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送检制度2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五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机构见证人的监督下。
由承包单位的取样人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送检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核:(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实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送检检测单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将获得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见证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要求见证____后,由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入木箱,见证人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由见证人贴上专用加封标志。
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纳入施工技术档案盒监理档案。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的样品,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由项目监理机构盖上“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人和送检人签字。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六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现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设计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
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送样人员签字。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账,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账。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由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8、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2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1、新建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得少于____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等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
2、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3、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测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出示《见证人员书》或《监理员证书》,并在检测单上签名。
4、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上加盖“有见证检测”印章。
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____小时内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并建立不合格台帐。
5、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常驻工地代表,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且具有建筑施工专业基本知识,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书》或《监理员证书》。
6、见证人员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在见证取样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坚持实事求是。
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抵制。
见证人员对经见证取样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7、取样人员应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安排制定建筑材料取样工作计划,并应将其计划预先通知见证人员。
取样人员应认真遵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在取样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客观实际地做好本职工作。
8、对见证人员的处罚a、工作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出伪证的;b、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c、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d、无理刁难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屡教不改的;e、其它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9、工程中常用的建筑材料的检测取样方法a、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____m的同配合比的砼,取样次数不3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砼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对现浇砼结构,其试件留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每一层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b、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____m时,同一配合比的砼每____m3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c、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____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一、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4、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二、见证要求:1、原材料试验执行有见证取样的送检制度,即现场试验员在甲方或监理的监督见证下,按标准要求和工程质量检测取样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取样送试,见证员应在委托书上签字。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现场试验人员依据取样产品的特点和相应标准规定取样并做好标识工作,填写取(抽)样单。
4、试验室样品验收员在接到样品时,先按照委托单核对样品,对样品的规格、数量等一一核对,如样品数量不够或委托单填写不准确,样品验收员应要求客户再取试样或重新填写委托单。
5、委托单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给样品验收员、一份作为标识放在样品袋中或样品上。
样品验收员对委托单和样品核对无误后在委托单签字或盖章作为标识,并填写好委托台帐后,将样品转交检测室,并做交接记录。
6、实验室对提供给分包项目实验的样品在交付时检查样品完好性,提交分包项目实验室,应有对方接收凭证。
并明确“试毕”样品退样方式,实验室应做好样品的管理工作7、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
标识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
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
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过审查;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例(2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例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机构见证人的监督下。
由承包单位的取样人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送检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核:(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实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送检检测单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将获得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见证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要求见证____后,由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入木箱,见证人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由见证人贴上专用加封标志。
