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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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项目总监对建筑工程项目相关见证取样及送样负全责。

本工程由项目总监挑选确认责任心强、了解建筑物资性能、明确需要复试的材料种类及抽样标准及代表批量等内容的监理人员。

专门负责该建筑工程的建筑物资复试前的见证取样和送样,并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试验和检验及试件的成型制作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样。

必须见证建筑材料和各种试件取样的真实性以保证整体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合格标准,消除隐性的工程质量缺陷。

建筑物资进场见证抽取样品并送样。

凡是国家现行检验规范和地方规程要求复试的建筑材料必须经专业监理外观检验确认合格后,由专门负责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抽样人员一起进行抽取样品,监理人员见证抽取过程并与承包单位一起送样。

见证取样内容及要求1、本工程应对下列建筑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复试。

㈠结构工程建筑材料:钢材及连接件、预应力钢绞线、锚具、砂、水泥、砌筑块材㈡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材料:水泥、塑钢窗、外墙陶瓷饰面砖(吸水率)砂、花岗岩(室内放射性、室外弯曲强度)、防水材料、防火涂料、结构胶、密封胶、细木工板㈢屋面工程建筑材料防水材料㈣节能工程建筑材料:保温板、粘结材料、网格布、锚栓、抗裂砂浆、外门窗四性检测、幕墙四性、玻璃㈤____工程建筑材料:给水管材、电线电缆、㈥合同约定增加复试的建筑材料上述建筑物资复试报告,承包单位应及时二次报验,专业监理要严格____子项目试验结果和结论,确认后,将一、二次报验资料及附件和保留的抽样单,复试报告印件一并整理登记并保存。

并复核建筑材料实际进场数量、牌号与复试报告相一致。

2、本工程施工试验、检验试件成型及抽取的监理见证存样、送样项目:1)、钢材的焊接、试件的抽取(分不同焊接型式、规格、级别)2)、砼标养试件3)、砼同条件实体检测试件的成型、抽取及养护条件4)、砂浆试块的抽取和成型5)、钢材保护层厚度检测数量位置的确认6)、后置埋件的拉拔试验以上各项目监理见证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抽样员一同进行抽样,进行见证取样成型过程,并一同送样。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范文(6篇)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范文(6篇)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范文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

(一)、见证取样的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____%。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程序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人员。

①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填写《见证记录》。

(2)送检。

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4)试验报告:五点要求。

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第一种情况。

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

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

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六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六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现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设计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

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送样人员签字。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账,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账。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由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8、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例(4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例(4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例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防火材料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定,应当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见证取样的防火材料主要包括:阻燃剂、饰面型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涂料、有防火性能要求的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按规定应当进行见证取样的材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的防火材料进行取样,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行为。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实施建筑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抽查时,应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有关文书中应明确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防火材料名称、批次及燃烧性能要求等。

第六条建筑内部装修工程中使用的不同规格型号不同批次的防火材料应分别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第七条取样的样品应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在场监督的状况下,按照《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检测分类表》(见附录2)中规定的样品规格和数量随机抽取,并将样品当场封装,加贴见证取样封条(见附录3)。

第八条取样时应填写《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单》(见附录1),对所取样品的使用部位、样品批次、规格等进行记录,有关人员应签字确认并加盖有关单位印章。

第九条取样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及时将抽取的样品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委托检验,同时提交《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单》,并确保样品的运输安全和包装的完整性。

第十条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共同对样品的代表性和实际现场使用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四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四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一、目的及适用范围1. 本制度旨在确保取样过程的公平、公正,保证取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适用于需要进行取样并送检的相关工作。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

二、工作流程1. 取样委托1.1 申请方向有关部门提出取样申请,包括取样要求(数量、时间等)和送检要求(检测项目、标准等)。

1.2 有关部门根据取样要求和送检要求核定取样计划,制定取样方案。

2. 取样准备2.1 核定取样计划后,由相关部门安排取样工作人员,并通知样品提供方准备样品。

2.2 取样工作人员按照取样方案准备取样器具和其他需要的设备,确保准备充分和合适。

3. 取样过程3.1 取样工作人员按照取样方案和要求准时到达取样现场,并向样品提供方出示工作证明和取样授权。

3.2 取样工作人员按照取样方案进行取样,保证取样过程的规范和标准。

3.3 取样过程中,取样工作人员可邀请申请方或样品提供方的代表进行现场见证。

4. 取样标识4.1 取样工作人员在取样现场对样品进行标识,包括样品编号、取样点信息等。

4.2 取样工作人员将标识清晰的样品进行包装和封存。

5. 取样记录5.1 取样工作人员在取样现场按照标准操作规程填写取样记录,包括取样人、取样时间、取样地点、样品描述等信息。

5.2 取样工作人员在取样记录中注明现场见证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和单位。

6. 送检安排6.1 取样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根据取样方案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检测单位,并安排送检。

