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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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总结近年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重新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6月B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B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
此外,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二、表头项目(一)税款所属期间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
年度中间发生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当期纳税申报时,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不再填报。
2.年度纳税申报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税款所属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当年1月1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年度中间开业且当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根据申报税款所属期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选择填报。
企业所得税法pdf

企业所得税法pdf摘要:1.企业所得税法概述2.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3.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范围4.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5.企业所得税法的征收管理6.企业所得税法的法律责任7.企业所得税法的修订历史正文:一、企业所得税法概述企业所得税法是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主要用于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
企业所得税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为依据,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实施,旨在促进社会公平,鼓励经济发展,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
二、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纳税期限、纳税申报和纳税检查等。
1.纳税人: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征税对象:企业的所得,包括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3.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20% 的优惠税率。
4.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设置了多种税收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减免税所得、税收抵免等。
5.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为年度,纳税人应在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报送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缴纳税款。
6.纳税申报:纳税人需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报告其所得和应纳税额。
7.纳税检查: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纳税人需如实报告和提供有关资料。
三、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范围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
四、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设置了多种税收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减免税所得、税收抵免等,以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和领域的发展。
五、企业所得税法的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需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缴纳税款。
六、企业所得税法的法律责任纳税人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报告其所得和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家企业所得税法,细化和明确企业所得税相关制度、税务处理、税收管理等具体规定而制定的一部法规。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利润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对于企业和国家财政均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共分为九章,包括总则、计税方法、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税收管理、纳税申报、税务检查、税收征收、税务处理和附则等内容。
首先,总则部分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范围、对象、纳税义务以及税收征收基本原则等。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于各类企业的纳税义务和责任,例如,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次,计税方法部分主要阐述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则和计税方法。
其中,计税原则包括利润计算、确认和计税周期等方面的规定;计税方法包括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和征收、抵免税款等计税方法的规定。
再次,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部分明确了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和权限,包括稽查、征收、退税、税务咨询等方面的内容,并规定了税务机关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税收管理部分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登记、账册保存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证企业依法申报和缴纳税款。
纳税申报部分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时间、申报表格、申报材料等要求,以及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的审核和处理程序。
税务检查部分规定了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检查程序和方法,包括税务机关的检查权限、检查程序和检查结果等方面的规定。
税收征收部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税款负担和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税款的计算和征收、减免税、滞纳金等方面的规定。
税务处理部分明确了对于企业所得税违法行为的处罚和相关处理办法,包括税务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程序的规定。
最后,附则部分规定了本实施条例的施行日期、追溯适用、解释权等方面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维护税收公平性和国家财政的稳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1.01•【字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一)一定规模以下财务核算不够健全的企业原则上应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下列纳税人原则上不得认定为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1、年销售(营业)额500万元以上企业;2、房地产企业(包括开发、销售);3、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从事中介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4、金融、保险、证券业;5、汇总纳税企业及其成员企业;6、其他不得认定为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三)除上述原则上不应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外,当年新设立(注册)的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下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初始认定可暂认定为核定征收方式。
二、行业分类及应税所得率┌────┬───────────────────────────┬────────┐│序号│行业│应税所得率│├────┼───────────────────────────┼────────┤│ 1│农、林、牧、渔业│2%│├────┼───────────────────────────┼────────┤│ 2│商业│3%│├────┼───────────────────────────┼────────┤│ 3│工业、文化体育业、社区居民服务业│5%│├────┼───────────────────────────┼────────┤│ 4│建筑业(不含装饰)│6%│├────┼───────────────────────────┼────────┤│ 5│交通运输业、饮食业│10%│├────┼───────────────────────────┼────────┤│ 6│信息咨询业、广告业│15%│├────┼───────────────────────────┼────────┤│ 7│娱乐业│20%│├────┼───────────────────────────┼────────┤│ 8│除1-7栏所列行业外的其他行业│10%│└────┴───────────────────────────┴────────┘三、申报征收(一)纳税申报的时间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每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其中第四季度的纳税申报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企业所得税管理,合理控制税收风险,防范违法行为,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适用本办法,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资产的税务处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税收优惠政策、应纳税额的计算、源泉扣缴、征收管理等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五条公司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指导二级单位建立企业所得税管理实施细则、内控流程。
负责规范发票基础管理工作,对二级单位及工程项目经理部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进行指导、评估、监督和检查。
(二)负责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搜集和整理,及时了解国家有关财税政策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各项税收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组织二级单位进行培训学习。
(三)参与公司经济活动,利用掌握的税收政策,为公司的战略制定、关联交易、并购重组等重大决策以及开发、采购、销售、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税务专业支持与管理建议。
负责对二级单位上报的重大项目税收管理方案进行指导和建议。
(四)负责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申报缴纳。
(五)负责公司企业所得税档案管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准备和保存有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留存或报备。
第六条二级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企业所得税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申报缴纳、发票全流程管理、企业所得税档案管理和对其所属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二)负责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搜集和整理,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加强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常见问题解答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企业的全年利润所得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金,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向企业征收。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方式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方式主要有两种:纸质申报和电子申报。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申报方式。
纸质申报需要到税务机关领取纳税申报表格,填写完整后递交给税务机关。
电子申报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周期是多久?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周期一般是每年一次,时间为全年度的纳税期限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具体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而定。
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纳税申报。
四、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税率是多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税率根据企业所得利润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调整,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更低的税率。
五、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通常以企业全年利润额为基础,按照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计算方法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或咨询税务机关。
