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对美国及世界的影响
1787年宪法的主要影响

1787年宪法的主要影响《1787宪法》是美国1787年制定并于1789年批准生效的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宪法。
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1787年宪法的主要影响,希望大家喜欢!1787年宪法的主要影响积极影响(1)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法律基础.(2)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3)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有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权力制衡,三权分立原则,有利于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4)地方分权与中央集权相结合,形成较为和谐统一的关系,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5)这部宪法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果,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保证美国的长期稳定.(6)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7)建立了联邦制总统共和制,开创了近代政体新形式,既确保了共和,又加强了主权.消极影响(1)承认了黑人奴隶制(2)保留了种族歧视的烙印1787年宪法对美国历史的影响1787年宪法强调加强国家权利,又在权利结构中突出“分权与制衡”的原则,以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体现了一定的民主精神。
其内容是:立法、司法与行政权三权分立。
分权制衡的核心精神在于权力平衡。
其学说来自洛克和孟德斯鸠等人,美国人把思想、理论转变为行动、实践。
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
使权力为公众福利和正义目的有效行使其管理职能,同时又保持对权力的优良控制,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管理与控权的动态平衡,是分权和制约的归宿。
通过分权、制约最终达到平衡,是宪政的最终目标。
1787年宪法不仅对美国的政治和经济的发展有促进作用,而且对当今世界其他很多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都有借鉴意义。
1787年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采用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
简述1787年宪法的内容和意义

简述1787年宪法的内容和意义
1787年宪法是美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制定的,这个委员会成立于1787年以前,用来讨论如何修改或废除《合众国条约》,也就是在1777年制定的《联合国独立宣言》,以一个新类型的政府取代联合国。
1787年宪法实施的。
它创造了美国的联邦民主体制,它的主要特点是,政府的权力划分成独立的三个部门,即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
因此,它创造了一种“民主分权”的政治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一人拥有一切权力”的局面,使得自由民主的思想变得更加突出。
1787年宪法还确立了各州和联邦政府的分权原则,美国政府将执行公民权利,防止滥用联邦权力,提供联邦垫款,公民议会结构,改革司法行政等功能,同时根据美国对每一群体的法律保护,提供面向贫富差距和任何其他以社会秩序为基础的社会问题的改善。
1787年宪法给美国带来了巨大的影响,特别是联邦制度方面。
宪法完成了从原先的平行状态向联邦体制的转变,有力地促进了国家的统一,在国家建设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一方面,它对联邦政府实施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划分等政治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普世价值中的“自由”和“民主”获得了准确的定义,从而控制了美国政府的权力,使美国政府集中权力无从发挥,并确保各州联邦制度的稳定。
另一方面,它把美国国家的世界地位进一步提高,使美国能更好地实现国家的完整性。
总之,1787年宪法是美国政治历史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美国政府及联邦制度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当今世界民主分权思想的重要体现。
它不仅为美国革新发展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制度框架,更为世界上其他革命国家和民主国家提供了一种借鉴。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简介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简介美利坚合众国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通称美国联邦宪法或美国宪法(U.S. Constitution)。
它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1787年5月,美国各州(当时为13个)代表在费城(Philadelphia)召开制宪会议,同年9月15日制宪会议通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1789年3月4日,该宪法正式生效。
后又附加了26条宪法修正案。
