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章程
江苏科技大学章程

江苏科技大学章程(总30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江苏科技大学章程序言江苏科技大学源自1933年上海大公职业学校,1952年更名为上海市机电工业学校,1953年更名为上海船舶工业学校,1970年迁至镇江,1971年更名为镇江船舶工业学校,1978年升格本科院校并更名为镇江船舶学院,1993年更名为华东船舶工业学院,1999年江苏省江海贸易学校并入,2000年中国农科院蚕业研究所与学校合并,2004年更名为江苏科技大学。
学校秉承“以人为本、责任为先、公平为上、学术为魂”的办学理念,坚持走特色发展、内涵发展之路,形成了“船舶、海洋、蚕桑”三大特色,建立了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在校生规模达20000余人,成为一所工学为主,管理学、农学、理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行业特色型大学。
学校以“笃学明德,经世致用”为校训,形成“诚朴务实、诚信友善”的校风,弘扬“江海襟怀、同舟共济、扬帆致远”的船魂精神,以建设“国内一流造船大学”为奋斗目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学校法律地位,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实施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和管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学校中文名称为江苏科技大学,简称为“江科大”,英文名称为“Jiangs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JUST”,学校网址为。
第四条学校法定住所为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号。
学校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五条学校接受举办者的监管,接受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江苏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江苏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公办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长山校区: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号梦溪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号张家港校区: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第四条学校简介:江苏科技大学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本科专业66个。
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科技大学。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本科普通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九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
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江苏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江苏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江苏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江苏科技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文交叉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试点高校。
同时,江苏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教育也是广受好评的。
不少企事业单位的优秀人才选择来到江苏科技大学深造,提升自己的学术素养和理论水平。
以下是江苏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江苏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的专业涵盖了工、理、管、文四个方面,共计38个专业。
具体如下:1.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电气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安全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2.应用化学、生物工程、园艺、食品科学与技术、制药工程、水产养殖学、动物科学、蚕学、森林培育与保护、林木遗传育种;3.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经济学、农业经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物流工程、电子商务;4.中国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应用心理学。
二、招生对象考生需在公安机关注册的国家在职人员,包括中央、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同时,考生需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并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
考生参加考试前应获得单位同意参加研究生学习。
三、招生时间招生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月至6月份,具体日期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考试一般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信息还需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至8月份。
四、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政治理论,外语和数学三个科目,专业科目则根据招生专业的不同而异。
五、报名条件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2.在学术方面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水平;3.毕业院校已取得硕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课程学习经历,并取得了一定的学习成绩;4.工作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业绩;5.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和工作顺利。
江苏科技大学攻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doc

江苏科技大学攻读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为推进我校研究生分类培养模式改革,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以职业为导向的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应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提升,成为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要确保符合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指导性培养方案及专业学位标准,特别关注专业评估相关最新要求。
二、学习年限学习年限一般为2.5—3年,具体学制由各领域确定。
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1.5年,学位论文形成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在籍年限累计不超过5年(从入学至毕业),在校攻读时间最短不得少于1.5年。
三、课程设置和学分1.课程设置我校研究生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A类)、专业基础学位课(B类)、专业学位课(C类)、专业选修课(D类)、公共选修课(E类)五类和补修课程(F类)。
学位课是必选课(明确可选除外),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第一外国语、数学基础课(或其他核心课程)、专业基础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
在选修课中开设学科前沿课程、实践课程和专业外语。
工程领域的实践课程开设不少于4门,工程硕士必选实践课程不少于4学分。
实践课程可以是以下三种方式,由各领域自行确定形式和内容:(1)具有特定主题的实验课或以实验为主的专题课;(2)与企事业单位共建的课程,企(行)业专家参与授课,共同进行课程教学;(3)案例编写和分析,等。
公共选修课注重提升研究生的科学与人文素养、科学研究方法、学术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素质,主要开设“自然辩证法”“文献检索”“知识产权”“第二外国语”“学术与职业素养”等课程。
江苏科技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江苏科技大学考研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和人数我校2015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800人左右,具体拟招生专业及人数见专业目录。
因国家招生计划尚未下达,公布的拟招生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及生源情况在录取时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报考我校专业学位中的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领域除外):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考我校专业学位中的MBA工商管理硕士、MPA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考生的须符合下列条件:1. 符合第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022年江苏科技大学夜大(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2年江苏科技大学夜大(专升本)招生简章【导语】江苏科技大学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是一所以工为主、特色鲜明、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江苏科技大学夜大(专升本)招生简章》供您查阅。
江苏科技大学2018年夜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江苏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与中国船舶工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学院合署,是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含自学考试)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办理部门,同时作为办学主体承担部分办学任务。
