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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责任案例分享(3篇)

美国法律责任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美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其法律责任体系严谨、完善,对违法行为实施严厉的制裁。

本文将分享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美国法律责任案例,以期为我国法律工作者提供借鉴。

二、案例一:辛普森案件1. 案件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奥詹·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及其好友罗纳德·高曼在洛杉矶家中被杀害。

警方很快将矛头指向辛普森,经过调查,辛普森被正式起诉。

2. 案件过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律师团队运用了强大的辩护策略,使陪审团对辛普森的犯罪事实产生怀疑。

最终,陪审团裁定辛普森无罪。

3. 案件分析辛普森案件成为美国司法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引发了对美国司法制度的质疑。

虽然辛普森在民事案件中败诉,但刑事案件的胜诉使得他免受牢狱之灾。

这反映出美国法律体系中的“无罪推定”原则。

三、案例二:特斯拉自动驾驶事故案1. 案件背景2016年5月7日,美国佛罗里达州发生了一起特斯拉Model S电动汽车自动驾驶事故,导致一名女子死亡。

警方调查结果显示,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自动驾驶模式。

2. 案件过程特斯拉公司因涉嫌误导消费者,被指控违反了多项法规。

此外,受害者家属也对特斯拉提起了诉讼。

3. 案件分析特斯拉自动驾驶事故案引发了对自动驾驶技术安全性的广泛关注。

美国政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特斯拉进行了严格的调查,并对相关法规进行了修订。

这表明美国在处理新兴技术领域的事故案件时,注重对法规的完善和监督。

四、案例三:Facebook数据泄露案1. 案件背景2018年3月,美国社交巨头Facebook被曝出5000万用户数据泄露事件。

这些数据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获取,用于政治营销活动。

2. 案件过程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对Facebook进行了调查,并对其处以50亿美元的罚款。

此外,Facebook还面临多起诉讼。

3. 案件分析Facebook数据泄露案暴露出互联网巨头在保护用户隐私方面存在的问题。

美国法律典型案例(3篇)

美国法律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尼曼马哲家暴案发生,被害人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纳德·戈德曼被残忍杀害。

随后,警方调查发现,犯罪现场附近有辛普森的指纹和血迹,而辛普森也曾在案发当天深夜出现在犯罪现场附近。

这一案件引起了美国乃至全世界的广泛关注,被称为“世纪审判”。

二、案件审理过程1. 初审阶段1994年7月,辛普森被正式起诉,指控他犯有谋杀罪。

在初审阶段,辛普森的律师团队采取了一系列辩护策略,试图证明辛普森无罪。

首先,律师团队对警方的证据提出了质疑。

他们认为,警方在犯罪现场附近找到的指纹和血迹可能被人为地污染,无法证明是辛普森所留。

此外,律师团队还指出,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非法搜查、滥用职权等。

其次,律师团队利用种族歧视问题对案件进行辩护。

他们认为,由于辛普森是非洲裔美国人,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存在种族歧视现象,导致证据存在偏见。

2. 重审阶段初审阶段,陪审团以10比2的投票结果判定辛普森无罪。

然而,这一判决引起了公众的广泛质疑。

1997年,辛普森案进入重审阶段。

在重审阶段,律师团队继续采取上述辩护策略,并对陪审团进行种族背景调查。

结果显示,陪审团中有多名非洲裔美国人,这有助于提高辛普森被判无罪的可能性。

最终,重审阶段的陪审团再次以10比2的投票结果判定辛普森无罪。

这一判决再次引发了公众的强烈不满,许多人认为辛普森应该为犯罪行为承担责任。

三、案件影响辛普森案成为美国法律史上的典型案例,对美国的司法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 种族歧视问题辛普森案暴露了美国司法体系中存在的种族歧视问题。

尽管辛普森被证明无罪,但他在犯罪现场附近留下的指纹和血迹仍然令人怀疑。

这一案件引发了人们对种族歧视问题的关注,促使美国司法体系进行改革。

2. 证据标准辛普森案也引发了人们对证据标准的关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团队对警方的证据提出了质疑,最终导致陪审团判定辛普森无罪。

法律界典型案例美国(3篇)

法律界典型案例美国(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1994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谋杀案——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奥伦·辛普森的妻子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纳德·戈德曼被枪杀。