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纳入施工技术档案盒监理档案。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的样品,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由项目监理机构盖上“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人和送检人签字。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板(2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板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取样送检工作,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保证检测结果真实有效。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送检的工作场所。
二、工作责任1. 取样人员负责根据需求收集样品,并确保取样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2. 检测人员负责对取样样品进行检测,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3. 监督人员负责对取样和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并记录相关信息;4. 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整个取样送检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三、取样方案1. 根据检测要求和标准,编制详细的取样计划;2. 确定取样点位和次数,并记录在取样计划中;3. 根据取样计划,制订取样方案,包括取样工具、容器等的选择和使用方法。
四、取样操作1. 取样前,取样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2. 取样人员应按照取样方案规定的取样方式、时间和地点执行取样操作;3. 取样人员应确保取样工具和容器的清洁和无污染,并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4. 取样时,取样人员应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采样量的准确性;5. 取样完毕后,取样人员应按照要求进行样品标识,并记录取样相关信息。
五、送检操作1. 取样人员应将取样样品及时送至检测实验室;2. 送检时,取样人员应与检测人员一同前往实验室,并确保样品的安全和完整性;3. 检测人员应按照标准和检测方法进行样品的检测操作;4. 检测人员应记录检测参数和结果,并制作检测报告。
六、记录与追溯1. 取样人员和检测人员应在各自的记录表中详细记录取样和检测过程;2. 记录内容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样品特征、取样人员和检测人员的信息等;3. 取样人员和检测人员应保留相关记录和样品,以备追溯和核查。
七、培训与评估1. 全体取样人员和检测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本制度的要求和操作规范;2. 定期组织培训,对取样人员和检测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和知识的评估,以确保工作质量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八、监督与管理1. 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和管理取样和检测工作,确保工作的规范执行;2. 监督人员应对取样和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并记录相关信息;3. 检测实验室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接受相关监督和评估。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模版(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模版,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一、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4、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二、见证要求:1、原材料试验执行有见证取样的送检制度,即现场试验员在甲方或监理的监督见证下,按标准要求和工程质量检测取样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取样送试,见证员应在委托书上签字。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现场试验人员依据取样产品的特点和相应标准规定取样并做好标识工作,填写取(抽)样单。
4、试验室样品验收员在接到样品时,先按照委托单核对样品,对样品的规格、数量等一一核对,如样品数量不够或委托单填写不准确,样品验收员应要求客户再取试样或重新填写委托单。
5、委托单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给样品验收员、一份作为标识放在样品袋中或样品上。
样品验收员对委托单和样品核对无误后在委托单签字或盖章作为标识,并填写好委托台帐后,将样品转交检测室,并做交接记录。
6、实验室对提供给分包项目实验的样品在交付时检查样品完好性,提交分包项目实验室,应有对方接收凭证。
并明确“试毕”样品退样方式,实验室应做好样品的管理工作7、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
标识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
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
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过审查;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例(2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见证要求: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
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根据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
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
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____年审查一次);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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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制度1. 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制度1.1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建筑工程是大型的综合产品,具有投资大,消耗材料、人力多,建设工期长,使用寿命长等特性。
它的质量好坏,涉及生命财产的安全,人们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将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因此建筑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要发展经济,就必须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可靠性。
这是经济发展的永恒主题,是全社会共同奋斗的目标和应尽的责任。
追究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多与操作技术和材料质量问题有关,因此提高操作技术,加强材料质量的检验是搞好工程质量最根本的关键。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将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因此建筑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1.2见证取样的范围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做出的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对水泥、混凝土试块、混凝土外加剂、砌筑砂浆试块、结构用钢材及焊接或机械连接件、墙体材料、防水材料等试验进行见证取样。
《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规定》作了详细的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30%,重要工程和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次数,送检试样在施工中随机抽取,不得另外进行。
随着监理制度的广泛推行,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实行,许多重要的原材料都要进行送样、复试及验收程序,对铝合金和塑钢门窗按批量抽检,进行进行三项性能测试。
2001年7月1日起,国家规定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公布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十项国家标准,要求强制执行,因此对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复试检测显得十分重要。
此外,还应按照《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对外墙外保温材料进行检验。
2. 见证取样的送检程序和要求2.1施工项目工程师应在施工前根据设计图纸,工程的规模和特点,与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制定有见证取样送检的计划,并报送相关部门。
2.2建设单位委派具有一定施工经验知识并有上岗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监理人员担任见证人。
