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名师名校讲义【民事诉讼法】C17 二审程序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17章 第二审程序【圣才出品】

第17章 第二审程序17.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第二审程序的概念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审程序的意义第二审程序的性质上诉的提起上诉的提起和撤回上诉的撤回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上诉案件的审理 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处理上诉案件的裁判 对不服一审裁定上诉的处理第二审裁判的法律效力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依据禁止不利变更原则正确理解不利变更原则应注意的问题第二审程序【重点难点归纳】一、第二审程序概述1.第二审程序的概念(1)概念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第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我国实行两审终审,所以第二审又称终审程序。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
(2)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①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人民法院的管辖权;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的监督权。
②程序的任务和目的不同第一审程序的任务和目的是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正确适用法律,解决民事纠纷;第二审程序的任务和目的除此以外,还侧重于对上诉人的权利救济以及在上诉请求范围内,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作用。
③审理的方式和期限不同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开庭审理;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对某些法定的案件不经开庭而径行判决。
普通案件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简易程序审限为3个月;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对判决不服的,审限为3个月,对裁定不服的,审限为30日。
2.第二审程序的意义(1)上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程序上的救济权,通过这一权利的行使,当事人可以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正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致因原审人民法院的错判而受到损失。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精讲笔记:第二审程序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精讲笔记: 第二审程序2017-2018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精讲笔记: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裁判。
上诉: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尚未生效的裁判。
简述上诉的条件。
答:一、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二、提起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四、必须提交上诉状上诉回撤:指上诉人在上诉之后, 第二审判决宣告前, 向第二审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其上诉的诉讼行为。
简述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
答: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 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二、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 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三、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未作审理、判决, 经二审法院法院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
四、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 在二审中参加诉讼, 经二审法院调解, 不能达成协议的。
五、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 上诉后, 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 经二审法院调解, 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 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 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 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 直到煮开, 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 要集中火力, 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 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 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 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 基础基本一样, 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 仍然会“烧不开”。
最后祝同学们都能顺利通关, 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

• (三)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 般应裁定撤消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2、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 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消原判决, 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二、对一审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的裁判 • (一)维持原裁定的裁定 • (二)撤销原裁定的裁定
• (一)上诉案件中“新的证据”的认定 •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 新的证据。” • 根据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41条的规定, 这里的“新的证据”包括: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 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 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 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 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 证据。
(三)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
•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 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 可以延长三个月。 •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 日。不能延长。
三、上诉审裁判需要处理的几种特殊情况 • (一)对不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的处理 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 依法不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 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而不需要发回重审。 • (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承担 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分立或合并的,应当由分立或者合并 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原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直接将分立或者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列为当事人,而没有必要将案件发回 重审。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二十三章再审程序

再审的裁判种类和依据
裁判种类
再审裁判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改判等裁判。其中,撤销原判是指撤销原审裁判,发 回重审是指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改判是指对原审裁判进行变更。
裁判依据
再审裁判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同时,再审应当尊重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和 法律适用,只有在原审裁判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纠正。此外,再审应当考虑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 避免因再审导致案件久拖不决。
04
再审的法律责任与救济
再审中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守诉讼秩序,履 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和调解书,不得滥用诉权。
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再审程序中提供证据 ,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和请求。如果 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应当承担举 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的陈述义务
当事人应当在再审程序中如实陈述 ,不得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陈述 。如果当事人违反陈述义务,应当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5
再审案例分析
再审案例一:某公司与某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总结词
一起涉及借款合同纠纷的再审案件
详细描述
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某银行贷款,后因故无法按时偿还借款,引发了借款合同纠纷。经过 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某公司败诉。某公司不服,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最终通过再审 程序撤销了一审、二审判决,并重新审理了该案。
03
再审的审理与裁判
再审的审理范围和方式
审理范围
再审应当围绕再审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原则上不得超出原审范围。如果原审裁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原审当事人恶意申请再审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再审范围不受前款限制。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