六、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文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等。
企业需要确保提供的材料和文件完整准确,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对和审查。
七、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有哪些?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一些减免和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者税率优惠。
企业应了解相关政策,并在纳税申报时申明享受的减免和优惠政策。
八、企业所得税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有哪些?企业不按照法定程序申报、不如实记录账目、虚报、隐瞒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都会被视为违法行为,将面临税务机关的调查和处罚。
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追缴税款、行政拘留等。
企业报税如何正确申报所得税

企业报税如何正确申报所得税在企业运营中,报税是一项必要的工作,其中所得税是企业需要申报的重要税种之一。
正确申报所得税可以保证企业遵守税法法规并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本文将介绍企业在报税过程中如何正确申报所得税。
一、明确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和计算方法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根据企业的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的税款。
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经营活动所得减去可抵扣项目后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包括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计算方法,税率则根据企业所在地的税法规定而定。
二、合理运用减税优惠政策为鼓励企业发展和创新,政府推出了各种减税优惠政策,企业应当通过合理运用这些政策来降低所得税负担。
企业可以通过合规手段合理调整账务结构,提高相关减税优惠政策的使用效果。
同时,企业还应定期更新了解最新的减税政策,确保及时享受相关减税优惠。
三、准确计算纳税所得额准确计算纳税所得额是正确申报所得税的基础。
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合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确保相关减免、扣除项目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企业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要特别注意几个关键点,如合理确定收入、成本和费用计算方法,准确核算各项资产和负债,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选择适用的税收政策等。
四、保留相关纳税申报资料企业在申报所得税时,需要提供一系列相关的纳税申报资料,这些资料通常包括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税务检查报告、税务科目余额表等。
为了确保报税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企业应当妥善保留这些纳税申报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给税务机关核查。
五、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和合规性审计为了避免税务风险,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和合规性审计。
税务风险评估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规避。
合规性审计可以对企业的报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企业在报税过程中合规操作,并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总结起来,正确申报所得税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企业需要明确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和计算方法,并合理运用减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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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实务
a.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b.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总机构应 分摊的预缴比例25%。 c.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实务
【填报说明】 (1)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2)本表表头项目 ①“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 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②“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③“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实务
⑨ 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 人的境外所得。 ⑩ 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实务
a.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b.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分支机构 分摊的预缴比例50%。 c.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实务
(3)各列的填报 ①“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 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 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②“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 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 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4)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以下两部分。 ① 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 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 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② 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 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三、缴纳方法
企业所得税采用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缴纳方式。 (一)预缴所得税的计算 预缴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适用税率 (二)年终汇算清缴计算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境外已纳税款扣除额 全年应减征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征率 年终汇算清缴应补(退)的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减征所得税-第1季度至第3季度(1至11月)累计预 缴的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表,预缴税款,并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 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 行。 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 (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行~16行)本月或 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实务
4.1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四、清算缴纳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行~16行) 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a.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b.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中央财政 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c.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 例25%。 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行~16行)本月或本 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4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12行×13行)
15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16 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
17 总分机构纳税人
18
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25%)
19
总机构
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25%)
20
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50%)
$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实务
(5)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① 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 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② 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 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③ 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 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④ 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⑤ 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⑥ 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 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第7行≤第6行。 ⑦ 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⑧ 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 6行-第7行-第8行,且当第9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机构、场所所在地
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
构、场所的
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 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 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实务
4.1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任务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与纳税申报
会计与金融学院
$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实务
4.1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 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 补。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 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实务
4.1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 ①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 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 税年度。 ② 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3)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 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项目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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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行次
项目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8 实际已缴所得税额
─
9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6行-7行-8行)
10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11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2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1行÷12或11行÷4)
13 税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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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二、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时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如表5-16所示;实行核 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 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如表5 -17所示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