【美国宪法序言】美国宪法的序言只有一句话,由52个单词构成。
其汉译如下: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这篇序言并没有赋予或者限制任何主体的权力,仅仅阐明了制定美国宪法的理论基础和目的。
尽管如此,这篇序言尤其是最开头的"We the people"(“我们合众国人民”)这三个英语单词却成为美国宪法中被引用频率最高的部分。
【美国立宪的背景和过程】在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13个殖民地地区根据邦联条例,首次成立了以大陆会议为形式的松散的中央政府。
在这种体制下,大陆会议没有征税权,同时由于缺乏全国性的行政和司法机构,国会只能依靠各个州的地方政府(各地政府之间往往缺乏协作)来实施其指定的法律。
同时,国会对于各州之间的关税也无权介入。
由于条例规定只有所有州的一致同意才能修改《邦联条例》,而且各州对于中央政府非常不重视,经常不派员参加中央会议,因此国会经常因为表决人数不足而被迫休会。
1786年9月,5个州的行政长官在安那波利斯举行会议,讨论如何修改邦联条例以促进各州之间的通商往来。
会后他们邀请各州的代表来到费城进一步讨论发展联邦政府的事宜。
在激烈的辩论之后,邦联国会在1787年2月21日批准了修订邦联条约的方案。
除罗德岛州之外的12个州都接受了邀请,并派代表参加1787年5月在费城举行的会议。
一七八七美国宪法的历史意义

一七八七年美国宪法的历史意义摘要:国内学界对美国宪法的评论多以正面为主,至少认为在当时的情境之下,美国宪法的诞生代表着时代的进步。
有一些学者甚至对之有如神诋般的崇拜。
也有少数的学者认为美国宪法是一个谎言,是有产者和当时的利益集团为自己牟取暴利、稳固自己的利益而构建的。
美国宪法到底是一个神话?还是一个谎言?本文是笔者在查阅了许多关于美国宪法的评论之后,综合美国宪法自身的内容,对其体现的历史意义所作的一些评价。
关键词:美国宪法与时俱进宪政一、这部宪法成就了一个新的国家,铸就了一个全新、强盛的美利坚合众国。
在独立战争胜利之后,州与州之间的邦联出现了许多问题。
虽然十三个殖民地于一七七四年九月组建了大陆会议,一七七六年七月又发布了《独立宣言》,但统一的基础是十分脆弱的。
因为作为国家权力机构的大陆会议没有法律地位,大陆会议与各州议会之间的关系及州与州之间的互相关系缺乏法律保障。
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实质上是由十三个独立国家组成的反英政治军事同盟,而不是一个真正的国家。
推动十三个独立国家联合起来的是迫在眉睫的反英战争,而不是它们政治经济发展的最终需要。
根据历史的经验,这种政治军事同盟在完成其主要历史使命后,一般是要解体的,因为建立和维系同盟的前提已不复存在了[1]。
为了使联邦继续保持,1777年11月15日,由特拉华代表约翰·迪金森负责起草的《邦联与永久联合条款》获得通过。
但这个《邦联与永久联合条款》却不足以使美国真正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
《邦联与永久联合条款》规定道:“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并且保留本邦联条款没有明确授予合众国国会的一切权力、管辖权和权利。
”邦联没有专门权威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它唯一的机构只有国会。
根据《邦联与永久联合条款》规定,国会有权宣战、媾和、缔约、结盟、借款、铸币、募兵,有权发展对外关系、派遣驻外大使、解决州际争端、建立邮政系统、规定度量衡以及设立受理某些案件的法庭等。
美国1787年宪法评价

美国1787年宪法评价《美国 1787 年宪法评价》美国 1787 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它对美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历史背景来看,美国在独立战争后,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原有的邦联体制软弱无力,无法有效地管理国家事务,中央政府缺乏足够的权力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也难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制定一部新的宪法成为了迫切的需求。
1787 年宪法确立了美国的联邦制。
联邦制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中央和地方的权力。
中央政府拥有一系列重要的权力,如征税、征兵、管理贸易等,这使得国家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地推行政策和法律。
同时,地方各州也保留了一定的自主权,能够根据本州的特点和需求制定法律和政策。
这种权力的平衡和分配,既保证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又充分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权力分立与制衡方面,1787 年宪法构建了一套复杂而精巧的机制。
立法权归属于国会,国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
行政权赋予总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是军队的总司令。
司法权则由联邦法院掌握。
这三个权力部门相互制约、相互平衡,以防止任何一个部门滥用权力。
例如,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但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该法案使其生效;最高法院可以审查国会通过的法律和总统的行政命令是否符合宪法。
这种权力制衡的设计,在理论上能够有效地防止权力的集中和滥用,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虽然在最初的宪法中,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并不是十分完善,但后来通过一系列的修正案,如《权利法案》,逐渐补充和完善了公民的权利体系。
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和平集会的权利等,这些权利为美国社会的民主和自由奠定了基础。