这起案件引起了全美国的关注,因为它不仅仅是一起普通的谋杀案,还涉及到了种族、名人效应、法律程序等多个层面。

经过长达一年的审理,辛普森最终被宣判无罪,这一判决在当时引起了巨大的争议。

二、案件经过1. 犯罪现场1994年6月12日晚上,妮可·布朗·辛普森和罗纳德·戈德曼在洛杉矶比佛利山的一个公寓门口被枪杀。

现场留下了大量的弹壳和血迹,警方在现场发现了辛普森的指纹。

2. 警方调查案件发生后,洛杉矶警方迅速展开调查。

警方在辛普森的家中和车内发现了大量的血迹和弹壳,以及与死者相匹配的子弹。

此外,警方还发现了一些证人证词,称他们在案发当晚看到了辛普森与死者在一起。

3. 辛普森被捕在警方调查过程中,辛普森被指控为谋杀嫌疑人。

1994年7月,辛普森被捕,并被正式起诉。

4. 辛普森案审理辛普森案于1995年在洛杉矶刑事法院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控方试图证明辛普森有罪,而辩方则坚称辛普森是无辜的。

5. 辛普森被判无罪经过一年的审理,1995年10月3日,陪审团宣布辛普森被判无罪。

这一判决引起了巨大的争议,许多人对陪审团的决定表示不满。

三、案件争议1. 种族因素辛普森案中最引人关注的争议之一是种族因素。

由于辛普森是黑人,而死者是白人,这起案件被许多人视为种族歧视的典型案例。

在审理过程中,辩方多次强调种族因素,认为这起案件背后存在着种族偏见。

2. 名人效应辛普森作为美国著名的橄榄球运动员,他的名声在当时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名人效应也对案件产生了影响。

一些专家认为,由于辛普森的名人身份,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照顾。

3. 法律程序辛普森案在审理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法律程序的问题。

加气站事故案例汇编

加气站事故案例汇编

加气站事故案例汇编1.2024年7月23日,美国德克萨斯州一家煤矿加气站发生爆炸,导致15人死亡,30多人受伤。

案件调查结果显示,事故发生是由于加气站设施老化,存在安全隐患,加上操作人员不正当操作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2024年3月15日,中国广东省佛山市一家加气站发生泄漏事故,导致4人死亡。

事故原因是加气站罐车泄漏,罐车驾驶员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最终导致气体泄漏引发爆炸。

事故暴露出加气站的管理不善和设备维护不及时的问题。

3.2024年8月8日,中国河南省郑州市一家加气站发生火灾,导致2人死亡。

事故调查显示,加气站管理不善,存在火源和易燃物靠近的问题,加上贮存的燃气罐装满超标,一旦发生泄漏导致火源接触就会引发火灾。

4.2024年2月22日,中国河北省唐山市一家加气站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20多人受伤。

事故发生是由于员工操作不当,未按照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操作,其中一个员工在操作加气设备时犯了错误,导致气体泄漏并爆炸。

5.2024年5月10日,中国山东省济南市一家加气站发生气体泄漏事故,导致3人死亡。

事故调查结果显示,加气站设施老化,操作人员不具备足够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经验,未能及时控制泄漏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

这些事故案例反映了加气站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设施老化、操作人员不规范、管理不善等。

为了防止加气站事故的发生,加气站经营者应该加强对设施的维护和升级,提高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掌握足够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技能。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加气站的监管和检查,确保加气站的设施安全,管理到位,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加气站事故的发生不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很大的冲击,所以加强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十个美国法律案例(3篇)

十个美国法律案例(3篇)

第1篇美国法律体系以其独特性和复杂性而闻名,许多法律案例不仅对当时的法律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对后世的法律发展也具有指导意义。

以下列举十个具有代表性的美国法律案例,旨在展现美国法律的发展脉络和司法理念。

1. 案例一: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 1803)这一案例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基石。

马伯里曾任美国国务卿,在他离任时,约翰·亚当斯总统任命他为联邦法院法官。

然而,由于国会未能及时批准这一任命,新总统托马斯·杰斐逊上任后,马伯里请求联邦最高法院发出命令状,要求新任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履行任命。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判决,由于国会通过的《1789年司法条例》赋予最高法院发出命令状的权力,因此马伯里有权获得这一命令状。

