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西方选举制度对比来研究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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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从中西政党制度的比较中看我国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浅谈从中西政党制度的比较中看我国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一个国家选择怎样的政党制度,应根据该国的国情做出合理的选择。

西方国家两党制或多党制,是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

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并为之服务的。

通过比较中西方的政党制度,揭示两者的差异性,明确我国的政党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有特色的政党制度。

我国政党制度的选择具有历史的根据和现实的优越性,能够确保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方向,通过吸收和借鉴别国的经验,发挥我国政党制度的优势和作用,不断巩固和完善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

政党制度指的是一个实行政党政治的国家中关于政党本质属性、结构类型及其活动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各政党的社会政治地位、相互间的关系以及各政党和整个政治体系的关系等。

我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项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它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一中西政党制度的差异性当代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政党制度都是多党制或两党制。

两党制国家也有多党长期合法存在、各政党法律地位平等、多党平行竞争,从这点看,两党制与多党制同类。

因此笔者将多党制、两党制作为同一类型的政党制度与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对比,分析中西政党制度的一些主要差异。

(一)竞争与非竞争的差异。

实行多党制的国家,通常情况下,由不确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党结成党派联盟,争取议会多数席位,组成联合内阁,从而取得执政地位。

两党制是指一些西方国家长期以来都是两个势均力敌的大党居超强地位,通过往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或在总统选举中取胜的方式,结果总是两党在若干年内相互轮流执政。

两党之外,也有其他众多政党合法存在,但都是些小党,其力量和作用长期无法与两大政党抗衡,议会、政府总是被两大党轮流控制。

意大利政治学家萨尔托里把政党制度分为“竞争性”和“无竞争性”两人类,·党制列入无竞争性,两党制和多党制列入竞争性。

中国和西方选举制度的差异及其启示

中国和西方选举制度的差异及其启示

中西选举制度在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方面的差异
监督机制
问责制度
西方选举制度中,监督机制比较完善,有独 立的司法系统和媒体监督,而中国选举制度 中,监督机制相对较弱,主要依靠党内监督 和政府自我监督。
西方选举制度中,问责制度比较严格,政府 官员需要对选民负责,而中国选举制度中, 问责制度相对较弱,政府官员主要对上级负
民主化进程
自18世纪以来,西方国家开始将选举制度作为民主化的标志,通过普及选举权和实行普选制,使更多的人参与政 治决策过程。
西方选举制度的主要特点
普选制
西方选举制度普遍实行普选制 ,即所有成年人平等地享有选
举权和被选举权。
投票方式
西方选举制度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民可以在秘密投票箱中投票, 保护其投票权利。
政治候选人
在西方选举中,政治候选人通常是 由政党或政治组织推荐,并通过对 公众的演讲、宣传等活动来争取选 民的支持。
西方选举制度的优势与不足
优势
西方选举制度能够充分反映民意,使选民有机会直接参与政治决策过程,同时促进政治竞争和多元化 ,使不同政治观点和利益群体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诉求。
不足
西方选举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选举结果可能受到媒体和利益集团的影响,选民的投票可能存 在盲目性和短视行为,以及选举成本较高等问题。
完善西方选举制度的建议
1 2 3
增强选举制度的包容性
西方选举制度应更加关注少数群体和边缘化群体 的利益,提高选举的包容性和代表性。
改善选举文化
西方选举制度应积极改善选举文化,减少政治献 金、负面广告等不良现象,提高选民的投票热情 和公信力。
加强制度建设
西方选举制度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选举法规和 制度,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中美选举制度比较

