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2019)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济政办字〔2023〕42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1月12日印发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函〔2019〕14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12日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3〕34号)、《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22〕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预案体系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8)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19•【字号】邯政字〔2018〕88号•【施行日期】2018.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对气候变化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邯政字〔2018〕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现将《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19日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实施科学化、精准化、差别化减排,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保障社会稳定,实现“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双赢目标,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冀气领办〔2018〕239号)《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冀政发〔2018〕18号)(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邯郸市行政区域内,需由市政府负责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应急范畴。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切实预防和及早预报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及时预警,有效响应。
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完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及时预警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0807王成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政策解读王成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20年8月7日修订背景技术指南主要内容绩效分级实施细则申报材料模板3214目录应急减排清单填报规范5编制目的⚫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保护公众健康⚫切实发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作用,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依法依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督促。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急措施”。
近年工作开展情况时间出台文件2017年《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办大气函〔2017〕86号)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2019年《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工作思路⚫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继续以问题为导向,总结去年的工作经验,继续开展今年绩效分级工作⚫定位为鼓励性政策,树立行业标杆,对A、B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免减排措施,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落实检查,保证不同级别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坚持“可落地、可监测、可核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建材:不低于2000吨/日(含)新型干法水泥窑等;有色金属:信息、新能源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等医药:新型药用包装材料与技术的开发和生产等石油化工: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煤经甲醇制对二甲苯等钢铁:炼焦项目、180 平方米以下烧结机等独立铝用炭素: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建材:2000吨/日(不含)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有色类:铜冶炼、电解铝、铅锌冶炼等人造板:刨花板、纤维板等煤制氮肥:新建项目等钢铁:土法炼焦、炭化室高度低于4.3米等石灰窑:石灰土立窑电解铝:铝自焙电解槽及160kA 以下预焙槽水泥:落后设备、落后产品有色金属:落后焙烧、简易收尘炼锌项目、炼铜等医药类:落后工艺等油墨:300吨/年以下、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包装印刷:全部铅排、铅印工艺等石油化工:低年产能生产线人造板:湿法纤维煤制氮肥:间歇转化工艺等编制依据-产业指导目录搜集了39行业的国标(已发,即将发布)、地标、实施意见、治理方案、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等。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黄色预警
未采取高效污染治理设施、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使用高污染燃料 等企业,全部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橙色以上
涉气工序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相似行业:铅锌冶炼、砖瓦窑、耐火、岩棉、氮肥、家居、包装、人造板、塑料、 橡胶、涂装等)
15
绩效分级管控行业(15个)
个 长流程钢铁
铜冶炼 炼油与石油化工
绩
焦化
陶瓷
制药
效
氧化铝
玻璃
农药
分
电解铝
石灰窑
涂料
级
炭素
铸造
油墨
16
未分级管控行业(16个)
个 短流程钢铁
耐火材料
塑料制造
未
铁合金
岩棉
橡胶制品制造
绩 铅、锌冶炼
煤质氮肥
工业涂装
效 再生铜铝铅锌
分
水泥
家具制造 包装印刷
人造板制造 工业锅炉
2018-2019年秋冬季××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PM2.5预测值与实际值
2018-2019秋冬季重污染 预警期间PM2.5实际值比 预测值低了10.3%-30.5%。 采取应急管控措施,效果 显著。
××市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对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的贡献
2018-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PM2.5同比下降15.1%, 在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中降幅第9 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3天 ,在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中降幅第1
B级企业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 所有涉气工序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C级企业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界
综合报道
COMPREHENSIVE REPORT
政策法规
砖
瓦世
2020.17
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 排放等。
(十三)VOCs 物料:是指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 于 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本指南中的 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渣、 液)等术语的含义与 VOCs 物料相同。
程度时,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在地方政府启动重 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根据季节特点
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涉气重点行业均应按照当地 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
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减排。
实减排措施。
近年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三、总体要求
全国和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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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REHENSIVE REPORT
(三)严格保障类企业审核程序。对于保障民生、 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 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需纳入保障类的,应当严格 控制数量。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 应达到 8 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弓 l 领性指标水平,由 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非 重点行业保障类企业和保障性工程,可由省级相关 主管部门确定。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 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如保障类企业超出 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 关要求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移出保障清单。
(十四)挥发性有机液体:是指任何能向大气释 放 VOCs 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机液体:1. 真实 蒸气压大于等于 0.3kPa 的单一组分有机液体;2. 混 合物中,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 0.3kPa 的组分总质量 占比大于等于 20%的有机液体。
错峰生产企业方案(15篇)

错峰生产企业方案(15篇)错峰生产企业方案1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计划》《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计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错峰生产范围对建材(砖瓦、耐火、石灰)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
二、基本原则1. 统筹保障安全。
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展错峰生产。
2. 统筹保障民生。
全面落实“六保”工作,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优化错峰生产措施;对保障民生的其它类企业,按照保障需求开展错峰生产。
3. 统筹应急管控。
参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错峰生产计划安排要优先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基本要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做好衔接。
错峰企业在冬季期间(11月1日-3月31日)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在预警管控期间要严格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三、错峰生产时间11月1日-3月31日。
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第二阶段:1月1日-3月31日。
四、错峰生产方式错峰生产方式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生产工序(设备)为主,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采取轮开轮停方式实施,对不可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采取整个冬季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实施。
结合我县实际,因行业、因企施策。
五、错峰生产差异化管控要求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确定的环保绩效分级、绿色工厂评定、超低排放改造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管控。
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错峰停产。
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冬季期间实施错峰停产;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冬季期间实施最严格的限产措施(不低于红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
冬季结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解除限产。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钢铁、焦化、水泥行业重污染天气应对以热定

