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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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分析

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分析

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分析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属于国际项目,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税务问题,需要进行税务筹划分析。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项目选择策略在进行EPC项目前,需要选择合适的项目,对于税务来说,合适的项目应该满足以下条件:1. 选择具有稳定税收政策的国家和地区,避免税收政策的变化给项目带来不利影响。

2. 考虑项目所在国或地区的税收情况,如税率、税基等,对项目成本和利润有重要影响。

3. 在投资前,进行充分的税务尽职调查,了解项目所在国或地区的税务法规和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二、税务结构设计在境外EPC总承包项目中,税务结构设计是至关重要的。

税务结构设计应该满足以下几点要求:1. 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差异,降低企业的税负。

例如,在项目中,可以选择在存在高税率的地区设立高风险子公司,将部分收益转移至低税率地区。

2. 税务结构设计应合法合规,避免涉及跨境税收避税行为,导致被查封、罚款等纳税风险。

3.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税收规划,对于项目中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应根据合同确立的税务分摊比例进行分摊。

三、税务协议策略为了降低企业在境外经营过程中的税务风险,避免被多国征税,应积极开展税务协议工作。

税务协议工作包括:1. 进行税务征管机构、政府和税学界等方面的沟通,以充分了解当地税收环境和税务法律法规,明确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涉税事项;2. 和涉及到的国家和地区签署双重税收协议,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3. 和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投资促进协议,避免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和政治风险。

四、风险管理策略在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税务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有效控制风险,应采取以下策略:1. 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充分了解项目中的税务风险和税收政策漏洞,寻找解决方案。

2. 建立有效的税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及时发现税收风险并加以处理。

3. 及时关注涉税法规,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修改税务策略。

一篇入门EPC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

一篇入门EPC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

一篇入门EPC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很多人对税务筹划的认知停留在两个事情上,第一个会计账务,第二个是发票,很多人认为这就是“税务筹划”,甚至更有人认为所谓的“税务筹划”就是偷漏税,这都是错误的认识。

其实,合法性是税务筹划的首要特征,筹划的目的,是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特点,通过规范税务管理,协调设计采购施工,发现并积极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控制潜在的税务风险。

营改增后,EPC总承包模式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行为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各地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不一致,为了便于大家掌握各地的执行标准,特收集和整理了相关省份的政策答疑及实务中不同的EPC模式的要点。

模式一:EPC总承包方(单一法人单位)与业主签订EPC合同操作要点1. EPC项目包含设计、采购、施工三类业务,属于兼有不同税率业务,其中,设计适用6%税率;设备采购业务适用17%税率;施工业务适用11%税率。

根据各地税务机关的执行标准,EPC总承包方与业主签订EPC合同,如果合同中未分别列示设计、设备采购、施工价款,存在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2. 为避免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风险,需要对EPC合同价款进行拆分,在合同中分别列示设计、设备、施工的价款,并进一步明确就设计、设备、施工价款分别向业主开具6%、17%及11%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3. EPC总承包方需要与参与方签订设计、采购和施工合同,并取得参与方开具相应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模式二:由设计、施工或设备单位组成联合体模式与业主签订EPC合同操作要点设计、施工或设备单位组成联合体,与业主签订EPC合同,由于联合体不是法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因此EPC联合体成立项目总指挥部,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管理。

但结算及开具发票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方式一、联合体参与单位分别向业主开具发票EPC合同中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主要负责的合同内容及相应的合同价款,由联合体各方就负责的设计、设备、施工价款分别向业主开具6%、17%及11%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一篇入门EPC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

一篇入门EPC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

一篇入门EPC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很多人对税务筹划的认知仅限于会计账务和,甚至将“税务筹划”视为偷漏税的行为。

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实际上,税务筹划的首要特征是合法性,其目的是规范税务管理、协调设计采购施工、发现并积极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控制潜在的税务风险。

本文将介绍EPC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并针对不同的EPC模式给出操作要点。

营改增后,EPC总承包模式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行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各地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不一致。

为了方便大家掌握各地的执行标准,本文收集和整理了相关省份的政策答疑及实务中不同EPC模式的要点。

模式一:EPC总承包方(单一法人单位)与业主签订EPC合同。

在此模式下,EPC项目包含设计、采购、施工三类业务,属于兼有不同税率业务。

其中,设计适用6%税率,设备采购业务适用17%税率,施工业务适用11%税率。

如果EPC合同中未分别列示设计、设备采购、施工价款,就存在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为避免这种风险,需要对EPC合同价款进行拆分,分别列示设计、设备、施工的价款,并进一步明确就设计、设备、施工价款分别向业主开具6%、17%及11%税率的增值税。

