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读后感
林达:非法之法不是法——读美国宪法的不得立法条款有感

林达:非法之法不是法——读美国宪法的不得立法条款有感非法之法不是法——读美国宪法的不得立法条款有感丁林写下这个题目,心里不禁暗笑自己,我怎么也玩起这样的文字游戏了。
然而生活在美国,或者把这句话翻成英语,那就一点没有文字游戏的味道了。
非法之法不是法,这是我最近又一次读美国宪法时,最有感触的一点体会。
一、权利法案和不得立法众所周知,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上起草的宪法,注重于联邦政府的结构和功能,是民众对联邦政府的授权书。
为了尽快将建国后缺席多年的联邦政府建立起来,大多数代表认为,保障人民权利的条款不必同时列入,一定要列入的话,可以容后作为修正案补入宪法。
这立即就遭到一些人的反对。
弗吉尼亚州的乔治·梅逊和州长埃德蒙·伦道夫,还有麻萨诸塞州的艾尔布里奇·格里,虽然参加了制宪会议,却为此而拒绝在宪法文本上签字。
独立宣言和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的作者托马斯·杰弗逊,当时正在巴黎,没有出席制宪会议。
事后,他大声疾呼要补上这个缺陷。
制宪会议以后,乔治·华盛顿寄了一份宪法给巴黎的拉法耶特。
拉法耶特在盛赞美国宪法的同时,指出了美国宪法缺少权利法案这一缺陷。
拉法耶特是参加了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的两个世界的英雄,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就是他写的第一稿,他自然不会放过美国宪法的这个问题。
发生在18世纪末大西洋两岸的这两场革命,都是破旧立新的制度变革,也都是翻天覆地的观念巨变。
我们后人眼里,也许可以说,美国革命之优越处在制度的创新和新制度的设计,而法国革命的精彩处在自由、平等、博爱理念的张扬。
拉法耶特和托马斯·杰弗逊,一个是真枪实弹参加了美国革命的法国侯爵,一个是法国大革命时期出使法国而对大革命赞不绝口的美国绅士,两人不约而同地主张美国宪法里不能没有保障民众权利的法案,想来不会是偶然的。
到了各州分别批准宪法的时候,联邦主义者和反联邦主义者围绕这个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好不容易写出来的美国宪法差一点点胎死腹中。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读后感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读后感《〈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读后感》读《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对我来说,是一场颇为奇特的思想旅程。
刚开始读的时候,我感觉自己仿佛进入了一个复杂而严谨的法律迷宫。
这部宪法具有高度的条理性,先讲国家架构、权力的分配,再涉及公民的权利等方面。
当读到三权分立这部分时,特别是“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最高法院及下级法院”,我觉得这是一种相当精妙的设计。
这就像一个机器里的各个齿轮,各司其职才能保证整个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在集体工作或者项目中的分工,每一个小团队或者个人如果能明确自己的职责,那么整个项目就能更好地推进,不会出现混乱或者权力的过度叠加。
然而,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也有许多不理解的地方。
比如说,宪法修正案的流程虽然规定得很明确,但在实际的历史进程中,它如何平衡政治集团之间巨大的利益分歧呢?比如在关于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相关宪法修正案讨论过程中,不同价值观、社会群体之间的角力又是如何体现在宪法程序这个看似固定的框架内的呢?这让我有些困惑。
特别触动我的是美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不断扩充与完善。
从早期的一些基本权利,到后来通过修正案逐步增加的种族平等、妇女选举权等权利。
我觉得这反映了社会在不断进步,民众的意识在觉醒,同时也反映出这部宪法本身的一种潜在的弹性与适应性。
后来我明白了,它之所以能够保持这样的生命力,也许就在于它既有着相对固定的基本架构,但又允许随着时代变化进行调整。
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这部宪法存在的一些问题。
它是美国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有着土生白人资产阶级思想的深刻烙印。
在阅读关于选举权部分时,早期的限制选举权的规定明显地偏向白人男性有产者,这种带有阶级与种族偏见的部分其实是不公平的。
而且在现代美国政治里,金钱似乎对宪法精神有着一定的腐蚀作用,政治的捐款、游说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宪法里本应平等的权力分配概念。