然而,1787 年宪法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它没有废除南方的奴隶制度,这为后来美国的内战埋下了隐患。
奴隶被视为财产而非公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严重违背了民主和平等的原则。
美国宪法和国家政治的发展历程

美国宪法和国家政治的发展历程一、美国宪法的起草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并取得胜利,英国放弃了对其殖民地的统治。
当时的美国是13个殖民地联盟,各州之间没有强大的联邦政府来协调。
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州决定成立一部联邦政府。
然而,他们必须为此起草一份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
于是,1787年美国制定了第一部宪法——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的起草过程历时四个月,这些代表之间展开的激烈辩论和协商,为美国今天的和平与繁荣奠定了基础。
在这段充满争议的历史之中,代表们表现出他们所处时代的最高智慧,并初步奠定了一个新政府的基础。
很快,美国宪法成为一种民主政治的模板,鼓舞了世界上其他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形成。
二、宪法权力划分美国宪法的核心思想是实行权力的三分制(三权分立):在这个政府体系中,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各司其职,平衡相互制约。
这三个部门各自存在于各自的平台上,并与另外两个部门相互制衡。
这种平衡和制衡机制使美国国家政治能够协调各州之间的利益和需求,使得政府的运作更加公正和真实反映民意。
1.立法立法部门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个机构组成。
他们的工作是制定法律并决定如何分配国家的公共资金。
立法部门的成员(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
同时它们拥有权力调查行政部门的各种行为和进行弹劾。
2.行政行政部门由总统、副总统和其他政府部门相关的助理和机构组成。
行政机构的任务包括执行国家的法律、管理国家的公共事务、制定长期战略和政策,以及与国际社会建立外交关系。
行政部门的成员由总统提名并由参议院批准。
3.司法司法部门负责审判所有违反联邦法的案件,也包括宪法的违规行为。
该部门由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组成。
这三个法院负责响应性地处理各种诉讼和上诉,并保证法律得以公正的执行。
三、宪法修正美国宪法划分的权利给予了孕育其后代的国家,随着时间的推移,政治,社会和文化环境不断变化。
然而,美国宪法可见为一份活文件。
这是因为宪法本身赋予了美国人权在不损害基本结构和约束力的前提下更为完善。
美国宪法对现代国家治理的借鉴与影响

美国宪法对现代国家治理的借鉴与影响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宪政的现代国家,其制定并实施的美国宪法不仅为美国政府的组织与运作提供了基本框架,也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深远影响。
美国宪法对现代国家治理的借鉴与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权力制衡方面,美国宪法为现代国家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美国宪法将国家的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独立而互相制约的分支,并采用分立的内部机制和相互制衡的运行规则,有效防止了某一分支滥用权力。
这一制度安排对于维护国家政治的稳定与平衡、保障公民的自由与权益至关重要。
其他国家在建立宪政体制时,也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在权力架构的设计上注重制衡机制的建立,实现政治权力的合理分配与均衡。
其次,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美国宪法为现代社会奠定了基本模式。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确保了公民的言论、宗教等基本权利,并在第十四修正案中进一步扩大了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范围。
这种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成为其他国家制定宪法时的参考与借鉴对象,推动了世界范围内的人权保护事业的发展。
例如,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都有类似于美国宪法的表达,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
第三,美国宪法在制度建设方面为现代国家治理提供了思路。
美国宪法规定了选举制度、立法程序、行政权力运作等具体细则,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政治制度。
这一制度架构为其他国家提供了样板,为现代国家治理提供了清晰的蓝图。
例如,美国的总统制制度被许多国家所借鉴,成为现代国家政治体制的一种常见形式。
同时,美国宪法中反腐败、公正司法等方面的规定也为其他国家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府提供了参考。
此外,美国宪法还以其稳定性和持久性而对世界宪法制度产生了积极影响。
美国宪法的制定始终保持着高度的稳定性,经历了发展和完善,但在基本原则和价值观的维护上始终如一。
这种稳定性和持久性为世界范围内其他国家制宪与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也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