然而,马歇尔大法官同时指出,这一判决可能违反了宪法,因此他否决了命令状的颁发。

这一判决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即最高法院有权宣布国会或总统的行为违宪。

2. 案例二:斯科特诉桑德福特案(Dred Scott v. Sandford, 1857)这一案例是美国历史上最具争议的法律案件之一。

斯科特是一位非洲裔奴隶,他声称自己已获得自由,但他的主人将其带回了居住在密苏里州(当时允许奴隶制)的住所。

斯科特因此起诉桑德福特,要求获得自由。

最高法院以5比4的票数判决斯科特无权起诉,因为他是奴隶,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

此外,法院还宣布联邦政府无权禁止奴隶制在联邦领土上的存在。

这一判决加剧了南北双方的矛盾,最终导致了美国内战的爆发。

3. 案例三: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1954)这一案例是美国民权运动的重要里程碑。

布朗是一位黑人学生,她因为种族歧视而无法进入当地的白人学校就读。

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消除学校种族隔离。

最高法院判决,根据“隔离即不平等”的原则,学校种族隔离违宪。

这一判决为美国民权运动注入了新的动力,推动了美国社会对种族平等的追求。

美国经典法律案例(3篇)

美国经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1951年,美国堪萨斯州托皮卡市的一位名叫布鲁斯·布朗的非洲裔美国男孩,因当地公立学校实行种族隔离政策而无法就读。

布朗的父亲将此案件告上了法庭,经过漫长的诉讼过程,最终演变成影响美国乃至世界教育制度的经典法律案例——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

二、案件经过1. 原告与被告原告:布鲁斯·布朗、罗丝·布朗、特蕾西·布朗等9名非洲裔美国儿童及其家长。

被告:托皮卡教育局、堪萨斯州教育局。

2. 案件起因美国在20世纪初至中叶实行了种族隔离政策,尤其是在教育领域,公立学校普遍实行种族隔离。

这种不平等现象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

1951年,布朗等家长将托皮卡教育局告上法庭,要求消除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现象。

3. 一审法院判决1952年,堪萨斯州最高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政策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应予以废除。

但该判决并未对其他地区的公立学校产生实质影响。

4. 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布朗案被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1953年,最高法院组成九人合议庭,由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主持审判。

5. 最高法院判决1954年5月17日,美国最高法院以9比0的压倒性多数通过了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的判决。

判决认为,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政策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应予以废除。

同时,最高法院要求各州在1955年5月31日前废除所有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现象。

三、案件影响1. 历史意义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是美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案件之一。

该案推翻了“分离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的原则,为美国消除种族隔离、实现教育公平奠定了法律基础。

2. 社会意义布朗案激发了美国社会的广泛关注,推动了美国民权运动的蓬勃发展。

在布朗案的影响下,美国黑人及其他少数族裔争取平等权利的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果。

3. 教育意义布朗案为美国教育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持。

美国知名法律案例(3篇)

美国知名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195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受理了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这是美国历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

该案涉及种族隔离教育制度,引发了美国社会对种族平等和公正的广泛讨论,最终促使美国废除了学校种族隔离制度。

二、案件经过1. 原告与被告原告为托皮卡市黑人学校的学生,他们的家长因不满黑人学校的教学质量、设施和师资力量,将托皮卡教育局告上法庭。

被告为托皮卡教育局,代表该地区实行种族隔离教育的政策。

2. 一审与二审在一审中,堪萨斯州最高法院认为,虽然学校种族隔离存在不平等,但这是根据堪萨斯州宪法和《联邦民权法》的规定,因此不违反宪法。

原告不服,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3. 联邦最高法院审理195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9比0的投票结果,宣布种族隔离教育制度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判决托皮卡教育局败诉。

法院认为,学校种族隔离制度不仅对黑人学生的教育权益造成了损害,而且加剧了种族歧视和种族隔阂。

三、案件影响1. 废除学校种族隔离制度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判决后,美国各州纷纷废除学校种族隔离制度,实现了教育领域的种族平等。

2. 推动民权运动该案判决激发了美国民权运动的热情,促使美国政府采取更多措施,消除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现象。

3. 拓展宪法解释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判决,拓展了宪法解释的范畴,使得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在更多领域得到应用。

四、总结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是美国历史上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案例。

它不仅废除了学校种族隔离制度,还推动了民权运动的发展,对美国的种族平等和社会公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该案判决表明,法律具有强大的力量,能够改变社会现实,实现正义与平等。

第2篇一、案件背景1954年,美国发生了一起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案件——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