1、第二审程序终结; 2、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3、原审裁判生效。 各方当事人均为上诉人时,一方当事人申
第三节 上诉案件旳审理
一、上诉案件旳审理范围
世界各国旳民事诉讼立法关于上诉案件旳审 理范围有三种不同旳模式:复审模式、事后 审模式和续审模式。
• (二)撤消原裁定旳裁定
三、上诉审裁判需要处理旳几种特殊情况
• (一)对不应该由人民法院受理旳案件旳处理
人民法院根据第二审程序审理旳案件,以为 依法不应该由人民法院受理旳,能够由第二 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消原判,驳回起诉, 而不需要发回重审。
• (二)二审中当事人旳诉讼承担
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旳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分立或合并旳,应该由分立或者合并 后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原当事人旳权利 义务,直接将分立或者合并后旳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列为当事人,而没有必要将案件发回 重审。
三、上诉案件旳审理地点
•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能够在本院进 行,也能够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 在地进行。
四、上诉案件旳证据
• (一)上诉案件中“新旳证据”旳认定
•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当事人在法庭上能够提出 新旳证据。”
• 根据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要求》第41条旳要求, 这里旳“新旳证据”涉及:
• (三)裁定撤消原判,发回重审
1、第二审人民法院以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旳,一 般应裁定撤消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2、第二审人民法院以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 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旳裁定撤消原判决,发 回原审法院重审.
二、对一审裁定不服旳上诉案件旳裁判
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第二审程序

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第二审程序第一节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一、上诉的提起1、上诉的实质要件:允许上诉的判决与裁定。
2、上诉的形式要件:上诉期与上诉状。
有上诉权的人应是一审判决中实体权利与义务承受人;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上诉的,均为上诉人;(意见176条)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问题:有权上诉并提出上诉的人为上诉人,上诉人对与谁之间的权利分担有意见的,谁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即可。
(意见177条)二、上诉的受理提起上诉原则上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
三、上诉的撤回1、在上诉期内上诉人撤回上诉后,不得再次上诉;但判决是否法律||教育网生效需取决于其他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是否上诉。
2、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后,一审判决即生效。
第二节上诉案件的审理一、审理范围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民诉法151条)但判决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审改规定35条)被上诉人在答辩状中提出的请求,可以不予审查。
(审改规定36条)二、审理方式开庭审理与迳行裁判。
迳行裁判的适用: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意见188条)三、对上诉案件的调解漏审、漏判诉讼请求问题:调解不成,发回重审(意见182条)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问题:调解不成,发回重审(意见183条)新增加诉讼请求或反诉问题: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意见184条)离婚问题:调解不成,发回重审(意见185条)第三节上诉案件的裁判一、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的处理(民诉法153条)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依法改判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法定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认定事实错误(可改判)。
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认定事实错误(可发回);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法定发回)4、裁定驳回起诉的适用(意见186条):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完整版)二审开庭审理程序

二审开庭审理程序剧本(汤文斌-二审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均到庭情况。
(汤文斌-二审书记员):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宣布法庭纪律:一、到庭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乱串、不准呼口号、不准插话或当庭发言,(关闭呼机、手机)(旁听人员)有意见可在闭庭后提出;三、被法庭问话的人在回答问题时,应自动起立讲话,答完自动坐下;四、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的可以勒令退出;五、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上诉人的作撤诉处理;是被上诉人的则依法缺席判决;六、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当事人、代理人等要自动起立,其余旁听人员一律保持肃静;(汤文斌-二审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全体起立。
(汤文斌-二审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已全部到庭,有关诉讼参与人也已经在庭外等候,可以开庭。
(夏诩珩-二审审判长):请坐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李斌诉北江真龙伟业广告有限公司和北江卷烟厂一案。
现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现在宣布开庭。
(敲法槌)(夏诩珩-二审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上诉人,你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职业,可有委托人。
(潘家华-上诉人):我叫张三,北江真龙伟业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
公司地址:XX 省XX市XX区XX路XX号。
委托广警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维溪作一般代理人。
(潘家华-上诉人):我叫李四,北江烟卷厂厂长。
本厂地址:地址:XX省XX市XX 区XX路XX号。
委托广警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一般代理人。
(谢维溪-原审被告律师):我叫谢维溪,男,X岁,广警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第十七章_第二审程序