中美选举制度比较

不 同的特 点。 正 是 由于选举 制度 的具 体形 式不 同, 才 使得选举 制 治权利 的 除外 都享有 选举 与被 选 举 的权利 。无 论公 民是何 种 身 度本 身呈现 出了丰富 多彩 的特 点。选 举原则 、 选 举程 序 、 选举 方 份 , 家 庭 出身, 教育 程度 , 宗 教信仰 以及居 住年 限等 。 从我 国法律 法是选举 的三 大组成 部分 , 研 究选举 制度必然 要充分 掌握这 三个 对选举权 与被选 举权 的主体 的规 定上来 看 , 我 国选举权 与被选举
1 . 普 遍原 则 。普遍原 则 主要指 的是 在一个 国家 内所有 具有 住超过 九年 ; 三是众 议员 的选举 要年 满 2 5 周 岁, 同时 要居住 超过 该 国 国籍 且符 合选 举年 龄 同时又 没有 被法律 剥夺 政 治权利 的人 九年 : 四是 总统 的选举 要年 满 3 5周 岁 , 同时要居 住满 l 4 年 。从 都具 有选 举权 和被 选举 权 。这一 原则 是在 长期发 展 过程 中才得
选举 制度是 现代政 治文 明的基石 , 选举制度 反映 了一个 国家
政 治生 态 的现状 。我 国 的选 举制 度 是在 欧风美 雨 的大背 景下 在
上 个世 纪初被 引入 的 , 我 国的选 举制 发展历 史短 , 与西方 发达 国 多 方面 的 。 详 细探 讨中美 选举 制度 之间 的差 异 , 对 于改进 我 国的 家 相 比起步 较晚 。在 二百 多年 的发 展过程 中美 国 的选举 制度 日 益 成熟 和完 善, 在 一段 时间 内引领 了政 治文 明的潮 流 。 美 国的选 选 举制度 具 有重要 意 义 。当前 中美选 举制 度 的差 异主要 表现 在 以下几个 方面 : 一是选 举权 与被选 举 权在 法律 定义上 的差异 ; 二

中美选举制度之比较

中美选举制度之比较
通过比较,中国的选举制度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直接选举的范围小,只有县乡等能做到直接选举,其他都是间接选举。美国的选举制度中被选举权比选举权要求更高,在一定的程度上是对国家的负责,直接选举的范围比较大。选举的监督机构完善,监督作用大。但是民主有点只是停留在原则上的感觉,没有做到灵活选举。因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一些选举技术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使人民更好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
二、选举机构的差异
中国目前各级各类的选举机构都是非常设性的或暂时代行职权的组织。如果从层次上划分的话,可以分为中央选举机构、地方选举机构和基层选举机构。美国的中央选主持机关是联邦选举委员会,属于常设、独立性的机构(即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的专门机构)。
三、选举经费来源的差异
中、美选举制度对选举经费的规定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经费的来源是公费还是自筹上。我国按照现行选举法第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选举法之所以规定“公费选举”的原则。其原因在于:第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中国,人民行使着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一点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第二,中国更强调组织的统一指挥、领导,从中国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的程序上看,中国选举实行自上而下的领导。选举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选举经费的统一开支,统一管理也是实行统一领导的必然途径。第三,选举经费是使民主选举得以进行的物质保障。选举法第八条的规定,为选民充分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