该案起源于堪萨斯州托皮卡市一所学校,涉及一名名叫布伦达·布朗的黑人女孩。

美国法律案例经典(3篇)

美国法律案例经典(3篇)

第1篇一、背景1951年,美国堪萨斯州托皮卡市教育委员会规定,公立学校的黑人学生必须就读于黑人学校,白人学生就读于白人学校。

这一规定显然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关于平等权利的规定。

1954年,一名名叫布朗的黑人学生及其家人,联合其他8名黑人学生,将托皮卡教育委员会告上法庭,这就是著名的“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

二、案情原告方认为,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所有公民都享有平等权利,教育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种族隔离的教育制度侵犯了黑人学生的平等权利。

被告方则认为,根据当时的美国法律和宪法解释,种族隔离的教育制度并未违反宪法,托皮卡市的教育委员会有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教育政策。

三、判决1954年5月17日,美国最高法院以9比0的投票结果,宣布种族隔离的教育制度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即“平等保护条款”。

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在判决书中指出:“教育是孩子成长和发展的重要阶段,种族隔离的教育制度剥夺了黑人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机会,因此违反了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

”四、影响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是美国法律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判决对美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 宣告种族隔离制度非法:该判决标志着美国种族隔离制度的终结,为黑人争取平等权利奠定了基础。

2. 促进教育公平:该判决要求各州废除种族隔离的教育制度,为黑人学生争取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3. 激发社会变革:布朗案成为美国民权运动的催化剂,激发了人们反对种族歧视、追求平等权利的热情。

4. 丰富宪法解释:布朗案为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提供了新的解释,为后来的法律判决提供了依据。

五、总结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是美国法律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它宣告了种族隔离制度的非法性,为黑人争取平等权利奠定了基础。

该案不仅对美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对世界范围内的民权运动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布朗案提醒我们,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任何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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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案例汇编作者:D-chacop美国的案例汇编分为两种:official reports官方汇编:法院将判决书以汇编集的形式出版。

unofficial reports非官方汇编:民间机构将判决书汇编出版,除判决内容外,还会添加与本案有关的注解、法律条文、相关法院判决等。

一、official reports官方汇编United States Reports 1790- U.S. 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美国的各个州法院也有自己的官方正式法律汇编,在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

二、unofficial reports非官方汇编(1)以下介绍West Publishing Corporation西方出版公司的National Reporter System 简称N.R.S.美国全国判例汇编系统。

N.R.S根据判例的来源分为联邦性和区域性两部分:1、联邦性判例汇编Supreme Court Reporter S. Ct. 《最高法院判例汇编》其收录自1882年以来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

Federal Reporter 1880-1924 F. 《联邦判例汇编第一辑》其主要收录1880-1924年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的判例,具体的来讲包括:1、The Commerc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美国商业法庭(1910-1913);2、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 美国联邦哥伦比亚地区巡回上诉法院(1983年成立);3、Court of Claims 美国索赔法院;4、United States Circuit Court 美国巡回法院(1912年被取消);5、The United States Courts of Appeals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1981年成立);6、The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s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

注1:The Commerc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国商业法庭)1910年成立,1913年被取消。

注2: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美国联邦哥伦比亚地区巡回上诉法院)简写为:D.C. Cir.,其是美国联邦法院的上诉法院,不同于District of Columbia Court of Appeals(哥伦比亚地区上诉法院),后者是哥伦比亚地区的最高法院,在1970年成立,相当于美国其他州的最高法院。

注3:United States Circuit Court(美国巡回法院)1801年成立,1891年,其上诉管辖权被新成立的United States Courts of Appeals(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所取代,其于1912年被取消,保留的审判管辖权被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s(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所取代。

Federal Reporter, Second Series 1924-1993 F. 2d 《联邦判例汇编第二辑》其主要收录自1924-1993年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的判例和1924-1932年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判例。