此外,EPC总承包方还需要与参与方签订设计、采购和施工合同,并取得参与方开具相应内容的增值税专用。

模式二:由设计、施工或设备单位组成联合体模式与业主签订EPC合同。

在此模式下,联合体不是法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因此,EPC联合体成立项目总指挥部,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管理。

但结算及开具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方式一,联合体参与单位分别向业主开具。

EPC合同中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主要负责的合同内容及相应的合同价款,由联合体各方就负责的设计、设备、施工价款分别向业主开具6%、17%及11%税率的增值税。

方式二,确定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统一向业主开具。

EPC合同中明确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与业主进行结算,并开具。

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分析

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分析

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分析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是指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三大环节由同一家公司负责全面承包的项目。

随着我国对外投资的不断增加,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也逐渐成为企业在海外市场开拓中的重要方式。

在境外承包项目中,税务筹划显得尤为重要。

税务筹划是企业为了合法避税而采取的一系列手段和措施。

对于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来说,合理的税务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提升盈利能力,还可以避免因税务问题导致的经营风险。

而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税法规定、税收制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在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实施有效的税务筹划成为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本文将围绕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展开分析,旨在探讨如何在境外承包项目中有效利用税收政策、规避税务风险,实现税收合规管理,并提出相关的税务优化策略和风险防范措施,为企业在开展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1.2 研究意义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分析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分析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和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在海外市场的规模和数量逐渐增加。

这些项目涉及到复杂的税务政策和规定,对企业税务负担和税务风险都提出了挑战。

深入研究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分析,对企业能够合法、合规地开展境外业务、降低税务成本、规避税务风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分析也关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有效地优化税务结构,降低税负,提升经济效益。

税务筹划还可以为企业提供竞争优势,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实施效率,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深入研究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分析,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影响。

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分析

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分析

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分析随着全球市场的逐步开放和贸易的深化,境外EPC工程项目的实施越来越受到国内外企业的重视。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一般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多个环节,因此税务筹划对于项目成本的控制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进行分析。

境外EPC工程项目税务问题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税种。

在识别税务概况时,需要区分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关系。

在国际商务中,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关系较为常见,但是在境外项目中,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关系对税务筹划影响较大。

承包商是指获得总承包权的企业,其与分包商之间的关系是委托和受托关系,在分包商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同时,也将承包商的义务履行了一部分。

分包商是指获得分包的企业,其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关系。

在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中,税务筹划的目的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节约开支。

2.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策划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的应税所得额依据税法规定计算的税款,是境外EPC工程项目的主要税种之一。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扣除成本费用、捐赠等因素后的净值,净值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将项目服务期间所得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费用,包括设计费用、施工费用、工程后勤保障费用、项目管理费用、人员薪资等成本费用。

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应遵守当地法规的规定,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合适的减免项目,例如税收协定、双重征税协议等,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境外EPC工程项目的增值税是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一种税收形式,增值税是以承包商的增值和分包商的增值为基础计算的,根据当地的税收法律和政策计算缴纳。

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承包商应对分包商开出的增值税发票进行计算,分包商应对承包商开出的增值税发票进行买卖公证。

在税务筹划中,要根据当地税收政策合理布局商业结构,以确保增值税的合法缴纳。

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分析

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分析

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是一种经济合作形式,是指企业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在合同中规定了价款确定方式为总包价、总价或单位价总价,并提供总承包工程服务的一种形式。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国际市场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跨国企业在境外开展EPC项目已成为一种常态。

在涉足境外市场的企业也面临着不同国家的不同税制和税务政策,税务筹划成为了企业在境外EPC项目中必须重视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重点分析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问题,从项目概述、税务筹划分析、税务风险分析、税务优惠政策和税务合规建议等方面展开论述,旨在为企业在境外EPC项目中提供有效的税务管理策略和合规建议,进一步提高项目的效益和降低税务风险。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税务优惠政策、风险和合规建议,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规避税务风险、合理规划税务筹划,实现项目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境外EPC项目税务筹划的研究,有助于企业更好地了解税收政策对项目的影响,提高企业的税收合规水平,降低税务风险,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研究旨在探讨税务筹划在境外EPC项目中的实践意义,为企业在境外市场开拓中提供指导意见,促进企业的国际化进程。

通过本文的研究分析,旨在为企业在境外EPC项目中开展税务筹划提供参考和借鉴,为企业提供税务管理方面的支持和指导,提升企业在境外项目中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3 研究意义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分析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境外EPC项目在我国企业中日益普遍,税务筹划对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竞争力至关重要。

境外EPC项目涉及多国税收政策和法规,税务筹划分析对于规避双重征税、合理减少税负、遵守本地法规都具有重要意义。

epc总承包税务筹划

epc总承包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对于企业而言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既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又要为企业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EPC工程总承包方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方式。