目前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江苏省首批产业人才培训示范基地、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军队专业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基地、江苏省船舶工业继续教育基地、江苏粮食高级人才培训基地、江苏省办事外包人才培训基地,镇江市办理干部与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
是江苏省优秀继续教育学院。
江苏科技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始于1980年,当年第六机械工业部批示同意镇江船舶学院举办夜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始于1982年,同年举办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厂级领导干部培训班。
学校1984年成立干部培训部。
1988年1月成立成人教育部,归口办理干部培训和夜大学教育。
此后,逐步增加其它办学类型。
1993年3月成立华东船舶工业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1997年1月8日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在我校设立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工程师继续教育学院(后改名为中国船舶工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学院)。
2008年7月江苏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下设综合办公室、教务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培训部、学生工作办公室等部门。
学历继续教育成人高等学历现有高中起点本科、专升本、专科三种教育类型,具有业余(夜大)、函授两种教育形式。
目前有高中起点本科专业25个,专升本专业39个,保留2个专科专业。
函授教育分布沿江沿海省份,除在江苏省内无锡、苏州、南通、连云港、徐州、盐城、常州等地以及金陵船厂、招商重工有限公司、澄西船厂等企业设立教学站外,还在重庆、湖北、广东、福建、辽宁、上海、浙江、安徽等省设有函授站、以及上海江南造船集团公司、福建马尾造船公司等知名船企设教学站。
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专转本2023招生简章
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专转本2023招生简章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专转本2023招生简章1. 招生对象本专业面向全国高等院校(含二本、三本、高职高专)及其他教育类机构在校生,已获得相关专业大专证书或同等学历的学生。
2. 招生计划2023年本专业招生计划200人,其中普通类180人,定向班20人。
3. 报名方式1)考生可以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查询本专业的信息并进行线上报名。
2)考生还可以根据招生简章要求的信息进行邮寄申请,请详细阅读招生简章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4.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具体时间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为准。
5. 考试安排1)笔试:2023年5月下旬,时间、地点及具体考试内容将给考生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的方式通知,请考生留意通知。
2)面试(定向班):定向班考生的面试将安排在笔试后的7月份,具体安排将由招生单位以邮件或电话通知。
6. 考试科目笔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知识四科。
7. 录取标准1)普通类:按照笔试成绩和本人毕业时取得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核对考生的学科单科成绩及总分,总分从高到低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定向班:首先根据笔试成绩进行初步筛选,然后根据面试结果和符合定向班招生条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8. 学费标准本专业学费为每年5000元。
9. 入学要求2023年9月下旬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考试或面试:1)已获得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的毕业生。
2)最后一个学期正在获得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的在校生。
10. 注意事项1)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程序,绝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加权升学费”、“绿色通道费”等各种非法费用。
2)报考时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材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将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定向班考生必须符合招生计划的条件,且在面试前具备了解本专业基本技能的能力。
江苏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江苏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活跃校园文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学生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和重大活动审批的管理方法,学校对社团的领导部门为校团委,各学生社团隶属于大学生文化协会,社团的指导部门为社团的挂靠部门(相关学院或者部门)。
第四条社团成员必须为取得本校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学生。
第五条学校鼓励社团积极开展学术、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各类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六条社团通过收取会费、接受资助、奖励或捐赠等方式获得经费,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学院、相关部门应鼓励并扶持学生成立学生社团。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与学期注册第八条学生社团成立首先到大学生文化科技协会申请,经大学生文化科技协会审核同意方可开展工作。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一) 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 有20名以上的成员;(四) 至少有1名社团指导教师;(五) 应挂靠相关的单位(以社团主要负责人所在的单位为依据);(六) 有规范的章程;(七)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八) 申报社团的活动内容与发展方向不得与现有的重复或互相包含。
第十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大学生文化科技协会社团管理部提交下列材料:(一) 社团注册申请表;(二) 成立申请书;(三) 章程草案;(四)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联络方式;(五) 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二一八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一八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二○一八年十一月江苏科技大学简介江苏科技大学座落在风光秀丽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是一因此工为主、特色鲜明、具有培育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的一般高等学校,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育打算高校。
学校始终坚持“育人为本、责任为先、公平为上、学术为魂”的办学理念,秉承“笃学明德、经世致用”的校训,强化“船舶、海洋、蚕桑”三大特色,以效劳国家海洋强国、造船强国战略需求和社会进步为己任,尽力建设“国内一流造船大学”。
学校办学历史源远流长,多源合流,文化底蕴深厚。
1952年第一工业机械部船舶工业局筹建新中国第一所造船中等专业学校——上海船舶工业学校。
1952年11月福建高级航空机械商船职业学校(源自1866年开办的福建船政学堂)造船科、上海高级机械职业学校(源自1907年开办的德文医学堂)造船科并入上海船舶工业学校;1953年7月上海机电工业学校(源自1933年开办的上海私立大公职业学校)机械科和上海水产学院附设上海水产学校(源自1912年开办的江苏省立水产学校)轮机科并入上海船舶工业学校;1953年8月上海船舶工业学校正式开办,开始招生。
1970年迁至镇江,更名为镇江船舶工业学校,1978年升格为本科并更名镇江船舶学院,1993年更名为华东船舶工业学院。
1999年学校从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划转江苏省治理。
1999年江苏省江海贸易学校(源自1979年开办的江苏省镇江粮食学校)并入,2000年中国农科院蚕业研究所(源自1951年开办的华东蚕业研究所)与学校归并。
2004年学校更名为江苏科技大学。
202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签署协议共建江苏科技大学。
2016年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江苏科技大学。
学校拥有完备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公共效劳平台,人材培育条件不断完善。
江苏科技大学文件
江苏科技大学文件江科大校…2018‟110号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规程》的通知各学院、蚕业研究所,有关部门:现将《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科技大学2018年5月22日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规程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等关于高校教学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明确教学工作职责,促进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各项教学活动有效开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本科教学是学校教育事业的主体和基础,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点和关键。