6.2 送检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填写送检单,并将样品送至指定检测单位。

7. 检测结果反馈7.1 检测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申请方。

7.2 相关部门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根据需要制定相关措施和决策。

三、相关责任1. 申请方负责提供准确的取样要求和送检要求,并配合有关部门的取样工作。

2. 相关部门负责核定取样计划、制定取样方案,并安排取样工作人员进行取样和送检。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五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五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机构见证人的监督下。

由承包单位的取样人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送检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核:(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实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送检检测单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将获得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见证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要求见证____后,由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入木箱,见证人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由见证人贴上专用加封标志。

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纳入施工技术档案盒监理档案。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的样品,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由项目监理机构盖上“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人和送检人签字。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例文(三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例文(三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例文一、概述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为了确保样品的取样过程公正、准确,并保证取样结果的可靠性和代表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取样和送检的操作流程,保证取样和送检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和送检的场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检验、环境监测、食品安全等领域。

三、基本原则1. 公正性原则: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应公开、公正,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禁止参与。

2. 准确性原则:取样过程应准确无误,确保取样结果与被取样品的真实状况一致。

3. 代表性原则:取样应充分代表被取样品的特征和性质,确保取样结果对整体具有代表性。

4. 样品保护原则:对取样过程中的样品应进行妥善保护,防止样品被污染或损坏。

四、见证取样程序1. 安排见证人员:在进行见证取样之前,需明确安排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关背景知识和专业技能,并且对本次取样的目的、要求和流程有清晰的了解。

2. 制定见证计划:根据取样的需求和要求,制定见证计划,明确取样的时间、地点、范围和方法等。

3. 进行现场见证:见证人员应在取样现场全程见证,对取样的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和监督,并确保取样的过程和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4. 形成见证报告:见证人员应在见证完成后,及时撰写见证报告,记录见证过程中的重要细节和结果,包括取样的具体操作步骤、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见证人员的名称和职务等。

五、取样方法1. 抽样原则:取样时应遵循随机性原则,确保取样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

2. 抽样工具:根据被取样品的性质和要求,选择适当的抽样工具,如钢铁勺、玻璃瓶、无菌容器等。

3. 抽样位置:抽样位置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充分反映被取样品的特征和性质,避免过于局部化或片面化。

4. 抽样数量:根据被取样品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合适的抽样数量,确保取样结果的可信度和稳定性。

5. 抽样记录:对每次抽样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抽样时间、抽样位置、抽样工具、抽样数量等,以便后期对取样过程进行溯源。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集合7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集合7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集合7篇)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第1篇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采样管理工作,对采样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为保证采样工作安全,提高质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保证取样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样品采样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二、工作要求 :1、化验人员采样时,装置人员必须与化验人员共同进行采样操作。

当装置发生异常事件和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化验部门,以免化验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2、采样地点要有安全出入的通道,符合要求的照明、通风条件。

装置区、罐区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理平台、贮罐梯子上的冰雪、杂物。

3、装置出口采样点要有明显的标识牌,以便采样人员识别。

4、酸性水、硫磺回收装置采样,重质高温易燃样品及催化剂采样,由装置人员操作采样。

5、用火分析的采样点应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人员负责提出。

6、对于带压管线及容器内的气体样品应说明主要组分名称。

7、非固定地点及非检验计划化验分析采样,由装置人员采样。

8、当泵送灌装、循环或搅拌等工作过程中,禁止进行采样。

在设备停止工作后,静置30分钟后装置、生产部门才能通知进行采样操作。

对槽车的静置时间为2分钟。

9、采样时应随时限制流出总量和流速。

采样过程中的废液由装置人员负责处理,采样结束后由装置人员负责采样阀关闭情况的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10、任何采样设施、部件的维护保养、日常巡检工作由装置人员负责。

任何采样设施、部件发生泄漏或冻凝,应由该处操作人员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三、注意事项:1、化验人员要完全了解样品的危险性及预防措施。

并受过使用安全设施的训练,包括灭火器、防毒设施和防护服等。

2、进行有毒有害物质及高空采样时,必须执行“双人制”既一人采样、一人监护,并使用防毒用品及防护设施。

3、采样作业前,化验员必须与装置人员取得联系,与装置人员共同进行采样作业。

采样人员要清楚安全通道位置。

4、用来采集样品的容器必须标明样品名称或贮罐名称。

采样工具和容器要与待采物料的性质相适应和符合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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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咸阳市秦都区英才学校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西安山河建筑有限公司
英才学校项目部
2017年3月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现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设计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