附件1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19年7月—2—目录一、前言 (4)二、重点行业操作指南 (5)(一)长流程联合钢铁 (5)(二)短流程钢铁 (9)—3—一、前言为指导重点区域各有关地方编制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我们组织起草编制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
《技术指南》涉及钢铁、有色、化工、焦化、铸造、建材、其他等7大类,包括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棉、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煤制氮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家具、包装印刷、人造板、塑料、橡胶、工业涂装和工业锅炉等31个行业,简要列举了每个行业的适用范围、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减排措施和核查方式等内容,并对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行业进行了绩效分级,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
其他暂未分级行业,将结合实际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考虑分批拟定绩效分级指标。
《技术指南》涉及内容为一般技术路线,仅作为参考。
各地应根据当地产业实际情况,参照《技术指南》中的绩效分级指标和减排措施,制定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具体操作方案。
减排措施力度应不低于《技术指南》,尽量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级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
企业绩效分级应按“短板原则”执行,在评级时,需满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为准,执行相应应急减排措施。
两年内有未批先建、未按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4—染物、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构成犯罪的,不应评为A、B级。
全国其他地区和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
二、重点行业操作指南(一)长流程联合钢铁1、适用范围包含联合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石灰窑、自备电厂等工序的长流程联合钢铁企业。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9)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16•【字号】苏政办发〔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原《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16〕113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16日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预案体系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2.2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2.3 专家委员会2.4 市、县政府职责2.5 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责任及公众义务3 预测与预警3.1 预测3.2 预警4 应急响应4.1 响应程序4.2 响应措施5 应急豁免6 应急终止6.1 应急终止条件6.2 善后处置7 信息报送7.1 信息报送要求7.2 信息报送内容8 应急保障8.1 资金保障8.2 通信保障8.3 物资装备保障8.4 应急科技保障8.5 人力资源保障9 监督管理9.1 预案演练9.2 应急能力评估10 责任与奖惩11 附则11.1 名词解释11.2 预案管理11.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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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2019)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吉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吉工信资源〔2019〕3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四环组办字〔2019〕52号),现将《四平市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重新修订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5日印发的《四平市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四工信资源〔2017〕198号)同时废止。
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吉工信资源〔2019〕349号)、《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工作,特制定《四平市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与工作原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吉气指〔2019〕1号)《四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等修订。
(二)工作原则
按照“防治为主、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属地负责”的工作原则。
四平市工信系统联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全面落实好《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按照四平市应急指挥部预警发布,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后,四平市工信系统及确定的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市工信局职责
负责制定四平地区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并上报省工信厅;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做好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二)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职责
负责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限产、停产和错峰生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名单;制定本辖区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工信局;具体落实督导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的工业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企业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三)重点监控工业企业职责
负责制定本企业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并报辖区工信部门;主动接受各级工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接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发布后,立即启动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辖区工信部门报告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同时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保障预案,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按照《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将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依次分为3各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和Ⅰ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
(二)响应启动
根据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当预警等级达到Ⅲ级及以上时,相关工信部门和重点监控工业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应立即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三)响应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监控工业企业,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②倡导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倡导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主动减排,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减排措施。
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②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清洁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组织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减少排放大气污染物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主动减排。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重点监控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限产及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实施限产及错峰生产措施,严格执行“一厂一策”。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重点监控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限产及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实施限产及错峰生产措施,严格执行“一厂一策”。
(四)响应终止
根据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响应终止指令,工信部门和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终止响应行动,并立即梳理总结应急响应工作。
五、信息上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在预警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向市工信局上报应急响应启动情况。
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启动期间,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于每日14时前向市工信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终止48小时内,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要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全面总结和工作评估,并上报至市工信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六、监督检查
市工信局成立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资源科、产业一科、产业二科、产业三科科长担任,指挥部设在资源科。
负责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和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导相关责任方落实责任,提高《应急预案》执行效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各个环节及时高效运行。
七、应急保障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重点监控工业企业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报送至市工信局,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八、附则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应于每年11月份,向市工信局报送本地区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及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应急预案。
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25日
关于拟定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及响应措施的函
XXX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为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工作,科学合理的做好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应急预案的督导工作,严格执行“一厂一策”,现请贵局结合我市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的排放情况,提供重污染天气期间需采取应急响应的工业企业名单及响应措施并填写附表,XXX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将配合贵局做好企业应急预案的督导工作及预警期间预案的执行工作。
附表:《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名单及响应措施表》
XXX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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