总之,阅读《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让我从多方面认识了美国这个国家的政治根基,它的一些理念与设计有着闪光点,但同样也有着缺陷。
《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读后感

《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读后感暑期里只花了几天时间就看完了易中天先生的《费城风云——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这种厚度的书可以说是我看得最快的一本,可见其可读性很强,读到有意思的地方我还会不禁会心一笑。
掩卷沉思,总的感觉是收获颇丰,受益良多,就此谈谈自己读了这本书之后的一些粗浅体会和心得。
1787年宪法的内容、原则和精神是很值得我们回味和学习借鉴的。
可以说这是一部恰到好地地制约权力、平衡利益的宪法,也是一部最能体现宪政和共和精神的宪法。
历史教材中《美国178年宪法》这一课我很喜欢很有感触,尤其是宪法的内容、原则和精神。
宪法将国家权力既纵向地分解为联邦的权力和各州的权力(其实是独立各邦部分让渡权力,变邦为州),又横向地分解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
其中,立法权属于美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以及国会不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而立法权又分属参众两院。
只有参众两院分别通过,法案才能成立。
而且,总统对通过的法案有否决权,最高法院也可以判国会通过的法案“违宪”。
由实行终身制的大法官组成的最高法院虽然有裁决权,但大法官要由总统任命、参议院同意。
总统虽然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但这一否决又可以由国会以三分之二的票数再否决。
也就是说,没有哪个人或哪个机构可以大权独揽,说一不二。
从而避免了绝对权力的出现,保护了民主。
同时这部宪法还协调了中央和地方、大州和小州、南方和北方的矛盾,为美国的长期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正是由于它有着迄今为止最完备的共和制度和宪政精神,这个国家在不过一二百年的时间内,迅速由一个大西洋沿岸狭长地带的松散邦联,崛起为举足轻重的超级大国。
其影响之深远,已让许多历史悠久的大国望尘莫及。
而且美国宪法在1789年生效以后,世界各国便纷纷效尤,相继制宪,并以此作为自己立宪的参照系甚至楷模。
而且还很神奇的是,如易中天先生对美国宪法的介绍:1787年费城会议制定的《联邦宪法》,堪称惜墨如金,一共只有七条。
美国宪法经济观读后感

美国宪法经济观读后感首先呢,以前我就觉得美国宪法高高在上,神圣不可侵犯,就像一个被供奉在神坛上的圣物。
但是这本书就像是一个调皮的小孩,一下子把盖在上面的神秘布幔给扯掉了,让我看到原来美国宪法的诞生和发展背后有着这么多赤裸裸的经济利益考量。
这就好比我原本以为那些制定宪法的人都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结果发现他们其实也是一群在经济利益这个大蛋糕面前精打细算的“小市民”,当然啦,是非常有头脑的那种。
书中提到,不同的利益集团在制宪过程中争得那叫一个头破血流。
南方种植园主和北方工商业者就像是两个在抢玩具的小孩,都想在宪法里塞进去对自己最有利的条款。
南方种植园主想着怎么在宪法里保住他们的奴隶制,好让他们的棉花产业继续美滋滋地赚钱;北方工商业者呢,则琢磨着怎样通过宪法来保障贸易、税收之类的东西,好让自己的生意更加风生水起。
这让我明白了,宪法可不是什么纯粹理想主义的产物,它更像是一个各方利益相互妥协的合同。
而且哦,这也让我重新看待美国的政治制度。
以前觉得美国的民主啊、三权分立啊,特别高大上,好像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的完美设计。
现在看来,这些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受到经济利益的影响。
比如说,三权分立可能不仅仅是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还可能是各个利益集团用来互相制衡,防止某一方在经济利益的争夺中独大。
这就像是一场复杂的棋局,每个棋子的走法都和背后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
不过呢,这也不是说美国宪法就完全是被利益操纵的坏东西。
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把经济利益考虑进去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当时美国社会的现实需求。
毕竟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推动,如果宪法能够在不同利益之间找到平衡,让国家的经济能够健康发展,那也算是一种智慧吧。
只是这种平衡有时候看起来有点歪歪扭扭,就像一个喝醉酒的人在走钢丝,一不小心就可能向某一方倾斜得太厉害。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读后感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读后感读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那感觉就像是走进了一个充满规则和权力制衡的大迷宫,但这个迷宫还挺有趣的。