综上所述,美国宪法对于现代国家治理的借鉴与影响是多方面的,并且是持久的。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生效宪政民主的奠基之作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生效宪政民主的奠基之作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生效:宪政民主的奠基之作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美国的最高法律文件,也是宪政民主制度的奠基之作。
它于1789年生效,为美国的政治体系和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文将探讨宪法的历史背景、重要原则和对美国社会的影响。
一、历史背景18世纪末期,美洲殖民地开始逐渐反抗英国的殖民统治,要求独立和自由。
1776年,美国宣布独立,随之而来的是为制定一部基本法律以规范国家运行所面临的挑战。
为此,在1787年,代表各州的代表们齐聚费城,制定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二、宪法原则1. 三权分立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将国家政权权力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独立且相互制衡的分支。
这种分权机制旨在防止任何一个分支滥用权力,保障人民的权益。
2. 人民主权宪法还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即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和同意。
宪法赋予人民参与政治决策和选举的权利,保证了政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3. 权利保障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自由和平集会等。
这些权利的保障确保了个人的尊严和自由发展,也是美国宪政民主制度的核心价值。
三、宪法对美国社会的影响1. 政治制度稳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确立了一套稳定的政治制度,为美国提供了良好的治理框架。
宪法规定了选举制度、政府机构以及官员的任职方式,为政治运行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程序。
2. 法治文化的培养宪法在美国社会中培养了重视法治的文化和精神。
宪法被视为最高法律标准,任何人和机构都必须依法行事。
宪法的权威性促进了法治观念的普及和遵守。
3. 保障个人权利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为美国社会中的个人提供了保护。
通过司法程序,公民可以维权和申诉,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4. 鼓励公民参与宪法赋予公民多元化的参与政治决策的机会,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事务,表达自己的政治意见和诉求。
宪法为社会提供了一个民主的平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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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对美国及世界的影响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美国最重要的历史性文件,它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的基础。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通称美国联邦宪法或美国宪法(U.S. Constitution)。
它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1787年5月,美国各州(当时为13个)代表在费城(Philadelphia)召开制宪会议,同年9月15日制宪会议通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1789年3月4日,该宪法正式生效。
后又附加了27条宪法修正案。
美国宪法的制定对美国和世界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美国宪法规定实行联邦制,肯定了以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为原则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
宪法原文由序言和7条正文组成。
规定立法权属于美国国会,并规定了国会的组成;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以及规定总统产生的办法;司法权属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并规定最高法院的组成;各州的相互关系和义务;宪法修正案提出和通过的程序;联邦宪法和按照宪法制定的法律为全国最高法律;本宪法经9个州制宪会议批准后生效。
这部宪法表明,美国在世界上第一次创造出既不同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民主共和制,也不同于议会内阁制的总统制,使美国成为一个具有全
国统一的中央政权的联邦制国家。
这种政治体制和国家结构形式后来为许多国家所仿效。
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将其本身的地位表述为“国家的最高法律”。
法官们通常将之理解为:当国会或者州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与美国宪法有所冲突的话,这些法律将被宣布无效。
两个多世纪以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众多判例不断地强化美国宪法的权威性。
美国宪法明确了由选举产生的政府具有唯一的合法性。