浅论中外选举制度差异_侯一男

浅论中外选举制度差异_侯一男
中国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中国的选举最早起源于清末改革。戊戌变法前后,选举思想得到广泛传播。中华民国成立以后,不同时期均有关于选举的规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选举制度取得了长足进步,公民选举意识不断增强,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积极性不断提升。二、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般来说,选举制度是和民主制度相联系的政治制度。19世纪初,工业革命完成之后,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整个西方国家的政治生活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资产阶级强烈要求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争取自身权利,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内发挥更大的作用。三、中外选举制度的不同之处(一)选举组织方面的差异选举的组织活动对于整个选举过程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要保证选举顺利进行,就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选举组织来引导整个选举流程。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我国的人大代表实行的是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与此同时,我国选举法对军队选举做了特别规定,设定了专门的军队选举组织,这点与西方国家不同。西方大多数国家遵循的是“军人不干涉政治”的原则,一般不允许军人参加选举。而在我国,军队是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二)政党与选举的关系方面的差异政党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联系着政治体制中的诸多要素。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资产阶级通过其政党控制、操纵议会选举来垄断国家机器。西方资产阶级政党操纵选举,体现在操纵选举程序和选举手段上。在中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和现实决定的,并且已经由《宪法》明确规定,也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这同选举与否没有关系。这一点与西方国家的政党选举制度有着很大的区别。(三)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差异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是指提名权的享有者以何种形式提出候选人。西方国家总统的提名权主要在政党,任何人想要加入总统竞选,首先必须获得本党总统候选人的提名。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有两种:一是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人大代表候选人;二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提出人大代表候选人。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像资本主义国家议会选举,为议席展开激烈的争夺,而是在中国共产党和其他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提出一些有代表性的人物作为候选人,使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占有一定比列的代表名额,以保证他们参政议政的权利。(四)启示经国几十年的实践发展,中国的选举制度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们这个国家,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治传统很少。”虽然从总体上看,我国的选举制度已经与其他发达国家的选举制度有许多相近的地方,但是我国现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发达,民主政治水平还有待提高,使得选举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1、选举制度理论研究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建国以来,我国的选举制度发展较为缓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比较重视选举实践,但对选举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理论研究不足。例如在选区的划分方面,如何处理好实际民主与形式民主的关系,就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2、候选人的介绍方式不完善。按照我国目前选举法的规定,候选人自己不存在自我介绍的义务,甚至根本无须与广大选民见面。这种介绍方式的局限性,使许多选民或代表对候选人的情况只有概念性的了解,缺乏对其内在素质的考察,影响到选举人正情的社会主义民主的选举方式和方法:第一,要加强对选举制度的理论研究,探讨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选举方式和选举方法。第二,完善候选人介绍的方法,在选举中引进竞争机制,提高候选人参选意识和选举人的积极性;第三,加强选举的组织与宣传,提高选举质量。完善选举制度对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党和人民的不懈努力,我国的选举制度将会更加合理与完善。\

从中西方选举制度对比来研究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

从中西方选举制度对比来研究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

从中西方选举制度对比来研究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重要议题,可以借鉴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对比来进行研究。

在中西方选举制度对比的基础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研究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

首先,借鉴西方选举制度的经验,可以推动中国选举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的提高。

例如,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电子登记和在线投票系统,有效避免了假票和选民舞弊问题。

在中国,可以通过提升选举过程的透明度,如公开候选人资格审查、选民登记和票数统计等环节的公开,以确保选举的公正性。

此外,加强选举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候选人和选民的培训和教育,也是提高选举制度公正性的关键措施。

其次,西方选举制度中注重政党竞争的模式,可以提供中国选举制度的参考。

在西方国家,政党是选举的主体,选举结果直接影响政府组成。

相比之下,中国现行的选举制度更注重个人的选拔,政党在选举中的作用相对较小。

可以考虑在中国选举制度中引入政党竞争的机制,以加强政府的稳定性和责任性。

这可以通过增加政党的参选资格、加强政党组织建设和候选人培训等方式来推进。

另外,西方选举制度的特点是突出选民的自治性。

选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判断选择合适的候选人或政党。

相比之下,中国选举制度中的特点是党委领导下的民主选举。

因此,可以考虑在中国选举制度中加强选民的自治性,例如尊重选民的个人选择和意愿,鼓励选民积极参与选举,提高选民对选举的认可度和参与度。

最后,通过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对比,可以借鉴西方选举制度中的优点,同时结合中国国情,完善中国选举制度。

必须强调的是,选举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适应中国的实际情况,并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改进。

同时,中国的选举制度也需要综合考虑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因素的影响,以实现选举制度的科学和可行。

总的来说,通过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对比研究,可以为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提供合理的建议和借鉴。

这需要关注选举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政党竞争的机制、选民自治性等方面的问题,并结合中国国情,加以改进和完善。