首先呢,这部宪法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它的老派和严谨。
你想啊,这可是几百年前的一帮大佬们精心打造的国家规则手册。
那些条文就像是用超级精密的仪器测量后写出来的,每个词可能都经过了无数次的争吵和斟酌。
比如说,关于三权分立这一块,立法、行政、司法这三个权力分支就像是三个性格迥异但又相互牵制的小伙伴。
立法权归国会,国会里众议院和参议院又有各自的一套玩法,就像两个帮派在商量怎么制定规则,但又不能让一方独大。
这让我想到一群小孩分糖果,每个人都想多拿点,但是有个大人在旁边监督着,确保分配相对公平,这个大人就是宪法。
行政权在总统手里,总统看起来权力很大,可以做很多事情,但是他又被国会管着。
国会要是不乐意,就能给总统使绊子。
这就好比一个超级英雄,虽然很厉害,但还是得听一个委员会的指挥,不能随心所欲地拯救世界或者搞破坏。
总统想推行个政策啊,要是国会不通过,那就只能干瞪眼。
这让我觉得很有趣,原来权力再大也不能任性。
司法权呢,最高法院就像一个神秘的裁判所。
那些大法官们穿着黑袍子,就像一群黑衣法官在守护着宪法的公正。
他们可以裁定一些法律是否符合宪法精神,这权力可大了。
我就想啊,他们就像游戏里的终极裁判,看着其他玩家(政府部门)有没有按照游戏规则(宪法)来玩。
而且大法官还是终身制的,这就像给这个裁判的权力加了一道保险,让他们能更独立地做出判断,不受政治风向的影响。
这部宪法也不是完美无缺的。
你看啊,在当时制定的时候,虽然打着平等自由的旗号,但实际上对于黑人、印第安人等群体的权益考虑得并不充分。
这就像是一个漂亮的蛋糕,表面看起来很完美,但是切开一看,里面有些地方是坏的。
后来美国也经历了漫长的斗争,才慢慢去弥补这些缺陷。
还有,这部宪法在现代社会也面临着很多挑战。
随着时代的发展,新的问题不断涌现,像网络、基因技术这些新东西,宪法里可没提到。
美国宪法读后感

美国宪法读后感在翻开美国宪法这本厚重的“大书”之前,我对它的认知仅仅停留在一个模糊而遥远的概念上。
然而,当我真正深入其中,一字一句地去研读、去思考,我仿佛走进了一个全新的世界,一个充满智慧与博弈的世界。
美国宪法,这可不是一份普通的文件,它就像是一部精心编排的大戏,角色众多,情节跌宕起伏。
其中的每一条款,每一个字眼,都仿佛承载着无数的故事和心血。
它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严谨。
那密密麻麻的条文,细致入微的规定,就像是一个精细的机器,每一个零件都恰到好处地安装在合适的位置,共同推动着整个国家的运转。
但你可别以为这只是一堆枯燥的条文,仔细琢磨,就能发现其中的妙处。
比如说,关于三权分立的设计。
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权力分支相互制约、相互平衡,就像一场精彩的“权力拔河比赛”。
立法机构制定法律,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司法机构则充当裁判,判断一切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
这看似简单的分工,实际上蕴含着极其深刻的智慧。
它防止了任何一个权力分支的独大,保障了权力不会被滥用,让“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句话在这里失去了立足之地。
再说说宪法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
那一条条明确的规定,就像是给公民们打造了一个个坚固的盾牌,让他们在面对可能的不公和侵犯时有了坚实的依靠。
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持枪权等等,这些权利的赋予,让每一个美国人都能在这个国度里发出自己的声音,追求自己的信仰,捍卫自己的家园。
然而,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也不禁想到了一些现实中的情况。
比如,宪法中规定的人人平等,在实际生活中,真的完全实现了吗?种族问题、贫富差距,这些似乎都是摆在平等面前的一道道难题。
还有,持枪权在保障公民自我保护的同时,也带来了枪支泛滥和枪击事件频发的问题,这是不是也说明了宪法的某些规定在实践中产生了意想不到的负面效果呢?就拿最近发生的一些枪击事件来说吧。
新闻里报道的那些画面,让人痛心疾首。
无辜的生命在瞬间消逝,家庭支离破碎。
而这一切,居然就发生在这个号称“自由与民主”的国度里。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读后感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读后感读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就像窥探了一场超级复杂又超级有趣的权力大游戏规则手册。
首先呢,这宪法一上来就给人一种很严谨的感觉。
它像是一个超级精细的拼图,每一块都有自己的位置和作用。
就好比它把政府的权力分成了三块——立法、行政和司法,这就像把一个大蛋糕切成了三块,各自有着明确的职责范围,谁也不能随便抢别人的那一块,这种分权制衡的设计可真是妙啊。
立法权归国会,行政权在总统手里,司法权属于法院系统。