具体的来讲包括:1、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 美国联邦哥伦比亚地区巡回上诉法院(只收录至1932年);2、Court of Claims 美国索赔法院(1982年被取消);3、United States Claims Court 美国权利申诉法院(1982年成立);4、United States Court of Customs and Patent Appeals 美国海关和专利上诉法院(1982被取消)5、The United States Courts of Appeals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6、The United States Courts of Appeals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只收录至1932年)7、United States Emergency Court of Appeals 美国紧急上诉法庭注1:Court of Claims(美国索赔法院)1855年成立,1948年更名为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Claims,其于1982年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United States Claims Court简称CI.或Ct. 在1992年,其更名为United States Court of Federal Claims简称Fed.CI. 或C.F.C.Federal Reporter, Third Series 1993至今 F. 3d 《联邦判例汇编第三辑》其主要收录1993年至今The United States courts of appeals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和United States Court of Federal Claims 美国权利申诉法院的判例Federal Supplement 1932-1988 F. Supp. 《联邦判例补编》其收录自1932-1988年以来The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s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判例。

Federal Supplement, Second Series 1988至今 F. Supp. 2d 《联邦判例补编第二辑》主要收录1988年至今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s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Federal Claims 美国权利申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Judicial Panel on Multidistrict Litigation 跨区诉讼司法小组的判例。

Federal Rules Decisions 1938至今 F.R.D. 《联邦诉讼规则判例汇编》主要收录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在民事、刑事以及上诉、证据等诉讼程序方面的裁定或判决等。

Federal Cases 1789-1880 F. Cas. 《联邦判例汇编》主要收录1789-1880年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s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和United States Circuit Court 美国巡回法院的判例。

Federal Appendix 2001至今Fed.Appx 《联邦判例附录汇编》主要收集The United States courts of appeals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没有出版的一些判例文件。

2、区域性判例汇编N.R.S.把美国50多个州分成7个区域进行判例汇编,主要收录区域内的各州州最高法院和一些中级上诉法院的判例Atlantic Reporter 1885-1938 A. 《大西洋地区判例汇编第一辑》Atlantic Reporter second series 1938-2010 A. 2d 《大西洋地区判例汇编第二辑》Atlantic Reporter third series 2010至今 A. 3d 《大西洋地区判例汇编第三辑》主要收录Connecticut 康涅狄格州、Delaware 特拉华州、District of Columbia 哥伦比亚特区、Maine 缅因州、Maryland 马里兰州、New Jersey 新泽西州、New Hampshire 新罕布什尔州、Pennsylvania宾夕法尼亚州、Vermont 佛蒙特州的州最高法院和一些中级上诉法院的判例。

North Eastern Reporter 1885-1936 N.E. 《东北地区判例汇编第一辑》North Eastern Reporter, second series 1936至今N.E.2d 《东北地区判例汇编第二辑》主要收Illinois 伊利诺伊州、Indiana 印第安纳州、Massachusetts 马萨诸塞州、New York 纽约州、Ohio 俄亥俄州的州最高法院和一些中级上诉法院的判例。

North Western Reporter 1879–1941 N.W. 《西北地区判例汇编第一辑》North Western Reporter, second series 1941至今N.W.2d 《西北地区判例汇编第二辑》主要收录Iowa 爱荷华州、Michigan 密歇根州、Minnesota 明尼苏达州、Nebraska 内布拉斯加州、North Dakota 北达科他州、South Dakota 南达科他州、Wisconsin 威斯康星州的州最高法院和一些中级上诉法院的判例。

South Eastern Reporter 1887-1938 S.E.《东南地区判例汇编第一辑》South Eastern Reporter, second series 1938至今S.E.2d 《东南地区判例汇编第二辑》主要收录Georgia佐治亚州、North Carolina北卡罗来纳州、South Carolina南卡罗来纳州、Virginia弗吉尼亚州、West Virginia西弗吉尼亚州的州最高法院和一些中级上诉法院的判例。

South Western Reporter 1886-1928 S.W. 《西南地区判例汇编第一辑》South Western Reporter, second series 1928-1999 S.W.2d 《西南地区判例汇编第二辑》South Western Reporter, third series 199至今S.W.3d 《西南地区判例汇编第三辑》主要收录Arkansas阿肯色州、Kentucky肯塔基州、Missouri密苏里州、Tennessee田纳西州、Texas得克萨斯州的州最高法院和一些中级上诉法院的判例。

Southern Reporter 1887-1940 So. 《南部地区判例汇编第一辑》Southern Reporter, second series 1940-2009 So. 2d 《南部地区判例汇编第二辑》Southern Reporter, third series 2009至今So. 3d 《南部地区判例汇编第三辑》主要收录Alabama亚拉巴马州、Florida佛罗里达州、Louisiana路易斯安那州、Mississippi 密西西比州的州最高法院和一些中级上诉法院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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