学校各方面工作必须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为核心,遵循教育教学活动规律,强化教学工作规范意识,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第三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是学校达成人才培养目标和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活动、开展教学建设、核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制定培养方案应符合人才成长和教学工作规律,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要进行适时调整。
学校一般每隔4-5年组织一次培养方案全面修订工作。
第四条制订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是:1.调研论证与方案制订:广泛调查相关领域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最新需求,学习、领会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教务处提出制(修)订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和工作要求;各学院组织制(修)订所属专业培养方案,专业负责人牵头落实具体工作。
2.审定与批准:培养方案需经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学校相应学科专家组和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通过(个别专业制(修)订培养方案,可由学校专业规划与建设委员会代行评审);报学校审批,由校长签批后执行。
第五条培养方案实施工作具有高度的严肃性,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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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章程序言江苏科技大学源自1933年上海大公职业学校,1952年更名为上海市机电工业学校,1953年更名为上海船舶工业学校,1970年迁至镇江,1971年更名为镇江船舶工业学校,1978年升格本科院校并更名为镇江船舶学院,1993年更名为华东船舶工业学院,1999年江苏省江海贸易学校并入,2000年中国农科院蚕业研究所与学校合并,2004年更名为江苏科技大学。
学校秉承“以人为本、责任为先、公平为上、学术为魂”的办学理念,坚持走特色发展、内涵发展之路,形成了“船舶、海洋、蚕桑”三大特色,建立了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在校生规模达20000余人,成为一所工学为主,管理学、农学、理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行业特色型大学。
学校以“笃学明德,经世致用”为校训,形成“诚朴务实、诚信友善”的校风,弘扬“江海襟怀、同舟共济、扬帆致远”的船魂精神,以建设“国内一流造船大学”为奋斗目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学校法律地位,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实施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和管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学校中文名称为江苏科技大学,简称为“江科大”,英文名称为“Jiangs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JUST”,学校网址为。
第四条学校法定住所为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号。
学校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五条学校接受举办者的监管,接受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倡导自由宽松的学术氛围与平等和谐的制度环境。
第七条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公开办学、管理信息。
第八条学校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
根据社会需求,适当开展适应社会需求的继续教育。
依法开展与企业、海内外大学、研究机构的交流和合作。
第九条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
第十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通过理论教学、实验和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与渠道,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合格人才。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对完成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学历证书、学业证书等学习证明,对满足学校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其相应学位。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自主设置、调整学科门类和专业。
学科门类和专业的设置、调整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等机构的审议。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十三条学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签署协议,共建学校。
学校举办者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依法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办学,并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管和考核。
因教育发展需要,经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可以分立、合并、更名及终止。
第十四条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实行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机制和校院两级督导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严格教学管理,重视信息反馈,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十五条学校以科技和知识的传承与创新为重要职责,开展科学研究,坚持学术自由,保护知识产权。
积极推进协同创新,促进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服务社会等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面向世界、社会办学,服务国家、行业和地方经济。
坚持政产学研结合,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
第十七条学校履行文化传承创新使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有特色的大学文化,提高师生道德素质,促进师生文化创新。
第十八条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三)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四)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五)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六)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八)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九)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十)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十一)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十二)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江苏科技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并规范下属教学科研机构、职能管理部门、服务支撑机构,明确职权职责配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
第二十二条学校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管理的需要,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对学校改革发展中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按照信息公开程序,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与建议,发挥各级组织以及校内学术机构的作用,保障和实现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第二节学校党委第二十四条中国共产党江苏科技大学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院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组织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
党的委员会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校党的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
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15至3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应有学院、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师生员工代表;常委会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进入常委会。
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
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
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二十七条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
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
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第二十八条校纪检监察部门是学校的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协助党委加强和做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节校长第二十九条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