这就像一场三人篮球赛,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任务,互相盯着,防止有人犯规或者独霸球权。
比如说国会想通过个什么法律,总统要是觉得不对劲,就能动用否决权,就像在球场上一个人想投篮,另一个人伸手把球盖下来一样。
然后国会又可以再以三分之二的票数把总统的否决给推翻,这又像是被盖帽之后不服气,再来个更厉害的反击。
而法院呢,就像是裁判,看着大家的动作是不是合法合规,要是有哪条法律违反了宪法这个最基本的规则,法院就能宣布它无效,这就像裁判吹哨判罚犯规一样干脆。
但是呢,这宪法也不是完美无缺的。
它毕竟是几百年前的一帮白人男性搞出来的东西,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有些东西现在看起来就有点奇怪了。
比如说刚开始的时候,奴隶的问题就被搞得很复杂,一个奴隶在计算人口的时候只能算五分之三个人,这简直就是对人权的一种畸形的对待,就好像把人当成了一种可以打折计算的商品,这是非常不人道的。
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女性的权利也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女性在政治等很多方面就像是被关在笼子外面的小鸟,只能看着男人们在权力的舞台上折腾。
从这部宪法里,还能看到美国这个国家的一些价值观。
它强调个人自由,这就像美国人很爱说的“我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只要不违反法律”,这种对个人自由的追求就像空气一样弥漫在整个宪法里。
但是呢,有时候这种个人自由又有点过头了,导致社会的一些公共事务处理起来有点麻烦,就像一群人都只想着自己走自己的路,结果大家在十字路口就乱成一团了。
总的来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就像是一个充满故事的古老卷轴。
美国政府与政治结课论文:我所认识的美国宪法

我认识的美国宪法摘要:美利坚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他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本文主要阐述了美国宪法的诞生、美国宪法的核心内容及其原则、美国宪法的修订。
这让我充分的认识到美国宪法诞生的不易与曲折,也让我明白了宪法是立国之本建国之要。
关键词:美国宪法诞生内容基本原则修订一、美国宪法的诞生在1787年费城会议上起草的《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宪法,其中包含着一个精巧的设计。
正是这个设计创造了一个既民主又共和的体制,并充分的体现了宪政与法治的精神,这样一个精巧的设计,在200多年前创造出来后,至今却少有改动,这真可谓美国历史上的一大壮举。
接下来我来谈一谈美国宪法的诞生。
(一)宪法诞生的背景众所周知,美国通过独立战争,使13个殖民地脱离了大不列颠成为了独立的国家。
但是13个殖民地只是结成了一个松散的邦联而已。
这样松散的邦联没有中央政府只有一个一院制的议会,权利很小,没有全国统一的宪法,只有条约性质的《邦联条例》。
18世纪70年代对英国统治怨恨情绪的上升和革命热情的高涨,美国人开始下决心与英国斗争以赢得自己的权利与自由。
人们呼吁召开一次会议,对《邦联条例》进行根本修订。
1787年5月各州代表齐聚费城(各州共派出74名代表,但只有55名抵达费城),商讨如何建立一个足够强大、能阻止这个年轻的国家分裂但又不至于强大到压制个人自由的国家政府,此为制宪会议。
制宪会议上针对美国走向产生了较大的的争论与妥协,在经过漫长的唇枪舌剑之后,最终的妥协方案为,美国实行两院制,参议院由各州推选两名代表组成,各州享有平等的表决权;众议院由各州按人口多少推选代表组成,一切筹款或拨款法案由该院提出。
(二)先制宪后建国的国家美国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并不是通过独立战争打出来的。
这场战争仅仅是使得13个邦独立出来,而使13个邦真正联合起来成为美利坚合众国,并形成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体制,则完全是美国宪法的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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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读后感美国,是一个年轻的国家,自1776年北美13个殖民地宣布独立至今,才走过200多年的历程;美国,是一个古老的国家,其成文宪法和联邦制度的“年龄”在世界上均首屈一指,由此,还可以说,美国,是一个神奇的国家,没有《联邦宪法》,就没有事实上的美利坚合众国,可以说是一部宪法缔造了一个强大的国家。
美国宪法不过二十多页,文字清楚扼要,读起来并不难懂。
但这些简单的文字背后,却处处蕴藏着深厚的宪政与共和精神。
这可以从以下几个主题中看到:一、联邦与洲的关系美国这个国家确实与众不同,以致使它在政府的权力分配上都要独树一帜——大多数国家的权力都是由中央层层向下分配,美国恰恰相反,中央的权力来自地方联合同意下的赋予。
联邦政府是否过强,权力是否过大,州政府的权力和自由是否被华盛顿所盖过,从开国至今,一直是美国政治争论中的一个话题。
在联邦与洲的关系中美国宪法首先明确了联邦政府与洲政府的法律地位。