从中美选举制度差异中探寻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之路

从中美选举制度差异中探寻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之路

特别是每次选举时成立的临时性选举组织 ,成立后要忙于诸如选民的登
记等事务性的工作 ,对选举理论的宣传和教育不够 ,这对我们这样一个 民主法制传统很少的国家来说 ,给选举的顺利进行制造了一定的障碍 。 直到现在仍有许多选民还不明白自己在选举中的权利和义务 ,以致近年 来选举违法事件屡有发生 。特别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 , 利益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选举中更应加强宣传教育活动 ,以强化人们的 参选意识和选举人的权利义务意识 ,提高选举的质量 。因此 ,有必要在
并扩大直选的范围 。在此基础上 ,借鉴美国选举技术的有益经
验 ,运用现代化的设备 ,融科学于政治当中 ,改进选举过程中的技 术性环节 ,提高选举的质量和效率 ,也是完善我国选举制度的有
效途径。
5.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选举规则
中美不同的选举规则都在实践中引发了一些问题的 出 现 。美国 的选 举人 团制 度 , 由 于“胜者通吃 ”的规则 ,使 得所得选票最多的候选人并不一定当选 。里根的当选据统 计就仅仅获得了 30%左右的选票 。从这一点上说 ,美国并 非由多数人统治 ,而是少数人治 ,而目前 ,我国选举中也暴 露出了类似的问题 。我国主要实行的是一轮绝对多数制 , 一般只要获得选民或全体代表过半数票即可当选 。只有在 第一轮投票中出现当选者不足法定人数或出现两个以上的 同等票数难决高下时 ,才进行第二轮投票 。并且按规定直 接选举的第二轮投票只要是得票多者即当选 。这使得有时 会出现少数人的意志形成决定性的结果的状况 。因此 ,如 何完善选举规则 ,如何保证选举结果能最广泛地代表多数人 的意志 ,以及在选举中如何保护少数人的选择权利和利益 , 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物中总会孕育着无限的生机和潜力 , 我们不应该“望洋兴叹 ”,只有在借鉴他人有益经验的基础 上 ,踏踏实实地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 义民主选举制度 ,才能真正的将民主的选举植根在中国大地 上 ,植根在人民的心中 。

中美两国选举制度

中美两国选举制度

中美两国的选举制度存在一些差异,下面是对两国选举制度的主要特点进行简要概述:
中国选举制度:
1.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民主选举制度,选举活动由中国共产党领导。

2.在国家层面,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其代表由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

3.候选人在中国的选举中一般是经过组织提名和审查后确定的,在选举过程中通常没有竞
选对手。

4.中国的选举注重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的参与,例如工会、妇女组织、青年团体等有一定
的代表席位。

美国选举制度:
1.美国采用的是共和制民主选举制度,选举活动由政党和独立候选人主导。

2.美国最高权力机关是总统以及国会两院(参议院和众议院)。

3.美国的候选人经过党内初选或党派会议确定,并通过普选方式竞选。

选民可以自由选择
投票给他们认为合适的候选人。

4.美国选举有明确的选举日程和程序,选民可以通过登记投票来行使选举权。

此外,美国
也鼓励选民通过邮寄或提前投票等方式参与选举。

总体而言,中国选举制度更加强调集中式的组织和领导,选举过程相对较为简洁。

而美国选举制度则更注重多党竞争、选民自由选择和公开透明的选举程序。

两国的选举制度在政治体制、党派竞争以及选民参与度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反映了各自不同的历史和文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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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西方选举制度对比来研究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以美国选举制度为例李勇 222009*********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0715摘要:选举制度是当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和重要标志, 也是公共权力获得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本文对中西方选举制度的理论基础、选举过程的监督、选举经费的来源、选举制度的目的和选举的方式方法等做比较研究,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西方;选举制度;对比;完善选举制度是当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 也是公共权力获得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在人类社会日益进步的今天, 选举制度已成为世界各国显示其进步程度的标志, 成为政治文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选举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选举制度是指有关选举一切公职人员的制度, 狭义的选举制度专指有关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的制度, 本文所论的是狭义的选举制度。

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各国的选举制度虽有共性, 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又各自呈现不同的个性色彩。