填写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备案书。
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
2.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确定承担见证试验资格的试验室。
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选定有资质承担对外试验业务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
承担该项目施工的本企业试验室不得承担有见证试验业务。
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没有试验室,全部试验任务都委托具有对外试验业务室时,可以同时委托有见证取样的试验业务。
但每一个单位工程只能选定一个承担有见证取样试验的试验室。
2.4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将单位工程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有见证样送检见证人备案书,委托见证时送试验室。
见证取样试验室资质、管理制度、上岗证等有关资料送监理单位备案。
2.5见证人应按照施工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旁站见证,按照标准要求取样制作试块,并在试样或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
标识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施工部位、样品名称、数量、取样日期,见证制作见证记录,在委托单上取样人和见证人共同签字,试件共同送至试验室。
2.6承担见证取样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委托单和试件标识后方可试验。
有见证取样送检的试验报告应加盖专用章。
2.7有见证取样送检的试验结果达不到规定质量标准,试验室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当试验不合格,按有关规定允许加倍取样检测时,加倍取样送检时也应按规定执行。
2.8有见证取样送检的各种试验项目,当次数达不到要求时,工程质量应由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定,检测费有责任方承担。
2.9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试验管理规定。
对伪造、涂改、抽换或遗失试验资料的行为,对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3. 见证员的基本要求3.1见证员的基本要求:3.1.1每一单位工程委派1-2人担任见证人,见证人应具备与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基本要求:必须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经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合格。
3.1.2见证人必须有建设单位书面授权。
3.2见证人的职责:3.2.1取样现场见证。
取样时见证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见证人应监督施工单位取样员按随机取样方法和试件制作方法进行取样;3.2.2见证人在现场取样后应对试样进行监护;3.2.3见证人应亲自封样加锁;3.2.4必要时应与施工试验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3.2.5见证员必须在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证书。
3.2.6见证员对见证送检试样负有法定责任。
见证员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及专业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抵制。
3.2.7见证人应努力提高个人素质。
见证人应努力学习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有关专业知识,掌握建筑材料、半成品等随机抽查取样方法,检测项目,质量标准及判定方法,不断提高技术水平;3.2.8见证人应建立见证取样挡案: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建立检测台帐;3.2.9为了便于见证员在取样现场对所取样品进行封存,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3.2.10见证的科学、公正、权威。
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工程建设管理中重要的一环,检测报告是评定工程质量的法定依据。
科学、公正、权威地做好检测工作,是每个检测单位的永恒主题。
检测单位要完善工作制度,建立考核办法,不断提高检测水平。
反对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检测结果对工程质量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有法定效力。
4. 见证取样的具体规定4.1回填土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有1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对土方工程,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4.2 钢筋同一品种、同规格、同一批号、,同一生产厂家、同一交货状态下60吨以内为一批,同时钢筋进场前,应检查钢材的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文件,质保单和钢材的铭牌是否和质量证明材料上相符。
钢筋焊接接头:(1)闪光对焊,同一台班、同一操作工300个接头、同直径钢筋为一批;,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时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时,按一批计算。
(2)电弧焊每一楼层300个接头以内;(3)电渣压力焊每一楼层300个接头以内为一批。
(4)机械连接每一楼层500个接头以内为一批。
4.3 砼4.3.1现场搅拌混凝土根据《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规定,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取样频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仍不得少于一次。
(3)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其试块留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对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m3,至少成型一组试块,不足规定数量时,每班至少成型一组。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块(即在“标养”条件下的试块)至于现场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或根据施工设计规定按拆模施加予应力和施工期间临时荷载等需要确定。
4.3.2 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商品)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按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3)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塌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4.3.3 抗渗混凝土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50208-2002)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即试块留置按下列规定:(1)连续浇筑混凝土量500m3以下时,应留置两组(12块)混凝土抗渗试块;(2)每增加250—500m3混凝土,应增加两组(12块)试块;(3)如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按上述规定留置;(4)抗渗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留置的两组试块,其中一组(六块)应在“标养”室中养护,另一组(六块)与现场相同条块下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28d。
4.3.4 道路混凝土(1)道路混凝土抗折强度试验用试样的采取,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4)标准规定,每工作班或每200m3混合料制备试块2组,每组3个试块的平均值为一个统计数据;(2)道路混凝土制作抗压强度试块拌合物的采取批量、浇筑一般体积的结构物(如基础、墩台等)时,每单元结构物应制取2组试块。
(3)连续浇筑大体积结构时,每80—200m3或每一工作班应制取2组。
(4)上部构造,主要构件长16m以下应制取1组,16~30m制取2组,31~50m的制取3组,50m以上者不少于5组。
小型构件每批或每工作班至少应制取2组。
(5)每根钻孔桩至少应制取2组;桩长20m以上者不少于3组;桩径大,浇筑时间很长时,不少于4组。
如换工作班时,每工作班都应制取试块。
4.4 砼外加剂4.4.1 取样方法和数量外加剂试样应均匀一致。
液体外加剂取样应搅拌均匀。
每批外加剂的取样数量一般按其最大掺量不少于0.2吨水泥所需要的外加剂掺量,但膨胀剂不少于10公斤。
每批外加剂的取样应从1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等量样品,混匀后分成两份密封保存,一份送检,另一份封存。
4.4.2 代表批量1、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引气剂:掺量大于等于1%的100吨,掺量小于10%的50吨。
2、泵送剂、防水剂:50吨3、防冻剂:50吨4、膨胀剂:200吨4.5 砖4.5.1 烧结普通砖批量:验收批的批量在3.5~15万块的范围内,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