美国宪法第6条规定:“本宪法和依本宪法所制定的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的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都是全国的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其约束,即使州的宪法和法律中有与之相抵触的内容。
”这一条从肯定联邦法律高于州法律的角度,对联邦政府高于州政府的法律地位作出了宪法规定。
另一方面宪法规定联邦负有对州的保护义务。
美国宪法第4条第4款规定:“合众国保证本联邦各州实行共和政体,保护每州免遭入侵,并应州议会或州行政长官(在州议会不能召开时)的请求平定内乱。
”对于联邦权力,美国宪法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洲权力的界定则适用推定原则。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0条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由此可见,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美国联邦制不仅自始就形成了不同于以往和同期世界其他国家联邦制的鲜明特点,而且还发挥着屏蔽党争之弊、保障自由权利和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功能。
二、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美国总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领袖之一,但他在国内的政治系统里却并没有左右一切的权力。
即使在总统本份内的国防、外交范围内,也难免要费九牛二虎之力向国会游说、胁迫(并非指以权力压之)或利诱(并非指行贿),或是直接争取民众的支持,才能推动他的政策。
我们有句古话“长安居大不易”,美国则是“华盛顿居大不易”,或者可以说“民主总统不易为”!这种相互制衡,正是美国政治上的奥妙;更奥妙的是这种体制从美国开国之始就定下来了。
美国宪法开篇就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在第1条、第2条、第3条规定的首句话分别是:“本宪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不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从而鲜明地勾勒出美国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和法院行使。
三权分立包含了“分权”与“制衡”缺一不可的两个方面,分权是制衡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分权就无法形成制衡的格局;制衡是分权的目的和结果,分权的意义就在于以权力制约权力。
二者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并在调整美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过程中得以具体贯彻和体现。
三、人人平等美国宪法,是为了组织联邦政府的同时又要限制联邦政府欺压人民而产生的,因此美国宪法虽然在确立之初并未写入公民权利,但在以后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及其他权利法案中,规定了大量的有关公民个人的权利,体现了人人平等的原则。
1868年美国宪法的第14条修正案标志着美国公法的一个转折点,为生命、自由和财产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并确立了美国法律上的两项重要原则——“适当的法律程序”和“平等的法律保护”——不仅人人都有平等地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各州之间也要保持平等地位,原则上任何州都不能获得联邦政府的特殊对待。
根据宪法的规定,各州还要互相尊重和承认彼此的法律,州政府和联邦政府要在形式上保持共和体制。
这就使得政府必须守法,而且不能随意制定法律鱼肉百姓,从而可以看出保障人民乃至少数人的权利,是美国宪法的目的。
观察到这些之后,再结合美国宪法的诞生过程继续思考,不禁会有更多感慨:Firstly,the constitutional way of America can not be copied. America was not a real country when it issued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on July4th,1776.It was just some loose colonies. It was a confederation that knocked together temporary by the people who pursued of freedom and resisted the British tyranny . They had a war with Britain for eight years in order to defend freedom and strive for rights. They would