发生中东呼吸综合征人间传播,出现三代以上病例,相关联疫情波及多个县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疾控中心应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及职责

2.1 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县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县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为应急指挥机构,其中中心主任为领导小组组长,中心助理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全中心中东呼吸综合征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的重大决策。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助组长及副组长工作,收集整理相关工作资料。

2.2应急专业组及职责

应急专业组根据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应急处置的需要,主要有流调组、检测检验组、消杀组、健康教育组、后勤保障组和综合信息组等。

流调组:组长为疾科长,成员为该科室全体成员。按照相关预案和技术方案做好事件的核实、调查处理和指导;加强中东呼吸综合征个案及爆发疫情信息报告、审核和临控;开展预测、预警和预报。

检测检验组:组长为检验科科长,成员为检验科全体成员。负责采样、检测器材应急准备和现场采样、运输和检测,按时完成检测报告。

消杀组:组长为卫生科科长,卫生科全体人员为成员。负责储备相应的消毒、杀虫药品,做好消毒器械、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负责疫点疫区的消毒及指导工作。

健康教育组:健教科科长为组长,健康教育科全体人员为成员。负责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开展中东呼吸综合征知识宣传、

健教效果评估等健康教育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为财务科科长,财务科全体人员及库房管理人员、驾驶员为成员。负责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负责保障应急队员个人携行装备、食品、饮水;负责车辆调配和应急经费保障。

综合信息组:组长为办公室主任,后勤全体人员为成员。负责保障信息畅通,上情下达;收集各组工作信息、数据备查,并形成简报上报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

3.分级反应

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及各应急专业组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根据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发展趋势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反应级别,有效控制疫情和减少危害。

3.1 IV级响应(防止传入)

此阶段以防止病例传入和发现病例为主,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3.1.1 技术准备

各应急专业组通过世界卫生组织、卫生和计生委、国家疾控中心等网站和上级部门文件、技术指南等,了解和掌握疫情动态、应对措施、技术方案。组织相关人员或全员技术培训、做好应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的人员和技术准备。

中心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各应急专业组处于待命状态。

3.1.2 疑似病例的发现和诊断及报告

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做好门(急)诊患者的预检分诊工作,规范接诊流程,加强感

染性疾病科和发热门诊的建设与管理,增强医务人员对不明原因发热的筛查、隔离、转诊等意识,及时分流患者,提高感染性疾病诊疗能力和水平。提高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或其密切接触的类似病人近期有无赴沙特、阿联酋、卡塔尔、约旦等中东国家以及韩国等其他近期有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国家的旅行史,或可疑动物(如单峰骆驼)/类似病例的接触史。发现符合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定义的患者时应当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加强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SARI)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医务人员在诊治SARI和不明原因肺炎患者时要仔细询问上述流行病学史;对于缺乏流行病学史,在14天内发生的病因不明的SARI/不明原因肺炎聚集性病例,以及医务人员中发生(尤其是在重症监护室)的SARI/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均应当考虑中东呼吸综合征的可能。对于疑似病例应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在疾控中心指导下参照中国疾控中心制订的检测技术指南由临床检验专业人员进行采样并送市疾控由市疾控上送省疾控进行中东呼吸综合征病毒检测。

县疾控中心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应当按照《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进行调查。

我县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确诊由省级以上专家组根据实验室结果和临床表现及流行病学史综合会诊进行诊断。

发现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