一、合理签订合同,提供支持文件(一)合理分解设计、采购和安装合同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从事EPC工程总承包时,由于合同区分为设计、材料设备和建筑安装,不可避免地遇到混合销售的情形。

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增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务收入征收营业税:第一,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第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增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针对上述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长期从事EPC总承包项目,应办理相关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这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实务工作中容易忽视的一个问题。

在此基础上,针对设计、材料设备和建筑安装分别适用营业税或增值税中5%、17%和3%税率的不同情况,在同甲方签订总包合同时,企业原则上应将合同额向适用低税率的设计和建筑安装部分倾斜。

但是,在采购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能够抵扣的情况下,客户也希望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设备采购部分价格尽量提高,以便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这需要企业同甲方友好协商,尽量达成一致并区分不同项目签订合同。

为便于理解,举例如下:[例1]2008年初,甲公司与某钢铁公司签订了一台连铸机的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额为2 000万元。

其中,设计部分为100万元,设备部分为1 800万元,建筑安装部分为100万元。

假设甲公司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项目施工所在地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适用税率为3%。

为简化计算,暂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EPC总承包商在签约方式上的税收筹划分析

EPC总承包商在签约方式上的税收筹划分析

EPC总承包商在签约方式上的税收筹划分析【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EPC总承包商在签约方式上的税收筹划分析,通过对不同签约方式的税收影响以及税收筹划对EPC总承包商的影响进行分析,阐述了税收筹划在签约方式上的重要性。

文章着重介绍了如何有效进行税收筹划,以提高EPC总承包商的税收效益。

结论部分强调了税收筹划在EPC总承包商签约中的重要性,并展望了未来研究的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帮助EPC总承包商更好地制定签约方式,并实施有效的税收筹划措施,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关键词】关键词:EPC总承包商、签约方式、税收筹划、税收影响、影响分析、税收筹划对EPC总承包商的影响、有效税收筹划、研究目的、研究意义、重要性、结论、展望、总结。

1. 引言1.1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深入探讨EPC总承包商在签约方式上的税收筹划问题,为这一领域的从业人员提供实用的参考和指导。

通过分析不同签约方式对税收的影响,揭示税收筹划在签约过程中的重要性,帮助EPC总承包商合理规避税收风险,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经营效益。

本研究旨在探讨税收筹划对EPC总承包商整体经营的影响,探讨如何有效进行税收筹划,为实践操作提供指导和建议。

通过本研究,希望为EPC总承包商在签约过程中做出明智的决策,达到最大化利润和最优化税收负担的目标。

1.2 研究意义税收筹划在EPC总承包商签约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通过对税收筹划的深入研究,可以帮助EPC总承包商有效地规避税收风险,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在当今日益严格的税收政策下,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对不同签约方式的税收影响进行分析,可以帮助EPC总承包商选择更加优化的签约方式,最大程度地实现税收优惠,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

深入探讨税收筹划在EPC总承包商签约中的重要性,不仅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应对税收政策的变化,还能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 正文2.1 EPC总承包商的签约方式EPC总承包商的签约方式通常包括固定总价合同、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和成本加百分比费用合同三种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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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对于企业而言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既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又要为企业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EPC工程总承包方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方式。

一、合理签订合同,提供支持文件(一)合理分解设计、采购和安装合同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从事EPC工程总承包时,由于合同区分为设计、材料设备和建筑安装,不可避免地遇到混合销售的情形。

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增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务收入征收营业税:第一,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第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增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针对上述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长期从事EPC总承包项目,应办理相关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这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实务工作中容易忽视的一个问题。

在此基础上,针对设计、材料设备和建筑安装分别适用营业税或增值税中5%、17%和3%税率的不同情况,在同甲方签订总包合同时,企业原则上应将合同额向适用低税率的设计和建筑安装部分倾斜。

但是,在采购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能够抵扣的情况下,客户也希望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设备采购部分价格尽量提高,以便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这需要企业同甲方友好协商,尽量达成一致并区分不同项目签订合同。

为便于理解,举例如下:[例1]2008年初,甲公司与某钢铁公司签订了一台连铸机的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额为2 000万元。

其中,设计部分为100万元,设备部分为1 800万元,建筑安装部分为100万元。

假设甲公司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项目施工所在地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适用税率为3%。

为简化计算,暂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另外假设该项目当年全部完工并办理了相关结算手续c甲公司外购材料设备成本为1 300万元且均能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此合同条款下.甲公司应承担的相关税费计算如下,称之为方案一:1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800÷1.17×17%:261.54万元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300×17%:221.00万元实际应交增值税= 261.54 - 221.00= 40 54万元2应交营业税(1)设计部分应交营业税= 100×5%:5.00万元(2)建筑安装部分应交营业税=100×3%:3.00万元实际应交营业税= 5.00+3.00:8.00万元3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0.54+8)×7%:3.40万元(2)应交教育费附加=(40.54 +8)×3%:1.46万元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40+ 1.46:4.86万元方案一中,甲公司应承担的税费合计为53.40( 40.54 +8+4.86)万元。