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送样人员签字。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账,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账。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由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
7、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
8、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4、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5、见证人员必须在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七、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帐,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帐反应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
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八、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由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九、见证取样的具体规定
1、水泥: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以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二次复验,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散装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取样不少于1次,每次都应多点采样,混合均匀后,重量不少于12Kg。

对使用过程中的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砂:同一生产地、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以400m³作为一个检验批,取样部位应均匀分部。

3、混凝土:抗压试块用于检查混凝土强度,应在砼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配合比每浇筑1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当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同一配合比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楼层同
一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标准养护试块,同条件的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需要确定;楼地面每1000㎡砼不少于1组。

4、抗渗试块:连续浇筑砼每500m³应留置1组抗渗试块,1组为6个抗渗件,且每项工程不少于2组。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需要确定。

5、砂浆:每一楼层、墙体250m³以内,每台搅拌机不少于1组;水泥砂浆地面同配合比的每1000㎡和每层不少于1组。

6、钢筋:同一品种、同规格、同一批号,统一生产厂家,统一交货状态下60T以内为1批,同时钢筋进场前,应检查钢材的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文件,质保单和钢材铭牌是否和质量证明材料上相符。

7、钢筋焊接接头:
闪光对焊:同一班内、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作为一批;足300个接头也按一批计算。

电渣压力焊:每一楼层或施工区段中300个同级别钢筋接头为一批,不足300个也按一批。

直螺纹连接:施工前,先进行工艺检验,工艺检验按同批钢筋,同种机械连接形式接头试件不少于3根送样,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现场检验按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形式、同规格的接头每5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500个接头也按一批。

8、砖:同品种、同规格、同一厂家交接普通砖15万块为一批;烧结空心砖15万块为一批;加气砼砌块: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
生产厂家每1万块不少于1组。

9、土壤试验:回填土检测密实度、干容重。

10、防水材料:
沥青防水卷材:同一生产厂家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产品,每500~100卷抽取4卷、100~499卷抽取3卷、100卷以下抽取2卷,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

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卷材中,任取1卷作物理性能检验(大于1000卷抽5卷)。

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同一生产厂家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产品,每500~100卷抽取4卷、100~499卷抽取3卷、100卷以下抽取2卷,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

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卷材中,任取1卷作物理性能检验(大于1000卷抽5卷)。

聚氨酯防水涂料:同一生产厂家的同一品种,每5T为一批,不足5T也按一批计算。

11、防腐、绝缘、保温材料:有异议时抽样检测。

12、铝合金、钢、塑钢窗:检测抗风压性、空气渗透、雨水渗透性,每一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以内为1组,3000-5000㎡为3组;大于5000㎡适当增加。

十、不合格处理制度
1、进场原材料
进场原材料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及其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中必须包含厂名、厂址、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产品说明书等。

对于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厂家必须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如不符
合上述要求即可按不合格处理,立即清退出场。

对于进场的材料、必须在监理的见证下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取样、送检,保证送检的式样在取样次数中均匀分布,见证的式样必须有标识,并附有“见证记录”在检测结果未出来之前,严禁用于施工,当确认不合格时,原材料应及时清退出场并通知监理;保存好试验样品,以备复查,如果厂商有异议,应找到改进厂商不可试验结果,可按仲裁程序对保存样品送到仲裁资质检测中心仲裁。

2、工艺检验试件
对于钢筋接的各类接头,在接到检测结构的不合格通知后,应立即报与项目负责人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并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重新双倍取样、送检,经双倍取样送检合格时按合格出具报告,如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出具报告,保存好试验样品,以备复查。

对于制作人应清退出场不在录用。

并单独监理检测不合格项目台账及其上报信息,并对上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3、混凝土试件
对于混凝土试件,在接到检测机构的不合格通知后,应首先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选取制作混凝土应有代表性。

第一车混凝土为调试阶段,如果用第一车混凝土制作出了的混凝土试件,有可能发现强度不合格,而现场施工的混凝土满足要求;对应措施:在以后的混凝土试件制作过程中,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混凝土罐车中随机抽取进行混凝土试件制作。

试件制作不规范或试件损坏,实验人员没有把混凝土试件的强度合
格当做一回事,责任心不够;对应措施:服从管理,从思想上深刻认识过程质量的重要性,提高工作责任心。

4、报告领取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实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针对以上原因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处理并单独建立检测不合格项目台账及其上报制度,并对上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5、其他实体实验出现不合格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查或返工。

并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执行,并在以后的施工中加强管理,严格制度,增强责任心。

西安山河建筑有限公司
英才学校项目部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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