break up and go back to their homes after they won the war. However, four years later, they foundthat they must establish a formal state. Thus they got together again and discuss the problem of constituent and foundation. Therefore, America is a nation that idea comes first, and then the country;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first, and then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This is equivalent to draw on a blank sheet by trained painter. By contrast, we China has thousands of years of authoritarian tradition. So drawing up a constitution is just like the old city reconstruction.第一,美国的制宪方式不可复制。
1776年7月4日发表独立宣言的时候,美国还不是一个真正的国家,只是一些松散的殖民地,是一些为追求自由,而不惜漂洋过海的人们为了抵抗英国的苛政,临时拼凑起来的“邦联”。
为捍卫自由和争取权利,他们不得不揭竿而起,跟英国打了8年仗,打赢后大家就一哄而散各回各家。
过了4年,发现情况不对,不建立一个正式的国家还真不行,这才又重新聚在一起,讨论制宪和建国的问题,所以美国是先有理想,再有国家;先有《独立宣言》,再有《联邦宪法》。
这就相当于在一张白纸上作画,而且还都请的是受过专业训练的画家。
相形之下,我们中国有着几千年的专制传统,制宪相当于旧城改造,难度自然要大多了。
Secondly,it is with ideal and based on reality. It was written in the starter part of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e creator gives them some rights can not be deprived and transferred, which include right of life, right of freedom and right to pursue happiness.Men set up the government to protect these rights. This is the American ideal. But what would happen i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drafters are obsessed with it. Maybe it is just like the speculation of YiZhongtian. It only had two kinds of results: One is fetching up nowhere finally because of self-opinion, and the other is putting the country and the people in distress at last because of the debate and the argument. Owing to the pragmatic spirit of the most framers at that time that they can regard solving the most prominent practical problems in social existence as top priority. Thus, they created the great essence in the form of not stick to one pattern. Even now, we can see clearly from the constitution that it did not mention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citizens. But this does not mean that the constitution representatives took no count of civic rights.I t was just because that establishing a state, drawing the constitution and impowering are urgent affairs at that time.第二,怀揣理想,更立足现实。
《独立宣言》开篇写道: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
这就是美国人的理想。
但假如当年美国宪法的起草者们都纠缠于此,事情又会怎样?也许就像易中天先生猜测的那样,只有两种结果:一是固执己见不欢而散,最后一事无成;二是唇枪舌剑争论不已,最后陷国家、人民于水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