假设甲公司通过与客户协商,合同条款变更为设计部分为200万元,设备部分为1 600万元,建筑安装部分为200万元。

其他条件不变,则甲公司承担税负测算如下,称之为方案二:1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00÷1.17×17%:232.48万元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300×17%= 221.00万元(注:增值税进项金额不变的原因是外购材料设备金额是相对不变的)实际应交增值税= 232.48 - 221.00= 11.48万元2应交营业税(1)设计部分应交营业税=200×5%:10.00万元(2)建筑安装部分应交营业税=200 x 3%;6.00万元实际应交营业税= 10.00+6.00= 16.00万元3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48+ 16)×7%:1.92万元(2)应交教育费附加=(11.48+ 16)x 3%:0.82万元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92+ 0.82:2.74万元方案二中,甲公司应承担的税费合计为30.22(11.48+ 16+2.74)万元。

方案二较方案一而言,少承担税费23.18( 53.40 -30.22)万元。

由此可见,在外购材料设备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减少总承包合同中材料设备部分合同额,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签订建筑安装分包合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通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将建筑业劳务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对其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应扣缴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建筑业务劳务收入的营业税。

在实际工作中,EPC总承包商可能将部分建筑安装工程予以分包或转包,在缴纳营业税时,仅按工程项目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款扣除分包或转包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

由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自己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

举例如下:[例2]乙公司2008年度承建一钢厂连铸机生产线,其中建筑安装部分合同价款为300万元。

乙公司将其中部分土建安装部分分包给某工程公司.假设该钢厂当地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暂不考虑其他税费。

该工程于当年全部完工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则乙公司实际承担的税费计算如下:1营业税=( 300 - 200)×3%=3万元2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3×(7%+3%)=0.3万元。

该项业务合计承担相关税费3.3万元。

如果乙公司未分包,则实际承担税费为:300×3%×(1+7%+3%):9.9万元。

与上述分包后相比,多承担税费6.6(9.9 -3.3)万元。

二、利用技术开发,享受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另外,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基于此,EPC总承包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客户针对工程项目中重点难点技术进行立项和开发。

举例如下:[例3]丙公司中标一钢厂连铸机生产线,鉴于在工程中需要攻克漏钢预报的一项高新技术,丙公司向当地科技管理部门立项并获得批准,预算费用为200万元。

2008年度,丙公司为该研究开发项目投入150万元。

假设丙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

那么,2008年度丙公司因此项业务可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为:150×50%×15%= 11.25万元三、进行技术转让,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24日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 ]212号),该文件详细规定了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的五项条件和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方法以及如何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

由于EPC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往往占有一定比例的金额。

故此,对于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技术,企业可以采取转让技术的方式与甲方签订独立的合同,并将此金额从项目总合同中予以扣除,以此达到享受所得税优惠的目的。

为便于理解,举例如下:[例4]2008年度,丁公司累计向客户转让技术所得800万元,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相关成本和税费200万元。

同时,丁公司分别向其所在地省科学技术厅和主管地方税务局办理了相关认定手续和备案手续。

假设丁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2009年4月,丁公司办理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实际应缴纳所得税金额计算如下:1.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一技术转让成本一相关税费= 800 - 200= 600万元2.实际缴纳所得税金额=( 600 - 500)×50%x 25%=12.5万元如果丁公司并未办理相关技术转让所得的手续,将800万元全部计入当期合同收入,其他条件不变,为简化计算,暂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事项应交企业所得税为( 800 - 200)X25%= 150万元,两者相差137.50( 150 - 12.5)万元。

四、合理确认收入,节约资金成本建造承包商对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范。

对于合同收入的确认,基本原则是:(1)对于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2)对于建造合同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金额确认:第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企业在确认合同收入时,应同时确认相关的税费及附加。

在税法征收管理中,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认定,针对营业税明确如下: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及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对于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针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明确如下: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账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由此可知,为了避免企业因提前确认收入而承担相应的现金流出,企业可以在商务合同中规定除了部分预收账款外,其他工程款根据完工进度进行结算并予以收取,以此保证会计计量和税务计征的一致性,尽量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需要说明的是,该方法仅能调节某个会计期间的应缴税金,当工程项目完工时,会计计量的应缴税金和实际应缴税金必将趋于一致。

五、计提安全生产费用,降低企业税负2009年6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其中第三条对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作了明确规定。

在企业提取时,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实际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属于资本化支出的,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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