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肉食食品安全消毒管理制度

肉食品安全消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肉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消毒管理工作。
第三条肉食品安全消毒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管理、科学消毒、确保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食品安全消毒管理组织,明确消毒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消毒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消毒管理组织应当制定食品安全消毒工作计划,明确消毒对象、消毒方法、消毒频率等要求,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食品安全消毒管理组织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消毒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消毒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消毒对象与方法第七条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餐饮服务等环节,应当对以下对象进行消毒:(一)肉食品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二)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餐饮服务场所;(三)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餐饮服务工具、设备;(四)与肉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五)其他可能污染肉食品的因素。
第八条肉食品安全消毒应当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根据不同对象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
第四章消毒管理第九条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消毒记录制度,记录消毒时间、消毒人员、消毒方法、消毒剂使用情况等内容,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条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消毒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消毒剂的管理,建立消毒剂进货记录、使用记录、更换记录等制度。
第十二条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肉食品疾病的,不得从事与肉食品直接接触的工作。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肉食品安全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

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肉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肉类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肉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提高肉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章肉食品生产管理第五条肉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生产肉食品。
第六条肉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肉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和要求。
第七条肉食品生产者应当加强原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禁止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和处理肉类原料。
第八条肉食品生产者应当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执行卫生操作规范,确保肉食品卫生安全。
第九条肉食品生产者应当对生产的肉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肉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章肉食品流通管理第十条肉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经营肉食品。
第十一条肉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审核肉食品来源,确保肉食品质量合格。
第十二条肉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肉食品储存管理,确保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肉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肉食品:(一)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肉食品;(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食品;(三)来源不明的肉食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经营的肉食品。
第四章肉食品消费管理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提供餐饮服务。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肉食品采购制度,严格审核肉食品来源,确保肉食品质量合格。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肉食品加工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肉食品卫生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肉店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肉店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肉店内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肉店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为本,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肉店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肉店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肉店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验明肉类产品来源,不得经营来源不明的肉类产品。
第九条肉店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肉类产品追溯制度,确保肉类产品可追溯。
第十条肉店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肉类产品储存制度,保证肉类产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肉类产品变质。
第十一条肉店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肉类产品加工制度,保证肉类产品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肉店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销售管理制度,保证肉类产品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肉店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保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符合从业要求。
第十四条肉店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五条肉店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管理负总责。
第十六条肉店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七条肉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从业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八条肉店经营者应当接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肉店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
肉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肉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肉制品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及销售过程中的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小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部门、生产部门、采购部门、销售部门等。
三、原料采购与验收1. 采购的肉类原料必须来自合法渠道,并附有合格证明。
2. 肉类原料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不合格原料一律不得入库。
四、生产过程控制1. 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2. 生产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子、口罩,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
五、产品储存与运输1. 肉制品应储存在符合温度和湿度要求的专用冷库中。
2. 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的冷藏车辆,确保肉制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控制。
六、产品检验与追溯1. 对出厂的肉制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实施产品追溯制度,确保每批次产品都能追溯到具体的生产批次和原料来源。
七、员工培训与健康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2. 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定期进行体检。
八、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对事故进行调查,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九、文件记录与信息更新1.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文件记录系统,包括原料采购记录、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等。
2. 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更新,确保其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十、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1. 定期接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
2. 根据检查结果和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校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肉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肉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食堂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肉食品安全要求1. 采购与验收(1)采购肉食品时,必须向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货商采购,并索取相关证明材料。
(2)验收肉食品时,严格检查肉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标签等是否符合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食品。
(3)肉食品入库前,应进行必要的清洗、消毒处理。
2. 加工与储存(1)加工肉食品时,应按照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加工过程卫生、安全。
(2)储存肉食品时,应按照品种、类别、保质期等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肉食品储存温度应符合要求,确保肉食品品质。
3.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1)食堂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培训内容包括肉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知识。
四、监督检查1.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肉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食堂管理部门对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鼓励师生对肉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 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学校肉食品安全,为广大师生提供健康、安全的饮食环境。
鲜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鲜肉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鲜肉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3. 严格标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鲜肉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鲜肉安全工作。
第五条鲜肉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鲜肉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2. 审批鲜肉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3. 定期检查鲜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4. 处理鲜肉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设立鲜肉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鲜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鲜肉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1. 负责鲜肉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2. 监督鲜肉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生产;3. 定期对鲜肉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4. 对违反鲜肉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进行教育和处罚。
第三章生产环节安全管理第八条严格鲜肉原料采购,确保原料来源合法、合规。
第九条鲜肉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条生产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第四章加工环节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鲜肉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加工温度和时间,确保肉质新鲜。
第十三条加工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加工过程中,应避免使用过期、变质原料。
第五章储存环节安全管理第十五条鲜肉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温度控制在适宜范围内。
第十六条鲜肉储存区域应设立标识,明确储存条件。
第十七条鲜肉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防止变质。
第六章运输环节安全管理第十八条鲜肉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第十九条运输过程中,应确保鲜肉温度稳定,防止温差过大。
第二十条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直射、雨水浸泡等不利因素。
肉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肉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肉制品生产、经营和管理,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肉制品生产、经营、加工、运输、贮存、销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肉制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肉制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肉制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肉制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肉制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五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生产肉制品。
第六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肉制品生产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确保肉制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采购、验收、检验、贮存、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肉制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安全情况。
第八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肉制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肉制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制品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销售。
第九条肉制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
第十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防止污染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三章肉制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十一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肉制品。
第十二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肉制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肉制品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肉制品进货查验制度,验明肉制品的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进货记录。
第十四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对肉制品进行妥善贮存,保持肉制品的品质和安全。
第十五条肉制品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肉制品:(一)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制品;(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肉制品;(三)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生产的肉制品;(四)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肉制品;(五)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肉制品。
肉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肉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肉制品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肉制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肉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肉制品生产管理第五条肉制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生产肉制品。
第六条肉制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肉制品安全。
第七条肉制品生产者应当对原料进行严格把关,不得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的原料,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第八条肉制品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九条肉制品生产者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容器、工具等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条肉制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肉制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合格。
第三章肉制品经营管理第十一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肉制品。
第十二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肉制品安全。
第十三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从具有生产许可证的肉制品生产者那里采购肉制品,并查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肉制品经营者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肉制品,不得经营过期、变质的肉制品。
第十五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肉制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合格。
第四章肉制品运输和储存管理第十六条肉制品运输和储存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肉制品污染。
第十七条肉制品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卫生,防止肉制品受到污染。
第十八条肉制品储存应当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中,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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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
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
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
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本制度一式两份,一份交许可机关留存,一份由经营者张贴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