人民通过选举或者指定产生的政府官员和议员来行使权力。
议员们也可以修改美国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甚至还可以重新起草新的宪法。
根据产生方式的不同,各种政府官员在权力上有着不同的限制。
通过选举产生的官员只有通过选举才能继续留任其职位。
而由政府首长或部门指派的其他官员则根据指派人的意愿决定去留,而且随时可以被罢免。
这一规则也存在例外: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法官在接受美国总统的任命之后,该项任命将终身有效。
创立这一例外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因为其职位的变动而受到行政权力的不当干涉和压力。
从特点上来说,美国宪法制定的目的有两个——限制政府的权力和保障人民的自由。
尽管美国宪法历经多次修改,但是1789年宪法的基本原则至今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美国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这三部分权力相互之间保持独立。
在理论上,三权是完全平等,并且互相制衡。
每种权力都有限制另外两种权力滥用的职能。
这就是现代民主社会著名的三权分立原则。
一般认为其思想根源来自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著作《论法的精神》。
美国宪法规定美国采用联邦制的国体。
联邦政府只拥有在宪法中列举的有限权力,而其余未列明的权利都属于各州或者人民。
(参见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
美国宪法以及国会通过的法律的效力高于其他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
自从1803年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之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拥有了违宪审查权。
这意味着联邦各级法院可以审查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是否与宪法相抵触,并且可以宣布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
同时,法院还可以审查包括美国总统在内的各级政府颁布的法令的合宪性。
但是,法院的这种审查权不能主动行使,只能在某一具体诉讼中被运用。
因此,这也被称作“被动的审查权”。
(参见美国联邦政府诉尼克松案)
根据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人人都有平等地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
各州之间也保持平等地位,原则上任何州都不
能获得联邦政府的特殊对待。
根据宪法的规定,各州要互相尊重和承认彼此的法律。
州政府和联邦政府要在形式上保持共和体制。
美国宪法对现今美国政策制定有着无与伦比的影响,因为它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拥有指导性意义。
最高法院依据宪法拟定法律,并以此影响公共政策。
一个著名的例子是“布朗诉教育部案”。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54年作出裁决,这一判决指出,这一案件所涉及的白人学校和黑人学校在硬件设施方面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而这一情况已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4条修正案保障的“同等保护权”。
“布朗案”对当时的政治运动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它不仅开启了接下来数年的废止种族隔离运动,也为争取黑人权利的美国的民权运动提供助力。
美国宪法对于世界许多国家也产生了很大影响。
美国宪法的影响达到欧洲,但是在这里影响并非是单向的。
欧洲的启蒙思想是美国制宪元勋们的思想来源。
美国宪法的经验和思想对思考和重新审视欧洲的宪法的观念、原则处理方式又是一种挑战。
这种双向的影响使得欧洲的宪政建设是成功的。
究其原因,可能也就在于思想启蒙吧。
美国与欧洲的宪政建设中,产生的宪法与启蒙思想带给各国国民的哲学观念是一致相同的。
美军曾或长或短的占领了好多国家而“其撤军的条件之一是在美国的监督下对当地进行制度改革”17。
以菲律宾为例,分析这种状况下美国对当地进行宪法的影响。
菲律宾的宪法中将权利包含了进去,但是实际情况是独裁统治压制着公民的权利;宪政的核心问题根本无法解决;政府的权力(或总统的权力)无限扩张。
“空有法而无制”。
为何如此呢?原因在于菲律宾的宪法可实践性不强与公民的参与不够。
制宪成了政府自己的事情。
当然宪法就只是独裁者的一个小把戏。
宪法中规定的原则被当作了口号;成为了政府的统治的一个幌子。
当然现在的菲律宾情况已经好转,也许这是因为他们注意到了原则的细化和公民参与的重要性了。
普通法国家在对待美国宪法时,经常带有一种排斥心态,但是美国宪法的确为他们起了很大的示范作用。
这些国家是聪慧的。
他们将美国宪政思想有选择的与本国法律体系相融合,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这些普通法国家的做法是值得我们关注与学习的。
美国宪法对拉丁美洲的影响可谓“广泛有余而深刻不足"18在这里,美国那样成功的防止集权政治并没有实现。
为何?不同的政治背景加上对美国帝国主义的反感,决定了大多数国家对美国法律的移植流于表面。
拉丁美洲的情况给
我们最大的经验教训就是:美国宪法思想移植的有限可能性!
钱福臣先生在他的《美国宪政生成的深层背景》一书中系统地研究和总结了促成美国宪法产生并发展地各种因素。
这些因素分别是思想基础、历史传统、社会需要和主体因素。
其中他将促成美国宪政生成的主体因素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并主要阐述了特殊主体即制宪者和法官的作用。
一部两百多年前就写成的宪法一直到今天还在这个星球的最强大国家中发挥作用,并且成为其它国家宪政之路的最好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