•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 选项是错误的? 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 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 定 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 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 庭进行审理
二、第二审案件的裁判
(一)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
1.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依法改判 (1)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来自3.发回重审包括以下情况:
(1)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席 判决等),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的。
• 吴某被王某打伤后诉至法院,王某败 诉。一审判决书送达王某时,其当即 向送达人王某表示上诉,但因其不识 字,未提交上诉状。关于王某行为的 法律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已经表明上诉,产生上诉效力; B.郑某将王某的上诉要求告知法院后,产生 上诉效力 C.王某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效力 D.王某口头上诉经法院同意后,产生上诉效 力
2.必须有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3.必须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民诉法》164条:“当事人不服地方 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 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 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 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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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问题:
双方都上诉的问题……都是上诉人 必要共同诉讼的上诉问题:
a.部分共同诉讼人上诉,与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不冲突的, 对方当事人是被上诉人,其他共同诉讼人为“原审……”
b.部分共同诉讼人上诉的,与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冲突,上 诉人对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裁判无异议的,未上诉的其他 共同诉讼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为“原审……” c.部分共同诉讼人上诉,对其与其他共同诉讼人之间的裁判, 以及与对方当事人的裁判都有异议的,未上诉的其他共同诉 讼人和对方当事人都是被上诉人。
三、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 (一)开庭审理 (二)迳行判决、裁定(非书面审理)
迳行判决、裁定的使用情形:
1.对裁定的上诉案件 2.上诉请求明显不成立的案件 3.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 公正裁判,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四、对上诉案件的调解
注:
1. 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原审法院的判决视 为撤销。
2. 在二审调解中,可以就上诉请求范围内的 实体问题进行调解,也可以对上诉人未上诉的 实体问题进行调解。
五、《意见》关于适用调解的特别规定:
1、对一审漏审、漏判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
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2、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法院
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但发
三、二审程序的性质
(一)复审制 (二)事后审制 (三)续审制
采用续审制国家比较多,我国可纳入续审 制之列。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一、上诉
上诉…… 上诉权
上诉与起诉的区别: 1.提起的原因不同 2.提起的目的不同 3.提起的时限不同 4.形式要求不同
二、上诉的条件 实质要件 与 形式要件
(一)实质要件--指哪些裁判可以上诉。 1.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 (3种) a.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
第十七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价值 第二审程序……是指因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
方各级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裁判,在法定期间内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 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 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 注:在我国第二审程序是终审程序。
二、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代表人诉讼的上诉问题:
1.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诉讼标的共同的 a.部分上诉的,经未上诉的人认可的,均为上 诉人。
b.部分上诉的,未上诉的人未认可的,未上诉 的人按原审地位列明。
2.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诉讼标的同一种类的, 上诉者为上诉人。
3.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部分上诉的,未上诉的按照原审地位列明
后做出的第一审判决 b.第二审做出的判决。
2.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 (3种) a.不予受理的裁定 b.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 c.驳回起诉的裁定
(二)上诉的形式要件: 1.主体要件: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a.一审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期间要件: 对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 对裁定的上诉期间为10日。 (注: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间计算) 3.诉状要件 4.上诉费
联系:
1.两个程序都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而发生
2.一审程序是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 第一审诉讼程序的继续和发展。
注:二审不是必经程序。
区别:
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2.审理的对象不同。
3.审判组织不完全相同。
4.适用程序不同
5.裁判效力不同
6.审理方式不同
(注:迳行裁判-非书面审)
三、上诉的程序(提起与受理)
提出:上诉状,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 法院提出。 受理 四、上诉的撤回 概念: 性质: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但应受法院的审查。 方式:书面 口头 法律后果:不得再上诉,原审判决生效。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第 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 规定。
对裁定上诉的审限……应当在二审法院立案 之日起30日内做出终审裁定,不得延长。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一、上诉案件裁判的种类 对一审判决上诉的裁判
1.判决驳回上诉 2.改判(适用情形2种) 3.裁定发回重审(适用情形2种) 对一审裁定上诉的裁判 1.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裁定撤销原裁定,作出新裁定
注:
对判决、裁定上诉的案件,法院认 为不应当受理的: 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二、第二审裁判的宣判与效力
(一)宣判: 自行宣判 / 委托宣判 (二)法律效力
1.不得对裁判再行上诉。 2.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 理由重新起诉(既判力)。但是,判决 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 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除外。
三、上诉的审理期限
对判决上诉的审限……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 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 准。
一、审理前的准备 合议庭(排除陪审、独任制) 其他工作
二、上诉法院对上诉案件 的审理范围
原则……第二审案件的应当在当事人上 诉请求的范围内审理。
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关于上诉的几个理论问题
在上诉请求范围内审理原则 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 利益变更禁止原则 附带上诉制度
回重审的裁定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3、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 提出反诉的,第二审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其进行
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4、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法院认为应当 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
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