本文通过中西方选举制度的比较研究,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提供借鉴。

一、中国与美国选举制度的比较1.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规定上的差异选举权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当家作主的重要标志之一。

选举权指公民享有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的法定权利;被选举权指公民被选任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的法定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常由宪法、法律加以规定并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中、美选举制度在对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上存在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现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由此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条件较为宽松,完全不受诸如财产、性别、职业、受教育水平等条件的限制,每个公民都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选举经费来源的差异选举经费是选举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物质保障,也是保障选举质量的物质基础。

中、美选举制度对选举经费的规定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经费的来源是公费还是自筹上。

按照现行选举法第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选举法之所以规定“公费选举”的原则,其原因在于:第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中国,人民行使着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一点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第二,中国更强调组织的统一指挥、领导,从中国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的程序上看,中国选举实行自上而下的领导。

选举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选举经费的统一开支,统一管理也是实行统一领导的必然途径。

第三,选举经费是使民主选举得以进行的物质保障。

选举法第八条的规定,为选民充分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

美国的选举费来源则较为广泛。

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的选举经费来源于大财团、大富翁的捐助和政党的支持。

1970 年后,国会通过多项立法,对竞选的捐款数额作了限制。

现在,美国候选人竞选经费主要来源于:候选人本人及其家族、政党资助、政府补助、政治行动委员会捐助、公民个人捐款。

此外,选举经费还可以通过捐助音乐会、筹款聚餐会、发表电视讲话等多种途径获得。

美国选举经费的来源强调的是自治原则,个人竞选中自筹经费是最为强调的,相对而言政党的筹措、政府的捐助处于次要的地位。

3.选举过程的差异中、美选举制度对选举程序的规定大体都包含选区划分、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投票、计票和选举结果确认等环节。

虽然两国就每一步骤的细节规定不完全一致,但是比较中、美选举过程,我们往往看到差别不仅体现在技术层面上,也体现在选举过程的民主、公开、透明程度上。

首先,我们国家的选举虽说是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结合的方式,可我国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范围只限制在县、乡两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多层间接选举产生的。

而在美国,无论是总统选举、国会议员选举还是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无论是候选人提名、还是正式选举过程中,公民直选都占据了重要位置,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毫无疑问, 直接选举的程度是衡量民主制度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志。

目前我们国家直选范围的有限性直接影响了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行使。

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不断扩大代表的直接选举范围。

在这一点上,美国的直接选举方式值得我们借鉴。

而在美国的选举过程中,竞选者们很擅长利用各种手段和资源吸引和调动选民,候选人通常采取竞选旅行,广泛会见选民,发表电视演说,进行电视辩论甚至拍摄纪录片或广告等形式来抓住选民的眼球,并起到宣传自己的政治纲领的效果。

4. 选举规则的差异选举规则影响着选票计算的方式,也就是说不同的选举规则决定着候选者当选条件的不同。

中、美选举规则就存在相当的差异,这种差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同的政治制度、社会结构以及历史和文化背景所导致的。

在一般选举中,我国采用以过半数票获胜的绝对多数制。

依据现行的《选举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县、乡两级的直接选举中,选民在“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而在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间接选举中,“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当获得过半数的当选代表总数少于应当选出的代表名额时,则应举行第二轮选举。

但在第二轮投票中,决胜规则不再采用绝对多数制而采用简单多数制原则。

《选举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第二轮选举应在第一轮未当选的候选人中以差额选举产生当选代表;并规定:直接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1 /3”。

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仍需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选票始得当选。

美国的国会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采取多数选举制度,美国人称作“相对多数制”,即在应选名额只有一名的情况下,得票最高的候选人当选,得票数不要求超过有效选票的半数,也被称作“领先者当选”制度。

在政治学上更确切的称谓是“单一选区相对多数选举制”。

美国总统并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也不是由议会或代表决定的间接选举,而是经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即选举人团制的方式产生的。

其基本内容是:总统不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选出,而由各州选派的选举人选出,每州的选举人数同该州在国会的参、众两院议员人数相等。

只要总统候选人获得了某州选举人票的简单多数,即按“胜者通吃”的原则在该州获得所有选举人票。

二、借鉴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经验完善我国选举制度建议1. 实行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分离公民行使选举权的目的和结果是从其他人中选择自己意志的代表,行使被选举权的目的和结果是其当选为别人意志的代表。

被选举权比选举权应有更高的资格要求。

作为代表候选人事实上就是在行使被选举权,而行使被选举权需要具备丰富的社会知识和社会经验,以及社会生活能力。

美国通过提高候选人的年龄要求来解决这一问题。

否则,候选人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等方面就可能在其当选后不能胜任其职责。

我国也可以通过提高行使被选举权的年龄资格要求,实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分离。

2. 加强对选举的组织与宣传力度目前我国尚没有一个常设的选举组织,虽然每次换届选举都成立了临时性的选举组织和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组织活动,但往往深入不够。

特别是每次选举时成立的临时性选举组织,成立后要忙于诸如选民的登记等事务性的工作,对选举理论的宣传和教育不够,这对我们这样一个民主法制传统很少的国家来说,给选举的顺利进行制造了一定的障碍。

直到现在仍有许多选民还不明白自己在选举中的权利和义务,以致近年来选举违法事件屡有发生。

特别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利益向多元化方向发展,选举中更应加强宣传教育活动,以强化人们的参选意识和选举人的权利义务意识,提高选举的质量。

因此,有必要在中央和地方省一级设立专职选举组织,以加强对选举的领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3. 注重在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中国历史上长期专制统治的色彩,在当前民主选举的实践中也不无影响。

竞争是民主的保障,但我国选举中的竞争性因素则过少。

就选举经费一块来说,就反映出了很大的问题。

目前我国选举经费采用“公费”原则,即由政府和国库承担,自行筹集经费的现象还没有得到认可。

受资金提供的数额限制,候选人在竞选中其竞选手段、竞选规则等都要受到限制。

媒体、网络等往往不能为竞选服务,从而导致了更多的选民对候选人的情况不甚了解的状况。

而在美国,自治的精神孕育了更为自由、平等、充满竞争的选举机制。

就像是市场上的“交易”一样,候选人用自己的政治主张吸引并换取选民的选票,这不仅有益于调动选民的热情,也很好的宣传了政客们的政治见解,在积极竞争的选举氛围中,选举才能向着更为民主的方向发展。

这是我们所缺乏的,因此,在我们民主选举的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扩大差额的比例,给予候选人以更多表现自己的竞选机会,将有利于我们社会主义民主的进一步完善。

4. 扩大直选范围,提高选举技术含量由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了我国现阶段只能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选举人民代表。

但是,间接选举的层次过多,也的确暴露出了许多弊端,尤其是当前我国选民普遍的厌选情绪就说明了问题。

如果要选民意志在更大程度上发挥作用,不断缩小选民个体选择与社会选择的差距,就要逐步推行并扩大直选的范围。

在此基础上,借鉴美国选举技术的有益经验,运用现代化的设备,融科学于政治当中,改进选举过程中的技术性环节,提高选举的质量和效率,也是完善我国选举制度的有效途径。

5. 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选举规则中美不同的选举规则都在实践中引发了一些问题的出现。

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 由于“胜者通吃”的规则,使得所得选票最多的候选人并不一定当选。

里根的当选据统计就仅仅获得了30%左右的选票。

从这一点上说,美国并非由多数人统治,而是少数人统治,而目前,我国选举中也暴露出了类似的问题。

我国主要实行的是一轮绝对多数制,一般只要获得选民或全体代表过半数票即可当选。

只有在第一轮投票中出现当选者不足法定人数或出现两个以上的同等票数难决高下时,才进行第二轮投票。

并且按规定直接选举的第二轮投票只要是得票多者即当选。

这使得有时会出现少数人的意志形成决定性的结果的状况。

因此,如何完善选举规则,如何保证选举结果能最广泛地代表多数人的意志,以及在选举中如何保护少数人的选择权利和利益,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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